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aiyuki1412: 感謝您們的善意,也請您們對於不違背釋憲婚姻權下的 11/26 03:56
→ saiyuki1412: 同志專法設立能夠認真支持。 11/26 03:57
推 springman: 專法經過大法官釋憲與公投的肯定是一定會設立的。大法 11/26 05:16
→ springman: 官釋憲後,反同的人恐怕大多認為已經無路可走,剛好這 11/26 05:17
→ springman: 時候鳥籠公投修法,放寬通過門檻與內容審查,才讓公投 11/26 05:18
→ springman: 成為唯一的機會。但願在這問題上的對立性能夠降低,人 11/26 05:20
→ springman: 與人之間能夠更多彼此理解與接納。 11/26 05:21
德國的步驟,第一步是先有社會共識,2001年通過生活伴侶關係法(同性伴侶法)
第二步,在2002年,德國聯邦憲法法院認為合憲。
後續才修法,增加收養子女、離婚等規定
直至2017年,「社會有了共識,又再運作了16年以上」,才將同性婚併入婚姻法。
台灣很妙,倒行逆施。
第一步,在社會各方意見都沒有共識的重要前提下,
藉著依賴覺青票、覺青社運而重奪執政權的絕佳時機
先用大法官通過釋字748號,想博取覺青階層的歡心
(See! 我的額頭上刻著改革者)
第二步,才想到要修法,面對現實了
此時才發覺社會輿論不對勁,原來,人民普遍意見根本還沒達成共識啊,
不知如何能直接修入民法
(開水都沒燒開,怎麼泡泡麵)
任何一個崩潰人士,都不要想把自己的崩潰,歸咎給任何一位公民 !
這不是公民的錯,你應該去質問政府作法為何如此抄短線。
至於專法如何修 ?
先看有哪幾種專法形式得選擇
1.英國2004年Civil Partnership Act
異性伴侶稱為「配偶」、同性伴侶稱為「同性伴侶」。
同性伴侶、異性配偶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2.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法
同性伴侶和異性配偶權利、義務不同。
部分異性配偶享有的權利不開放給同性伴侶,
例如:收養權、跨國伴侶居留權、租稅優惠等。
3.法國1999年PACS
基本上這不是專給同性婚適用的專法,不在討論之列。
次之,合憲底線,請參考釋字748號解釋文:
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未使相同性別二人,
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於此範圍內,與憲法第22條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及第7條保障人民平等權
之意旨有違。有關機關應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2年內,依本解釋意旨完
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至於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屬立法形成之範圍。逾期未完成相關法律之修正或制定者,相同性別二
人為成立上開永久結合關係,得依上開婚姻章規定,持二人以上證人簽
名之書面,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基本上就是兩大原則:
1.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2.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個人預測,台灣專法走的就是德國路線,應該會採德國2001年同性伴侶法
初步以保障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為主。
請立法者重視此次公投第14案,具有近 700 萬票的多數民意聲音。
※ 編輯: airplanes (114.24.98.7), 11/26/2018 06:30:21
→ df31: 從某個角度而言,同志們也是蠻可憐的,跟人球差不多。 11/26 10:22
→ evilcherry: 你以為柯總召沒準備好?立法院本來就夠票數通過專法, 11/26 13:28
→ evilcherry: 只差在究竟會不會故意貼著五月的死線才三讀通過。 11/26 13:30
→ evilcherry: 不過這樣也好,DPP除了反中之外也快成無根之木了 11/26 13:33
