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illiam2001 (人間似水泊)》之銘言:
: : 那麼言論自由,在消極上要求國家不能侵害,積極上也課予國家義務使人民
: : 有機會親近或接近媒體發表自我言論,亦即國家取消或禁止網路媒體或是衛星電
: : 視換照此類事項,原則上必須找到非常高非常好的理由。或是說集會遊行時,國
: : 家有義務提供或開放公共場所,原則上不能任意劃定時間地點的禁止。
: 「原則上」這三個字出現,就表示有例外了。
: 我個人是覺得國家得以規定固定的地點和時間的,
: 總不能在醫院和住家旁邊,24小時都在那邊集會遊行吧。
: 地點也不能夠是辦公機關裡面啊。
: : 附帶一提,基本權利能不能拋棄是另外一個問題。所以,以c君所舉之例來看
: : 。微軟的員工與微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此事純屬私法契約,無關於憲法言論自由
: 可是這個民法是由憲法來管的啊。
: 如果你覺得和言論自由這一條沒有關係,
: 那也得講一講是和憲法的哪一條有關。
是的,民法是下位階法規,時時刻刻要體現憲法。
但是這個例子裡,是人與人間的的契約關係,要說有關,就是財產權
導出的私法契約自由。
但是,基本權在傳統上有個對抗國家性的問題。所以一般在討論私法
的時候,不會考慮到憲法。
除非是,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的時候。
不知道w君有無滿意這樣的說法。
: : 無疑。不過微軟之員工有一天發神經在網路上公布保密協議的內容,該微軟員工
: : 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是啊,這是你的言論自由,除非微軟請求國家禁止你發言
: : ,原則上國家也不能自己有義務跑去禁止微軟員工發言。也就是說,民事上微軟
: : 當然向其員工請求民事契約與侵權責任,員工也不能拿言論自由來抗辯我可以發
: : 表,那是兩回事,但是國家若是在第一時間員工發表言論的同時直接禁止他發表
: : ,這就是言論自由的問題。
: 你的這種言論自由,只能「事後」地讓被侵權者請求損害賠償,
: 而不能「事前」就保障公司的基本利益。
: 所以,我覺得這種立法是蠻差的。
這就像你今天去菜市場買菜也是單純的民法契約關係,這種是你們
買菜賣菜的人說了算,國家原則上不會說什麼。除非到了,有爭執的時候
到了法院,請求契約履行時,國家才會開始出現。
所以就不是言論自由啊,言論自由跟私人市場兩個訂約毫無關係,一個私法
一個是公法,你要求言論自由幫助私人契約之一造,可以有事前的損害賠償
請求權是不可能的,因為那是兩組很不同概念。
基本權利不能拿來請求私人契約之一造損害賠償,更無庸說事前。否則
全國公民都有基本權利都能請求損害賠償?
你要的是民法上請求權基礎的問題,跟言論自由無關。
w君也知道憲法最高性,那就應該也知道憲法不能直接引用為請求權基礎
這要交給下位階規範處理。
: : 因此,這並不是基本權利拋棄的問題。所謂基本權利的拋棄,最常見比如,
: : 警察到你家敲門查水表,首先問你願不願意被我進來查水表,閣下若答願意,那
: : 麼這就是自我隱私權的放棄,警察無票搜索亦合法也。
: : 二、基本權利的限制
: : 誠如c君所言,基本權利的行使自有界限,不可能無邊無際。但是最難的問題
: : 是,到底要放寬或限制到什麼程度。此要看各個基本權利的特性,不能一概而論。
: : 舉例來說,言論自由的界限在什麼地方?言論自由與叛亂罪之關係在哪裡?學者
: : 實務討論極多,簡單的說法可以參照小妹文#1KmbdW59。
: 這些都要取得社會上大部分人的共識啦。
: 最根本來的來源就是一個種族的dna所派生出來的民族性,
: 如果某個言論,在這個國家大部分人的心中,覺得不妥,
: 那麼這個國家的國會議員就會依照這樣子的內心感受來立法,
: 而所謂的學者在講得學說,也是基於他們的腦袋所想出來的所謂的合理,
: 而這些腦袋裡的想法,就是來自於他本身的遺傳之類的東西。
: 不同的國家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習俗,
: 由此習俗所演變的成文化的所謂的立法,
: 只是反映出那群人的價值觀而已。
: 西方人的價值觀和東方人的價值觀本來就不一樣的。
如果要說甚麼想法只是出於血統或者習俗,我也沒辦法說明了。
人類社會裡的合不合理確實牽涉當代人的對於事物的想法,這影響了
立法者與解釋法律的人。
不過要問的是,言論自由的開放程度與限制程度,什麼時候會到了
絕對禁止的時候?
