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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首先要搞懂我在講什麼, 否則你打稻草人很高興有什麼意義?XD sCH等人說,上帝存在可以證明,有證明才不是盲信; 我說,(目前)不能或很難證明,只能相信; 而相信也不是盲信,是全人的投入--當然包含理性。 ※ 引述《neohippie (米國聖光肥魯八嘎囧)》之銘言: : 我每次看到theologe的論述都很納悶,想說這傢伙是真的不知道還是 : 假的不知道自己在拆自己的信仰根基? theologe一直打伸手牌,要 : 「上帝存在」的「證明」。這個所謂的「證明」是哪種標準? 硬科學式的 : 「證明」? 怎麼會有基督徒拿硬科學當絕對標準,但還是覺得自己是有信的? : 科學與宗教各有個的強項。宗教所提供的論述能對生命意義等問題提供好的 : 答案,科學能對自然生活的問題提供好的答案。你硬要拿科學去回答宗教問題 : 的下場就是悲劇。 所以我不是反對用證明(科學)去回答宗教問題嗎?XD (但說實在還是應該限定在「上帝存在」這個議題上, 因為我也不能說所有宗教信念都是無法證明的。) 信心就是宗教的探索工具, 而非科學意義的證明能夠使人擁有信仰。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 「證明」的基本方法, : : 一是演繹法,二是歸納法。 : : 演繹法是neo所謂數學或哲學公式的證明; : : 但其實歸納法也是一種證明, : : 雖然必定存在風險, : : 這就是統計學的「信心水準」之控制, : : 或者說「否證法」的模式。 : 以上部份我同意。但這其實不關我們的討論,不需要講這個。 其實非常有關,你看不懂相關性,那就表示你沒讀懂我整篇文章。 : : neo若說科學證明(歸納法為主,演繹法為輔), : : 也只是相信,而非嚴格的證明(演繹法), : : 說實在討論也就結束了-- : : 既然相對嚴格的科學都只能說成是相信, : : 那缺少實證知識的信仰,被說只是相信,那更無不可了。 : 你會這樣說是因為你搞不清楚狀況。你的科學知識幾項是你自己做實驗得來的? : 有多少科學知識是不需要相信科學期刊? : 我講過了,你在亂用二分法。根本不是 相信 vs. 證明,而是人證 vs. 科證。 你的講法只是相信vs相信; 至於科學的相信如何變為「務實性的證明」之關鍵你卻沒搞懂,或說,沒處理 --你不能跳躍說,科學這樣的相信跟證據混合叫(務實性的)證明, 所以信仰的相信跟證據混合也可以直接等同是這樣的證明。 「人證」,法律法庭上也有, 所以不是世俗就沒有人證, 但關鍵是「證據力」有多少 --人證是在廣義科證/自然律的基礎之上才能夠有證據力的 (例如說,neo宣稱他現在同時在米國某城市中喝咖啡, 又同時在台北某教會中演講;這個不合自然律的宣稱就無法有證據力); 這就是「經驗證據的堆疊」如何可能的議題。 (簡單說,就是歸納法; 而科學的務實性證明/歸納, 必須建立在每個經驗都是可以重複驗證的基礎上 --也預設了自然主義--否則自然律若隨時變動、隨時有個小天使或小惡魔介入, 任何經驗也無法重複驗證; 故即便我沒有每個實驗都重做一遍,但若後面出錯了, 大家可以回溯去重做前面的實驗,就有可能找到問題) : : 但科學跟信仰並不是這麼簡單就打成平手; : : 關鍵就在於「經驗」概念。 : : 自然科學的歸納法,所累積的「經驗證據」, : : 是自然主義預設下的、具可重複性的經驗; : : 雖然這個經驗概念也是很值得質疑, : : 但這種經驗的「堆疊」才會產生歸納法或統計學的效力; : Theologe 暗示說宗教與科學兩個不會打平手有點像在講張飛打岳飛。耶穌的存 : 在與升天有沒有人證? 有,而且多人看到多人見證,當然是證據的堆積。不然勒? : 你說科學經驗那是針對自然界的問題,像「生命意義」這種問題你跟我講說可以 : 用科學經驗來堆積證明根本就是搞不清楚狀況。 : 你示範給我看看用科學或統計堆積生命意義的經驗證據。 第一,那是文獻紀錄,不是真正意義的人證; 現代法律上叫「傳聞證據」。 就米國而言,嚴格執行「傳聞法則」, 就是大部份的傳聞證據都不採用。 btw, neo一直狀況外, 現在我跟你們辯論的不是「我可以證明上帝存在,你們不行」, 而是我不覺得(目前)「你們或我可以證明上帝存在」。 