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推 gk1329: 很棒的文 應該M起來 06/30 19:09
→ leonian: 有罪推定超糟糕的阿 06/30 19:10
推 e1q3z9c7: 台灣司法真的亂七八糟 06/30 19:10
→ www8787: 鬼島的玩法 有罪推定 性侵多好告 06/30 19:11
推 scott880514: 優文 06/30 19:14
推 JOJOJIMJIM: 推個 有人要反駁的嗎? 06/30 19:15
推 seabox: 啊如果請不起律師勒 06/30 19:15
請不起律師可以找法扶喔!記得修法後,第一次陪偵法扶可以幫忙!
→ seabox: 水喔好文章 06/30 19:17
推 zzxcasd: 真的阿 因為懶惰查證直接筆錄定罪不是一兩天了 06/30 19:21
推 bookticket: 推 06/30 19:21
推 FrankerZ: 推 長知識 06/30 19:23
推 kageo101: 可是台灣人還是很相信檢警司法啊www 06/30 19:24
推 vn509942: 感謝您的分享 這幫助很多人 Q_Q 06/30 19:26
推 k5a: 推 06/30 19:27
推 kirby0415: 推 06/30 19:29
推 chungyiju: 06/30 19:30
推 nightfish: 推這篇 06/30 19:30
推 Sakar: 靠 真是爆讚的文章 大推! 06/30 19:30
推 udm: 推!感謝你們這些在臺灣還有在做事的人~~~ 06/30 19:31
推 selvester: 直播中@@ 06/30 19:32
補一下直播介紹好了XD
先別管廢死了,你知道什麼是司法改革嗎?──D-day X 司改會
恐龍法官、恐龍檢察官只是特例嗎?
台灣的司法制度,有像日、美影集那樣的「正義」嗎?
你知道無罪推論是司法的基礎,
但台灣很多法官的自由心證都是有罪推論嗎?
你想像的司法跟台灣實際司法的落差到底有多少?
更多你沒聽說過的台灣司法內幕,就在D day。
直播連結: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歡迎大家上來提問!有任何司法問題可以盡量問,小弟會幫大家提問,或
幫忙大家回答!
蒂瑪小姐咖啡館
http://fb.com/DemocracydeCafe
民間司改會
http://on.fb.me/1EN2DfC
推 yuzulee: 推 06/30 19:32
推 r5e97nk63: 悲哀呀........ 06/30 19:33
推 ohaiyo0717: 應該M的實用 好文 06/30 19:35
推 ddd87521: 推 06/30 19:36
推 a34567: 推 06/30 19:38
※ billy3321:轉錄至看板 PublicIssue 06/30 19:38
推 yaya: ! 06/30 19:38
推 nanozako: 長知識,好文.台灣司法系統也太詭異了吧 06/30 19:41
推 sazdj: 再次見證台灣的司法就是兒戲 國之將亡,必有司法人員作亂 06/30 19:41
其實一個大問題是,台灣民主轉型之後,司法系統沒有太多改變。
結果就是,法院問題還是很多。
推 Marico5566: 台灣爛司法 06/30 19:42
之前蘇建和案在救援的時候,曾經有一群高等法官一字排開出來開記者會說
「我們都是拿第一名畢業的,怎麼會判錯呢?」
推 ioms: 推好文 06/30 19:44
推 oidkk: 推 06/30 19:45
推 kamisun: 連續好幾篇都被m了 06/30 19:50
推 storyo11413: 台灣人權在這邊非常落後 不要傻傻相信警察是好人 06/30 19:57
推 a1s2d342001: 推 06/30 19:58
推 byzantines: 推 06/30 19:59
推 LT134P: 06/30 20:00
推 lithaimo: 說真的 還蠻可怕的 06/30 20:00
推 zoie98: 推 06/30 20:12
推 mc12355: 台灣立委素質那麼高......怎麼期待轉型 06/30 20:13
推 Tass: 高調推 06/30 20:14
推 selvester: 吃完麵了 再推 06/30 20:22
有空一起來聽聽直播吧,正在談冤案徐自強案。
https://livehouse.in/channel/jrf
目前徐自強正在談他的法庭經歷,大家可以聽聽看,了解一下他遇到的
法庭問題。
推 wowowsakura: 推 06/30 20:23
推 Nokogirigaru: 推 06/30 20:27
推 FRX: 06/30 20:29
推 VTsuyoshi: 推 06/30 20:32
推 makotoCCO: push 06/30 20:35
推 yatola: 推 06/30 20:37
推 codehard: 推 06/30 20:41
推 SHPKHHU: 受益匪淺 受我一推 06/30 20:42
推 s540421: 推! 06/30 20:45
推 lyc33: 推好文 06/30 20:45
推 binr: 推 06/30 20:46
推 InMontauk: 推 06/30 20:51
推 momoisacow: 打人警察都沒真相了 06/30 20:53
推 qqu7799tw: 最高法院的不退光,改革無望,年輕有心但礙於制度,也 06/30 20:56
