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vyvian: 要你提出投資資金來源的證明就可以了 11/08 13:23
→ boombastick: 我的問題是:券商會通報政府DTC的交易嗎? 11/08 13:25
→ pttccbbs: 當然不是這樣 11/08 13:38
→ ashidaka: 你太小看國稅局了,要不要認定20%為獲利是國稅局的權利 11/08 13:59
→ ashidaka: 不是你自己認定的 11/08 13:59
→ ashidaka: 而且國稅局專盯大筆金額進出,有這種獲利能力還想耍小聰 11/08 14:00
→ ashidaka: 明逃稅,單被國稅局實質認定課稅讓你跑法院就飽了 11/08 14:01
推 acalvarypl05: 推樓上,不要小看國稅局,合法節稅跟逃稅是兩回事, 11/08 14:08
→ acalvarypl05: 有本事賺每年670萬以上應該不會想搬石頭砸自己腳 11/08 14:08
→ boombastick: 前做一次買賣而已…. 11/08 14:22
→ ashidaka: 你海外轉回來一大筆股票,然後覺得可以跟國稅局說你不清 11/08 15:18
→ ashidaka: 處買股票的資金來源還有不知道買股票的成本? 11/08 15:18
→ fred20090906: DTC你的成本是有改變是不是!? 11/08 15:27
→ fred20090906: 自己騙自己嗎? 11/08 15:27
推 Idiopathic: 等你持有十年 我覺得應該這樣講沒問題唷 11/08 15:42
→ Idiopathic: 我也不記得以前我的收入多少呀 11/08 15:43
→ ashidaka: 年代久遠的資產或許可以呼攏,電腦時代網路下單的,交易 11/08 15:48
推 daze: 還有一個合法的方法:賠光就沒有稅了。比如在國內 long 006 11/08 15:48
→ daze: 46, 國外 short SPY, 如果SP500長期向上,國內股票獲利免稅 11/08 15:48
→ daze: ,國外賠錢也不用繳稅。 當然問題是看錯方向就剛好反過來了 11/08 15:48
→ daze: 。 11/08 15:48
→ ashidaka: 紀錄還有資金匯出水單都是電腦長久保存的,硬要說不記得 11/08 15:48
→ ashidaka: 資金流向跟成本,只會讓國稅局覺得你是故意裝傻要逃稅 11/08 15:49
→ daze: 00646追蹤成效不佳則是另一個問題 11/08 15:49
→ ashidaka: 簡單用匯入資產減去匯出金額,差額全當獲利,你要怎麼上法 11/08 15:51
→ ashidaka: 院說服法官? 11/08 15:52
→ boombastick: @fred20090906 DTC成本台灣券商不是隨你填的啊,你 11/08 15:56
→ boombastick: 要提出證明他們就會設定你的股票成本啊 11/08 15:56
→ ashidaka: 你的證明總不可能選擇性有一段記得有一段忘記吧 11/08 15:59
推 RXIJDIL: @boombastick 那你得證明你哪來的1700萬買股票阿 11/08 16:01
→ fred20090906: @boombastick 有差嗎? 11/08 16:05
→ fred20090906: 你DTC前不是已經實現獲利了嗎? 11/08 16:05
→ fred20090906: 你成本多少?有沒有獲利不是在自己騙自己嗎? 11/08 16:05
→ boombastick: 看了上面的討論,我還是覺得每年根據自己所得狀況, 11/08 16:07
→ boombastick: 在稅額內在海外券商做「洗成本」的動作把獲利實現然 11/08 16:07
→ boombastick: 後報稅,未來不管DTC還是匯一大筆錢回台灣比較不會 11/08 16:07
→ boombastick: 被國稅局課稅,但是前一陣子的討論也有版友說洗成本 11/08 16:07
→ boombastick: 一點用都沒有,匯款回來到時候要看國稅局怎麼認定… 11/08 16:07
→ boombastick: ..眾說紛紜啊 11/08 16:07
→ RXIJDIL: 結果這邊討論的人有95%沒這種問題,有這種問題的也不會上 11/08 16:09