第二,耶穌復活及升天,這可以是生命問題, 但你講的就是「事實」問題, 你自己把二者混著講、偷換概念,挑自己有利的說,這也是你的老梗; 如果是生命問題,本就無關乎證明,而就是信心; 因為在不信者面前顯現,都還可能懷疑是造假, 或者就是所謂會所講的「頭腦知道」,但沒有「信入」; 但事實問題,那就是科學證明的範疇(科學泛指當代學術;法律、法庭也包含)。 : : 而信仰的「經驗」就不是如此; : : 最核心的經驗都不是可重複的經驗; : : 所謂的雲彩般的見證人, : : 每個人都對神有不同的經驗, : : 來11每個人經歷到的事情都是不同的, : : 唯有信心的眼睛才把他們遭遇的一切都用「信心」串在一起。 : : 所以這些「人證」到底產生了什麼「證據的堆疊」呢? : 你可能沒有打過官司,才會在那裏跟我要人證可重複經驗。 : 比方說好了,你闖紅燈撞行人,有目擊證人說你是駕駛者,你加速闖紅燈撞上行人。 : 你可以跟法官凹說那個證人說詞不可採信,因為他除了人證說詞,沒有辦法把整個 : 看到的撞人過程重複一次? 想也知道法官不會鳥這種耍賴的辯護。 : 如果說只有一個目擊證人那可能人證薄弱,但若是有五個現場目擊證人,證詞都吻合呢 ? : 這樣為何不是證據的堆疊? 「可重複性」就是跟自然主義連結, 所以有人被車禍撞死,這件事本身不可重複, 但其他人被其他車撞死的事件是一直在發生; 還有,什麼叫「交通鑑定」或者「重現兇案現場」? 就是即便無法重複,但可以按現場的證據, 以及物理化學等自然律(彈道鑑定等等), 去重現現場, 這不就是李昌鈺的強項? 這些「重現」,當然不是再殺一次、再撞一次, 而是按自然律去判斷證言是否合理。 (若不合理,那五個人也可能是串供,或者其他因素介入) 所以耶穌復活、升天, 一是對我們只有傳聞證據, 二是這無法以自然律則去「重複」, 所以這個「經驗」的堆疊,就不能用「量性」, 而是要用我下一段講的「質性」,或者「宗教經驗」的研究來處理。 (neo到底有沒有看懂阿?) 不過我再強調一次,我說無法、很難證明, 不是說我可以證明, 也不是說我「不信」; 因為我的主張就是我們目前無法證明,也不需要證明, 因為關鍵在於「信心」的內涵、如何信的問題, 而不在於證明。 「信心/生命」的法則與「證明/知識」的法則,是兩條不同的路。 : : 當然,所謂「質性研究」、現象學的、或者一些後現代的研究方法, : : 就是將經驗概念擴展到「可重複性」以外的視野; : : 那麼,經驗概念被重整後, : : 宗教經驗變為一種可觀測的現象, : : 這就使得宗教學或宗教現象學可以成立。 : 你是說新約的人證論述廉價又好爛爛,需要你夢幻又浪漫的後現代科幻神學出來救援喔 ? : 你要不要把你這段重讀一次,看合不合理? 哪種質性研究? 又是哪種視野? 你要重整啥 ? : 你先說信仰不可觀測,但是在後現代加工過後變可觀測? : 捷克,這也太神奇了。偉哉後現代的神奇研究方法。 這段告訴我們,neo對我的前提跟整個思路都搞錯了。 : : 故經驗概念要脫離自然主義,是有可能的; : : 但問題是,回到原先的問題:上帝的存在被證明了嗎? : : 單純去定義「證據」,然後說「上帝的存在」有證據, : : 但這個「證據」到底證明了什麼? : 新約的人證,提供有人宣稱看見上帝的兒子死裡復活生天,並且願意為了這個 : 人證的傳衍送死的證據。 致於「證明」甚麼,要看你用甚麼標準。我已經解釋過 : 你的硬科學標準不適用了,而你也沒解釋你的標準是甚麼。 : 你以為拿懷疑論砍我,問題一直丟這樣就可以蒙混過關喔? 這段同上。 我要講的是說,可重複驗證的量化走不通, 質化則有一點成果, 但只是頂多說宗教經驗的存在, 也無法真正證明上帝存在。 所以對於「上帝證明」這件事而言,目前的路都走不通。 : : 這樣子定義難道就「證明」了上帝的存在?XD : 你不信新約,你要用硬科學標準衡量聖經這我也沒辦法。 : 我有對生命意義的問題。我的問題,基督教給的證據是最好的,我已經在能力範圍達到 : 我接受證明標準的最大化。我不需要接受你那個含糊不清的後現代硬科學鬼扯標準。 : 你對生命問題,用你那套硬科學標準怎麼回答? 你要不要示範一下? : : 基本上,宗教現象學也只是告訴我們, : : 「宗教經驗」是存在的, : : 但這些經驗背後是指向什麼? : : 未必是上帝阿, : : 就算是上帝,也未必是基督教的上帝。 : : 所以宗教現象學只是讓宗教信徒的經驗可以被觀測, : : 沒有說這樣可以證明上帝的存在。 : 那是因為你不是信基督教,你是信博弈理論。 : 五大宗教各自有自己的人證,每個人證都嘗試證明自己的論述,基督教的人證就是在嘗 : 證明基督教上帝的存在。不然你跟我說新約都沒在講上帝道成肉身? 沒有在論述只有一 : 上帝存在? : 居然會有基督徒說聖經沒有在(嘗試)證明上帝的存在。整本聖經的「宗教經驗」就是在 : 論述上帝的存在,你為了反駁我把聖經裡有關上帝存在的論述都剃除了。 聖經是在告訴我們應當回歸上帝、按上帝的旨意而活, 哪時候上帝存在證明變成主題了?XD 上帝存在是聖經「不證自明」的前提信念。 : : --所謂「人證」也只是這些「宗教經驗」存在的人證, : : 而非「上帝存在」的人證。 : : 證明上帝存在,當然是有可能的, : : 但目前看來,都是緣木求魚。 : : 信仰者不可能等證明了上帝存在才去信上帝; : : 而是信了上帝後,很多視野都打開了。 : 信仰者就是在信「人證」好嗎? 需要達到哪種標準才算「證明」是因人而異。 : 你不信人證,你的信仰是怎麼建構的? 都不用看聖經,也不受任何人傳道,自己在 : 實驗室顯微鏡下觀測到上帝? : 不要鬧了好嗎? 不用證明耶穌是上帝的道成肉身, 也可以信阿, 因為信聖經, 因為信教會, 因為...; 我們的信念(複數)會形成今天的這個狀況, 是生命過程一點一滴造成的, 不是什麼實驗室或書房裡的證明遊戲完成的--那些頂多只是輔助。 信念(複數)當然可以修整、改變, 但人的信念不是無中生有, 可以從混沌虛空中用「證明」生出來的。 (聖經、傳統、理性、經驗、常識,都在任何證明之前就生出我們的信念了; 這些在詮釋學中統稱為人的「歷史性」。) 這個部份neo自己有講過「認知」的議題。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44.4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24275120.A.701.html
DarkHolbach: 嗨,不知道你對我的文章有何看法,歡迎討論04/21 09:46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10:42:38
damonwhk: 你搞錯了傳聞法則的意思了。新約的作者寫出來他們聽過、04/21 11:57
damonwhk: 看過的,這是親身經驗,不是傳聞證據。04/21 11:58
damonwhk: 當然在他們的論述中,還是有傅聞的部分在,但就親身經歷04/21 11:59
damonwhk: 的,就不是傳聞證據。04/21 12:00
https://goo.gl/dkH8kQ 傳聞證據是說,作證者無法出庭、無法進行交互詰問、直接審理的狀況。 無論新約裡的見證人,或是作者,即便真實,也都已經過世很久了; 故對我們而言,頂多算傳聞證據。 但信福音本就是傳-聽-信-行, 我們本就是信「傳聞」。 這有什麼好不承認的呢?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13:12:59
df31: 看來,三尺要為新約聖經【去神話】了!偉哉!04/21 18:13
df31: 所以,我說他是【台版士來馬赫】一點都沒錯。當然,說他是04/21 18:14
df31: 【台版布特曼】也同樣成立!04/21 18:15
df31: 當然,對於三尺,新約已經【不是】對於耶穌可靠的親身見證 04/21 18:15
df31: 了!04/21 18:16
damonwhk: 傳聞法則或傳聞證據是針對審判,請問法官是誰?04/21 18:43
用梁燕城在《哲客俠情》中用過的類比, 那就是「理性法庭」 (無論學術群組,或者公共討論,其基礎的平台就是「理性」)。 其實不要說制式的法庭, 傳聞法則對我們的議題來說是有其意義的。 保羅說有500多人見證耶穌的復活, 他自己也見過, 但無論如何,對我們就是二手、三手、n手的資料。 誠實面對、不把這個跟可以面質、可以各方面檢視其證言的證人,混為一談, 是應當的。 我們的「證據」就是充滿瑕疵與不確定的, 所以信心才是必要的。 否則就把信仰變成科學教科書即可。 也因此,我們(新教)的信仰是直接面對神的, 而不是中間的任何「可靠證據」成為我們信仰的房角石; 信仰的磐石只有耶穌自己, 而耶穌要用信心來認識。 信心則是聖靈在歷史(整體歷史與個人歷史)中帶領、分賜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0:11:06