→ qqu7799tw: 無力啊啊啊啊 06/30 20:56
推 s19921112: 推 06/30 20:57
推 arihanta: 06/30 20:57
推 DSNap: 高調推好文 06/30 20:59
推 tokei927: 推 06/30 21:02
推 iori0888: 推 06/30 21:03
推 lbjstar: 我頂你~ 06/30 21:15
※ 編輯: billy3321 (60.251.42.102), 06/30/2015 21:19:02
推 Trionychidae: 推 06/30 21:18
推 Dulcia: 06/30 21:24
→ jcto04: 推 06/30 21:34
推 cocabell: 看完了真的令人毛骨悚然 可以把全台灣的法院法官檢察官 06/30 21:43
→ cocabell: 警察通通解僱砍掉重練嗎? 06/30 21:43
→ cocabell: 不然我怎麼知道我會不會碰到老鼠屎 而且搞不好這老鼠屎 06/30 21:43
→ cocabell: 是一大堆呢 幹 06/30 21:43
→ cocabell: 支那黨國遺毒 司法還在戒嚴啦 有夠低能的 幹你娘 06/30 21:45
推 Batou: 推 06/30 21:48
推 catnip1024: 好文大推 06/30 21:49
推 c7683fh6: 推 06/30 21:49
推 octopus4406: 推 06/30 21:51
推 FannWang: 推 06/30 21:51
推 wupirn08: 推 06/30 21:54
推 lazycat5: 真實的世界真機車 06/30 21:55
推 cosco: 推 06/30 21:55
推 likeway: 真實的世界最棒了 06/30 22:06
推 Peacex: 好文必推 06/30 22:07
推 DVW: 保護自己啊… 06/30 22:12
推 fakeshadow9: 好可怕.... 06/30 22:14
推 aborwang: 推 06/30 22:15
推 sivid: 哇 這個要記起來 06/30 22:16
推 lcomicer: 06/30 22:16
推 nicenice6: 推 06/30 22:20
推 weier08: 高調推,學到東西 06/30 22:32
噓 arierme: 內容有錯誤,證人轉被告,之前的證言在己案中法院不可用 06/30 22:33
推 melancholy07: 推 06/30 22:34
→ arierme: 正確應該是宣導大眾懂得行使不自證己罪之拒絕證言權 06/30 22:35
→ arierme: 原po本意我相信是好的,可是內容有許多地方會誤導大家 06/30 22:40
→ arierme: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反而讓大眾以為學到東西但卻學到錯的 06/30 22:40
推 a12451629: 推 06/30 22:41
→ arierme: 並非好事..建議這種文章還是請專業律師鄉民看過 06/30 22:41
感謝提醒!律師回應如下:
無罪推定,就是除非有證據證明我犯罪並經判決確定,否則就不能認為
我有罪。也因此人民沒有自證自己無罪的義務。
不過實務上其實會和這個原則有點相違背(很多會是有罪推定),算是法
院一個不能說的秘密。
另外,證人轉被告並沒有被禁止,只要有先宣告被告權利,就可以轉過
去了@@
推 Birdy: 推....存起來好好看 06/30 22:44
推 sleepa: 06/30 22:44
推 harrypotterv: 推 06/30 22:48
噓 blaukatze: 可是鄉民覺得沒判死昰恐龍法官ㄟ 不管怎麼樣先殺再說吧 06/30 23:07
推 goldflower: 難怪台灣那些法官腦袋這麼弱智 原來是當初就學鳥法 06/30 23:14
推 rosewater: 06/30 23:16
推 wdpone5541: 內容錯誤滿多的,推用心,但請修改 06/30 23:18
→ wdpone5541: 原po應該不是學法的吧 06/30 23:18
我的確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文章已請律師看過囉~感謝鄉民
推 Hyacinth0: 好棒的文章 06/30 23:24
推 aa3ch: 可惜鄉民還是覺得這個司法判的死刑很可靠 06/30 23:31
推 jessica5230: 推 06/30 23:42
→ arierme: 我說的並不是禁止證人轉被告,而是在說證人轉被告後先前 06/30 23:45
→ arierme: 自己當證人的證詞在被告自己案件使用是被禁止的,你問 06/30 23:46
推 popo30202: 推 06/30 23:46
→ arierme: 律師可能問錯問題了。你這篇文章真的錯誤很多,雖好心, 06/30 23:47
→ arierme: 但是宣導錯誤觀念反而不好吧 06/30 23:48
小弟是直接拿整篇文章給律師看喔!
推 KodoBeast: 推 06/30 23:49
→ arierme: 訴訟上最怕碰到的就是當事人自己以為查了一堆網路文章就 06/30 23:50
→ arierme: 懂了,結果一知半解反而害了自己... 06/30 23:51
推 lt921205: 重要常識推 06/30 23:51
→ arierme: 好吧,跟你說其實我就是律師...... 06/30 23:52
辛苦了,但小弟問的也是律師啊....
