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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3225737 (轟)》之銘言: : ※ 引述《hasebe (煮熟的番茄)》之銘言: : : 不然可以把我的部分移除,其實意思一樣。 : : 兩個條款基本刑度 : : 案例一:30+7 = 60 : : 案例二:7+? = 7 : : 案例一就算和案例三 & 案例四比,也明顯處罰過重。 : : 何況他鬧板一事,也僅在推文短短抱怨隔壁板主, : : 並沒有礙到其他使用者閱讀,算不算鬧板不也有待商確。 : : 而且案例三、四,板規二都是7天起跳的互比,有的14天,有的7天, : : 犯的方式差不多,為何有差異理由完全沒說明。 : 為什麼版主要做差異說明? : 兩個無關的案子,版主沒有義務對兩案合併做差異說明 : 更何況,被處罰的人都沒說處罰過重了 : 被判鬧版也沒跳出來說版主判決有問題 : 為什麼你要替他伸張正義? 不是正義問題,只是單純好奇心使然。 #1QwnNobM (ComGame-Plan) 和案例二裡, 板主的條文累計明顯是用加法概念, 我只是希望有人能解釋,案例一的兩個月, 到底用甚麼公式算的? =====板主加法引言===== A板主認為 板務雖有受公評的義務,但也不能因此謾罵 因此判人身攻擊7~14天 B板主認為 汙衊對方沒有判斷能力 及 挑釁板友說 最逗的就是你這咖 應各判7天共14天 C板主認為 「有人檢舉他就桶,有人建議鎖公告他就鎖,自己一點判斷能力都沒有。」  汙蔑7日 「最逗的就是你這咖」 謾罵、挑釁7日 「那咖真的很愛亂桶亂刪文」 污蔑、誹謗7日 多篇推文挑釁、企圖引戰7日 7+7+7+7=28日 =============================== : : 那回歸簡單的案例三、四部分, : : 光是最愛用的板規2例子,刑罰7天和14天兩種, : : 理由如上所說,完全看不出差異。 : : 要說推文長短,案例三沒有比較短,髒話也沒比較少, : : 案例四的m4bp6僅一句話就比案例三判得長。 : 差不多為個人主觀認定,人事時地物差這麼多? : 何以認定為差不多? : 再者,你有與被處分者詢問過? : 或許對方根本就認為沒問題(至少沒來申訴) : 但是你與案件完全無關的人卻跳出來說覺得版主OOXX : 不覺得很奇怪嗎? : 我講白一點 : 你已經被板規2判過一次 : 但我沒看到你因為這樣講話有所收斂 : 顯然你沒有因為入過水桶得到什麼 除非群組長解結案,不然已結案案例敝人不想多做解釋, 避免混淆目前案例。 我只能說,該版主事後還偷偷修改公告,能懷疑作賊心虛嗎? 只是客觀拿天數來當例子而已,這天數和結案與否應該無關, 目前並沒有要求改判。 : : 只是比較兩者輕重明顯有差, : 不是阿...這兩東西要怎麼比較 : 給予處罰的層級根本不一樣,完全無法有相同基準可以比較 : (板規<小組規<群組規<站規) : 或者是你可以跟我說,你是如何比較的? : : 而且現任板主甫上任,直接就對攻擊過myfancy的文章做過錯誤判決, : : 難免不會做出這種想像, : : 僅是提供例子,能不能接受本人尊重組長判斷。 人事物不同,但板規不變。 不然現實也不會有所謂的累犯和判例了, 整理狀況如下: 案例一: 罰30天+7天的兩個板規,是怎麼加重到60天? 比較案例二裡拼命擠警告才生出7天、 #1QwnNobM (ComGame-Plan)加法計算,完全沒有頭緒。 案例三 & 四: 同樣犯板規二,案例四本人狀況和案例三差不多, 另一個m板友甚至才一句話,到底7和14天的基準是什麼? 我想,要提出答案的不是我,是板主群才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141.12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omGame-Plan/M.1537442819.A.06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