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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小的有問題想要請益 在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況下 債權人得依照226請求 履行利益之賠償 假如甲賣給乙A物100元 隔天乙去賣給丙150元 因可歸責於甲致給付不能 此時乙可以請求履行利益損害賠償額 應該是「轉售A物之所失利益150元」吧 又有226情形時乙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不影響226損 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要259回覆原狀 乙歸還A物 甲歸還「價金100元」 這樣子乙拿到了250元ㄝ?? 如果不解除契約僅依照226請求損賠然後繼續為對 待給付的話乙只拿到「100元的A物+50元損害賠償」 感覺很怪 請問我是哪里推論錯了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105.2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560883371.A.D65.html
ejrq5785: 所失利益應該是50元吧 06/19 03:51
phoenix10: 乙也要換丙錢吧?所以乙身上最後不會有250 06/19 08:13
phoenix10: 覺得一樓是對的 06/19 08:14
bluetory99: 所失利益50而已 06/19 08:45
bluetory99: 最終拿到100價金+50所失利益 06/19 08:45
BoatLord: 我怎看都是150@@ 06/19 09:55
febonach: #1SdZIUbr (Examination) 06/19 13:26
febonach: 你最終就是兩個結果,解約拿回100塊或付100塊讓對方賠你 06/19 13:29
febonach: 150 06/19 13:29
kaky: 賣150不是賺150..... 06/2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