→ arierme: 就說你問錯問題啦!!你錯的根本就不是證人轉被告= = 06/30 23:59
律師回應:
證人轉被告是會有的情形。
不過很多時候會發生檢察官故意用證人身分傳你,等你證述完後,就將你轉
被告。
因為偵查中,證人不能請律師,也必須實話實說,被告可請律師,也不必全
部照實講。
如果是證詞不能用在自己身上方面(不自證己罪),確實是被禁止,但可以
用在其他被告身上。
另一位律師有不同見解,小弟也貼上來。
如果自己作證時有涉及不自證己罪的範圍,制度的保障是拒絕證言,但是如
果講了那還是對己不利的陳述,只在例外刻意規避對被告保護的情況才不能
用。
有些案件真的就有些形式上看來無害(比如都沒有職稱身分),可是地位很
重要的關係人,被告身分的形成就會有爭議。
最高96台上1043有段話:
至若該證人因此成為「被告」追訴之對象,則其先前居於證人身分所為不利
於己之陳述,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法定正當程序理論,應認對該證人(被
告)不得作為證據。
反面意思就是沒迴避讓你可以拒絕證言了,那就可以用
這應該很不意外啊,我們法院體系是這麼高度的有罪推定,巴不得一切對被
告不利的證據都可以用。
主觀上不是故意把被告當成證人來問,客觀上有踐行得拒絕證言的告知,原
則上是可以。
不要對法院有太高的期待,不少法官覺得他法官存在的意義就是要讓你那個
作奸犯科的被告去死。
→ arierme: 唉,算了... 07/01 00:00
→ arierme: 鄉民好自為之 07/01 00:00
推 leehui12: 律師有修改過你的文章嗎?如果律師看了一個非法律出身 07/01 00:01
→ leehui12: 的人寫的卻沒任何修改...我懷疑他有無認真幫你看 07/01 00:02
有喔,有修改過。
推 dudee: 推推 好實用 07/01 00:02
推 arierme: 終於有更正,補推。雖然其他地方還是有錯誤啦... 07/01 00:14
→ arierme: 不過有更正有推。 07/01 00:14
您要不要說一下還有哪裡有問題呢?我也不希望推廣錯誤觀念。
您的提醒的確讓我發現自己的理解和事實有點出入,也即時更正了,感謝!
→ dodoorca: 記得現在不是都要錄音錄影......? 07/01 00:14
有律師在會比較乖一點....但真的難講。
→ arierme: 另外,非常不建議在沒有被刑求的情況下,每次都聲稱自己 07/01 00:16
→ arierme: 被刑求..... 07/01 00:17
小弟會這樣回,是因為在邱和順案,只要沒喊刑求的,或找不到事證的,
筆錄都採信....
推 arierme: 看你過去的文章,感覺你對法律很感興趣,可以考慮去讀讀 07/01 00:28
→ arierme: 看法律 讀了之後配合你這樣積極的態度,應該是不錯的 07/01 00:29
噓 pantw: 看到刑求就end了。都民國幾年了還在雷諾時代喔~笑翻 07/01 00:39
上次在徐自強給鄉民問有提到這個問題。
律師說,照理說台灣現在不太有刑求問題存在。但是,你可以想想。在偵訊
的時候,雙方權力不對等,如果你是警察,你認為嫌犯在說謊,你會不會動
手?這真的很難說。
再來,如果你說沒有刑求,那麼上次Hydis韓國工人來台,在沒有律師在場狀
況下,中正一分局在移民署偵詢到清晨4:30,明顯就可能是疲勞偵訊,也是
刑求的一種。你又怎麼看呢?
http://bit.ly/1Jphvjq
推 Marsoctopus: 樓上很天真,以為台灣沒有在刑求犯人的。 07/01 00:54
推 b51: 高調 07/01 01:19
推 Go1denDragon: 這篇說的算客氣了,某幾樓不要自己不懂還講原PO錯 07/01 01:37
→ Go1denDragon: 台灣司法界基本上從考試開始就注定今天的樣貌了 07/01 01:38
→ snowblack47: 錯誤很多還是刪了吧,給律師看過,你有付費嗎 07/01 01:49
噓 pin0511: 夜間偵訊需要先詢問當事人意見...現在幾乎檢警都會告知 07/01 01:55
推 nsaids: 這什麼啊…怎麼糟成這樣...爛到底了 07/01 03:35
推 ctes940008: 這………… 07/01 03:48
推 LJer: 台灣司法界就因為這樣蒙羞所有的制度從根本就錯了 07/01 04:21
→ LJer: 看到還是很多人說法官亂判是因為法律立法不周我就覺得他們 07/01 04:21
→ LJer: 根本不知道司法的黑暗與謬誤 從台灣的司法特考一堆獨門暗器 07/01 04:22
→ LJer: 就該知道從考試開始結黨營私 分派分門就已經毀壞了司法天平 07/01 04:23
推 LJer: 還有一點很多人覺得原po的文章有錯誤之類的 但大家可以仔細 07/01 04:26
→ LJer: 司法文書跟教科書 還有判例 你覺得證人的證言後來不能自證己 07/01 04:27
→ LJer: 罪 但是法庭上曾經發生過好幾次把證詞拿來證明本人罪證的唯 07/01 04:28
→ LJer: 一判決依據 再者 自白不能當唯一有罪判決依據 但很多判決都 07/01 04:28
→ LJer: 這樣判 07/01 04:29
→ LJer: 有很多時後你認為正確的 律師告訴你的 都不如法官真正判出 07/01 04:30