→ RXIJDIL: 來問,直接找會計事務所了 11/08 16:09
推 daze: 國民對查稅有協助義務。既然你能拿出國外券商的報表給國內 11/08 16:10
→ daze: 券商設定成本,請你去申請最近七年的交易紀錄報表來看看也 11/08 16:10
→ daze: 很合理吧?非要辯稱國外券商只能提供成本報表,不能提供交 11/08 16:10
→ daze: 易紀錄…嗯。 11/08 16:10
推 jerrychuang: 只要每年乖乖申報獲利,一次匯上千萬回來,國稅局也 11/08 16:16
→ jerrychuang: 不會理你的,這有實際案例可以參考 11/08 16:16
→ boombastick: @RXIJDIL 其實也是啦,就算資產總額大,只要沒有一 11/08 16:17
→ boombastick: 年要一口氣用到1000萬不得不賣股票,的確這些討論一 11/08 16:17
→ boombastick: 般人不大用得著….. 11/08 16:17
→ boombastick: @jerrychuang 我也是這樣想的,不過之前討論板上有 11/08 16:18
→ boombastick: 不同想法 11/08 16:18
推 daze: 臨時需要一千萬,用借的就沒有資本利得稅了。之後分年賣掉 11/08 16:24
→ daze: 還債。 11/08 16:24
推 daze: 本金幾千萬年賺幾百萬的,大多有辦法合法節稅。我是不知道 11/08 16:34
→ daze: 版友有多少人有持續性的年賺幾千萬… 11/08 16:34
→ dslite: 所以錢多就不要複委託 11/08 16:39
→ boombastick: @daze 先借錢付點利息避稅,這個好欸 11/08 16:49
→ boombastick: @dslite 這邊的多,定義是?一千萬還是一億? 11/08 16:50
→ boombastick: @daze 欸不對,臨時要借1000萬,如果身上資產都是股 11/08 16:55
→ boombastick: 票,銀行也不會借你錢啊!!海外股票不像房子可以給 11/08 16:55
→ boombastick: 銀行抵押啊 11/08 16:55
推 daze: 海外券商可以借。IB利率很低。頂多你再買個put避免下跌。 11/08 17:02
→ abyssa1: 複委託匯進來要附上成本證明 11/08 17:06
→ boombastick: 我發現稅的問題很多人都有疑問,每個人解讀略有不同 11/08 17:24
→ boombastick: ,在板上就時不時會有文章出現重新討論一次 XD 11/08 17:24
推 daze: 因為國稅局並不熱衷於發函統一解釋,只有實際交手過才知道實 11/08 17:32
→ daze: 務上是怎麼處理,甚至不同區的國稅局的解釋可以完全不同。而 11/08 17:33
→ daze: 有跟國稅局實際交手經驗的從業人員,也不見得很願意免費提供 11/08 17:35
→ daze: 資訊,畢竟其中很多「眉角」很可能是可以跟客戶收費的。 11/08 17:35
推 Idiopathic: 如果能更制度化一點不知道多好 唉~~ 11/08 17:49
→ daze: 就算寫信去國稅局信箱請教,我遇到的經驗也是用電話回覆,問 11/08 17:49
→ daze: 說能否回一封e-mail,就各種不方便,總之不願意白紙黑字寫下 11/08 17:50
→ daze: 。大概只有行政法院的判決書才有白紙黑字的確定見解。但判決 11/08 17:52
→ daze: 書其實也只是拘束個案,並沒有統一見解的效果。 11/08 17:52
推 daze: 我最後還是不太確定在海外美元換歐元,歐元再換美元,越換越 11/08 18:35
→ daze: 多的話,要如何申報。 11/08 18:36
→ boombastick: 越換越多!這根本永動機啊!寫個程式自己交易就不用 11/08 18:38
→ boombastick: 工作了XD 11/08 18:38
推 daze: 不是指常態性做外匯交易。但偶爾也會偶然遇到匯率變化剛好有 11/08 18:49
→ daze: 利的狀況吧。反之,如果換匯越換越多要課稅,越換越少就應該 11/08 18:50
→ daze: 能抵稅。姑且換得不多,差額頂多幾百美元,詢問幾次不得要領 11/08 18:52
