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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ofishpo (fish)》之銘言: : 標題: 104初等法大 擄鴿勒贖 : 時間: Sun Jan 25 21:01:27 2015 : : : 38 甲在山上架網獵捕賽鴿,順利捕獲 A 所有的賽鴿 1 隻,並去電向 A 勒贖 5 萬元; : 得手後,甲並未歸還賽鴿。 下列關於甲刑事責任的敘述,何者正確? : (A)甲僅成立竊盜罪 : (B)甲僅成立恐嚇取財罪 : (C)甲成立強盜罪 : (D)甲成立竊盜與恐嚇取財二罪 : : 答案是D,請問會成立竊盜罪是因為甲未歸還鴿子嗎?(因為有不法所有意圖?) : 那若甲歸還鴿子了,還會有竊盜罪嗎? : 謝謝。 : : : -- : Sent from my Android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1.219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190890.A.318.html : → zzaass23: 這個問題 你可以去便利商店偷個東西 被發現後說要還試試 01/25 21:04 : → pofishpo: 但偷便利商店東西是要據為己有呀,跟擄鴿是要贖金不同吧 01/25 21:09 : → pofishpo: ? 01/25 21:09 : 推 king510086: 這題答案應該是B,因為不罰與前之行為,擄鴿勒贖成立 01/25 21:12 : → king510086: 恐嚇取財罪 01/25 21:12 : → zzaass23: 那你看320有說你還了贓物就沒罪嗎 或像347的特別規定嗎 01/25 21:13 : → zzaass23: 你還了 但是竊盜這個動作已經發生了啊 01/25 21:14 : → bofay: 樓上K大沒錯吧? 竊盜跟恐嚇取財不能吸收吧= = 01/25 21:15 : → zzaass23: 標的物不同 感覺應該2罪 一個是物 一個是金錢 01/25 21:16 : → bofay: 竊盜早已既遂 01/25 21:17 : → bofay: 原PO這樣思考 不知為何我想到九品芝麻官的對白@_@.. 01/25 21:17 : → bofay: 不給錢就不算嫖囉(咦 01/25 21:17 : → bofay: 甲一開始的動作本身就是破壞持有為所有 因此才能以此恐嚇 01/25 21:20 : → pofishpo: 我是想說,甲沒有"所有"鴿子的意圖... 01/25 21:20 : 推 f210037: ………最好能吸收 哈哈 01/25 21:56 : 推 f210037: 答案就是d 鴿子飛進網子 竊盜既遂了 接著恐嚇取財 這是 01/25 21:58 : → f210037: 數罪併罰 01/25 21:58 : → aa133456: 甲即使歸還鴿子 仍不能免去在這段時間內的不法占有 01/25 23:01 : 推 Crazyloveyou: 鴿子飛進網子裡面就已經在你的實力支配之下了呀 懂? 01/25 23:36 : 推 budalearning: 竊盜已經既遂 沒有還的問題 01/26 06:29 : 推 abusgun: 拿後再還(捐)就不算犯罪的理論我國只有一人適用而已 :) 01/26 11:34 看完推文覺得... 原po的思考明明很正確 竊盜罪的主觀構成要件有特別主觀要素->不法所有意圖 不法所有意圖 又可以拆成不法意圖跟所有意圖 所有意圖簡單來講就是"行為時"有終局剝奪原所有人"持有"的想法 所謂使用竊盜之所以不罰就是因為他欠缺了這個特別主觀要素 偷提款卡、存摺為什麼會吵物體理論跟價值理論也是涉及這個問題所致 (這個案例會設計,領完錢後把提款卡還回去) 但是,這樣的主觀要素除了神之外,無法精準、不偏差的的完整知悉 所以,客觀的"有沒有還"就變得是一個判定有沒有這個主觀特別要素 很重要的判斷指標 當然好的題目會明確的告知行為人行為時的心境 (套具某老師的話,題目所給的資訊是"上帝事實") 但是這題顯然沒有明確告知(題意不清)(現行的實務處理的事件也是一樣!) 