我在文章內沒採正面答法,表達得不夠明確,抱歉。
就我所知,執政黨在釋字748後,要著手修法期間
才瞭解自己的支持選民明顯反彈,特別是在中南部的鄉親
所以,執政黨根本就沒有想要積極推動修法
直到這次公投第14案,讓全民有機會表態,結論一翻兩瞪眼。
※ 編輯: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6:16:33
推 df31: 我覺得這次執政黨跟當年的連戰一摸一樣 11/26 16:38
推 df31: 特定民調說一半支持,等票開出來,就傻了。還認為自己方向 11/26 16:40
→ df31: 正確,都是愚頑的死老百姓無法跟得上改革的步伐。 11/26 16:40
嗯嗯,同溫層太濃厚會矇住雙眼看到現實
而且政府作法本來就是不務實際,卻又不敢明講
推 saiyuki1412: 主要原因是因為礙家盟的好朋友護家盟現在出來森77說 11/26 18:03
→ saiyuki1412: 不承認也不要立專法,我知道護家盟並非都是基督徒為 11/26 18:03
→ saiyuki1412: 代表,那想請問身為基督徒並投下同意專法的各位,此 11/26 18:03
→ saiyuki1412: 時會願意站出來維護同志的權益並且跟護家盟對著幹嗎 11/26 18:03
並不會到你所形容對著幹的地步
他們只缺少有好心人耐心對他們解說其中法理而已
2019年5月之後,同婚可逕依民法辦理登記 (依釋748號)
vs
2019年5月前,盡力爭取到妥適、合乎目前民意的專法
只有二選一能選擇。
→ df31: @s 那是個人意見。專法公投是那個機構提出的? 11/26 18:07
※ 編輯: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8:17:52
推 saiyuki1412: 五月前合乎民意的專法?那請問合乎民意但違憲的話, 11/26 18:21
→ saiyuki1412: 會像護家盟那樣出來說要推翻憲法嗎? 11/26 18:21
推 saiyuki1412: 另,專法公投是下一代幸福聯盟提出的,總召是游信義 11/26 18:23
→ saiyuki1412: ,家長代表是曾獻瑩,很巧都是基督徒。 11/26 18:24
我上面文章有寫了,有不同版本的專法
至於要採取何種版本,立法委員必須基於民意為依歸,這點你沒意見吧。
至於違憲與否,我上面文章也有寫了
基本上就二點原則而已
要不小心違憲,困難度相當高啊。
對了,擔心你又忘了,我再善意提醒你
由「非基督徒」組成的執政黨,如果真有心積極將同婚修入民法
去年早就做了,不會拖到今年,丟給公投表決處理
等於把壓力鍋丟給推出公投案的團體去扛。
對了,擔心你又忘了,我再善意提醒你
6,949,697票這個票數,不是全數「基督徒」
若你真要把自己的崩潰,遷怒於基督教或某團體的話
不如你大膽點,去問問你家隔壁鄰居、各親友們是投同意或不同意吧
然後再誠實問問自己,社會共識是由崩潰人士說了算 ?
還是由彼此包容,各退一步漸進形成的 ?
※ 編輯: airplanes (220.129.58.171), 11/26/2018 18:41:06
→ df31: 大法官好像沒有規定『一定』要改民法吧?! 11/26 18:35
推 saiyuki1412: 大法官釋憲並無規定,只是要看所謂專法是否能合乎憲 11/26 18:38
→ saiyuki1412: 法上之人民的平等權及婚姻權而已 11/26 18:38
→ evilcherry: 在中南部推民法只是送分給老K,就算有民意也故意當沒 11/26 18:38
推 saiyuki1412: 您好,我有在別篇提到,目前專法票之分佈根據統計並 11/26 18:44
→ saiyuki1412: 無政黨及宗教之正相關,是否您誤會了我的意思。而我 11/26 18:44
→ saiyuki1412: 回應是基督徒是回應d大,抱歉造成您誤會 11/26 18:44
推 saiyuki1412: 另外要不是反同公投出來,其實明年五月就合法了,沒 11/26 18:48
→ saiyuki1412: 有什麼想不想推的問題,不過提出公投是人民的權利, 11/26 18:48
→ saiyuki1412: 在此不談,目前比較麻煩的是將來提出釋憲的案件可能 11/26 18:48
→ df31: 所以,到時候就是走著瞧了。如果專法符合釋憲精神,有何不可 11/26 18:48
→ saiyuki1412: 大增,如此而已。 11/26 18:48
→ df31: 事實上,現在最大的問題在政府本身。東廠,西廠,還不知道有 11/26 18:50
→ df31: 有多少奧步。看西廠廠公下台的感言就知道了。所以,可預見 11/26 18:51
