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e585jim (大肥宅)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請益] 226第一項之賠償與解除契約之問題
時間Wed Jun 19 02:42:49 2019
各位好 小的有問題想要請益
在可歸責於債務人的情況下 債權人得依照226請求
履行利益之賠償
假如甲賣給乙A物100元 隔天乙去賣給丙150元
因可歸責於甲致給付不能
此時乙可以請求履行利益損害賠償額
應該是「轉售A物之所失利益150元」吧
又有226情形時乙可以解除契約並且不影響226損
害賠償 解除契約後要259回覆原狀 乙歸還A物
甲歸還「價金100元」
這樣子乙拿到了250元ㄝ??
如果不解除契約僅依照226請求損賠然後繼續為對
待給付的話乙只拿到「100元的A物+50元損害賠償」
感覺很怪 請問我是哪里推論錯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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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jrq5785: 所失利益應該是50元吧 06/19 03:51
推 phoenix10: 乙也要換丙錢吧?所以乙身上最後不會有250 06/19 08:13
→ phoenix10: 覺得一樓是對的 06/19 08:14
推 bluetory99: 所失利益50而已 06/19 08:45
→ bluetory99: 最終拿到100價金+50所失利益 06/19 08:45
推 BoatLord: 我怎看都是150@@ 06/19 09:55
推 febonach: 你最終就是兩個結果,解約拿回100塊或付100塊讓對方賠你 06/19 13:29
→ febonach: 150 06/19 13:29
→ kaky: 賣150不是賺150..... 06/2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