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sjory: 你連違法取證和毒樹果實都分不清楚就別上來亂了 06/23 22:39
推 wavek: 先推 雖然還沒看完 06/23 22:40
→ jurists: 國內刑訴法本來就沒引進毒樹果 06/23 22:40
的確還沒有引進。但我想,參照一下國外經驗和作法,應該是可以的吧!
→ CTgogogo: 實務多數不採毒樹果實啊 06/23 22:40
推 Zyth: 實務不採 06/23 22:40
→ coon182: 這個好像是FACE聯盟其中一人? 06/23 22:40
司改會的確是廢死聯盟其中一個,但小弟還不支持廢死喔~
推 suck55426: 明天要考刑總 哭哭了.... 06/23 22:41
→ goldman0204: 實務不採 06/23 22:41
推 isalin: 長知識推 06/23 22:41
噓 MASAMIFANS: 所謂具結,就是發誓沒有說謊??? 妳念法律的??? 06/23 22:42
按證人係陳述其見聞以為證據方法,故其陳述需與其所知相符據實陳述,
為確保證人證言之真實性,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證人
應命具結。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令其具結:一、未滿十六歲者。二、
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效果者。」、第一百八十七條「證人具結前,
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
述,不得匿、飾、增、減。」,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之三「
證人、鑑定人依法應具結而未具結者,其證言或鑑定意見,不得作為證據。」,
以確保證人陳述之真實性。
小弟不是讀法律的,但小弟認為具結的精神應該是在避免偽證。
不知道這個解釋是否ok呢?
推 gemini2010: 台灣刑訴有毒果吧... 06/23 22:43
→ sean920909: 158-4 公益無敵啦 06/23 22:43
推 Zyth: 158之4真的很靠北 06/23 22:45
幫補法律條文:
第 158-4 條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因違背法定程序取得之證
據,其有無證據能力之認定,應審酌人權保障及公共利益之均衡維護。
意思就是,違背法定程序取得證據,可以因為要維護公共利益,所以採用喔!
像是偵查中要求要全程錄影,但如果某段落,偵查人員忘了錄影時,雖然
違反法律的規定,但如果法院認為這樣的情形並沒有嚴重侵害對於被告的
權益(例如被告也認為沒錄的部分沒有造成他太大的侵害時),就能使用
這段沒錄影的部分作為證據。
推 gunng: 台灣實務跟你坦白說過了 毒果沒立法 老子才不鳥 06/23 22:46
→ gunng: 權衡利益法則下去才是真的 06/23 22:47
推 wiydluck: 台灣的毒果 是保護車輪黨用的 一般人不給用 06/23 22:47
→ wiydluck: 就像實質影響力 是用來對付政敵用的 06/23 22:48
推 turpentine: 司法改革還未完 06/23 22:49
推 capitalofz: 158-4的錯 十大惡法 06/23 22:49
→ wiydluck: 台灣的法條一大堆 但是是為了法官想怎麼判 而設計出來的 06/23 22:49
不管怎麼判,都找的到法條來背書 Q_Q
推 ryan5566: 158-4打死 可以洗洗睡了 06/23 22:51
推 Spell16: 06/23 22:52
→ CowBLay: 給我158-4,其餘免談 06/23 22:53
推 stratford: 06/23 22:55
推 yoNELLY84: 看一下通保法18-1好嗎,我國有間接引進明文的毒樹果了 06/23 22:55
幫補法條: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18-1
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取得其他案件之內容者,
不得作為證據。但於發現後七日內補行陳報法院,並經法院審查認可該案
件與實施通訊監察之案件具有關連性或為第五條第一項所列各款之罪者,