→ df31: 執政黨還會照現在的方式,用行政資源打壓任何與它不同心的 11/26 18:51
→ df31: 東西。 11/26 18:52
→ df31: 不過,靈糧堂這次一直做很無聊的事情。 11/26 20:57
→ evilcherry: 還看不出柯總召那類人就是利用大量老魚這類人來奪權? 11/26 22:59
單純個人想法的補充,並非對上面推文回覆。
昨天行政院開公投結論的記者會,賴清德院長講了一段很有意思的話
他說他是個民主萬歲理念的人,
議題透過公投表決
就能省去政府就社會各方意見僵持不下的麻煩 (非原文,僅語意)
我想我昨天回文時,瞬間理解了這段話的意思
※ 編輯: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2:18:06
→ DarkHolbach: 德國專法就是很多問題才會弄同性婚姻法,我們不需要 11/27 12:12
→ DarkHolbach: 還笨笨的走之前人家走過的冤枉路 11/27 12:12
說法太抽象。
台灣選舉史上,只有08年總統選舉某一候選人得票數超過700萬票。
這次公投案的表決結果
明確顯示台灣社會根本還沒準備好。
自專法伴侶權走到婚姻權的過程,是基於必要事實,不是立法技術問題
這是其他絕大多數各國的必經歷程:
https://goo.gl/JdKioB
※ 編輯: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2:36:26
→ DarkHolbach: 本來很多時候人權就不能只看多數決,不然黑白通婚當 11/27 14:13
→ DarkHolbach: 年更多人反 11/27 14:13
→ DarkHolbach: 這並不抽象,我們不需要什麼東西都重複人家的路,特 11/27 14:15
→ DarkHolbach: 別是那樣的路還是冤枉路 11/27 14:15
→ DarkHolbach: 德國就是專法沒辦法處理很多問題,徒耗社會資源 11/27 14:16
瞭解並尊重。
不過有哪些項目是專法沒辦法處理的問題,還請解說一下
目前來看,公投已過,行政院也說明他們會於三個月內推專法草案
可知專法應該會是之後既定的走向
※ 編輯: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5:53:50
推 windcanblow: 應該說為什麼有專法的必要性 11/27 16:29
→ windcanblow: 難道民法有滯礙難行的問題嗎 11/27 16:29
→ windcanblow: 我覺得「伴侶權到婚姻權是必要事實」才很抽象 11/27 16:30
→ windcanblow: 因為民法或專法處理同性伴侶,都不會影響其他人權益 11/27 16:31
→ windcanblow: 而反對逕行使用民法的理由,只是民眾心理不舒服 11/27 16:31
→ windcanblow: 也就是說一個國家裡面只要多數人心裡不舒服 11/27 16:32
→ windcanblow: 即使某件事物對自己權益沒有實質影響 11/27 16:32
→ windcanblow: 也可以透過公投干涉拖延,然後說這是必要的嗎XD 11/27 16:33
→ windcanblow: 有些東西,「保守」是拿得出實質受影響的項目的 11/27 16:35
→ windcanblow: 像是風化區、賭博區,公投反對是建立在實質因素之上 11/27 16:35
→ windcanblow: 但是同婚對社會的影響是什麼?有實質可供參考的因素嗎 11/27 16:36
→ windcanblow: 所以有人說「台灣多數人還很保守,所以同婚不可行.. 11/27 16:36
→ windcanblow: 這本質上只是有待說明的空洞宣稱 11/27 16:37
先去理解上面附圖,所顯示絕大多數國家自伴侶權至婚姻權的歷程
此箇中原因為何 ? 這些國家難道比較笨 ?
接著,再重看一下公投案的結論
試著以同理心,體會一下台灣社會對於同婚,仍處於分歧階段
粗暴抄短線是沒有意義的。
無視公投結果也是沒有意義的。
對於不贊同意見,貼上「保守」標籤,是無助於溝通對話的。
第二,你舉的例子很有趣,
性專區、博奕特區,無一不是涉及你聲稱有關「保守」的議題。
「實質因素」 ? 抱歉,有點虛幻,無法理解。
第三,抽象說法
指的是樓上 D板友指稱專法有很多問題
但沒有指明有哪些問題而言
所以我向他請益能否解說。
※ 編輯: airplanes (114.24.100.163), 11/27/2018 18:11:49
推 windcanblow: 保守不算壞標籤,不然依你的同理心 11/27 18:15
