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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wVyiJL (HateP_Picket) ******************************************************************************
Enter1942: 改判 askemm兩個檢舉案分別檢舉3-2-i與4-2,所以合於02/25 08:25
Enter1942: 政檢板規3-6的 [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02/25 08:25
Enter1942: 本條限制] 因此判不違規02/25 08:26
****************************************************************************** 說明: 依據 政檢版規三-6 第一項 可以得知下列三個限制: 1.每個ID於24hr內限發一篇檢舉文; 2.「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單一文章內的各項違規行為」; 3.「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事項」; 再依據 政檢版規三-6 第二項 可以得知: 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條限制 <==這是逗點,還沒說完。 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事項。<==這是可放寬的限制。 板規說明『#1KkZZtAH (HateP_Picket)』亦有提到,新開放不受限制的 是『可以在同一篇檢舉文一次檢舉多篇文章多個id的違規』,並沒說可 以不受「每個ID於24hr內限發一篇檢舉文」的限制。 重點: 政檢版規三-6有三個限制,從第二項看來,只放寬上述第2點、第3點限制,第1點 限制(每個ID於24hr內限發一篇檢舉文)並無放寬。 真如Enter1942版主所判,「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 事項」這句話豈不是多此一舉?! 乾脆不要多寫「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事項」, 只是寫「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條限制」,和Enter1942版主 所判,有何不同?! 請教 Enter1942 版主, 「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事項」這句版規, 是要告訴我們, 這一句版規是廢話、畫蛇添足,不寫也可以?! 還是要告訴我們 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條的那些限制(第2點、第3點) ,但沒提不受第1點限制?! 請 Enter1942 版主為本人解惑這句版規的用意。 依據版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6.每個ID於24hr內限發一篇檢舉文,每篇檢舉文限定檢舉一位板友在單一文章內的各 項違規行為或多篇文章之相同違規事項。 檢舉政黑板規3-2-i與第四章違規不受本條限制, 可在單一檢舉文內檢舉多篇文章多個板友之相同違規事項。 (依據一案一罰原則,每一獨立違規事實視為一項違規檢舉)。 違反者處以水桶10~365天之處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105.211.235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4883086.A.71D.html ※ 編輯: AskWhat (36.237.25.61), 02/26/2015 12:27:30
Enter1942: 3-2-i 屬人身攻擊,不在此限制內 02/27 20:41
Enter1942: 第四章 屬點名引戰,也不在此限制內 02/27 20:45
Enter1942: 所謂的不受本條限制指的是前列的所有限制 02/27 21: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