→ daze: 後,我就乾脆懶得問了。 11/08 18:52
推 Delisaac: 我很好奇jerrychuang板友說的實際案例 11/08 22:15
→ Delisaac: 至少我沒碰過有誰真的是附券商報表去報稅 然後最後一次 11/08 22:17
→ Delisaac: 匯回來超過額度限制的 11/08 22:18
推 Idiopathic: 國稅局完全可以不採信你的券商報表 因為台灣不承認 11/08 22:45
→ Idiopathic: 台灣對所有的海外券商都不承認 他為何要採信券商報表? 11/08 22:47
→ Idiopathic: 台灣只承認國內券商的[複委託] 11/08 22:48
→ Idiopathic: 他承認 很好 他不承認 你只能吞 很殘酷 法治? 人治? 11/08 22:48
→ fred20090906: 為何要承認國外的私文書效力? 11/09 00:26
→ fred20090906: 通常承認的前提是拿去公證或認證這應該還好吧...... 11/09 00:26
→ fred20090906: 你國內的文件要拿去國外用不少也是要公證或外交部 11/09 00:29
→ fred20090906: 驗證的啊不是一樣 11/09 00:29
推 yurian: 如果不相信海外券商的報表 那要去哪裡調七年內的資本利得 11/09 00:39
→ yurian: lol 11/09 00:39
→ yurian: 那就乾脆別報就好 全部當作獲利分年匯回啊 不覺得矛盾嗎l 11/09 00:40
→ yurian: ol 當然要求公證那倒是合理 11/09 00:40
→ fred20090906: 哪裡矛盾? 11/09 01:11
→ fred20090906: 券商報表也好、啥七年交易利得也好不都一樣是國外私 11/09 01:11
→ fred20090906: 文書..... 11/09 01:11
→ fred20090906: 你拿去使館驗證完才有立場質疑為啥政府不承認? 11/09 01:11
→ fred20090906: 才有進一步救濟可能,不然國稅局不承認又如何? 11/09 01:11
推 jerrychuang: Del,這是真實經歷,一年匯了35萬鎂,兩年了國稅局還 11/09 06:55
→ jerrychuang: 沒打電話 11/09 06:55
推 jerrychuang: 匯回的前兩年都報好報滿海外所得 11/09 06:57
→ boombastick: @jerrychuang 請問你申報資本利得檢附什麼文件給國 11/09 07:02
→ boombastick: 稅局啊?我明年預計報400萬台幣資本利得…. 11/09 07:02
→ yurian: 沒看懂嗎 我又不是在回私不私 都說要求公證合理了 政府( 11/09 08:21
→ yurian: 國稅局)要去哪裡調七年證明你假報(如果他不承認你公証的 11/09 08:21
→ yurian: 文書)? 還不是跟券商掉,有人說只承認複委託 那就剛好67 11/09 08:21
→ yurian: 0w慢慢匯回都報獲利啊 (每年的損益就不用報了反正他不承 11/09 08:21
→ yurian: 認阿? 11/09 08:21
→ yurian: 這樣等於是自打臉 本來報稅就是要自己提證明 當然國稅局 11/09 08:22
→ yurian: 可以質疑國外文書的效力 也可以要求你公證證明文書的真假 11/09 08:22
→ yurian: 但是她不想相信 那也沒有其他文件可以相信了 11/09 08:22
→ fred20090906: 政府調的資料跟你私人出具的資料性質一樣?所以我才 11/09 08:50
→ fred20090906: 說文件驗證完你才有立場質疑 11/09 08:50
→ fred20090906: 你照流程跑完後不服處分再來說 11/09 08:54
推 yurian: 你自己印的券商報表 包含國內的他都可以不承認阿 複委託 11/09 08:58
→ yurian: 是其實有傳一份給國稅局了 你要不要看看你樓上說什麼我回 11/09 08:58
→ yurian: 了什麼 還在那邊流程 11/09 08:58
→ fred20090906: 你自己再看一遍比較實在,講不通就算了.... 11/09 09:24
推 Idiopathic: 這麼複雜的報稅流程 真的是阻卻合法啊XDDDDD 11/09 10:21