damonwhk: 對我而言,說話者是保羅,聽話者是我,所以我收到的就是04/21 21:33
damonwhk: 第一手。04/21 21:33
damonwhk: 我問你法官是誰,意義就在此。04/21 21:34
kalestorm: 可是保羅書信的對話者明明就是當時的人,不是嗎?04/21 21:52
damonwhk: 這就是讀的人的差異。所以我說「對我而言」04/21 22:14
沿用之前的區分, 耶穌復活帶出來的生命改變,這個傳遞,當然可以跨越兩千年,直接對我們說話, 但這部份就是用「信心」接受; 但復活的事實部份, 我們的確無法檢驗那些證人是什麼狀況, 也無法檢驗作者講的是否真實, 我們只能說有這樣的記載而已--就是傳聞證據。 當然,這個部份我是用「歷史的基督」去辯證其歷史性,參#1NA48pbH 但說實在無法太過跳躍地說「已經證明」。 而我還是要重申我這個討論串主要針對的是「上帝存在」的證明這件事。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2:46:29 應該是說,信仰的必要預設, 一是上帝存在, 二是這個上帝用聖經來啟示他自己。 (參#1QrQU7qP) 這兩個預設本身都必須用信心接受, 才開啟後面從讀經(理解聖經)中獲得的信念(複數)。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2:50:12
damonwhk: 我還是那句話,先定義法官是誰?不然,為什麼在法官面前 04/22 01:27
damonwhk: 說的,就不是傳聞證據呢?04/22 01:28
「直接審理原則」,簡單說就是可以活生生的證人在法官面前, 可以交互詰問,可以有更多立體的檢視; 如果只是「文獻」,那就是「詮釋(理解)」讓文本說話, dam講的你(讀者)就是法官,那就是回到信念的詮釋活動,而非事實的證明活動。 「信念的詮釋活動」,價值不低於「事實的證明活動」, 甚至在信仰上面,可能高於後者。 說二者不應混同,並不是貶低前者、抬高後者。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08:21:16
NewCop: 回應一下dam大,對我來說,法官是一位想要有一個信仰,但04/22 11:40
NewCop: 是不知道哪個信仰是指真正的神的非基督徒04/22 11:42
NewCop: 今天我們說人證和傳聞證據這些04/22 11:43
NewCop: 那必需承認一個事實:如果神的存在能用這些東西證明04/22 11:44
NewCop: 那使用相同標準,其他宗教的神也應該可以使用他們的人證和04/22 11:45
NewCop: 傳聞證據證明,甚至無神論者都能用人證和傳言證據"證明"04/22 11:46
NewCop: 神不存在04/22 11:47
NewCop: 結果對那個被比喻為法官的非基督徒而言,不是大家都無法04/22 11:48
NewCop: 證明,就是大家都可以證明04/22 11:48
NewCop: 如果他最後接受了基督教,那為何用一樣的證明方式,只有 04/22 11:51
NewCop: 基督教的證據能證明上帝是真的存在?04/22 11:51
NewCop: 原因必然是他在判斷的時候先用和證據無關的信心接受基督04/22 11:53
NewCop: 教,才回過頭看這些證據04/22 11:54
pinjose: NC,宋七力分身影片是不是證據?04/22 13:05
pinjose: 而且開頭主題不就只是討論究竟聖經是不是證據嗎04/22 13:06
pinjose: 現在無可否認,聖經的確是證據,又要打不能證明有神04/22 13:08
pinjose: 許多人證明看完聖經確實遇到神,這就是明證(含你自) 04/22 13:09
pinjose: 又要打不是人人04/22 13:09
pinjose: 那麼,登錄月球影片是不是證據?你知道很多人不相信嗎04/22 13:09
pinjose: 結論先說:聖經強而有力證明有神!不相信的,是我們基督04/22 13:10