→ LJer: 來的結果 所以如果真正利害的律師 都會告訴你一句實際情況要 07/01 04:30
→ LJer: 看法官怎麼判 有的律師熟識一些法官還會跟你說大概採取什麼 07/01 04:31
→ LJer: 策略會得到勝訴判決 去看書細細的看它 我知道他寫的很亂 但 07/01 04:31
→ LJer: 看仔細了你會看到很多比報紙新聞還精彩可怕萬分的真實 07/01 04:32
推 daemonshadow: 07/01 05:43
推 budiao: 怎麼沒辦法分享 分享都 404耶 07/01 06:48
推 spring29767: 推 07/01 07:12
推 siriusu: 推 07/01 08:06
推 killerag: 好文必推 07/01 11:37
推 AbbeyJien: 推 07/01 11:42
推 duck329: 說夜間偵訊需要先詢問當事人意見的 確信有這麼守法嗎? 07/01 15:23
→ duck329: 說沒有刑求的 為啥很常看到軍方警方 一些私下行為被爆的 07/01 15:24
→ qqu7799tw: 縱使偵查機關違反100之3禁止夜間詢問的規定,還是會有 07/01 15:34
→ qqu7799tw: 進158-4的公平正義人權保障加以審酌,判斷有無證據能力 07/01 15:34
→ qqu7799tw: 。而在法院審酌後結果,幾乎都是有證據能力的,所以一 07/01 15:34
→ qqu7799tw: 開始的詢問的內容是很重要的 07/01 15:34
推 QIIQ: 實用推 07/01 18:31
推 HCG10G8bear: push 07/01 20:45
噓 cactus: 原本有回文澄清本文諸多錯誤 但想算了狗吠火車... 07/02 09:45
→ cactus: 想知道我回文澄清原po 謬誤的有興趣的人再私信跟我要吧~ 07/02 09:46
推 jacklovejane: 為什麼清潔隊員量工作繁重,卻不曾聽過有人暴斃呢? 07/03 01:51
推 jhsu889: 台灣警察現在還是有刑求的習慣,看過被打牙齒掉了的被告 07/03 02:53
→ jhsu889: 夜間偵訊,那個告知義務根本就是騙外行人的,在偵訊前警 07/03 02:53
→ jhsu889: 察都已經想辦法先說服你,要你答應偵訊,等到偵訊開始才 07/03 02:54
→ jhsu889: 隨便問一句,然後記在筆錄上。 07/03 02:54
→ jhsu889: 至於警察是用什麼手法?就是騙騙騙啦,威脅利誘。 07/03 02:55
噓 boss921001: 從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噓你了,先念個法律系四年再來討 07/03 09:33
→ boss921001: 論,不要搞得自己像記者一樣,看到什麼就說什麼,律師 07/03 09:34
→ boss921001: 版、國考版隨便抓幾個都可以噓爆你,拿20年前戒嚴時 07/03 09:34
→ boss921001: 的案例談未來的刑事偵查? 07/03 09:34
請問您來法庭旁聽過嗎?
根據您後面的推文:
http://imgur.com/OcsTcu6
可見您是在法院工作的人。法院工作的人還真的認為過去那個支付命令是
沒有問題的啊。
真是長見識了
噓 horou: 原來民國104年的檢察官還可以選擇是否出庭 07/03 09:57
→ horou: 又再帶風向Zz 07/03 09:57
小弟是直接引用這篇文章的內容:
http://www.storm.mg/article-page/23638/4
不過原文可能有誤,小弟會更正一下原文。
在2003年刑事訴訟法修法後,台灣法庭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但還是職權主義濃厚),因此檢察官才有出庭的義務。
在此之前,檢察官是可以不出庭的。
http://mywoojdb.appspot.com/j11x/j11x?id=11635
也可參考這篇,法檢 字第 0910005397 號公文
為落實新法之立法本旨,該院已要求所屬各一、二審法院,主動與轄區各
檢察署,就檢察官全程到庭實行公訴所需人力進行協商,並請本部轉知所
屬各檢察機關,積極從事規劃,儘速完成人員配置,俾檢察官得以專責全
程到庭實行公訴。
由此公文可知,以往台灣檢察官是不用出庭的。
也可參見此連結第肆點:
http://www.judicial.gov.tw/work/work07/work07-02.asp
→ angeloo: 不代表內容都正確,也有可能是不好意思挑太多毛病,例如 07/03 13:43
→ angeloo: 實務上筆錄是警方在記的,你要鄉民一律都說自己被刑求,只 07/03 13:44
→ angeloo: 只會徒增自己證詞的憑信性打折,更遑論警方也不會都幫你 07/03 13:45
→ angeloo: 都記到筆錄中. 你找律師幫你背書不代表內容都是對的. 07/03 13:47
→ angeloo: 而且你說"法院才會認定有刑求", 難道你的律師真的認同? 07/03 14:00
→ angeloo: 還是只是瞄過去沒說什麼?若是如此,恐怕不是背書全部喔 07/03 14:02
有問題,有鄉民說:「你問過律師嗎?」
問過律師,又有鄉民說:「找律師不代表就一定是對的」
這樣小弟也不知道要怎麼辦了,父子騎驢嗎?