推 jerrychuang: 我當初有去詢問國稅局,最後是付FT的當年損益表,加 11/09 10:22
→ jerrychuang: 上自己做一個excel表,說明換算成台幣是多少 11/09 10:22
→ Idiopathic: 其實重點是到底國稅局認為這樣是不是ok的 11/09 10:24
→ Idiopathic: 他完全可以今天ok 明天不ok 台北OK 高雄不ok 11/09 10:24
→ Idiopathic: 這也是我認為會計師解決不了的問題 11/09 10:25
→ Idiopathic: 我的意思是 會計師當然可以給你[完全合乎規定的報稅] 11/09 10:25
→ Idiopathic: 但是這樣不一定能節到什麼稅 他只是合法 11/09 10:25
→ Idiopathic: 但是要[合法報稅]根本一點都不難 但是要[合法節稅] 11/09 10:26
→ Idiopathic: 就很困難了 但是現行法規 你要[合法節稅]根本是靠運氣 11/09 10:26
→ Idiopathic: 因為國稅局可以自由心證的空間太大了 11/09 10:27
→ Idiopathic: 還有就是[合法節稅]又太複雜了 我為了合法節稅 11/09 10:28
→ Idiopathic: 還要去公證 還要跑一堆流程 11/09 10:28
→ Idiopathic: 阻卻合法XDDD 11/09 10:30
推 jerrychuang: 所以當初我直接跑去問國稅局... 11/09 10:58
推 jerrychuang: 其實我覺得,只要你控制在每年獲利在670萬,且都乖乖 11/09 11:00
→ jerrychuang: 申報,後面要大筆匯回時,就不會有問題。當然更好的 11/09 11:00
→ jerrychuang: 是每年也匯670萬回來,不要大筆匯回,這樣就更穩了 11/09 11:00
→ boombastick: 我是打算合法申報然後走DTC回來,畢竟都是長期投資 11/09 11:09
→ boombastick: ,不到退休不打算賣,匯現金回來還有花複委託的買入 11/09 11:09
→ boombastick: 手續費,乾脆直接匯股票回來 11/09 11:09
推 jerrychuang: 那為什麼不直接在國內複委託?走DTC有什麼好處? 11/09 11:12
推 yurian: 操作的時候不一樣啊 複委託很卡 除非只是買vti這種買著不 11/09 11:17
→ yurian: 動 11/09 11:17
→ yurian: 但只是買這種要年超過670w獲利 基本上不容易 本金會大到 11/09 11:18
→ yurian: 嚇死人 11/09 11:18
→ yurian: 就是因為國稅局是有他自己的解釋空間 認識一些有力人士也 11/09 11:20
→ yurian: 是一種解法啦 如果你不相信會計師 (會計師也通常都有他合 11/09 11:20
→ yurian: 作的對象 並且有會計師做擔保 稅務人員也比較安心啦) 不 11/09 11:20
→ yurian: 過公眾場合… 11/09 11:20
→ boombastick: @jerrychuang 因為一開始接觸美股走FT,後來才知道 11/09 11:35
→ boombastick: 有複委託這種東西,評估後打算轉移資產回台灣,去年 11/09 11:35
→ boombastick: 年底開始新的資金都走複委託了 11/09 11:35
→ boombastick: 而且除了自己買美股我還有公司發的股票也都在國外券 11/09 11:37
→ boombastick: 商,FT, etrade, 美林、富達我目前都還有股票,到時 11/09 11:37
→ boombastick: 候都會走DTC回台灣 11/09 11:37
推 SweetLee: 公務員就是這樣啊 只要法條解釋得過 A承辦員用這規則處 11/09 14:50
→ SweetLee: 理 B承辦員用那個規則處理 鬧到主管又另一套規則 鬧到 11/09 14:50
→ SweetLee: 法院前面規則又全部改掉了 11/09 14:50
→ SweetLee: 所以他們不發公文講清楚 是為了保護他們自己 11/09 14:51
推 Idiopathic: 這就是阻卻合法啊 故意讓你不合法 因為我說的算! 11/09 15:57