不在此限。
依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執行通訊監察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證
據與監察目的無關者,不得作為司法偵查、審判、其他程序之證據或其他
用途,並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銷燬。
違反第五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進行監聽行為所取得之內容或所衍生之
證據,於司法偵查、審判或其他程序中,均不得採為證據或其他用途,並
依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予以銷燬。
可是,通保法只有限制監聽呀
推 rotterdam: 長知識 必推!!!! 06/23 22:55
推 haohaobobo: 讓我想起香港的紙盒藏屍命案 有詮釋權的人就能主導風 06/23 22:56
→ haohaobobo: 向 06/23 22:56
推 powertoolman: 推你 06/23 22:56
推 butywater: 密密麻麻... 06/23 22:56
→ haohaobobo: 拍成電影讓一堆人覺得是冤案 但真實又是什麼呢 06/23 22:57
推 IHD: 臺灣好像不用那個理論啊 不然太多冤獄了 反正鬼島愛自求多福 06/23 22:57
噓 panzerbug: 支持ㄙ改會不ㄓ持廢死,跟煩核四不反核一樣,呵呵 06/23 22:58
推 defendant: 長知識 06/23 22:58
噓 DaneiLJ: 具結跟偽證根本不一樣,鑑定跟證人是兩回事 06/23 23:02
是否可以給小弟更完整一點的說明呢?如果有問題我可以修正,感謝!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13/34365113/
小弟已經修改具結定義如下:
具結,是依法宣誓自己所做的證述是真實的,並無虛假,如有違反的話,
會受到刑事懲罰。
推 masterliy: 警察一通口頭電話就可以害我被通緝了,台灣司法何時才 06/23 23:08
→ masterliy: 能信 06/23 23:08
推 ed47: 鬼島 的法官 真的非常爛 只能說官官相護 06/23 23:10
推 csw61537: 推個 06/23 23:14
推 commbest: 必推 06/23 23:18
推 blakedawes12: 推 06/23 23:22
噓 swgun: 實務跟理論兩套 你第一天唸刑訴 不要以為美國理論通天下 06/23 23:24
小弟不懂,為何理論上不得採用刑求後的筆錄,實務上卻可以?
為何理論、實務兩套可以振振有詞?
噓 swgun: 158-4的權衡問題不是一直說今年要改 追這個比吹捧毒樹果好 06/23 23:26
小弟會拿毒樹果實理論,多少是因為許多朋友對這個比較有概念。以此作為引子,
帶到台灣法庭對刑求筆錄認定的嚴苛要求上。
這並非吹捧美國制度,但如果可以以此為鏡,應該可以拿來思考台灣制度是否有
問題。畢竟,他山之石,可以攻錯。
推 kitty553124: 推推!!! 如果不一起來關注這些冤案,讓我們的司法更 06/23 23:29
昨日的徐自強活動上,有人說:
徐自強這些冤案當事人是在替我們受苦。因為他們,台灣的司法才有改變的機會,
我們的人權才能受到更多保障。
→ swgun: 理論無罪推定 實務有罪論斷啊 孩子,去問問每個法官為何寫 06/23 23:30
→ swgun: 考卷跟現實不一樣 你真的以為他們都不知道嗎 06/23 23:31
刑事訴訟法第154-1:「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
小弟是以為司法人應該要把無罪推定原則放在心上的,沒想到台灣法官還真的
是有罪推定,而且他們明知道有問題,還是繼續在實務上這樣做啊....
那只能祈禱自己不要上法院了,否則要一直證明自己無罪,在家睡覺沒人證
就可能變成殺人犯了.....
噓 sean920909: 具結是為了排除人的危險啦 還有莫忘扁維拉 對刑訴有大 06/23 23:39
→ swgun: 訴訟法無罪 實體法有罪啦 你的結論把法官當壞人是一種故意 06/23 23:45
→ swgun: 還是過失我就不敢說了 問題在於刑求說法是什麼時間蹦出來 06/23 23:45
→ swgun: 的 不要把法官當恐龍 刑求的警察才是問題根源(廢死體) 06/23 23:46