至於刑求法院怎麼認定,你可以參考邱和順案的司法院新聞稿。
http://jirs.judicial.gov.tw/GNNWS/NNWSS002.asp?id=193651
小弟幫你稍微總結一下:
司法院在新聞稿說,雖然警察有以不正方法訊問共同被告,但是有明確刑求
的自白已經排除證據能力,其餘的供述沒有證據可以認定是遭到警察恫嚇,
也沒有明確證據指出之前的刑求會影響到後續的自白。結果法院認定,有刑
求的自白和其他自白因為「因果關係中斷」而具備證據能力,可以拿來判刑。
司法院甚至還忽視有位被告曾說,「檢察官只有一個人,我要面對的是十幾
二十幾個警察,我要是向檢察官說我被刑求,檢察官離開後我要如何面對警
察?」,在新聞稿中稱,因為警察、檢察官是不同的訊問主體,所以警方的
刑求不影響檢察官的筆錄!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35070312.A.7D1.html
這可是司法院自己講的,不是我講的喔。既然司法院都這樣說了,那只好每
次偵訊都說自己被刑求,不然因果關係會中斷啊。
→ boss921001: 什麼事都還要問律師,律師快被你煩死了,隨便打發一下 07/03 15:05
→ boss921001: 你而已,好好上完正規課再來長篇大論 07/03 15:05
小弟不懂,念完法律系就比較懂法律嗎?
一下子要我問律師,一下子又說律師煩死了,所以最好不要關心法律?
這是法院工作的人面對普羅大眾的時候應該有的態度嗎?
小弟在民間司改會工作,所以身邊剛好律師朋友比較多一點,還請多多指教。
→ boss921001: 律系考律師比較不懂法律,鄉民努力發廢文嘴砲比較懂法 07/03 17:52
→ boss921001: 律,科科 07/03 17:52
→ angeloo: 您有進過偵查庭嗎?小弟陪當事人進偵查庭陪偵時,偵查庭都 07/03 17:54
→ angeloo: 有錄影,而您卻說怎樣都要說有被刑求,但明明畫面中就沒有 07/03 17:55
→ angeloo: ,您這....您有心推動法治知識,但請不要遽下結論或建議 07/03 17:56
有刑求不一定是進偵查庭的時候,而是在警詢的時候。
噓 boss921001: 不過多找律師陪偵是不錯啦,這樣我的老同學和同事才 07/03 17:56
→ boss921001: 不會餓死。支付命令沒有既判力也好啦,他們也才會有 07/03 17:56
→ boss921001: 接不完的三級審異議之訴可以賺,再審連實體都進不去, 07/03 17:56
→ boss921001: 賺太少了。 07/03 17:57
boss921001,其實小弟對您真的很失望。
身為一個在法院工作的人,你的論述就只有「從支付命令那篇就想噓你了」,
然後一直說「先去讀法律四年再來講」,卻說不出為什麼。
那麼反過來說,沒讀過醫學系的法官可以對醫糾事件做裁決,沒賣過毒品的
法官可以對毒品案件做判斷,為何民眾一定要讀過法律四年才能來討論司法
的荒謬之處?
更不用說,蘇建和案的時候,還有一票法官跑出來開記者會說:「我們考試
第一名,判決怎麼會判錯?」讀四年法律,考試考高分,就好棒棒了?
司法的荒謬,不就是因為有一票法律人高高在上,覺得都是別人沒法律常識,
看到支付命令有問題卻堅持不願意修法,導致一堆問題嗎?
最後你卻抹黑那些推動支付命令修法的律師是要「接三級審異議之訴」賺錢,
這就是在法院工作的人?
難怪台灣的司法一堆問題!