pinjose: 徒的工作,如何擺出裡面的證據,鐵證如山,他們要不信,04/22 13:10
pinjose: 也不詆毀聖經的強而有力證據04/22 13:11
pinjose: 那些不信神的人說的543,不需要自己身為基督徒隨風起浪04/22 13:11
pinjose: 把我們寶貴的見證,說為廉價04/22 13:11
df31: 看來,NC也確實認為聖經是『廉價的見證』!04/22 13:22
pinjose: 老魚,nc感覺是可挽回的04/22 13:26
df31: 我覺得沒辦法。腦筋不清楚+因人廢言+把信仰當作個人恩怨,難04/22 13:55
NewCop: 聖經"是"證據沒錯啊,但是要"證明"神,必須先"相信"他04/22 14:58
NewCop: P大,設想一個情況,今天你跟一個非基督徒傳福音,他想了04/22 15:00
NewCop: 一下說:"我其實不排斥基督教啦,可是我很好奇你們一直說04/22 15:01
NewCop: 有神,真的能證明嗎?"04/22 15:02
NewCop: 只要我們能解決這樣的疑惑,那個人可能馬上就會信主 04/22 15:04
NewCop: 這個時候該怎麼回答?如果我們執著在"聖經就是證明",對04/22 15:05
NewCop: 我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鐵證,但對傳福音的對象來說目前他04/22 15:07
NewCop: 還是不願意信這套04/22 15:07
NewCop: 或者我們也可以勸他直接跳過證據這塊先成為基督徒親身感04/22 15:08
NewCop: 受一下04/22 15:09
NewCop: 另外回應一下p大一開始的兩句,其實這個議題最早就是能不04/22 15:10
NewCop: 能有證明神存在的證據 04/22 15:11
NewCop: 證據的定義反而是之後才開始討論的04/22 15:11
NewCop: 不知道p大在信主之前是否聽說過聖經和基督教?那時的你也04/22 15:17
NewCop: 把這些當作鐵證嗎?04/22 15:17
NewCop: 畢竟除非用極端預定論的觀點,不然所有傳福音的對象必然是04/22 15:18
NewCop: 非基督徒,我認為身為基督徒,能了解可能信主但還沒信的非04/22 15:21
NewCop: 基督徒的觀點中如何看待這些事並不是壞事04/22 15:22
pinjose: 回答他能,人都有靈,都能接觸神。帶著他禱告04/22 15:30
pinjose: 信主前是沒機會認識,當然需要人傳這些話04/22 15:31
pinjose: 如同你在看過登月影片前,自然無法相信一樣04/22 15:31
pinjose: 感受就是證明的一部分啊04/22 15:32
pinjose: 不然請你說出一個天經地義的鐵證04/22 15:32
pinjose: 例如樓下w的演化論,人不是神創造的(就是他們認為的鐵證04/22 15:32
pinjose: ,你也認同嗎?)04/22 15:32
NewCop: 那個…我就是說不出感受以外的鐵證,才會說目前沒有鐵證04/22 15:39
NewCop: 證明啊… 04/22 15:39
pinjose: 我意思是說,如何才叫鐵證04/22 15:48
pinjose: 登陸月球影片是嗎?04/22 15:48
pinjose: 你認為演化論是鐵證嗎04/22 16:02
NewCop: 登月影片是鐵證啊,因為目前所有理性分析都可以反駁其反04/22 16:11
NewCop: 對說法04/22 16:11
NewCop: 我們不需要先相信登月影片是真的,在看完正反兩方說法後可04/22 16:13
NewCop: 以判斷他是真的 04/22 16:13
NewCop: 至於演化論的部分…老實說我是神導進化論的,畢竟我的學04/22 16:14
NewCop: 科背景很難說演化論不是真的04/22 16:15
kalestorm: 演化論不是證據,是在證據支持下所得到的一種合理解釋,04/22 16:23
kalestorm: 而且能和其他相關的知識體系融洽04/22 16:24
fauna: N大會常常感覺到信仰和自己學習領域上的拉扯嗎04/22 16:35