→ windcanblow: 你體會到反同的人究竟是怎樣的態度認知跟立場? 11/27 18:15
→ df31: 我的看法沒有樓主樂觀。看來政府額的腳步全亂套了,要整理 11/27 18:16
→ df31: 好腳步,不是短時間內的問題。而各種前後不一的講法(如能源 11/27 18:16
→ windcanblow: 再者,粗暴抄短線的描述,不也是一種武斷嗎? 11/27 18:17
→ df31: )在一個政府裡面滿天飛,也算是奇觀。今天看見唐鳳講公投 11/27 18:17
→ windcanblow: 你說要理解反同,那麼你解釋看看反同的內涵是什麼吧 11/27 18:18
→ df31: 是對話的開始。但是,看見本版挺同方的表現,在下只有: 11/27 18:18
→ df31: 呵!呵!呵!罷了。 11/27 18:18
→ windcanblow: 不要就拿個大型民調數字晃晃晃卻說不出所以然 11/27 18:18
→ windcanblow: 看到老魚反同的表現,我也覺得長駐基信板不錯啊 11/27 18:20
→ windcanblow: 7:3可以講成8:2。民意高於基本權益可以說成是反壓迫 11/27 18:20
→ windcanblow: 板上反同目其實不是想對話,要的是人家聽他們講話 11/27 18:21
→ windcanblow: 你耐心當完聽眾,反駁他們也不理,這樣是能對話逆XD 11/27 18:22
→ df31: 公投數字是鐵打的事實。你們不認,那就是跟民意作對。 11/27 18:31
→ df31: 而且,公投數字說出很多事實。挺同不面對,那就沒辦法。 11/27 18:32
→ df31: 不然,2020再來一次公投?! 11/27 18:32
→ df31: 在這裡練肖話,除了練爽外,一點意義都沒有。 11/27 18:32
推 windcanblow: 所以老魚是那種覺得民意高於憲法的民眾就是了 11/27 18:34
→ windcanblow: 是覺得在座板友沒幾個是真的去操作公投議題的 11/27 18:34
→ windcanblow: 多的是坐在家裡等著看數字解釋說話的 11/27 18:34
→ df31: 呵呵,公投可以修憲的,你不知道啊?! 11/27 18:35
→ windcanblow: 只是有人會客觀陳述,有人在過度推論而已 11/27 18:35
→ df31: 真可愛!不然,挺同要修民法是假議題嘍?! 11/27 18:36
→ df31: 其實,很簡單。你們挺同看基督教不爽?下次公投來個『消滅 11/27 18:36
→ df31: 基督教公投案』即可!通過的話,你們就搬開了『你們認為』 11/27 18:37
→ df31: 的擋路大石頭。豈不快哉?! 11/27 18:37
推 windcanblow: 老魚啊。公投法是程序法,位階不高於憲法 11/27 18:37
→ windcanblow: 去年公投法修正也沒納入修憲,你不知道嗎? 11/27 18:38
→ df31: 整天在這裡噴口水,練肖話,爽哦?! 11/27 18:38
→ windcanblow: 所以你說消滅基督公投案,這在本質上就是違憲的 11/27 18:39
→ windcanblow: 正常人也不會想這麼作 11/27 18:39
→ df31: @W 那我問你。那天如果『台獨』公投通過,要不要改憲法? 11/27 18:39
→ df31: 睜眼說瞎話哦! 11/27 18:39
→ windcanblow: 但正因為反同民眾對憲法及公投的認知有誤(比方說你) 11/27 18:39
→ windcanblow: 才會有這麼多奇怪的想法 11/27 18:40
→ windcanblow: 領土國號變更,目前也不在公投法規範喔 11/27 18:40
→ windcanblow: 我手有點痛了,你臉不要一直靠過來給我打好嗎 11/27 18:41
→ df31: 如果那天公投通過不要青天白日旗,改成綠色台灣旗,要不要 11/27 18:41
→ df31: 改憲法?別睜眼說瞎話。很卑鄙的! 11/27 18:41
→ df31: 不過,也要謝謝幾位挺同豬隊友,在下就是因為很鳥你們, 11/27 18:42
→ df31: 就是反同! 11/27 18:42
→ windcanblow: 公投目前也不能提案改國旗喔..老魚 11/27 18:42
→ windcanblow: 我覺得你反同因為聖經就夠了,不用太抬舉板友大德 11/27 18:43
→ windcanblow: 我們不想跟保羅爭功勞的,謝謝 11/27 18:44
→ pinjose: 公投過,行政院必須提案尊重民意,立法院就可審修 11/27 18:44
→ pinjose: 就算是憲法也可以走程序修改啊 11/27 18:45