→ angeloo: 另外我沒有說您問律師沒用, 我只是說您說的不是"全部"都 07/03 17:57
→ angeloo: 是正確的. 先討論一點就好,"說每次都被刑求"這個, 請您再 07/03 17:58
→ angeloo: 問一下您的律師朋友, 看他們是否同意吧. 加油啦有心人! 07/03 17:58
推 alexalexder: 最好直接到地檢署報到做筆錄,這樣不會有刑求XD 07/03 18:09
噓 kyoko22: 現在警詢被告要全程錄音錄影 就是為了避免古早時代的刑求 07/03 18:31
→ kyoko22: 我從開始詢問到你確認筆錄無誤簽名全程都錄音錄影了 07/03 18:32
→ kyoko22: 是要刑求個什麼阿......... 07/03 18:32
→ kyoko22: 如果鄉民看了你這篇~以後都跟警察說我被刑求.....科科 07/03 18:39
噓 kyoko22: 請各位鄉民一定要找律師,妳才知道律師到場都在幹嘛:P 07/03 18:45
這邊有律師在警局教戰手冊,您可以先參考看看。
https://www.gitbook.com/book/jrf-tw/manual_for_attorneys/details
噓 fluterway: 如果根本沒被刑求 卻說自己被刑求 會怎樣呢? 07/03 21:16
警察和檢察官應該附上舉證責任,證明根本沒有刑求發生。
如果無法證明....全程人都在手上了,還無法證明,那就真的不知道該說
什麼了。
→ angeloo: 建議當事人把「理想」當成現實操作,否則吃虧的是自己。 07/04 00:50
→ angeloo: 刑求部分問到再PO上來分享一下吧, 07/04 00:51
→ angeloo: 還是一句,感謝您的付出,看得出您是有心的,加油! 07/04 00:51
→ angeloo: 漏了第一句,無罪推定是美好的理想,但 07/04 00:53
→ angeloo: 實務上之處理不 07/04 00:53
另外,我不是建議當事人把「理想」當成現實操作,而是藉由這個難以操
作的狀況,來讓大家知道司法的荒謬。
要被刑求的人舉證自己遭到刑求,這本身就很荒謬。這應該是檢警的責任,
應該由他們來舉證沒有發生不正訊問的狀況。
另外,關於理想和實務的問題,小弟在NGO工作,NGO本來就是推動理想的。
台灣最大的問題就是,每次有人出來高呼理想,就會有一票人喊說「實務
上做不到,不可以」。
就以無罪推定原則來說,明明英美有當事人進行主義,有嚴格的證據法則,
甚至還有陪審團,這些制度可以避免法官預斷,讓法官可以更容易做到無
罪推定。中華民國法律以前也有陪審團,但就是一堆人無視、說實務上做
不到。
明明有經驗可參考,有制度可參考,卻一直說實務上不行,我實在不懂。
就像支付命令修法,司法院最大的理由,就是「這會增加法官工作量」。
這就像是「台灣人沒有資格投票,因為民眾素質不夠」,是一樣的理由。
→ angeloo: 對了,警詢不等於偵訊,是您先說偵訊時要說自己有被刑求的 07/04 00:55
→ angeloo: , 往上拉就會看到您剛剛用偵訊字眼的地方. 07/04 00:56
也許我描述有問題。我的意思是,偵訊的時候,跟檢察官陳述
警詢遭到刑求。
有可能一邊刑求一邊陳述遭到刑求嗎?
噓 cosmoz: 夢醒了嗎? 07/04 01:19
噓 df8883517: 覺得你如果那麼執著自己的想法,還是先去念念法律再來 07/04 10:37
→ df8883517: 寫吧==一直誤導民眾你是覺得很好玩嗎?版上都有其他律 07/04 10:37
→ df8883517: 師版友跟你說內容有待商榷了… 07/04 10:37
也有律師跟我說內容沒有問題啊!
是否可以請你告訴我,我哪裡有誤導民眾?你可以告訴我理由,而不是要我
去讀法律。
※ 編輯: billy3321 (223.136.239.0), 07/04/2015 12:46:04
噓 boss921001: 司法是由法院和兩造三方共同形成,因為你只會站在鄉 07/04 12:45
→ boss921001: 民的立場想,所以你只能在這嘴砲,你只是在旁邊吃麵 07/04 12:45
→ boss921001: 話修,等你真的當過其中一方再來討論 07/04 12:45
噓 boss921001: 然後我也沒那麼偉大可以代表院方,你更沒有資格代表司 07/04 12:48
→ boss921001: 改會,話講越多破綻越多,有心要改革就自己來念法加入 07/04 12:48
→ boss921001: 院檢辯,不然你就永遠只能在這嘴砲 07/04 12:48
我只想問你,你讀了四年法律,要你說道理,你說你不能代表司法院。
你什麼都說不出來,只要別人閉嘴。這就是法律人,好棒棒。
→ angeloo: 這是我跟您第一次溝通,我不是那種實務上很少人就做說不可 07/04 19:23
→ angeloo: 可行的人,我的意思是因為實務是有罪推定,若不積極一點 07/04 19:24
→ angeloo: ,答辯要旨中之重點若著重在檢警應證明盡舉證義務,這是個 07/04 19:26
→ angeloo: 這是個很軟的答辯,因為法官看過太多人在否認犯罪了 07/04 19:27
→ angeloo: 或許我有誤會您的意思,我只是想表達除了高喊無罪推定外 07/04 19:28
→ angeloo: 個案上還有更務實地細節要操作,當然大方向是司改啦,辛苦 07/04 19:29
→ angeloo: 司改的各位了! 07/04 19:29
我懂你的意思。
實務上,只要求檢警舉證,的確法官難以採信。但其實這就是我認為台灣司法
荒謬之處。
照理說,應該是辯護律師和檢察官打架,法官在旁邊裁決;可是在台灣,卻是
當事人和辯護律師要跟法官解釋當事人無罪。
結果,在現在的台灣,要被認定刑求難上加難,筆錄有問題要解釋也是難上加
