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rkHolbach: 嗨,不知道你對我的文章有何看法,歡迎討論04/21 09:46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10:42:38
→ damonwhk: 你搞錯了傳聞法則的意思了。新約的作者寫出來他們聽過、04/21 11:57
→ damonwhk: 看過的,這是親身經驗,不是傳聞證據。04/21 11:58
→ damonwhk: 當然在他們的論述中,還是有傅聞的部分在,但就親身經歷04/21 11:59
→ damonwhk: 的,就不是傳聞證據。04/21 12:00
https://goo.gl/dkH8kQ
傳聞證據是說,作證者無法出庭、無法進行交互詰問、直接審理的狀況。
無論新約裡的見證人,或是作者,即便真實,也都已經過世很久了;
故對我們而言,頂多算傳聞證據。
但信福音本就是傳-聽-信-行,
我們本就是信「傳聞」。
這有什麼好不承認的呢?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13:12:59
推 df31: 看來,三尺要為新約聖經【去神話】了!偉哉!04/21 18:13
→ df31: 所以,我說他是【台版士來馬赫】一點都沒錯。當然,說他是04/21 18:14
→ df31: 【台版布特曼】也同樣成立!04/21 18:15
→ df31: 當然,對於三尺,新約已經【不是】對於耶穌可靠的親身見證 04/21 18:15
→ df31: 了!04/21 18:16
推 damonwhk: 傳聞法則或傳聞證據是針對審判,請問法官是誰?04/21 18:43
用梁燕城在《哲客俠情》中用過的類比,
那就是「理性法庭」
(無論學術群組,或者公共討論,其基礎的平台就是「理性」)。
其實不要說制式的法庭,
傳聞法則對我們的議題來說是有其意義的。
保羅說有500多人見證耶穌的復活,
他自己也見過,
但無論如何,對我們就是二手、三手、n手的資料。
誠實面對、不把這個跟可以面質、可以各方面檢視其證言的證人,混為一談,
是應當的。
我們的「證據」就是充滿瑕疵與不確定的,
所以信心才是必要的。
否則就把信仰變成科學教科書即可。
也因此,我們(新教)的信仰是直接面對神的,
而不是中間的任何「可靠證據」成為我們信仰的房角石;
信仰的磐石只有耶穌自己,
而耶穌要用信心來認識。
信心則是聖靈在歷史(整體歷史與個人歷史)中帶領、分賜的。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0:11:06
推 damonwhk: 對我而言,說話者是保羅,聽話者是我,所以我收到的就是04/21 21:33
→ damonwhk: 第一手。04/21 21:33
→ damonwhk: 我問你法官是誰,意義就在此。04/21 21:34
→ kalestorm: 可是保羅書信的對話者明明就是當時的人,不是嗎?04/21 21:52
推 damonwhk: 這就是讀的人的差異。所以我說「對我而言」04/21 22:14
沿用之前的區分,
耶穌復活帶出來的生命改變,這個傳遞,當然可以跨越兩千年,直接對我們說話,
但這部份就是用「信心」接受;
但復活的事實部份,
我們的確無法檢驗那些證人是什麼狀況,
也無法檢驗作者講的是否真實,
我們只能說有這樣的記載而已--就是傳聞證據。
當然,這個部份我是用「歷史的基督」去辯證其歷史性,參#1NA48pbH
但說實在無法太過跳躍地說「已經證明」。
而我還是要重申我這個討論串主要針對的是「上帝存在」的證明這件事。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2:46:29
應該是說,信仰的必要預設,
一是上帝存在,
二是這個上帝用聖經來啟示他自己。
(參#1QrQU7qP)
這兩個預設本身都必須用信心接受,
才開啟後面從讀經(理解聖經)中獲得的信念(複數)。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1/2018 22:50:12
→ damonwhk: 我還是那句話,先定義法官是誰?不然,為什麼在法官面前 04/22 01:27
→ damonwhk: 說的,就不是傳聞證據呢?04/22 01:28
「直接審理原則」,簡單說就是可以活生生的證人在法官面前,
可以交互詰問,可以有更多立體的檢視;
如果只是「文獻」,那就是「詮釋(理解)」讓文本說話,
dam講的你(讀者)就是法官,那就是回到信念的詮釋活動,而非事實的證明活動。