絕對排除某種言論出現? 誰可以決定這種言論永遠不能出現?
誰可以保障某種言論在現代不適合,但是我們的子孫覺得合宜?
談到絕對禁止的時候,你覺得怎麼樣?
你要怎麼排除多數意見排除少數意見的危險性?
再說了,東方思想是什麼東西,拿色情或是女性裸體來說,台灣或許
美國一些南部小鎮還要開放許多。我也懷疑有人有傳統的中國思想?
不然你支持戀愛自由嗎?還是媒妁之言?
傳統的中國思想到今天還剩幾成?
: : 三、言論自由的保障輸出但不保障輸入?
: : 又如C君所言,憲法保障我的言論自由,這是一種輸出。反過來說,憲法就
: : 沒有禁止國家輸入的限制,而輸入C君說是一種洗腦與資訊封鎖。
: : 姑且不論這樣解釋合不合宜,然若回到言論自由的本身,其意義若是在禁止
: : 國家侵害人民發表言論的機會,不如是在於言論自由市場裡的多元性,也就是說
: : ,言論自由的複雜性與多元性,一般認為有助於社會穩定與民主體制,這是言論
: 穩定?理由呢?證據在哪邊?
: 台灣的選舉,在網路上如ptt總是在選前吵來吵去,
: 有穩定嗎?
不然什麼是穩定?
: : 自由作為基本權利存在的意義之一。
: : 而國家取締網站與封鎖通訊軟體,第一個首要的問題就是,國家憑什麼挑選你
: : 喜歡的媒體網站或是通訊軟體存在於中國境內?基於媒體所有權,網站不管在搜尋
: : 還是新聞的排列組合都有編輯權利,這恰恰是一種言論自由的展現,如果國家可以
: : 挑選誰可以存在或者誰才可以被閱讀到,c君也不諱言這是輸入式展現,展現出中
: : 國喜歡或偏好的某種言論類型,也更恰恰好是言論內容的管制。
: : 而這帶有兩種言論自由的危險。一是言論的單一性,此危險顯屬易見。二是言
: : 論的示範性,當國家取締或偏好某種言論的時候,剃刀邊緣效應,其它不想觸犯龍顏
: : 的媒體會在市場是自我矯正。
: 單一性不見得會危險,我就沒感覺到中國的內部有什麼危險。
: 中央政府反而需要統一思想和言論,
: 讓國家機器順利運轉。
: 至於學術界,多樣性的競爭,
: 只是「確保」在某件政策上,哪一個理論可以勝出,
: 勝出之後,也是得單一地遵照這樣子的想法來施行在全國。
: 多樣性會造成爭端,爭端從ptt就可以看得出來了。
: 有爭端就是會有鬥爭,就會有內耗。
: 若是正確的主流價值觀,示範性本來就該存在啊。
舉例好了,日本二戰前,本來有一段美好大正時代,有人關心憲法的基本權利
關心少數民族,但突然社會只剩一種軍國主義的聲音了,連日本共產黨都支持
國家戰爭。
德國國會納粹本來只是少數黨,忽然全國都陷入希老闆有力的宣傳之中,單一
的國家統一的民族,強而有力的政府,你不覺得似曾相似?
少數意見之所以可貴,就是因為他代表這個社會還能有煞車的機會,還有發現
真理的可能。否則,到現在地球還是平的。
: : 學術一點的說法是,這是資訊取得的自由,目前主流意見還是,這是言論自由
: : 的一環。
: 主流?哪邊的主流?這地球的主流?
恩,地球。
: : 而通訊軟體的取締,則有不同的面向。他是一種通訊的工具,取締他不代表某
: : 種言論受到壓制,因為軟體具有替代性。初步的想法是跟言論自由較無關係。
: 像優酷網對於youtube也有替代性的。
: : 四、國家當然有權力去行使取締網站的言論
: : 就像剛剛說的取締網站,整組取消,可能有以上的疑慮,這也是比例原則的想
: : 法,但是網站出現不洽當的內容,比如色情、暴力等等的東西,當然可以管制,這
: : 不用多說也能知道,只是管制的範圍與目的要再精確化而已。
: 所以我就說了那個自由和管制的界限在於價值觀。
言論自由的價值觀就在於盡量讓所有種類的意見出現。
如果不承認這個,你的價值觀可能與台灣的憲法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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