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Peipussee: 地院法官有什麼代表性?即便高院在五年前就有法官認可 05/19 11:35
→ Peipussee: 寵物死亡可請求精神慰撫金,此刻你拿這個基準去寫國考 05/19 11:35
→ Peipussee: 選擇題試試 05/19 11:35
→ ikariamman: 考生不要想東想西 05/19 11:39
推 saccharomyce: 國考申論可以寫啊 05/19 11:45
推 ilwe106: 就算判例制度已經廢了還是重要見解啦,法院會援引的最高 05/19 13:30
→ ilwe106: 法院見解都是老判例老判決居多,判例制度廢了主要影響的 05/19 13:30
→ ilwe106: 是再審條件又限縮了一點這樣,考生別自己鑽牛角尖 05/19 13:30
推 allen73420: 會援引的都是例稿複製貼上忘記改 05/19 13:59
推 llsr5566: 感覺地院法官都比較年輕,而且上面還有審級救濟,所以 05/19 14:26
→ llsr5566: 比較敢衝撞現況,但會不會被上面的撤銷是另一回事 05/19 14:26
推 Kirihime: 判例廢除但還是一種見解,更何況有些判例有生之年都不會 05/19 15:05
→ Kirihime: 被挑戰,例如61台上186 05/19 15:05
→ Kirihime: 講錯,台再 05/19 15:05
推 waakye: 沒有拘束力 但是考試還是超級重要 05/19 15:29
噓 WTF1111: 不然你舉一個更有參考價值的論述來源啊 05/19 16:22
推 scott123321: 考試是考試,工作是工作 05/19 17:20
推 im31519: 法官也是抄作業的~既然有好的前例當然繼續抄啊 05/20 08:37
推 palewalker: 見解就是法律應用啊,重要的事件判決,法官見解就可能 05/20 08:58
→ palewalker: 會是很重要的參考。 05/20 08:58
→ palewalker: 考試要寫的是,考生在理解當代法律系統下,以法的觀點 05/20 09:08
→ palewalker: ,對事件的解釋與處理。 05/20 09:08
→ palewalker: 不可諱言,考題不一定能讓考生發揮多少個人見解,但至 05/20 09:08
→ palewalker: 少不要讓閱卷者覺得考生的解釋與引例關連性是有問題, 05/20 09:08
→ palewalker: 或是與當代法律解釋體系脫節。 05/20 09:08
→ palewalker: 以此而言,判例雖失去拘束性,基於判決作成者之專業程 05/20 09:08
→ palewalker: 度,其對事件之見解,法之解釋,對考生來說仍是值得參 05/20 09:08
→ palewalker: 考的。 05/20 09:08
→ im31519: 推樓上! 05/20 09:19
推 KAWABONGGA: 你先想想看為何判例制度會被廢除,廢除理由為何,再 05/20 12:04
→ KAWABONGGA: 看看你這篇文,你就會有答案了 05/20 12:04
推 GCnae: 不拘束法官判決又不代表該判決不代表實務見解,考試要列出 05/20 16:33
→ GCnae: 實務見解寫得出判例就是有分,不然實務見解不引判例判決你 05/20 16:33
→ GCnae: 要怎麼證明他是實務見解? 05/20 16:33
推 Jasonfm89: 不爽你可以即席創造見解啊 寫到把判例的臉打成 電風扇 05/20 17:46
→ Jasonfm89: 寫到改考卷的學者拍案叫絕愛不釋手 榜首都不是問題 05/20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