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Re: [新聞]鎖到只剩人民網! 中國瘋狂鎖網還「封牆」
時間Tue Jan 27 00:07:58 2015
: 那麼言論自由,在消極上要求國家不能侵害,積極上也課予國家義務使人民
: 有機會親近或接近媒體發表自我言論,亦即國家取消或禁止網路媒體或是衛星電
: 視換照此類事項,原則上必須找到非常高非常好的理由。或是說集會遊行時,國
: 家有義務提供或開放公共場所,原則上不能任意劃定時間地點的禁止。
「原則上」這三個字出現,就表示有例外了。
我個人是覺得國家得以規定固定的地點和時間的,
總不能在醫院和住家旁邊,24小時都在那邊集會遊行吧。
地點也不能夠是辦公機關裡面啊。
: 附帶一提,基本權利能不能拋棄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以c君所舉之例來看
: 。微軟的員工與微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此事純屬私法契約,無關於憲法言論自由
可是這個民法是由憲法來管的啊。
如果你覺得和言論自由這一條沒有關係,
那也得講一講是和憲法的哪一條有關。
: 無疑。不過微軟之員工有一天發神經在網路上公布保密協議的內容,該微軟員工
: 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是啊,這是你的言論自由,除非微軟請求國家禁止你發言
: ,原則上國家也不能自己有義務跑去禁止微軟員工發言。也就是說,民事上微軟
: 當然向其員工請求民事契約與侵權責任,員工也不能拿言論自由來抗辯我可以發
: 表,那是兩回事,但是國家若是在第一時間員工發表言論的同時直接禁止他發表
: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你的這種言論自由,只能「事後」地讓被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
而不能「事前」就保障公司的基本利益。
所以,我覺得這種立法是蠻差的。
: 因此,這並不是基本權利拋棄的問題。所謂基本權利的拋棄,最常見比如,
: 警察到你家敲門查水表,首先問你願不願意被我進來查水表,閣下若答願意,那
: 麼這就是自我隱私權的放棄,警察無票搜索亦合法也。
: 二、基本權利的限制
: 誠如c君所言,基本權利的行使自有界限,不可能無邊無際。但是最難的問題
: 是,到底要放寬或限制到什麼程度。此要看各個基本權利的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 舉例來說,言論自由的界限在什麼地方?言論自由與叛亂罪之關係在哪裡?學者
: 實務討論極多,簡單的說法可以參照小妹文#1KmbdW59。
這些都要取得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共識啦。
最根本來的來源就是一個種族的dna所派生出來的民族性,
如果某個言論,在這個國家大部分人的心中,覺得不妥,
那麼這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就會依照這樣子的內心感受來立法,
而所謂的學者在講得學說,也是基於他們的腦袋所想出來的所謂的合理,
而這些腦袋裡的想法,就是來自於他本身的遺傳之類的東西。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習俗,
由此習俗所演變的成文化的所謂的立法,
只是反映出那群人的價值觀而已。
西方人的價值觀和東方人的價值觀本來就不一樣的。
: 三、言論自由的保障輸出但不保障輸入?
: 又如C君所言,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這是一種輸出。反過來說,憲法就
: 沒有禁止國家輸入的限制,而輸入C君說是一種洗腦與資訊封鎖。
: 姑且不論這樣解釋合不合宜,然若回到言論自由的本身,其意義若是在禁止
: 國家侵害人民發表言論的機會,不如是在於言論自由市場裡的多元性,也就是說
: ,言論自由的複雜性與多元性,一般認為有助於社會穩定與民主體制,這是言論
穩定?理由呢?證據在哪邊?
台灣的選舉,在網路上如ptt總是在選前吵來吵去,
有穩定嗎?
: 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存在的意義之一。
: 而國家取締網站與封鎖通訊軟體,第一個首要的問題就是,國家憑什麼挑選你
: 喜歡的媒體網站或是通訊軟體存在於中國境內?基於媒體所有權,網站不管在搜尋
: 還是新聞的排列組合都有編輯權利,這恰恰是一種言論自由的展現,如果國家可以
: 挑選誰可以存在或者誰才可以被閱讀到,c君也不諱言這是輸入式展現,展現出中
: 國喜歡或偏好的某種言論類型,也更恰恰好是言論內容的管制。
: 而這帶有兩種言論自由的危險。一是言論的單一性,此危險顯屬易見。二是言
: 論的示範性,當國家取締或偏好某種言論的時候,剃刀邊緣效應,其它不想觸犯龍顏
: 的媒體會在市場是自我矯正。
單一性不見得會危險,我就沒感覺到中國的內部有什麼危險。
中央政府反而需要統一思想和言論,
讓國家機器順利運轉。
至於學術界,多樣性的競爭,
只是「確保」在某件政策上,哪一個理論可以勝出,
勝出之後,也是得單一地遵照這樣子的想法來施行在全國。
多樣性會造成爭端,爭端從ptt就可以看得出來了。
有爭端就是會有鬥爭,就會有內耗。
若是正確的主流價值觀,示範性本來就該存在啊。
: 學術一點的說法是,這是資訊取得的自由,目前主流意見還是,這是言論自由
: 的一環。
主流?哪邊的主流?這地球的主流?
: 而通訊軟體的取締,則有不同的面向。他是一種通訊的工具,取締他不代表某
: 種言論受到壓制,因為軟體具有替代性。初步的想法是跟言論自由較無關係。
像優酷網對於youtube也有替代性的。
: 四、國家當然有權力去行使取締網站的言論
: 就像剛剛說的取締網站,整組取消,可能有以上的疑慮,這也是比例原則的想
: 法,但是網站出現不洽當的內容,比如色情、暴力等等的東西,當然可以管制,這
: 不用多說也能知道,只是管制的範圍與目的要再精確化而已。
所以我就說了那個自由和管制的界限在於價值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6.6.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rossStrait/M.1422288481.A.403.html
→ godwind7: 憲法的位階在民法之上,但不代表民法是 35.32.221.234 01/27 00:21
→ godwind7: 被憲法所管的 35.32.221.234 01/27 00:21
→ william2001: 我第1次聽到你這樣子的說法 118.166.6.9 01/27 00:23
→ william2001: 根本大法,就如同樹幹一樣。 118.166.6.9 01/27 00:24
→ william2001: 位階在上面,不管底下?有何意義? 118.166.6.9 01/27 00:24
→ bighukun: 其他法律不能與憲法相抵觸的﹐憲法是根218.109.253.247 01/27 00:26
→ bighukun: 本大法。憲法大法好呀~~218.109.253.247 01/27 00:26
→ godwind7: 法律位階是看有沒有牴觸,就這樣子而已 35.32.221.234 01/27 00:39
→ godwind7: 而憲法所沒有或是不足的地方再由其他法 35.32.221.234 01/27 00:41
→ godwind7: 律補足,所以沒有被憲法所「管」的說法 35.32.221.234 01/27 00:42
→ godwind7: 重點是在法律條文有沒有跟憲法牴觸 35.32.221.234 01/27 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