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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iRiT (戴爾特)》之銘言: : 對,詮釋不是證明,所以詮釋無法得出上帝存在,懂了嗎 另請參#1R111nQb。 詮釋無法得出上帝存在的「知識」, 但詮釋可以得出上帝存在的「信念」、「情感」、「作法/回應」等等 上帝存在的信念可能先於「這次有意識地詮釋」, 也可能是「這次有意識地詮釋」後才產生的, 這其實不重要, 也沒有什麼循環論證的問題, 因為詮釋不是論證。 就像漫威/DC的英雄, 沒看過美漫或沒有看過任何預告片就進電影院的人, 有些英雄是看完電影你才知道有這樣的英雄。 而有些英雄,例如蝙蝠俠,我們已經耳熟能詳, 但看了電影,就發現編劇/導演/演員的新詮釋, 可能說服你新的對蝙蝠俠的認識, 也可能無法說服你。 無論如何,我們對這個英雄就會產生「認知」、「情感」, 甚至會產生「行動」--去購買周邊商品, 或是立志要當跟蝙蝠俠一樣的有錢人XD 這些「認知」、「情感」、「行動」等等, 就跟蝙蝠俠到底有沒有真實存在於這個世界沒有關係。 但事實上在精神的世界中,對一個蝙蝠俠迷來說, 蝙蝠俠就存在於他的世界中。 當然,以上都是類比。 對於蝙蝠俠我們是理所當然地當作他只是創作; 但對於上帝,有人理所當然認為他存在,有人則否; 這些「理所當然」說實在起碼目前都無法論證。 : : 但你抓著你的成見說, : : 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 : 那你就沒有考慮到小說作者可能參考真實事件去創作的狀況。 : : 更何況宗教經典本就沒有證實說是虛構的創作。 : : 跟你手上其他的平行史料比對,出現不同, : : 那也只是說待解釋罷了。 : 我沒有說小說劇情怎麼可能為真 : 問題在於無法藉由詮釋知道小說電影為真,除非你去估狗查相關資料,或是作者有在裡面 : 提到,不然僅靠詮釋你不可能知道內容是否真人真事改編 : 還不懂我也無法 我講的是看完小說/電影,即便他標榜跟真實事件無關, 但你會「懷疑」,甚至用你的其他常識、知識去「認定」他就是跟真實事件有關。 這些當然不是「證明」,也不是「知識」,但就是「詮釋」。 而很多時候,我們後面也不會去印證我們的詮釋是否符合真實, 也可能無從印證起,但你仍然深信你的詮釋是對的。 : : 懶得吐嘈你這個即便有差別,但你就是隨時混用的區分XD : : 「不當存在」那就只是你的意識層面,跟信徒的信仰到底差在哪邊呢?XD : : 我已經說過,這只是一種方法論思維,跟實際或者真實狀況如何, : : 本就是兩回事。 : : 若「不當存在」=「不知道存不存在」或「無從談存不存在」, : : 那「不可知論」也沒什麼好在那邊說沒證明=虛構。 : 看來你完完全全不知道我在說什麼,到現在還是XDDDD : 不當存在是由於基督教各種荒謬理由去否定的,比如說我說過詮釋無法得知上帝存在這樣 : 的結論,因此我不當基督徒的上帝存在,我也說過真正的神存不存在我不知道,我連神是 : 什麼定義為何都不知道。 我說的是你的自我矛盾, 如果你真的什麼都不知道, 你只能說你無法理解基督教的上帝, 或者說在你的「詮釋」中這個上帝是荒謬的。 但你一直把你的「詮釋」當成「論證」、「客觀事實」阿XD : : 你先證明不是真實的再說吧(迴圈) : : 我只能說雙方都無法證明,你一直扯這個有意義嗎?XD : : 除非你的「上帝不存在」證明先秀給大家看一下。 : 我說過了啊,真正的神我不知道 : 但是基督徒的說法有問所以結論我不接受、可信度低 : 這很難理解嗎? : 今天如果一道數學題目計算題有人計算過程是這樣寫:sin6x/sinx=6(他把上下的s、i、n : 、x消掉)你認為這樣作答是正確的嗎? : 在不知道答案情況下你能否接受這樣的推論? : 答案就算真的是6代表他對了嗎? : : -------------- : : 以刑法的「無罪推定」來類比, : : Dai的「無罪推定」是說「上帝不存在」, : : 因為他的生活不需要預設上帝存在, : : 或者他的各種理所當然成見就是「(基督教的)上帝存在」是荒謬的、待證明的。 : : 但基督徒們的「無罪推定」卻是說「上帝存在」, : : 這是基督徒生活中的理所當然, : : 就像媽祖信徒覺得媽祖存在理所當然、沒什麼好討論的; : : 或是中國傳統、民間宗教談的「敬天法祖」、「敬畏鬼神」是理所當然的; : : 所以外人要說我們的理所當然是虛假的, : : 那是他需要證明的。 : : 而板上的基督徒用聖經來過生活, : : 已經數年或數十年, : : 整個基督教歷史則是2千年, : : 上溯亞伯拉罕則是4千多年, : : 這整個信仰史累積了太多東西, : : 隨便一個懷疑就想要推翻也太廉價了。 : 這邊你就類比錯誤了,之所以有無罪推定是因為我們只能證明有無法證明無,這是源自於 : 人類科學、方法論上的極限,跟你所謂的「成見」是沒有關係的。法庭上無法直接證明一 : 個人無罪,只能由對方提出有罪的證明,如果無法證明有罪我們就當他無罪。 無罪推定是一個武器不對等的問題(執法人員有搜查權,被告沒有), 不完全是無罪真的無法證明的問題(「不在場證明」等等不就是無罪證明?)。 就像信徒需要生活,他每天的行動都是跟上帝存在的信念綁在一起, 這種狀況下要他先證明完上帝存在再行動?未免無聊,也會讓生活無法運作; 另一個例子, 我們不需要每天懷疑自己的先生/妻子是不是愛上別人、不愛自己了, 這樣搞下去就是把彼此搞瘋掉。 或者說,當你嚴重懷疑對方不貞時,你的確影響了你的生活工作, 嚴重到一個地步你必須請假來處理這個事情。 無神論者不需要每天證明完上帝不存在再開始過他的無神生活; 基督徒一樣不需要證明完上帝存在再開始過他的有神生活。 但無論基督徒、無神論者,都需要好好「詮釋」他的生活該怎麼過 --這必定跟他的信念有關係,而那些信念不全都是證明得來 (當然,無神論者的理想應該是要全部的信念都證明得來。但事實上做不到) : 在醫學上,醫師在診斷也是這樣的方法,列出有可能的疾病再刪掉不符合的,如果全部都 : 刪 : 掉才能說他沒病,也就是無法說他有病。精神疾病診斷也是,沒有人一開始直接下診斷精 : 神 : 病,而是從生理疾病開始想,全部可能的生理疾病都刪掉之後才能開始考慮是精神疾病。 : 因此不是別人要證明神不存在,而是信徒要證明神存在,當證明不出神存在我們就不當神 : 存在。這樣的方法才是符合邏輯的,你講的完全邏輯倒置了。 你這邊講的不都是方法論上的「務實」嗎?XD 這個「務實」只是在學術工作上運作, 但現實生活中,這個務實當然是無法解決所有問題。 現實生活中, 在基督教的上帝存在與否的「信念」上, 人就是需要選邊站, 但這個選邊站明顯是都「沒有證明」的。 在學術的務實上,不存在難以證明,所以無法證明存在就當作不存在/不當作存在; 但在生活的現實中,存在、不存在就是不同的信念,且會帶出不同的實踐; 存在有跡象卻難以完全證明,但無法證明不存在就當作存在 --這也是一個現實生活的合理行動策略--料敵從寬。 醫學上也會有這樣的實務作法: https://goo.gl/SohEiP 美國情境的「昏迷雞尾酒療法」, 或者是我們在台灣看醫生,常常醫生也會預防萬一而給一些並未確診的病症的藥。 基督教的上帝對人有期待、有命令、有互動, 相信他存在,就要對這些做出回應; 相信他不存在,可能不予理會這些。 但這些都不能化約為科學的務實工作, 因為現實生活本就超出那些。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1.75.23.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hristianity/M.1527036582.A.E3B.html ※ 編輯: theologe (211.75.23.84), 05/23/2018 09:3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