難。更荒謬的是,還有一大票法官、檢察官,沒有想過這樣是有問題的。
唉。其實除了出來疾呼,小弟也不知道該怎麼做比較好。
噓 horou: 不是我要找你碴或雞蛋裡挑骨頭,只是你把台灣數十年來司法 07/04 19:35
→ horou: 的過去,當成司法的現況來警告大家,又指稱自己問過律師云 07/04 19:36
→ horou: 云,這不是帶風向,什麼是帶風向;這不是危言聳聽,什麼才 07/04 19:36
→ horou: 是危言聳聽。 07/04 19:36
不好意思,上個月徐自強案開庭,律師就和法官在爭執筆錄有刑求疑慮的
證據能力問題。
到現在,對有刑求疑慮的筆錄,法官依然很可能會採信。
→ cactus: 我已經懶得多說了..用噓來回應你一再的手法跟論述方式 07/04 20:07
噓 cactus: 以偏概全還有以古論今人云亦云 真要說得話我倒建議你去 07/04 20:11
噓 cactus: 考個書記官 看看院檢真正實務 比你在司改會那狹隘的地方 07/04 20:15
噓 cactus: 看到的更真切.至少你可以看到不同面向 而不是只聽某種說法 07/04 20:17
噓 cactus: 司改會送評鑑申請 太常不成立後 結果就認為是官官相護 07/04 20:27
噓 cactus: 就去立法院提修法增加外部評鑑委員.這種方式你知道已經 07/04 20:30
噓 cactus: 已經造成實務上多少檢察官法官困擾最後乾脆讓律師被告亂扯 07/04 20:34
噓 cactus: 想傳什麼隨你傳 最終結果讓訴訟程序遲滯 虛耗多少司法資源 07/04 20:37
噓 cactus: 部分被告想盡辦法拖延執行時間 其他被害人飽受煎熬等不到 07/04 20:39
噓 cactus: 判決下來. 這絕不是單一個案 而是逐漸成為普遍的情形 07/04 20:43
噓 cactus: 檢方或許還快一點 不過可以參閱陳瑞仁檢察官近期大作 07/04 20:47
→ cactus: 重點是 這絕對不是你在司改會看到的那狹隘片面的單一說法 07/04 20:48
「最終結果讓訴訟程序遲滯」,這才是你在乎的吧。
結果司法院最在乎的是快點結案啊,真相什麼的根本不重要,對吧。
我發現一直以來,你就是挑我文章小細節來反駁,最後說我道聽塗說。
當然,我小細節有時候有許多問題,很感謝你指出來修正。但我想問你: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你要是覺得我說錯,大可以發文反駁,有問題部分我也會修正。
是的,現在依法檢察官應該到庭,喔不是,蒞庭(看這用字遣詞?),那
又如何?檢察官在法庭上是積極的應對,還是消極的複誦「如書狀所載」?
證據是整包提示,還是一個一個仔細確認證據能力?這些都很扯,可是你
從來沒有跟我爭執這些大方向,就在說我道聽塗說。可否請你拿出多一點
論述?
最後,關於你提到的評鑑官官相護問題,看法評會、檢評會組成成分就知
道了。
根本就都是自己人啊。難道沒有問題嗎?外部監督不重要嗎?
之前小弟聽到上一個只依靠自我監督的單位,叫做共產黨。
律師針對你的回應: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index1.htm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11.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4 89.01 5569
2005 83.82 6245
2006 83.90 6632
2007 79.01 6177
2008 67.47 5286
2009 62.53 5192
2010 68.10 5237
2011 68.92 5072
2012 73.58 4764
2013 78.53 4470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60.pdf
地方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61.46 444492
2010 57.86 437693
2011 59.61 441075
2012 62.42 431196
2013 64.11 412273
這幾年雖然結案速度緩慢上升,問題是跟93-96年比差遠了,而且未結一年
比一年少。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6/03.pdf
高等法院暨分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149.86 5441
2010 150.67 5949
2011 160.67 6345
2012 172.45 6425
2013 169.45 7073
民事部分確實有上升狀況
http://www.judicial.gov.tw/juds/year102/09/003.pdf
地方法院辦理民事事件收結情形
終結案件中
平均一件
所需日數 未結件數
2009 47.55 149059
2010 41.77 124728
2011 33.83 118141
2012 31.51 129513
2013 31.07 125042
但地方法院民事部分有下降趨勢。
如果你仍認為有問題,歡迎提供確切數字和資料,司改會會評估加入修法內
容。
噓 TC13: 其他人我不清楚,反正我看這篇笑了,十幾年前的個案拿來當現 07/04 22:06
→ TC13: 今的通則,你拿明朝的劍來斬清朝的官也不過如此... 07/04 22:06
請問這幾年間司法制度有非常大的變革嗎?
沒有的話,你敢保證完全不可能會再次發生?
如果你認為有刑求可能的筆錄法院一定不會採用,為何上個月而已的庭,法官
還在爭執有刑求可能筆錄的證據能力?