推 windcanblow: 這樣說好了,公投要能觸及國土、憲改及國旗國號 11/27 18:46
→ windcanblow: 首先要由國會提案修改公投法才行 11/27 18:46
→ windcanblow: 但是去年最挺同的時力想這麼作,被朝野擋下了 11/27 18:47
→ df31: 那麼,如果公投通過修改領土和國號,怎麼辦? 11/27 18:47
→ windcanblow: 所以現在要修憲,一樣是只能由國會獨立提出 11/27 18:47
→ df31: 難道不會啟動修憲程序?! 11/27 18:48
→ windcanblow: 這樣的公投提案會被中選會打槍,所以沒有成案可能 11/27 18:48
→ windcanblow: 為什麼我總覺得自己在基信板是在負責教板友法律的.. 11/27 18:48
→ windcanblow: 算了,你們懂多一點也好。 11/27 18:49
→ df31: 算了吧!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這次公投還看不出來啊! 11/27 18:49
→ pinjose: 有一種東西叫「政治慣例」台灣還在形成中 11/27 18:49
→ pinjose: 但目前賴的發言顯示,他是要形成這種慣例 11/27 18:49
→ pinjose: 就是公投具有約束力 11/27 18:49
→ df31: 人家中選會走人前丟下一句話:我完全合法! 11/27 18:49
→ pinjose: 所以公投通過,他就會去推動「修法」 11/27 18:50
→ df31: W大不知道什麼時候變得這麼一板一眼?令人不敢相信內! 11/27 18:50
→ windcanblow: 賴清德所謂的修法,並不是指憲法層次的 11/27 18:50
→ pinjose: 還有大法官解釋,是有可能被新的大法官解釋推翻的 11/27 18:50
→ pinjose: 當政府(含國會)形成慣例 11/27 18:51
→ pinjose: 那倘若「違憲。,」勢必要往修憲方向 11/27 18:51
→ windcanblow: 兩位可以先看看這篇 11/27 18:52
→ df31: W,你還沒聽懂我說的是什麼。如果,今天公投通過修改國名 11/27 18:53
→ df31: 會不會啟動修憲?很簡單的問題。你直接回答。 11/27 18:53
→ windcanblow: pinjose說的是對的,新釋字可以挑戰及推翻就釋字 11/27 18:53
→ pinjose: 是啊,你可能沒看懂你給的連結 11/27 18:53
→ pinjose: 這就是一種慣例正在形成 11/27 18:53
→ pinjose: 現在沒有絕對的說法,純粹看政府,國會,大法官 11/27 18:54
→ pinjose: 如何應對 11/27 18:54
→ windcanblow: 如果今天公投法納入修改國名,你再來問這問題 11/27 18:54
→ df31: 根據公投法,中選會會打槍。(但是,事實上可能根本不會。) 11/27 18:54
→ df31: 但是,實際呢?! 11/27 18:54
→ pinjose: 所以你連結也說是「難題」「理論不可行」 11/27 18:54
→ windcanblow: 我給的連結只是一些介紹而已,怕是老魚需要看看 11/27 18:55
→ df31: 這次大選,太多『不可能』變成『可能』。W不會那麼單純吧? 11/27 18:55
→ windcanblow: 才不會一直問奇怪的問題 11/27 18:55
→ windcanblow: 這樣說吧老魚 11/27 18:55
→ df31: 我只能說,W太可愛了。你的說法必須建立在一個『守法』的 11/27 18:56
→ windcanblow: 你所假設的狀況需要這些前提 11/27 18:56
→ df31: 的政府的基礎上,再來談。 11/27 18:56
→ windcanblow: 1. 國會有足夠的議員修改公投法 11/27 18:56
→ windcanblow: 2. 公投法修改後可直接修憲 11/27 18:57
→ df31: 怎麼感覺我變成DPP,w大成了KMT? 11/27 18:57
→ windcanblow: 3. 提出公投案後民意作出結果 11/27 18:57
→ df31: 真有趣! 11/27 18:57
→ windcanblow: 所以目前反同的目標就是挺更多反同的政客進入國會 11/27 18:58
→ df31: 我可以提出一個『啟動修改國名』的公投案,而變成沒有 11/27 18:58
→ windcanblow: 這樣既可以修憲也可以改公投法 11/27 18:58