→ Idiopathic: 其實根本我也不想違法 但是為了[合理節稅] 設下障礙 11/09 15:58
→ Idiopathic: 讓想要守法節稅的人 因為被刁難 只好選擇多繳稅 11/09 16:01
→ Idiopathic: 這種心態跟做法 是正確的嗎? 11/09 16:02
推 SweetLee: 他們並不是故意給你設下障礙的 而是因為SOP不完善 他們 11/09 16:09
→ SweetLee: 自己也搞不清楚 事實上要把SOP弄完善也不是那麼容易 11/09 16:10
推 SweetLee: 法律文字的規定並不是程式語言 很難寫到不會誤解 11/09 16:13
推 Philiptpe: 建議去問你負責你戶籍所在地的那個里的稅官,因為是他 11/09 16:46
→ Philiptpe: 來解讀你將來要提供的國外所得的資料。我就是這麼去問 11/09 16:46
→ Philiptpe: 的:保留匯出水單,每年用券商的資訊報稅。 11/09 16:46
→ Philiptpe: 這樣的風險是,很多年以後是不是同一個稅官或稅務法令 11/09 16:46
→ Philiptpe: 改了。但這不是我們可以控制的事。 11/09 16:46
推 Idiopathic: 雖然法律一經制定就已經滯後 但是國際化的現在 11/09 17:00
→ Idiopathic: 是不是更應該完善法規? 否則如何跟國際接軌? 11/09 17:00
→ Idiopathic: 而不是留著過多的自由心證在那裡 人治的空間太大了 11/09 17:01
推 SweetLee: 人治的空間不夠大的話政客怎麼選舉? 11/09 17:04
→ fred20090906: 你又沒去找他麻煩為啥期待他自己會改XD 11/09 17:14
推 ru83n94x87: 之前從FT匯撥回富邦複委託,DTC當下並沒有算實現損益 11/10 16:16
→ ru83n94x87: 要等富邦複委託賣出時才算實現損益。DTC時富邦會跟你 11/10 16:17
→ ru83n94x87: 要成本資料,我將FT的交易紀錄全部附上(包含股息再投 11/10 16:17
→ ru83n94x87: 入..一堆小數點零股..)富邦的人員可能覺得太多太麻煩 11/10 16:18
→ ru83n94x87: 叫我自己算給他,我就老實一筆一筆算出總數給他,富 11/10 16:18
→ ru83n94x87: 邦複委託上面就會登錄有成本,我在想如果當初算錯成本 11/10 16:20
→ ru83n94x87: 算高一點(未實現損益減少),他可能也不會去核對XD。 11/10 16:21
→ MozeIII: 這種每年都會出的年經文,基本上都在重複問同樣概念的東 11/11 09:57
→ MozeIII: 西也不爬文,國稅局在查稅這方面算是政府機關裡面最前衛 11/11 09:57
→ MozeIII: 先進的了 每年都在進步 11/11 09:57
→ avigale: 覺得雖然常出現,但每次問都會有人分享新資訊啊。 11/11 12:43
推 Idiopathic: 真的那麼先進 就讓他更制度化 不要讓納稅者疑惑 11/11 21:46
→ Idiopathic: 到底國外納稅的證明要哪一些 要不要公證? 11/11 21:47
→ Idiopathic: 不是我們想要每一年問 是法令規定不夠完善啊! 11/11 21:48
→ Idiopathic: 什麼原則上要國外使館公證 但是運氣好 稅官會直接接受 11/11 21:48
→ Idiopathic: 這個叫做先進? 不是開玩笑吧?????? 11/11 21:49
→ boombastick: 我比較好奇到底有多少人從國外匯錢回來要被查的,如 11/11 23:30
→ boombastick: 果不一次匯2-3000萬根本也不會踩到課稅的地雷啊,有 11/11 23:30
→ boombastick: 2-3000萬的人分到幾年甚至DTC,也不大需要繳稅啊…. 11/11 23:30
推 happytiger: 之前就看到有一位匯3000萬回台灣 說國稅局都沒找他 11/12 08:09
推 Idiopathic: 其實我沒有要匯回 是想報稅XD 11/12 13:09
→ boombastick: 原來是個喜歡報稅的朋友啊~ 11/12 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