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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 申訴人:yoyodiy5566 被申訴人:elmocc01 看板/群組:PokemonGO (Sub_GMobile) 申訴訴求:#1QL3viyQ (Sub_GMobile) 判決應予撤銷 申訴內容: 一、程序部分:本件確屬「特殊事由」之板務申訴案,理由如下: 1. 板規之最終解釋,宜由公正客觀之準司法機關執掌。 (1) 板規由板友共同決定,但日常執行及解釋板規者是板主,執行結果如「水桶」 等,可視為行政處分。 (2) 對行政處分不服,向小組長(看板的上級機關,性質上仍然是行政機關)提出 申訴,可視為訴願。 (3) 對訴願結果不服,若無法向準司法機關提出行政訴訟,則板規僅由行政機關解 釋,容易發生行政機關恣意解釋而無人可以制衡之情形。 (4) 以本案來說,板主對處分人曾說過「通融」及「赦免」等字眼,小組長則在判 決中建議板主「量情適當放寬懲處程度」,這些字眼都不應出現在行政機關執 行法規的文字中。板主的工作是執行板規,若板規過度嚴苛,應建議修正;但 縱令板規中存在「裁量餘地」或「判斷餘地」,板主或小組長的處分仍不可逾 越板規授權的範圍,更不能憑己意決定是否「通融」、「赦免」或「適當放寬 懲處程度」,否則容易發生裁罰標準不一或板主恣意執行之弊端。 2. PokemonGO板規2-4-3規定不清,解釋易生爭議。 板規2-4-3規定如下:   本板禁止 使用/討論/推廣 模擬器、Fake GPS、異地代登、修改遊戲數值之軟體、 複數帳號、需要登入PMGO帳號之非官方程式、利用系統漏洞等, 以上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方式 違者水桶30日,且視情節予以退文處分。   ※非更動遊戲內容之輔助app不在此限。   需登入遊戲帳號之網頁及輔助app不禁止,但不鼓勵使用。 其中所謂「異地代登」、「複數帳號」無明確定義,被判決水桶的態樣不一,已 發生多次爭議,參見小組長判決中對板主之建議。 3. 板規2-4-3的解釋,應回歸立法理由。 (1) 板規禁止「非常規方式」,係為維持遊戲之公平性。 PokemonGO遊戲公司對模擬器、Fake GPS等所謂「非常規方式」雖未徹底嚴格管 制,但一般認為該公司不鼓勵此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原因在於: PokemonGO係一款虛擬與實體結合之遊戲,遊戲公司鼓勵玩家親臨現場,以真實 GPS訊號提供給伺服器,用以確認玩家位置,並於虛擬遊戲中呈現對應的場景。 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玩家,不必「親臨現場」,即可透過假的GPS訊號, 或藉由他人於異地代為進行遊戲等,此種「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行為,係以 較簡單之代價,輕易取得正常玩家費盡苦心(例如長距離步行,甚或搭機出國) 才能取得的遊戲成果。複數帳號,則係一名玩家透過不同帳號取得更多遊戲之 成果,或以俗稱「小帳」之帳號,協助主要帳號取得「道館佔用」等遊戲成果。 故以「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係破壞遊戲公平性之行為。 PokemonGO板本於此原則,訂下板規2-4-3,雖較遊戲公司更為嚴格,但確係基 於維持「遊戲公平性」之立法目的。 (2) 在板規未修正放寬裁罰規定前,板主應透過行政處分或解釋,公開自己對於板 規2-4-3 的見解,且應回歸立法理由--維護遊戲之公平性。 (3) 行政機關不可任意解釋板規已如前述,而板規2-4-3 既然以維護遊戲公平性為 立法目的,則板友發文內容描述之行為若確實破壞遊戲之公平性,板主即無通 融或赦免空間,但若板友發文描述之行為不影響遊戲之公平性,板主亦不可予 以裁罰。 二、事實部分 PokemonGO板板主以yoyodiy5566(被處分人)違反PokemonGO板板規2-4-3有關「複 數帳號」之規定,對被處分人處以水桶30日之處分,被處分人不服,於組務板Sub_ GMobile板提出申訴,小組長仍以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規定,判決「維持 板務原判決」。 三、理由部分 1. PokemonGO板板規有關「複數帳號」之禁止,係指「使用複數帳號」進行遊戲 PokemonGO板板規第2-4-3已轉錄於上。 其上下文串連閱讀,應為「本板禁止使用/討論/推廣…『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 式『進行遊戲』之方式」,其要件包括: (1) 文章中包含「使用/討論/推廣」等文字 (2) 文章中包含「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之相關文字 (3) 文章中包含以「複數帳號」等非常規方式「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2. 複數帳號之認定,非以註冊者認定,而係以使用者認定。 有關複數帳號,無需確認該帳號之註冊者是何人。若有某一使用者使用一個以上之 帳號進行遊戲,即便該些帳號並非全部由該使用者註冊,只要該使用者實際使用一 個以上之帳號「進行遊戲」,即為「複數帳號」。 3. 「登入帳號」之行為,並非「進行遊戲」。 (2) 「登入遊戲帳號」並查看該帳號內之資料,非屬「進行遊戲」之態樣。 被處分人於發文中陳述如下: 「我兒子有個帳號,一直沒什麼在玩,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 小組長根據「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認定被處分人違反「複數帳號」之板規。 雖經被處分人說明,其係與兒子共同檢視該帳號,但小組長並對此節未多所論 述。事實真相究竟如何,畢竟無法重回現場檢視,故此部分或無須爭辯。惟, 依文章所述,僅能認定被處分人確有登入兒子之帳號並檢視帳號內之資料,卻 無法據以認定被處分人有使用兒子的帳號「進行遊戲」之行為,故與PokemonGO 板板規2-4-3規定之要件不符,更無任何破壞遊戲公平性之疑慮。 (3) 綜上所述,被處分人文章中並無「以複數帳號『進行遊戲』」之相關文字, Sub_GMobile有關「維持板務原判決」之決定,與PokemonGO板板規不符,應予 撤銷,PokemonGO板板主對被處分人水桶30日之處分,應併予撤銷。 以上申訴,請群組長審閱,並儘速撤銷上述不當之判決,俾恢復申訴人之合法權益,至 感德便。 申訴人:yoyodiy5566 2017/1/18 依板主回覆內容,補充說明如下: 1. 我先坦承我沒看過PokemonGO板精華區有關小帳的討論,如果我有看過,我對該板 板主的批判會更強烈,我現在覺得這個板主根本不適任。 2. 關於「禁止小帳」板規,先前的記名公投,以97:55的懸殊比數,把禁止小帳的板 規廢止了,沒想到板主上任後,居然以個人意見,在未經板友同意下,任意修正 板規,加上禁止討論小帳的條款,這種明顯違反民主程序的板主,根本就是亂搞! 3. 退萬步言之,就算不考慮板規修正的程序問題,從PokemonGO板精華區的討論內容, 已經清楚顯示,禁止討論小帳的唯一理由,就是小帳會違反遊戲公平性。因此, 我在文章中描述的「我兒子有個帳號,一直沒什麼在玩,最近我打開那個帳號」並 非「進行遊戲」,更沒有破壞遊戲公平性,沒有任何「可非難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2.22.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15827304.A.744.html ※ 編輯: yoyodiy5566 (111.82.22.9), 01/13/2018 15:08:55 ※ 編輯: yoyodiy5566 (211.22.185.43), 01/18/2018 10:23:28
a3225737: 群組沒有請你回覆,請勿隨意修正原文 111.184.156.14 01/18 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