→ df31: 違反公投法。這種遊戲,太簡單了! 11/27 18:58
→ windcanblow: 甚至選出反同的總統,這樣他能任命保守的大法官 11/27 18:58
→ df31: 然後中選會就宣布,此案完全合法,無涉及修改國名,不過 11/27 18:58
→ df31: 是啟動修改國名的過程,所以完全合法! 11/27 18:59
→ pinjose: 台灣因為公投還不成熟,慣例還在形成中... 11/27 18:59
→ windcanblow: 然後提出新的釋字推翻748 11/27 18:59
→ df31: W你心裡清楚我說的是什麼。為了反對而反對,沒意思。 11/27 18:59
→ pinjose: 就先觀察看看吧,目前賴的發言是讓公投具有「拘束力」就 11/27 18:59
→ pinjose: 大法官要不要聽公投?這也是新興議題 11/27 19:00
→ df31: @p 公投有沒有拘束力,先看DPP內部廝殺的結果為何。不過目前 11/27 19:00
→ df31: 我覺得公投=民調的機會比較大。 11/27 19:01
→ windcanblow: 老魚你可以先去翻翻公投法修法新聞再來幻想 11/27 19:01
→ windcanblow: 否則就算中選會宣布合法,也會被告上法願的 11/27 19:01
→ df31: 呵呵,老大!法是死的,人是活的!你還不知道嗎? 11/27 19:02
→ df31: 懶得羅嗦了。。。。 11/27 19:02
→ df31: 建議你youtube看『以核養綠』案怎麼罵中選會的,再來談. 11/27 19:04
推 windcanblow: 不太懂就安靜地看啊,pinjose還比你更快進入狀況 11/27 19:04
→ windcanblow: 對,所以中選會被法院打臉,以核養綠成案,對吧? 11/27 19:04
→ windcanblow: 因為法律上本來就規定了中選會必須受理 11/27 19:05
→ windcanblow: 今天公投法就規定國土國旗修憲等內容不可公投 11/27 19:05
→ windcanblow: 你再怎麼提案,中選會再怎麼願意成案,法院也會打臉 11/27 19:06
→ windcanblow: 硬要假設有機會成案,何不假設公法法補正會成真? 11/27 19:07
→ windcanblow: 只是我看時力這次被嚇到,大概不敢再推了 11/27 19:07
→ windcanblow: 至於pinjose呢,賴清德的立場比較像是為核能解套 11/27 19:09
→ windcanblow: 再來就是以專法處理同志伴侶 11/27 19:10
→ windcanblow: 畢竟專法要能合憲不是不可能。 11/27 19:10
→ df31: 看來W是不看新聞,不食人間煙火的 11/27 19:10
→ windcanblow: 老魚你就不是台灣人,新聞法律政治會比台灣人熟嗎? 11/27 19:11
→ windcanblow: 以核養綠公投的爭議也不是你能用來過度推論的 11/27 19:12
→ windcanblow: 人家就是要補件結果中選會用技術干擾,然後告上法院 11/27 19:12
→ df31: 沒時間跟『仙人』對話!最後,這次我有投票誒!說我不是 11/27 19:13
→ windcanblow: 講到這個,我倒想問問看大家,你們都看哪家新聞? 11/27 19:13
→ df31: 台灣人,練肖話哦! 11/27 19:13
→ windcanblow: 老魚是台灣人?你不是說你對面來的嗎XD? 11/27 19:13
→ windcanblow: 剛進板都以為你中國人啊 11/27 19:14
推 motokur: 看很多風向新聞和基督教今日報吧 11/27 19:17
→ motokur: 老魚的英文那麼差,大概被餵了很多翻譯錯誤的假外電消息了 11/27 19:18
推 windcanblow: 只是gut guts分不清楚還好啦,不用當grammar nazi 11/27 19:20
→ windcanblow: 是覺得法學概念比較重要一點 11/27 19:20
→ windcanblow: 有些東西新聞甚至就有寫了,不需要翻書 11/27 19:22
→ windcanblow: 上圖比較像是反同勢力的最終理想 11/27 19:39
→ windcanblow: 進軍國會比公投快多了 11/27 19:40
→ motokur: 法學概念真的比較重要,但是我不覺得他有聽進去XD 11/27 19:57
→ motokur: 不過換個角度想,旁觀的板友有激起思考,你的分享就沒白費 11/27 19:58
公法教科書,有個被提到的大法官抗多數決困境
不過幾乎沒出過考題
而,這次公投第14案算不算具體例子呢 ?