噓 cactus: 自己的盲點別人點了還不自知 建議也不聽 07/05 03:15
→ cactus: 繼續把你奉為圭臬的司改會捧高高吧,不奉陪了 07/05 03:16
你認為我有盲點,就確定自己沒有嗎?
覺得有盲點,就拿數據出來一起討論啊!有問題我也很樂意幫忙啊!
推 DEHP5566: 法官一定有好也有壞啦,只是看過有罪推定的案子之後, 07/05 03:25
→ DEHP5566: 你會懷疑真正貫徹無罪推定的法官能有多少? 07/05 03:26
噓 cactus: 你自己看看你的大作3/5文章裡卷證併送跟你的舉例來說的邏 07/05 03:39
→ cactus: 輯關聯性在哪吧 07/05 03:39
→ cactus: 樓上, 你如何認定法官有罪推定? 07/05 03:40
→ cactus: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喔!這要分清 07/05 03:41
→ cactus: 楚! 而且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07/05 03:42
台灣法院實務上有罪推定,不扯嗎?
台灣法院實務上筆錄有刑求可能,仍然採用,不扯嗎?
刑求舉證責任在被刑求的被告身上,不扯嗎?
結果你的回答:
「問法看似認定被告有罪可不代表法官有罪推定」
「舉證責任轉換也不是有罪推定」
(攤手)
阿都你說就好了啊,你說不是有罪推定就不是有罪推定,不是嗎?
前面也說了,數據、證據拿出來,司改會對法評會的論述如果有問題,
可以協助修法修正,你也不回答啊。
反正別人就是偏見,你就是正確,話都隨你說啊。
要評論司法要先考書記官,那法官判醫糾案怎不去讀醫學系?一堆判
決搞到醫療人員人心惶惶?
推 DEHP5566: 是在近乎沒有證據的情況下為有罪判決.跟法官對談後, 07/05 03:52
→ DEHP5566: 也聽不出有罪的理由在哪(我不是當事人,當天去旁聽的). 07/05 03:54
噓 cactus: 原po你到底有沒有搞清楚重點, 今天你不去當書記官檢察官 07/05 10:07
→ cactus: 你是要怎樣看到大量偵查實務?你的邏輯亂七八糟我已經不想 07/05 10:07
→ cactus: 教你了 07/05 10:08
如果你真認為我不懂,你就寫一篇文來打我臉啊,這樣不是更多人
會清楚偵查實務?
而且要當書記官才能理解偵查實務,才能評論,是不是還要當總統
助理才能罵總統啊?不然你怎麼知道總統實務?
問題是你都只挑我小毛病,你從沒回應過有罪推定的說法啊。問題
就是:只要台灣司法制度不改,法官永遠都會受到奇怪證據的汙染,
加上得調查案件,很容易變成有罪推定啊。
司法院的說法就是,「我們法官訓練很嚴謹,不會有罪推定」,但
有罪推定是人性,制度上不防範,又怕別人說,那又是怎樣呢?
還有我上面的問題你還沒回啊~司改會評鑑造成審判程序拖延有沒
有更多數據?
噓 cactus: 今天是你自己以為人家有罪推定,我只是提供一個可能的情 07/05 10:10
→ cactus: 形你就跳腳了。那就是你的邏輯。以偏概全 07/05 10:10
法庭上看到就是律師和法官在爭執是否有罪啊,看到幾個法庭都這樣
也有很多判決書有有罪推定的情形在啊。幾個冤案都有這些痕跡啊。
要看過多少法庭才算沒有以偏概全?
→ cactus: 反而dehp5566推的我比較能理解以及接收,你可以繼續這樣 07/05 10:11
→ cactus: 堅持己見啦 07/05 10:12
→ cactus: 反正你在司改會title掛那麼大 要你改大概很難吧 07/05 10:13
噓 cactus: 想看我更多批評你去publicissue看吧我不會再回你了 07/05 11:00
→ cactus: Deph5566 你如果是旁聽審理程序的你怎麼知道法官是有罪判 07/05 11:02
那你怎麼知道法官不是有罪推定?那你怎麼知道法官是無罪推定?
你怎麼知道法官看了多少卷宗,是不是已經產生了心證有預斷?
對啦,這些都只能從對話來了解,問題是從對話也不能了解,那你怎
麼知道潘維綱質詢說韓國有8G是沒做功課?
推 cactus: 算了我連文也刪了 不想回你了所以推回一次 07/05 12:08
※ 編輯: billy3321 (140.109.220.235), 07/05/2015 13:14:39
推 DEHP5566: 那種擺明了就是有罪推定的案子,你我看了都會心知肚明的. 07/05 14:29
→ DEHP5566: 大家都是法律人,我們都相信司法的專業性,只是在個案上, 07/05 14:35
→ DEHP5566: 免不了的就是會有老鼠屎,這也是司法改革所要針對的地方. 07/05 14:39
推 TALAN1988: 我巴不得每個都請律師,每個都說自己被刑求……… 07/06 11:27
推 a125wind: 09/14 17:41
噓 bnb5566778: 刑求 笑了 11/06 07:21
噓 aspired: 這越看越像反串 爛 11/28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