「信念的詮釋活動」,價值不低於「事實的證明活動」,
甚至在信仰上面,可能高於後者。
說二者不應混同,並不是貶低前者、抬高後者。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08:21:16
推 NewCop: 回應一下dam大,對我來說,法官是一位想要有一個信仰,但04/22 11:40
推 NewCop: 是不知道哪個信仰是指真正的神的非基督徒04/22 11:42
→ NewCop: 今天我們說人證和傳聞證據這些04/22 11:43
→ NewCop: 那必需承認一個事實:如果神的存在能用這些東西證明04/22 11:44
→ NewCop: 那使用相同標準,其他宗教的神也應該可以使用他們的人證和04/22 11:45
→ NewCop: 傳聞證據證明,甚至無神論者都能用人證和傳言證據"證明"04/22 11:46
→ NewCop: 神不存在04/22 11:47
→ NewCop: 結果對那個被比喻為法官的非基督徒而言,不是大家都無法04/22 11:48
→ NewCop: 證明,就是大家都可以證明04/22 11:48
推 NewCop: 如果他最後接受了基督教,那為何用一樣的證明方式,只有 04/22 11:51
→ NewCop: 基督教的證據能證明上帝是真的存在?04/22 11:51
推 NewCop: 原因必然是他在判斷的時候先用和證據無關的信心接受基督04/22 11:53
→ NewCop: 教,才回過頭看這些證據04/22 11:54
→ pinjose: NC,宋七力分身影片是不是證據?04/22 13:05
→ pinjose: 而且開頭主題不就只是討論究竟聖經是不是證據嗎04/22 13:06
→ pinjose: 現在無可否認,聖經的確是證據,又要打不能證明有神04/22 13:08
→ pinjose: 許多人證明看完聖經確實遇到神,這就是明證(含你自) 04/22 13:09
→ pinjose: 又要打不是人人04/22 13:09
→ pinjose: 那麼,登錄月球影片是不是證據?你知道很多人不相信嗎04/22 13:09
→ pinjose: 結論先說:聖經強而有力證明有神!不相信的,是我們基督04/22 13:10
→ pinjose: 徒的工作,如何擺出裡面的證據,鐵證如山,他們要不信,04/22 13:10
→ pinjose: 也不詆毀聖經的強而有力證據04/22 13:11
→ pinjose: 那些不信神的人說的543,不需要自己身為基督徒隨風起浪04/22 13:11
→ pinjose: 把我們寶貴的見證,說為廉價04/22 13:11
→ df31: 看來,NC也確實認為聖經是『廉價的見證』!04/22 13:22
→ pinjose: 老魚,nc感覺是可挽回的04/22 13:26
→ df31: 我覺得沒辦法。腦筋不清楚+因人廢言+把信仰當作個人恩怨,難04/22 13:55
推 NewCop: 聖經"是"證據沒錯啊,但是要"證明"神,必須先"相信"他04/22 14:58
推 NewCop: P大,設想一個情況,今天你跟一個非基督徒傳福音,他想了04/22 15:00
推 NewCop: 一下說:"我其實不排斥基督教啦,可是我很好奇你們一直說04/22 15:01
→ NewCop: 有神,真的能證明嗎?"04/22 15:02
推 NewCop: 只要我們能解決這樣的疑惑,那個人可能馬上就會信主 04/22 15:04
→ NewCop: 這個時候該怎麼回答?如果我們執著在"聖經就是證明",對04/22 15:05
→ NewCop: 我們來說是天經地義的鐵證,但對傳福音的對象來說目前他04/22 15:07
→ NewCop: 還是不願意信這套04/22 15:07
→ NewCop: 或者我們也可以勸他直接跳過證據這塊先成為基督徒親身感04/22 15:08
→ NewCop: 受一下04/22 15:09
推 NewCop: 另外回應一下p大一開始的兩句,其實這個議題最早就是能不04/22 15:10
→ NewCop: 能有證明神存在的證據 04/22 15:11
→ NewCop: 證據的定義反而是之後才開始討論的04/22 15:11
推 NewCop: 不知道p大在信主之前是否聽說過聖經和基督教?那時的你也04/22 15:17
→ NewCop: 把這些當作鐵證嗎?04/22 15:17
→ NewCop: 畢竟除非用極端預定論的觀點,不然所有傳福音的對象必然是04/22 15:18