pinjose: 登陸月球是鐵證?認為造假方不這樣認為,他們提出的意見04/22 16:40
pinjose: 也很有趣,說服力也不小喔。04/22 16:40
pinjose: 所以事實是,是不是鐵證,你還是導入了主觀04/22 16:41
pinjose: 而聖經也是一樣,目前理性分析,也可以反駁對方所有說法04/22 16:41
pinjose: 但一樣,反對者都不相信這些理性分析,這無損於我們認為04/22 16:42
pinjose: 是鐵證04/22 16:42
pinjose: 你可以去查查登陸造假的反面說法04/22 16:44
pinjose: 都是專家教授,你的鐵證只怕也要動搖了04/22 16:45
pinjose: 按照你的邏輯,他們不能被說服,所以就不該稱為鐵證04/22 16:50
NewCop: 但是p大,就算登月影片沒辦法被當成鐵證,頂多只能說世界 04/22 19:55
NewCop: 上真正的鐵證很少,而不能說其他人看我們都是鐵證吧?04/22 19:56
NewCop: 我的結論其實就是今天就算沒有基督徒以外的人可以信服的鐵04/22 19:58
NewCop: 證,我們還是可以有信心,還是可以帶領非基督徒用信心得救04/22 19:58
pinjose: 我是幫你釐清一些盲點,我認為對話中,感受到你的進步04/22 19:59
NewCop: 如果我們順著非基督徒的"鐵證"去辯論,反而會越辯越複雜04/22 20:00
pinjose: 是的,所以我沒有要說服他們,而是說服你04/22 20:02
pinjose: 你已經知道聖經對我們基督徒是鐵打的證據 04/22 20:02
pinjose: 這就足夠04/22 20:02
pinjose: 而說服不信者,則是我們一面把自己所經歷的「見證」04/22 20:03
pinjose: 一面帶他們親身經歷神,也成為這樣的見證人04/22 20:03
NewCop: 好的,我明白p大的意思了,感謝你的提點04/22 20:03
pinjose: 所以其實案情就這麼單純。04/22 20:03
pinjose: 感謝NC!謝謝你的柔軟,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衝突!04/22 20:06
覺得很像就是要配合某些老人講話的狀況, 反正就是要順著你的講法,你才滿意(覺得對方有禮貌、有前途)XD 「聖經對基督徒是鐵證」這個命題還是很奇怪。 聖經對基督徒就是神的道,就是順從、聆聽的對象, 怎麼轉義成「鐵證」? 我們對聖經會有理解不清楚的狀況,會有一時覺得不能認同的狀況, 所以需要神的靈在生活中的帶領,讓我們真正明白神的道; 這些是要證明什麼?XD 明白/理解/委身,跟證明,還是不同的概念,也是兩條不同的道路。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1:38:13
df31: 帥哦!三尺真是勇敢無敵!總算講真話了! 04/22 21:45
df31: 所以,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都是腦殘誒!04/22 21:45
老魚的空耳造謠真是...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1:49:25
sCHb68: th潛台詞:「宗教是種情操與終極關懷」04/22 21:55
果然是老魚幫的大師兄,空耳直傳自老魚XD 明明我下一篇就回答過這個造謠了XD 這些無視回答、一直重複的厚問與造謠,不就是疲勞轟炸嗎?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2:01:09
sCHb68: 你一直說別人造謠,但字裡行間又是表達這樣的意思,04/22 22:13
sCHb68: 要一直揭穿你玩的把戲我們也很累欸。04/22 22:13
什麼叫「字裡行間」?XD UCCU, 「潛台詞」是什麼東西?XD 文本根據拿出來好嗎? 我哪句話可以不斷章取義地得出你的妄想, 這是你要負言責就該好好論述的東西。 雖然我每次這樣跟你好言相勸,也是緣木求魚。 (真的無聊的打屁就刪了)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2:27:16