我認為顯然是不算的。
蓋釋字748號解釋文僅說明:
1.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
2.以何種形式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屬立法形成之範圍。
立法者遵循公投民意以專法保障伴侶權,能滿足上述合憲底線,應該無疑。
所以,聲稱專法違背憲法 : False。
聲稱不滿意,要重提公投案 : 可以,你的權利。
聲稱專法立法問題很多 : 目前社會共識暫時是如此。
回過頭來想,自從釋字之後
不同意同婚或遵守一男一女結婚生兒育女共組家庭的價值觀一方
註定只能拼專法一途,僅能接受。
※ 編輯: airplanes (59.115.201.21), 11/28/2018 04:26:15
推 motokur: 其實99%以上投反同婚的人不知道專法和民法可能有何分別 11/28 05:02
→ motokur: 叫大眾投票決定同婚應該採民法或專法 11/28 05:02
→ motokur: 就像叫大眾投票決定台中捷運要採CRT軌道或BWE軌道 11/28 05:03
→ motokur: 差不多意思 11/28 05:04
→ motokur: 另外,這幾天聽到不少人為錯誤理由替第十案蓋下同意票XD 11/28 05:13
→ motokur: 第十案問 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應限定在一男一女? 11/28 05:14
→ motokur: 有些人想說 對呀,結婚不可以一男三女 所以就蓋同意了 11/28 05:15
→ motokur: 不過這純屬閒聊,這種人滿少數 只是令人覺得滿可愛的 11/28 05:18
→ df31: 所以我說,挺同的才是做賊喊抓賊的『散佈假新聞者』! 11/28 08:47
推 windcanblow: 專法要能在不違憲情況下滿足,那就是與民法同等 11/28 09:28
→ windcanblow: 你可以嘗試回應看看 11/28 09:31
→ windcanblow: 板上挺同派對專法的見解比外面反對的要有彈性多了 11/28 09:31
→ windcanblow: 所以你聲稱社會共識傾向專法派 11/28 09:32
→ windcanblow: 那麼這些問題就是專法派要先克服的 11/28 09:32
→ windcanblow: 否則反同一但發現專法同樣視同志伴侶為婚姻 11/28 09:33
→ windcanblow: 那所謂的社會共識也不過就是建立在專法的想像之上 11/28 09:33
→ windcanblow: 要知道,釋字的內涵是以婚姻自由為底限 11/28 09:34
→ windcanblow: 所以專法幾乎不可能滿足反同派拒絕承認同婚的立場 11/28 09:35
→ windcanblow: 這也難怪他們要進軍國會,並推薦自己心儀的大法官了 11/28 09:35
→ windcanblow: 因為推翻釋字才是符合反同最大的利益 11/28 09:36
→ windcanblow: 專法不過是藉口 11/28 09:36
推 motokur: 我沒有很想當grammar nazi,但除了這種明明白白的錯誤之外 11/28 21:10
→ motokur: 老魚越被打臉,只越顯示他的臉皮有很厚 11/28 21:11
→ motokur: (不過他的不少其他錯誤也很明白啦,旁觀者看得出來) 11/28 21:12
推 motokur: 不知他會不會好好回覆w大的提問,還是又拋一句 11/28 21:16
→ motokur: "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外加膨風自壯聲勢的輕蔑語氣 11/28 21:17
→ q224222: 大法官政府可以控制?有證據嗎? 11/29 08:41
→ pinjose: 有喔,還有論文 11/29 09:08
→ pinjose: 可以查美,法,德違憲審查的研究論文 11/29 09:12
→ pinjose: 基本上,大法官還是有顯明政治立場(哪一黨任命就會偏向 11/29 09:13
→ pinjose: 哪一黨) 11/29 09:13
推 windcanblow: 是啊,看這次美國自由派的大法官摔了一跤 11/29 09:23
→ windcanblow: 一堆人要拿泡泡紙把她保護起來 11/29 09:23
→ windcanblow: 就怕她掛了,川普會再提名另一個保守派的 11/29 09:23
推 windcanblow: 不過上次投關鍵一票讓美國同婚過關的是偏保守搖擺 11/29 09:26
→ windcanblow: 的大法官就是了。但他之後就宣告退休 11/29 09:26
→ windcanblow: 現在川普提名的是個被三個女性控訴強暴的保守派= = 11/29 09:27
→ newby321: 尊重民主制度?希特勒也是用民主制度選上的 12/07 06:23
→ newby321: 想卸責沒那麼容易,迫害者的共犯幫凶,政府也是 12/07 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