小弟會認為,警方會這樣大剌剌的刑求,是因為刑求出來的結果會被採信,
而且法官也會用。
如果今天法官發現有刑求可能,所以不用,甚至排除所有筆錄的證據能力,
自然警方就比較沒有刑求的動力了。
所以,的確如你所說,警察是問題,但採信的法官、依此上訴的檢察官,也
不能說完全沒有責任。
推 cymine: 改革 06/23 23:49
推 bightj40223: 司法任需要改革 06/23 23:53
推 kissung: 四十年前的辦案手法,就別拿出來說嘴了,現在誰敢刑求? 06/23 23:55
這不是四十年前的辦案手法,嚴格來說,如果徐自強說的是真的,那麼直到
1995年,還有刑求的存在。甚至,2012年還有可能。
而且,直到今天,有刑求疑慮的筆錄,法院依然認可。最高法院駁回邱和順
案再審,也就這幾天而已。
噓 littlewanga: 扁低他人並不會讓自己的論調變高尚。 06/24 00:06
小弟完全沒有貶低的意思。
只是,理論上無罪推定是為了保護人權,但實務上卻不採用這個作法,真的
讓我覺得很扯。
推 kissung: 上次龔嫌,一群鴿子圍著怕他被民眾追打...時代已經不同了 06/24 00:14
→ kissung: 現在派出所都是監視器,做筆錄還要全程錄影錄音...... 06/24 00:15
推 kissung: 殺人犯還可以說,夜間我不偵訊,等我律師來再說,屌得很 06/24 00:17
小弟得說,被抓到警察局,可以拒絕夜間偵訊,以及做筆錄全程錄音錄影,都是
法律保障的權益喔。
因為夜間偵訊,可能導致疲勞偵訊(也就是幾天幾夜不睡覺偵訊),是刑求的一
種;另外,偵訊時錄音錄影,也是避免警察刑求的方式之一。當然,警察可能會
在刑求的時候關閉錄音錄影設備,這也是可能發生的問題。
所以,有律師在場陪偵,是很重要的事情。這是為了防止最後做出奇怪的筆錄。
總之,小弟還是希望您能夠了解相關權益,如果被抓了,記得要捍衛自己的權益
啊。
http://jrf-tw.gitbooks.io/citizen_defend_rights_99_steps/content/5/5-5.html
推 kissung: 被害人想求殺人犯不要刑求她......也沒能力求了......... 06/24 00:19
推 FlashGet: 台灣民眾支持有罪推定 民族性問題 06/24 00:56
前幾天有律師在討論的時候說:
華人的民族性,就是很想要找出真相,所以拼命調查,就怕有罪的人被縱放。
可是大家卻忘記,人是有極限的,不一定真的可以看到真相。結果,因為太過
想要看到真相,反而把自己往造成冤獄的方向推去。
噓 kissung: 龔嫌快樂地打羽球,而小妹妹冰冷的屍體只能聽法律人在嘴 06/24 00:58
關在牢裡快樂嗎?您可以參考一下徐自強的說法喔。
https://youtu.be/vvJcavg1B64?t=33m18s
推 kissung: 炮 06/24 00:58
推 a2654133: 推 06/24 00:58
→ urreed: kissung 你就鴿子心態 我鴿子認定有問題的人不打不會招 06/24 00:59
→ urreed: 鴿子沒打錯人就罷了 打錯人的話那人也毀了 06/24 01:00
噓 kissung: 有空去教化鄭捷龔嫌宅王,別浪費時間跟善良百姓嘴炮 06/24 01:01
小弟還不支持廢死喔.....請不要誤解我。而且這篇完全沒討論到死刑啊....
→ kissung: 感謝您教化成功,台灣會愈來愈好~ 06/24 01:01
→ urreed: kissung 找犯人的方法跟如何處置犯人是不同的問題 06/24 01:15
→ urreed: 確保惡人被處極刑跟沒作壞事的人不被誤當壞人處刑一樣重要 06/24 01:18
推 Trionychidae: 高調 06/24 01:30
推 joe2233: .. 06/24 01:34
推 wowowsakura: 推 06/24 01:58
推 rayonwu: 高調 06/24 02:29
推 Junticks: 喔~~~先推再看 06/24 02:32
推 Junticks: 你每次發文都很用心呢……… 06/24 02:35
推 tommy8054: 推個 06/24 03:15
推 taichungking: 槍斃啦 講這麼多幹嘛 我只是想看人被槍斃 06/24 07:24
推 Gooddy: 你知道他槍斃時喝醉還打麻醉人權的狠嗎0。0? 06/24 07:29
噓 spacealien: 你司改會就廢死聯盟的 還假掰說不支持廢死 06/24 08:16
小弟的確在司改會工作,但還不支持廢死,我不懂這哪裡假掰了?