推 NewCop: 非基督徒,我認為身為基督徒,能了解可能信主但還沒信的非04/22 15:21
→ NewCop: 基督徒的觀點中如何看待這些事並不是壞事04/22 15:22
→ pinjose: 回答他能,人都有靈,都能接觸神。帶著他禱告04/22 15:30
→ pinjose: 信主前是沒機會認識,當然需要人傳這些話04/22 15:31
→ pinjose: 如同你在看過登月影片前,自然無法相信一樣04/22 15:31
→ pinjose: 感受就是證明的一部分啊04/22 15:32
→ pinjose: 不然請你說出一個天經地義的鐵證04/22 15:32
→ pinjose: 例如樓下w的演化論,人不是神創造的(就是他們認為的鐵證04/22 15:32
→ pinjose: ,你也認同嗎?)04/22 15:32
推 NewCop: 那個…我就是說不出感受以外的鐵證,才會說目前沒有鐵證04/22 15:39
→ NewCop: 證明啊… 04/22 15:39
→ pinjose: 我意思是說,如何才叫鐵證04/22 15:48
→ pinjose: 登陸月球影片是嗎?04/22 15:48
→ pinjose: 你認為演化論是鐵證嗎04/22 16:02
推 NewCop: 登月影片是鐵證啊,因為目前所有理性分析都可以反駁其反04/22 16:11
→ NewCop: 對說法04/22 16:11
→ NewCop: 我們不需要先相信登月影片是真的,在看完正反兩方說法後可04/22 16:13
→ NewCop: 以判斷他是真的 04/22 16:13
→ NewCop: 至於演化論的部分…老實說我是神導進化論的,畢竟我的學04/22 16:14
→ NewCop: 科背景很難說演化論不是真的04/22 16:15
→ kalestorm: 演化論不是證據,是在證據支持下所得到的一種合理解釋,04/22 16:23
→ kalestorm: 而且能和其他相關的知識體系融洽04/22 16:24
→ fauna: N大會常常感覺到信仰和自己學習領域上的拉扯嗎04/22 16:35
→ pinjose: 登陸月球是鐵證?認為造假方不這樣認為,他們提出的意見04/22 16:40
→ pinjose: 也很有趣,說服力也不小喔。04/22 16:40
→ pinjose: 所以事實是,是不是鐵證,你還是導入了主觀04/22 16:41
→ pinjose: 而聖經也是一樣,目前理性分析,也可以反駁對方所有說法04/22 16:41
→ pinjose: 但一樣,反對者都不相信這些理性分析,這無損於我們認為04/22 16:42
→ pinjose: 是鐵證04/22 16:42
→ pinjose: 你可以去查查登陸造假的反面說法04/22 16:44
→ pinjose: 都是專家教授,你的鐵證只怕也要動搖了04/22 16:45
→ pinjose: 按照你的邏輯,他們不能被說服,所以就不該稱為鐵證04/22 16:50
推 NewCop: 但是p大,就算登月影片沒辦法被當成鐵證,頂多只能說世界 04/22 19:55
→ NewCop: 上真正的鐵證很少,而不能說其他人看我們都是鐵證吧?04/22 19:56
推 NewCop: 我的結論其實就是今天就算沒有基督徒以外的人可以信服的鐵04/22 19:58
→ NewCop: 證,我們還是可以有信心,還是可以帶領非基督徒用信心得救04/22 19:58
→ pinjose: 我是幫你釐清一些盲點,我認為對話中,感受到你的進步04/22 19:59
推 NewCop: 如果我們順著非基督徒的"鐵證"去辯論,反而會越辯越複雜04/22 20:00
→ pinjose: 是的,所以我沒有要說服他們,而是說服你04/22 20:02
→ pinjose: 你已經知道聖經對我們基督徒是鐵打的證據 04/22 20:02
→ pinjose: 這就足夠04/22 20:02
→ pinjose: 而說服不信者,則是我們一面把自己所經歷的「見證」04/22 20:03
→ pinjose: 一面帶他們親身經歷神,也成為這樣的見證人04/22 20:03
推 NewCop: 好的,我明白p大的意思了,感謝你的提點04/22 20:03
→ pinjose: 所以其實案情就這麼單純。04/22 20:03
→ pinjose: 感謝NC!謝謝你的柔軟,減少很多不必要的衝突!04/22 20:06
覺得很像就是要配合某些老人講話的狀況,
反正就是要順著你的講法,你才滿意(覺得對方有禮貌、有前途)XD
「聖經對基督徒是鐵證」這個命題還是很奇怪。
聖經對基督徒就是神的道,就是順從、聆聽的對象,
怎麼轉義成「鐵證」?