NewCop: 其實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今天有人在路上說剛剛有外星人暫04/23 02:25
NewCop: 停時間,把他帶去外星人的星球打倒魔王,再把他送回來,04/23 02:27
NewCop: 我想幾乎所有人都不會認為他說的能"證明"這件事吧? 04/23 02:28
NewCop: 但是如果這樣的事真的發生在th你身上,那你所親眼見證的這04/23 02:30
NewCop: 一切在你心中就是鐵證04/23 02:30
NewCop: 確實對基督徒來說,這個證明是出在相信的大前提上,但是既04/23 02:34
NewCop: 然我們沒辦法拋開"相信"的大前提,那麼在我們心中能"證明"04/23 02:35
NewCop: 給自己看,也可以算是一種證明吧?只要我們能夠清楚知道這04/23 02:36
NewCop: 樣的"證明"不能要求非基督徒跟著視為理所當然的證明就好04/23 02:37
NewCop: 簡單來講,p和dam的講法應該比較像是先不管他人怎麼想,也04/23 02:45
NewCop: 先不用管信心的影響,我們的主觀經歷是不是能讓我們相信上04/23 02:46
NewCop: 帝存在?如果是,那至少在對我們自己"證明"了神的存在04/23 02:48
NewCop: th大你的觀點則是一開始包含了非基督徒在內所有人,以這04/23 02:51
NewCop: 些人都能(或大多數能)相信的證據"證明"神04/23 02:52
NewCop: 所以用法官的比喻,兩邊的法官一開始就不一樣了…04/23 02:53
NewCop: 這其實已經無關對錯了,而是雙方本來討論"證明"的對象就04/23 02:54
NewCop: 有差異04/23 02:55
NewCop: 當然我說句公道話,最開始討論的"證明"其實很容易讓人以04/23 02:57
NewCop: 為對象就是"世上所有人"04/23 02:57
NewCop: 所以th大你順著這個脈絡討論下來很合理…04/23 02:58
NewCop: 還有一個問題是,到底"證明"的定義是什麼?04/23 03:30
NewCop: 是"提出證據證明事實",還是"提出能被他人認可的證據證明04/23 03:31
NewCop: 事實"?04/23 03:31
NewCop: 這個定義沒取得共識,雙方大概是在雞同鴨講…04/23 03:32
1.在公共討論板,「證明」還是要有可分享性, 如果說只是證明給自己,那還是不如說就是信念即可。 2.只有自己有的「經驗」, 這就回到駭客任務或桶中之腦或笛卡兒的夢境, 若沒有留下任何可驗證的經驗證據, 那麼不要說自己的經驗是否欺騙他人, 也有可能是自己被一些幻覺等等所欺騙。 所以浦島太郎最後能夠說的只剩下自己的「信念」; 人類沒有上帝視角,哪些信念是事實,只有見上帝的時候才知道。 3.從質性研究或現象學的角度, 可以說這樣的不可重複之「個人經驗」是存在的、可表述/分享的, 但這個經驗連結到的事實或真相為何,則是不確定的。 例如說乩童通靈的「經驗」或「現象」是存在的, 但背後連結到的究竟是他宣稱的三太子,還是基督徒認為的邪靈, 還是什麼OOXX,這是每個人按其「信念」去表述的。 另一方面,講白一點,我們的「信念」最後要交帳, (信念未必根基於事實,但信念會產生事實--對於信念的實踐會成為事實) 對最後審判的主, 或者今生帶出的果效, 都是一個「交帳」。 而這個「交帳」是實在的。 故信念不是虛無飄渺的東西;不用混淆成證明/事實/知識; 但也不是沒有文本根據的盲信/捏麵人、不是不用負責任的。 信念是從「理解」活動而來,這個理解活動根據的「文本」, 就包含了所謂的「個人經驗」。 後接#1QtHjhu9 (Christianity)※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3/2018 09:01:33
damonwhk: 回NC。這就是為什麼我會丟「誰是法官」的問題了 04/23 12:53
damonwhk: 原則上我同意後面NC所說的。所以想請問the,站在信徒的 04/23 14:23
damonwhk: 角度,你認為聖經和見證人的見證,可以證明有神嗎? 04/23 14:24
damonwhk: 或者問,聖經和見證人的見證,可以當作有神或神存在的嗎 04/23 14:24