推 c06072001: 推 06/24 08:36
推 Kemuel: 這個要推啊 06/24 08:42
推 diablo81321: 那個 現在的實務見解是 果實有沒有毒油辯方舉證 06/24 09:31
→ diablo81321: 只有刑求後直接產生的第一次證據是必然排除 06/24 09:32
推 diablo81321: 當然我覺得這個見解不太好就是了 06/24 09:34
→ diablo81321: 比較適當還是先推定有毒再由控方舉證第二次證據無毒 06/24 09:36
→ R3210: 實務不採你叫破喉嚨也沒用 06/24 09:52
推 et22639643: 高調,這種改革保障人權真的該支持 06/24 09:55
推 Zsanou: 推,追求程序正義 06/24 11:27
噓 Armando: 你的說法才讓人震驚 06/24 12:51
噓 Armando: 邱和順案的共犯很多都關完出來了 邱更十一審沒有一次無 06/24 12:57
→ Armando: 罪 說是寃案嗎 根本偽善 06/24 12:57
推 alejandroW: 樓上那什麼鬼邏輯 不就是冤案卻一直判有罪 才荒謬嗎 06/24 13:24
噓 Armando: 如果是寃案 其他已執行的人都沒意見? 06/24 13:55
上次已執行的人也有一起開記者會,出來喊冤喔。
他們也希望再審可以還他們一個清白。
推 ahiru: 其實問題並不在是否採毒樹果實原則,而是最高對「不正自白 06/24 13:58
噓 Armando: 謬解毒樹果理論 不當取證的部份已排除 如果沒問題的部份 06/24 13:58
→ Armando: 也都排除 案子都別辦了 06/24 13:59
→ ahiru: 延伸效力」這邊還沒有一個穩定的見解,尤其在調查與偵查中 06/24 14:00
→ ahiru: 間要怎樣認定偵查中供述確實受前面調查行為影響,這邊還有 06/24 14:01
→ ahiru: 不同看法,唯一的共通點在於,如果偵查庭是開在調查單位, 06/24 14:02
→ ahiru: 且調查中供述確屬違法取得時,嗣後所做的偵查中供述也會排 06/24 14:03
→ ahiru: 除,但問題在於,偵查中供述不會只有一份,那假設交保後被 06/24 14:05
→ Armando: 假設其他未刑求的人供詞是毒果 會因之前刑求影響 06/24 14:06
→ ahiru: 告又於偵查中復行自白,那該份偵查中供述要不要算? 06/24 14:06
這的確是個大問題。小弟會認為,如果刑求過,被告就可能因為擔心再次刑求,
所以供述會傾向讓警察滿意,所以不應該採信。
若真的要採信,應該只採信法庭上對質、詰問的記錄,比較沒有問題。
→ Armando: 那有那麼多人因沒幹的事 06/24 14:07
→ Armando: 被關出來了 只有邱寃? 06/24 14:07
每個都有冤,只是因為已經關出來了....而邱和順隨時會被執行死刑,比較緊急。
建議您先了解一下邱案,謝謝。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3860691.A.B6F.html
※ 編輯: billy3321 (223.136.236.165), 06/24/2015 14:16:36
→ Armando: 聽說一夥人還跑去新竹龍鳳宮咒詛不得洩露 06/24 14:10
→ Armando: 分開取證的許多細節都很相符 我不是支持刑求 06/24 14:12
→ Armando: 我只覺得這件案子沒啥好寃的 06/24 14:12
→ Armando: 律師跑去遊說翻供的 超科科 06/24 14:22
推 ahiru: 但問題有時並不是這麼簡單的,現在我國特殊重大案件都有窩 06/24 14:25
→ ahiru: 裡反條款,不少被告都在偵查中勇於承認犯罪取得減刑資格後 06/24 14:26
→ ahiru: ,審理中交互詰問時都在翻盤,同時另打偵查中供述違反任意 06/24 14:27
→ ahiru: 性而無證據能力,也就是說,全面採審理中供述就要瞭解,某 06/24 14:27
→ ahiru: 程度下我們也要承受有限度的發見真實的風險,而這是看民眾 06/24 14:28
→ ahiru: 對刑事訴訟的期望,也就是到底要追求「勿枉」還是「勿縱」? 06/24 14:30
→ ahiru: 其實現在實務上除了少部分案件外,其實犯罪事實認定多半是 06/24 14:32
→ ahiru: 以偵查中及審理中供述為準,調查中供述因159-2的關係反而很 06/24 14:32
→ ahiru: 少使用(大概是因為被最高撤銷的風險較高的緣故),如果進 06/24 14:33
→ ahiru: 一步改善程序正義,那就是要針對159-1第2項的適用條件再予 06/24 14:35
→ ahiru: 以限縮...... 06/24 14:35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24 18:17
推 rio35: 推!! 06/24 21:01
推 jyunwei: kissung,用點邏輯很難嗎== 06/24 21:46
→ aalex51515: 實務要怎麼判斷在鋸箭法後剩下的證據有證據能力?標準? 06/25 01:25
推 killerken: 推 07/03 08:11
推 roy11111: 樓上已經有說了,毒樹果實理論跟你說的 49.216.21.183 05/18 00:08
→ roy11111: 被刑求後的其他筆錄能不能用,其實無關 49.216.21.183 05/18 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