我們對聖經會有理解不清楚的狀況,會有一時覺得不能認同的狀況,
所以需要神的靈在生活中的帶領,讓我們真正明白神的道;
這些是要證明什麼?XD
明白/理解/委身,跟證明,還是不同的概念,也是兩條不同的道路。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1:38:13
→ df31: 帥哦!三尺真是勇敢無敵!總算講真話了! 04/22 21:45
→ df31: 所以,相信聖經的基督徒都是腦殘誒!04/22 21:45
老魚的空耳造謠真是...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1:49:25
→ sCHb68: th潛台詞:「宗教是種情操與終極關懷」04/22 21:55
果然是老魚幫的大師兄,空耳直傳自老魚XD
明明我下一篇就回答過這個造謠了XD
這些無視回答、一直重複的厚問與造謠,不就是疲勞轟炸嗎?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2:01:09
→ sCHb68: 你一直說別人造謠,但字裡行間又是表達這樣的意思,04/22 22:13
→ sCHb68: 要一直揭穿你玩的把戲我們也很累欸。04/22 22:13
什麼叫「字裡行間」?XD
UCCU, 「潛台詞」是什麼東西?XD
文本根據拿出來好嗎?
我哪句話可以不斷章取義地得出你的妄想,
這是你要負言責就該好好論述的東西。
雖然我每次這樣跟你好言相勸,也是緣木求魚。
(真的無聊的打屁就刪了)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2/2018 22:27:16
推 NewCop: 其實舉個極端點的例子,今天有人在路上說剛剛有外星人暫04/23 02:25
推 NewCop: 停時間,把他帶去外星人的星球打倒魔王,再把他送回來,04/23 02:27
→ NewCop: 我想幾乎所有人都不會認為他說的能"證明"這件事吧? 04/23 02:28
推 NewCop: 但是如果這樣的事真的發生在th你身上,那你所親眼見證的這04/23 02:30
→ NewCop: 一切在你心中就是鐵證04/23 02:30
推 NewCop: 確實對基督徒來說,這個證明是出在相信的大前提上,但是既04/23 02:34
→ NewCop: 然我們沒辦法拋開"相信"的大前提,那麼在我們心中能"證明"04/23 02:35
→ NewCop: 給自己看,也可以算是一種證明吧?只要我們能夠清楚知道這04/23 02:36
→ NewCop: 樣的"證明"不能要求非基督徒跟著視為理所當然的證明就好04/23 02:37
推 NewCop: 簡單來講,p和dam的講法應該比較像是先不管他人怎麼想,也04/23 02:45
→ NewCop: 先不用管信心的影響,我們的主觀經歷是不是能讓我們相信上04/23 02:46
推 NewCop: 帝存在?如果是,那至少在對我們自己"證明"了神的存在04/23 02:48
推 NewCop: th大你的觀點則是一開始包含了非基督徒在內所有人,以這04/23 02:51
→ NewCop: 些人都能(或大多數能)相信的證據"證明"神04/23 02:52
→ NewCop: 所以用法官的比喻,兩邊的法官一開始就不一樣了…04/23 02:53
推 NewCop: 這其實已經無關對錯了,而是雙方本來討論"證明"的對象就04/23 02:54
→ NewCop: 有差異04/23 02:55
推 NewCop: 當然我說句公道話,最開始討論的"證明"其實很容易讓人以04/23 02:57
→ NewCop: 為對象就是"世上所有人"04/23 02:57
→ NewCop: 所以th大你順著這個脈絡討論下來很合理…04/23 02:58
推 NewCop: 還有一個問題是,到底"證明"的定義是什麼?04/23 03:30
→ NewCop: 是"提出證據證明事實",還是"提出能被他人認可的證據證明04/23 03:31
→ NewCop: 事實"?04/23 03:31
→ NewCop: 這個定義沒取得共識,雙方大概是在雞同鴨講…04/23 03:32
1.在公共討論板,「證明」還是要有可分享性,
如果說只是證明給自己,那還是不如說就是信念即可。
2.只有自己有的「經驗」,
這就回到駭客任務或桶中之腦或笛卡兒的夢境,
若沒有留下任何可驗證的經驗證據,
那麼不要說自己的經驗是否欺騙他人,
也有可能是自己被一些幻覺等等所欺騙。
所以浦島太郎最後能夠說的只剩下自己的「信念」;
人類沒有上帝視角,哪些信念是事實,只有見上帝的時候才知道。
3.從質性研究或現象學的角度,
可以說這樣的不可重複之「個人經驗」是存在的、可表述/分享的,
但這個經驗連結到的事實或真相為何,則是不確定的。
例如說乩童通靈的「經驗」或「現象」是存在的,
但背後連結到的究竟是他宣稱的三太子,還是基督徒認為的邪靈,
還是什麼OOXX,這是每個人按其「信念」去表述的。
另一方面,講白一點,我們的「信念」最後要交帳,
(信念未必根基於事實,但信念會產生事實--對於信念的實踐會成為事實)
對最後審判的主,
或者今生帶出的果效,
都是一個「交帳」。
而這個「交帳」是實在的。
故信念不是虛無飄渺的東西;不用混淆成證明/事實/知識;
但也不是沒有文本根據的盲信/捏麵人、不是不用負責任的。
信念是從「理解」活動而來,這個理解活動根據的「文本」,
就包含了所謂的「個人經驗」。
後接#1QtHjhu9 (Christianity)。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3/2018 09:01:33
→ damonwhk: 回NC。這就是為什麼我會丟「誰是法官」的問題了 04/23 12:53
→ damonwhk: 原則上我同意後面NC所說的。所以想請問the,站在信徒的 04/23 14:23
→ damonwhk: 角度,你認為聖經和見證人的見證,可以證明有神嗎? 04/23 14:24
→ damonwhk: 或者問,聖經和見證人的見證,可以當作有神或神存在的嗎 04/23 14:24
→ damonwhk: 有神或神存在的「證據」嗎? 04/23 14:25
推 tnssh211448: 推 04/24 14:51
@dam
對你而言,這是一個名詞之爭嗎?