damonwhk: 有神或神存在的「證據」嗎? 04/23 14:25
tnssh211448: 推 04/24 14:51
@dam 對你而言,這是一個名詞之爭嗎? 若「信心」更使人平靜安穩,也非反智、任意妄為,而必須根植於聖經; 「證據」卻總是等著被推翻,或者等著被人指出其不足 --但對於人類的生活,有工具性的效用; 那麼你還是寧願用「證據」這個詞當你信仰的根基,而非「信心」嗎?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4/2018 17:36:07
damonwhk: 對你而言,就因為有人推翻,或有人指出不足,你就不願承 04/24 17:44
damonwhk: 認聖經就是證明神存在的最佳證據嗎? 04/24 17:45
damonwhk: 約5:39主清楚的說聖經就是為祂作證的。你要推翻嗎? 04/24 19:00
希伯來的「見證」概念,跟我們現在口語使用的「證據」概念是不同的。 而我們在公共領域發言、討論,本就應該使用這個領域的定義; 故我會以「見證」來翻譯,以與我們現在的「證據」概念作區分。 見證是為了見證神的生命, 但證據是為了證明事實、知識, 這本就是不同的道路。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4/2018 21:43:42
damonwhk: 見證神的生命,就是見證神,就是證明有神。 04/24 21:49
damonwhk: 另外,證據是個實體物。信心則是無形的。本來就不能類比 04/24 21:51
damonwhk: 還有,這個見證在聖經用了很多次,不單是見證神的生命 04/24 21:52
damonwhk: 徒26:5的意義就很明顯的是證明。 04/24 21:53
damonwhk: 而這裏證明的方式就是人證。 04/24 21:54
現代的「客觀」概念, 或者「價值中立」, 就是一種「不涉入」的無關係狀態(出於方法上的追求與假設); 若干涉,就變成球員兼裁判、污染了該證據,而不公正。 而聖經的「見證」概念, 總是充滿了關係與介入。 例如作證到會撕裂衣服、搥胸頓足等等; 或者是見證其精神、義理... 徒26:5等等,其實還是在談對其人格、精神的見證; 而非物質性的,為其「學歷」、「文憑」作證。 混淆二者,其實會產生可怕的結果。 因為見證是「對人」的, 但若又混淆了客觀證據的概念, 則會變成把主觀當成客觀的證據而定人於罪。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4/2018 23:02:08
damonwhk: 徒26: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作了法利賽人」 04/24 23:13
damonwhk: 這本來就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04/24 23:14
damonwhk: 事實是:保羅是法利賽人。證據:猶太人。 04/24 23:15
damonwhk: 事實本來就不只限於物質性的。 04/24 23:15
damonwhk: 你可以繼續扯。 04/24 23:16
damonwhk: 徒18:25「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 04/24 23:22
damonwhk: 你要說這邊也不是證明的意思嗎? 04/24 23:23
sCHb68: 聖經並不是th神學體系中的最高權威, 04/24 23:31
sCHb68: 看他使用 "現代的「客觀」概念" 來解釋聖經見證的概念就 04/24 23:31
sCHb68: 知道了。 04/24 23:31
sCH真的很無聊, 要用證據證明信仰的,不是我是你, 結果你講反成我要用客觀證據來證明信仰? 真是直傳自老魚的造謠功夫或是理解障礙。 @dam 見證vs證據的差異, 有一個明顯的經文呈現出這個對比,我另回一文。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6/2018 0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