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iRiT (戴爾特)》之銘言:
: 對,詮釋不是證明,所以詮釋無法得出上帝存在,懂了嗎
另請參#1R111nQb。
詮釋無法得出上帝存在的「知識」,
但詮釋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信念」、「情感」、「作法/回應」等等
上帝存在的信念可能先於「這次有意識地詮釋」,
也可能是「這次有意識地詮釋」後才產生的,
這其實不重要,
也沒有什麼循環論證的問題,
因為詮釋不是論證。
就像漫威/DC的英雄,
沒看過美漫或沒有看過任何預告片就進電影院的人,
有些英雄是看完電影你才知道有這樣的英雄。
而有些英雄,例如蝙蝠俠,我們已經耳熟能詳,
但看了電影,就發現編劇/導演/演員的新詮釋,
可能說服你新的對蝙蝠俠的認識,
也可能無法說服你。
無論如何,我們對這個英雄就會產生「認知」、「情感」,
甚至會產生「行動」--去購買周邊商品,
或是立志要當跟蝙蝠俠一樣的有錢人XD
這些「認知」、「情感」、「行動」等等,
就跟蝙蝠俠到底有沒有真實存在於這個世界沒有關係。
但事實上在精神的世界中,對一個蝙蝠俠迷來說,
蝙蝠俠就存在於他的世界中。
當然,以上都是類比。
對於蝙蝠俠我們是理所當然地當作他只是創作;
但對於上帝,有人理所當然認為他存在,有人則否;
這些「理所當然」說實在起碼目前都無法論證。
: : 但你抓著你的成見說,
: : 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 : 那你就沒有考慮到小說作者可能參考真實事件去創作的狀況。
: : 更何況宗教經典本就沒有證實說是虛構的創作。
: : 跟你手上其他的平行史料比對,出現不同,
: : 那也只是說待解釋罷了。
: 我沒有說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 問題在於無法藉由詮釋知道小說電影為真,除非你去估狗查相關資料,或是作者有在裡面
: 提到,不然僅靠詮釋你不可能知道內容是否真人真事改編
: 還不懂我也無法
我講的是看完小說/電影,即便他標榜跟真實事件無關,
但你會「懷疑」,甚至用你的其他常識、知識去「認定」他就是跟真實事件有關。
這些當然不是「證明」,也不是「知識」,但就是「詮釋」。
而很多時候,我們後面也不會去印證我們的詮釋是否符合真實,
也可能無從印證起,但你仍然深信你的詮釋是對的。
: : 懶得吐嘈你這個即便有差別,但你就是隨時混用的區分XD
: : 「不當存在」那就只是你的意識層面,跟信徒的信仰到底差在哪邊呢?XD
: : 我已經說過,這只是一種方法論思維,跟實際或者真實狀況如何,
: : 本就是兩回事。
: : 若「不當存在」=「不知道存不存在」或「無從談存不存在」,
: : 那「不可知論」也沒什麼好在那邊說沒證明=虛構。
: 看來你完完全全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到現在還是XDDDD
: 不當存在是由於基督教各種荒謬理由去否定的,比如說我說過詮釋無法得知上帝存在這樣
: 的結論,因此我不當基督徒的上帝存在,我也說過真正的神存不存在我不知道,我連神是
: 什麼定義為何都不知道。
我說的是你的自我矛盾,
如果你真的什麼都不知道,
你只能說你無法理解基督教的上帝,
或者說在你的「詮釋」中這個上帝是荒謬的。
但你一直把你的「詮釋」當成「論證」、「客觀事實」阿XD
: : 你先證明不是真實的再說吧(迴圈)
: : 我只能說雙方都無法證明,你一直扯這個有意義嗎?XD
: : 除非你的「上帝不存在」證明先秀給大家看一下。
: 我說過了啊,真正的神我不知道
: 但是基督徒的說法有問所以結論我不接受、可信度低
: 這很難理解嗎?
: 今天如果一道數學題目計算題有人計算過程是這樣寫:sin6x/sinx=6(他把上下的s、i、n
: 、x消掉)你認為這樣作答是正確的嗎?