若「信心」更使人平靜安穩,也非反智、任意妄為,而必須根植於聖經;
「證據」卻總是等著被推翻,或者等著被人指出其不足
--但對於人類的生活,有工具性的效用;
那麼你還是寧願用「證據」這個詞當你信仰的根基,而非「信心」嗎?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4/2018 17:36:07
→ damonwhk: 對你而言,就因為有人推翻,或有人指出不足,你就不願承 04/24 17:44
→ damonwhk: 認聖經就是證明神存在的最佳證據嗎? 04/24 17:45
→ damonwhk: 約5:39主清楚的說聖經就是為祂作證的。你要推翻嗎? 04/24 19:00
希伯來的「見證」概念,跟我們現在口語使用的「證據」概念是不同的。
而我們在公共領域發言、討論,本就應該使用這個領域的定義;
故我會以「見證」來翻譯,以與我們現在的「證據」概念作區分。
見證是為了見證神的生命,
但證據是為了證明事實、知識,
這本就是不同的道路。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4/2018 21:43:42
→ damonwhk: 見證神的生命,就是見證神,就是證明有神。 04/24 21:49
→ damonwhk: 另外,證據是個實體物。信心則是無形的。本來就不能類比 04/24 21:51
→ damonwhk: 還有,這個見證在聖經用了很多次,不單是見證神的生命 04/24 21:52
→ damonwhk: 徒26:5的意義就很明顯的是證明。 04/24 21:53
→ damonwhk: 而這裏證明的方式就是人證。 04/24 21:54
現代的「客觀」概念,
或者「價值中立」,
就是一種「不涉入」的無關係狀態(出於方法上的追求與假設);
若干涉,就變成球員兼裁判、污染了該證據,而不公正。
而聖經的「見證」概念,
總是充滿了關係與介入。
例如作證到會撕裂衣服、搥胸頓足等等;
或者是見證其精神、義理...
徒26:5等等,其實還是在談對其人格、精神的見證;
而非物質性的,為其「學歷」、「文憑」作證。
混淆二者,其實會產生可怕的結果。
因為見證是「對人」的,
但若又混淆了客觀證據的概念,
則會變成把主觀當成客觀的證據而定人於罪。
※ 編輯: theologe (220.130.205.94), 04/24/2018 23:02:08
→ damonwhk: 徒26:5:「他們若肯作見證就曉得,我...作了法利賽人」 04/24 23:13
→ damonwhk: 這本來就是一個客觀的事實。 04/24 23:14
→ damonwhk: 事實是:保羅是法利賽人。證據:猶太人。 04/24 23:15
→ damonwhk: 事實本來就不只限於物質性的。 04/24 23:15
→ damonwhk: 你可以繼續扯。 04/24 23:16
→ damonwhk: 徒18:25「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 04/24 23:22
→ damonwhk: 你要說這邊也不是證明的意思嗎? 04/24 23:23
→ sCHb68: 聖經並不是th神學體系中的最高權威, 04/24 23:31
→ sCHb68: 看他使用 "現代的「客觀」概念" 來解釋聖經見證的概念就 04/24 23:31
→ sCHb68: 知道了。 04/24 23:31
sCH真的很無聊,
要用證據證明信仰的,不是我是你,
結果你講反成我要用客觀證據來證明信仰?
真是直傳自老魚的造謠功夫或是理解障礙。
@dam
見證vs證據的差異,
有一個明顯的經文呈現出這個對比,我另回一文。
※ 編輯: theologe (106.104.44.49), 04/26/2018 02:2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