推 NewCop: "人的角度是次要的,或是根本不需要考慮" 02/03 19:04
→ NewCop: "所有信心都是上帝的恩典" 02/03 19:04
推 NewCop: 也就是說人若沒有信心,是上帝不賜下這恩典 02/03 19:06
推 NewCop: 那神應該是多賜恩典,而不是把不信這打入火湖 02/03 19:08
→ NewCop: 從情理來說,至少有一剎那的信心是人自己的決定02/03 19:09
→ NewCop: 那就是決定信入基督教的信心02/03 19:10
推 theologe: 全部都是人的決定,但也全部都是神的恩典。02/04 00:41
→ theologe: 神的恩典才讓人獲得自由決定的可能。02/04 00:42
推 theologe: 犯罪非自由。02/04 00:44
推 theologe: 不自由就是罪,就是違反神的本性。02/04 00:46
推 theologe: 極端預定論把神的恩典導向於取消人的自由。02/04 00:48
推 theologe: 路德宗、阿民念、東正教等派別卻是說神的恩典使人自由。02/04 00:49
推 theologe: 機械式的宇宙論vs生機的宇宙論02/04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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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罪與自由的關係
經文的部份以前都談過了,先不再列。
#1QQz1Byu,BPM:自由=排除「障礙」
從神學的語言,「罪」=人生命的障礙→甚至妨害了萬物;
「人生命的障礙」這個概念,就是「罪」;
當然,「生命」是指神為人創造的生命之原來美意。
真理、美善不是障礙,
人若認為真理、美善是障礙,
那反而是因為他被罪惡的眼光所綑綁、導致不自由
「光照在黑暗中,黑暗卻不接受光」
或狀況是,那個真理、美善,是虛假、偽善,所以成為人的障礙,
但虛假、偽善,也是罪,當然不能說是真理/美善成為生命的障礙。
基督徒(無論真-假、麥子-稗子)按理是在基督裡稱義了,但仍受罪的阻撓,
故一生都要面對罪的挑戰。
只要是罪都會讓人想離開「在基督裡」的狀態。
有人一時離開又回轉,有人則真的離開至死;
離開至死的人,主要還是看其真心在神面前是如何。
但起碼用會所的語言,也是「魂『不得救』」→送補習班處理。
2.概念的釐清:人與神、意志與能力
推 NewCop: 也就是說人若沒有信心,是上帝不賜下這恩典02/03 19:06
推 NewCop: 那神應該是多賜恩典,而不是把不信這打入火湖02/03 19:08
→ NewCop: 從情理來說,至少有一剎那的信心是人自己的決定02/03 19:09
→ NewCop: 那就是決定信入基督教的信心02/03 19:10
NC這邊其實在講兩件事,一二行跟三四行要分開處理。
一二行是談神的恩典,
三四行是談人的自由。
這兩個主體是需要被分開談的,
就算有人主張人的主體只是虛象,
但人就是人,我們不能當作自己是神,
而把自己的意志/認知與神的意志/認知混淆。
但人的意志與神的能力是不能切開的,
人的意志必須建立在神的能力的基礎上面。
因為人的確本是出於虛空,需要倚靠神的能力而存在。
3.
推 NewCop: 也就是說人若沒有信心,是上帝不賜下這恩典02/03 19:06
推 NewCop: 那神應該是多賜恩典,而不是把不信這打入火湖02/03 19:08
所以阿民念等派別是說,神已經賜下恩典,
只是看人是取用這恩典或抗拒這恩典。
人的「努力」是努力領受神的恩典,
而非什麼人竊取神的榮耀之類的莫名其妙。
抗拒恩典、放棄禮物是人的意志或決定,但不取消神的能力。
約
15:4 你們要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你們裡面。枝子若不常在葡萄樹上,
自己就不能結果子;你們若不常在我裡面,也是這樣。
15:5 我是葡萄樹,你們是枝子。常在我裡面的,我也常在他裡面,這人就多結果子;
因為離了我,你們就不能做甚麼。
15:6 人若不常在我裡面,就像枝子丟在外面枯乾,人拾起來,扔在火裡燒了。
人是成年的人,需要負完全的責任。
神的創造是完美的,
亞當就是成熟的人,非幼稚無法負責,
我們當然也是如此。
信主前的人屈服於罪,是自己的責任;
信主後的人屈服於罪,仍是自己的責任。
人屈服於罪,
神的意志與大能沒有失敗,
但神在這個人身上的願望/美意卻落空了
--從預定論的語言來說,這個人一開始就被神造為卑賤的器皿(羅9的解釋另文談);
但跳開任何神學語言,單按情理來說,這個人就是辜負神的美意罷了。
4.
→ NewCop: 從情理來說,至少有一剎那的信心是人自己的決定02/03 19:09
→ NewCop: 那就是決定信入基督教的信心02/03 19:10
「一剎那的信心是人自己的決定」這是對極端預定論或決定論的妥協,
也是希望極端預定論或決定論做出稍微的讓步--開一個小小的自由的洞;
這在我看來就是「簡單信」這個概念長久以來給我不舒服的那種感受。
取消或最小化人的意志,只保留或最大化神的意志,造成:
一方面要神的意志帶來的好處--必定得救;
另一方面又不要人的意志應有的責任
--但人本應憑意志抓緊神的恩典,不要離棄之而讓自己枯乾。
但事實上神的意志就是要人透過「持續在基督裡必得救」--這是在誇「基督」;
而非「離棄基督的人仍必得救」--這是在誇基督「徒」。
但若有人離了基督,他根本就不是基督徒了。
信到底,就是持續作基督徒的意思;
哪裡是誇人自己,卻是誇基督、唯獨基督;
反而另一方根本不是以基督為中心,而是以「人曾經有的一剎那信心」為誇耀,
卻拿上帝的大能來背書....我對這種簡單信背後的思維感到憤怒。
恩典是100%,自由就是100%。
不是為了爭取1%的自由,讓恩典變為99%
(誤以為神的恩典與人的自由互斥);
這樣子自由跟恩典都會變得不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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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之敬虔者的哈利路亞,
上帝可能比較喜歡聽不信者的咒詛。
~馬丁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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