所以本題的情形 "甲並未歸還賽鴿" 可以作2個假設 假設一:甲擄鴿的時候並沒有所有意圖(甲os:我要"粉叫"要幹嘛?), 後來沒有還鴿子,只是"忘記"歸還 ->欠缺不法所有意圖,不成立竊盜 假設二:甲擄鴿的時候有所有意圖, 換句話說甲當時已經打定主義->就算拿到贖金,還是不會還鴿子 ->具備不法所有意圖,成立竊盜罪 不過這題是選擇題似乎沒必要作這麼精密的分析 選擇題想太多根本自討苦吃@@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20.12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2244924.A.36C.html
winner1121: 選擇題簡單一點,2行為,2罪,選項only one 01/26 12:45
edward2017: 這題很有問題 畢竟他沒叫你依實務見解 01/26 12:50
edward2017: 就不應該在選擇題出有爭議的題目 01/26 12:50
edward2017: 還是覺得論竊盜罪即足 比較妥當 01/26 12:51
eu3: 為什麼只有竊盜足以…恐嚇取財比較重唉 01/26 13:03
eu3: 他擄鴿子就是要勒贖 結果不法內涵比較高的 怎麼會沒事… 01/26 13:04
rl1024: 我是選B,因為我想說以不法行為內涵較高的來論罪 01/26 13:07
eu3: 只有成立竊盜孰難想像… 01/26 13:07
rl1024: A一定不可能,但是這裡是D,我想我的見解還是有錯 01/26 13:09
eu3: 這案件怎麼樣都一定有有恐嚇取財 …竊盜不見還比較可能 01/26 13:09
diablo81321: 沒有還我會推定是有不法所有意圖 01/26 13:24
diablo81321: 那就是竊盜跟恐嚇取財 併罰 01/26 13:25
winner1121: 生活經驗角度,匯款後,受害人認為鴿子已被放出飛回, 01/26 14:14
winner1121: 然,鴿子在受害人不知且非暴力移轉持有 01/26 14:15
winner1121: 所以竊盜是這樣來的,鴿主還在痴痴的等呀! 01/26 14:16
winter大這樣的論述會產生的疑問會是 如果擄鴿時真的有要還的意思(欠缺所有意圖) 但擄鴿後經友人告知鴿子相當值錢,而改變心意不還了 這樣若仍評價成竊盜 等於是用事後的意圖補足了行為時的意圖 違反了通說所主張的說法(故意、意圖需與行為同時存在) 印象中最近有學者採取"同時存在原則"鬆綁的態度 只是目前我個人不太能接受就是 (覺得該學者跟我好像存在不一樣的次元 哈哈) 所以如果是事後"另行起意",應該論侵占會比較合理 (因為持有已經被欠缺所有意圖的"前行為",破壞完了) 另外,本題成立恐嚇取財是比較沒有問題的 至於有沒有詐欺,詐欺跟恐嚇取財的關係為何 那是另外一件事情了 時間的軸線是|擄鴿->嘞贖->取贖->沒有還鴿子 所以可能成立竊盜的時點(擄鴿)跟可能成立恐嚇取財(嘞贖) 應該是不一樣的時點、不一樣的行為 總之,財產犯罪要把所有的成最可能都想一遍 是比較保險的作法 不過選擇題就隨便啦XD
rl1024: 算了,考這種題目,反正我也認了 01/26 15:32
rl1024: 這題不考在申論題,考在選擇題真的是有點.......... 01/26 15:37
覺得選擇題很難出到盡善盡美欸 但是有爭議就要調整送分才對阿(例如這題BD都給分) 可是現實上實在太難了,老師的面子比較重要(笑) ※ 編輯: dswen (120.126.194.203), 01/26/2015 15:49:11
j900414: 分析得挺精闢的,不過很遺憾的,選擇題有時候不能想太多 01/26 16:18
j900414: … 01/26 16:18
edward2017: 我覺得不是說一定非要論到重罪不可 有點硬要 01/26 21:02
edward2017: 既然一開始就具不法所有意圖 論竊盜罪就可以 01/26 21:03
edward2017: 完整評價破壞財產這部分 嗣後的恐嚇取財就不應該再次 01/26 21:04
edward2017: 破壞同一財產法益 01/26 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