: 在不知道答案情況下你能否接受這樣的推論?
: 答案就算真的是6代表他對了嗎?
: : --------------
: : 以刑法的「無罪推定」來類比,
: : Dai的「無罪推定」是說「上帝不存在」,
: : 因為他的生活不需要預設上帝存在,
: : 或者他的各種理所當然成見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存在」是荒謬的、待證明的。
: : 但基督徒們的「無罪推定」卻是說「上帝存在」,
: : 這是基督徒生活中的理所當然,
: : 就像媽祖信徒覺得媽祖存在理所當然、沒什麼好討論的;
: : 或是中國傳統、民間宗教談的「敬天法祖」、「敬畏鬼神」是理所當然的;
: : 所以外人要說我們的理所當然是虛假的,
: : 那是他需要證明的。
: : 而板上的基督徒用聖經來過生活,
: : 已經數年或數十年,
: : 整個基督教歷史則是2千年,
: : 上溯亞伯拉罕則是4千多年,
: : 這整個信仰史累積了太多東西,
: : 隨便一個懷疑就想要推翻也太廉價了。
: 這邊你就類比錯誤了,之所以有無罪推定是因為我們只能證明有無法證明無,這是源自於
: 人類科學、方法論上的極限,跟你所謂的「成見」是沒有關係的。法庭上無法直接證明一
: 個人無罪,只能由對方提出有罪的證明,如果無法證明有罪我們就當他無罪。
無罪推定是一個武器不對等的問題(執法人員有搜查權,被告沒有),
不完全是無罪真的無法證明的問題(「不在場證明」等等不就是無罪證明?)。
就像信徒需要生活,他每天的行動都是跟上帝存在的信念綁在一起,
這種狀況下要他先證明完上帝存在再行動?未免無聊,也會讓生活無法運作;
另一個例子,
我們不需要每天懷疑自己的先生/妻子是不是愛上別人、不愛自己了,
這樣搞下去就是把彼此搞瘋掉。
或者說,當你嚴重懷疑對方不貞時,你的確影響了你的生活工作,
嚴重到一個地步你必須請假來處理這個事情。
無神論者不需要每天證明完上帝不存在再開始過他的無神生活;
基督徒一樣不需要證明完上帝存在再開始過他的有神生活。
但無論基督徒、無神論者,都需要好好「詮釋」他的生活該怎麼過
--這必定跟他的信念有關係,而那些信念不全都是證明得來
(當然,無神論者的理想應該是要全部的信念都證明得來。但事實上做不到)
: 在醫學上,醫師在診斷也是這樣的方法,列出有可能的疾病再刪掉不符合的,如果全部都
: 刪
: 掉才能說他沒病,也就是無法說他有病。精神疾病診斷也是,沒有人一開始直接下診斷精
: 神
: 病,而是從生理疾病開始想,全部可能的生理疾病都刪掉之後才能開始考慮是精神疾病。
: 因此不是別人要證明神不存在,而是信徒要證明神存在,當證明不出神存在我們就不當神
: 存在。這樣的方法才是符合邏輯的,你講的完全邏輯倒置了。
你這邊講的不都是方法論上的「務實」嗎?XD
這個「務實」只是在學術工作上運作,
但現實生活中,這個務實當然是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現實生活中,
在基督教的上帝存在與否的「信念」上,
人就是需要選邊站,
但這個選邊站明顯是都「沒有證明」的。
在學術的務實上,不存在難以證明,所以無法證明存在就當作不存在/不當作存在;
但在生活的現實中,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同的信念,且會帶出不同的實踐;
存在有跡象卻難以完全證明,但無法證明不存在就當作存在
--這也是一個現實生活的合理行動策略--料敵從寬。
醫學上也會有這樣的實務作法:
https://goo.gl/SohEiP 美國情境的「昏迷雞尾酒療法」,
或者是我們在台灣看醫生,常常醫生也會預防萬一而給一些並未確診的病症的藥。
基督教的上帝對人有期待、有命令、有互動,
相信他存在,就要對這些做出回應;
相信他不存在,可能不予理會這些。
但這些都不能化約為科學的務實工作,
因為現實生活本就超出那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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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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