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
看板HateP_Picket
標題Re: [建議] 關於轉錄文章及版務建議文
時間Tue Mar 31 21:13:15 2015
※ 引述《setzer (setzer)》之銘言:
: ※ 引述《hw102050 (喵不完的春天)》之銘言:
: : 從 #1L4y5Whz (Violation) #1K-cj-J3 (Violation)
: : 他人申訴案件可看出站內信可用為轉錄「證據」之用
: : 所以從頭到尾都沒有Violation版規會打到政檢版規的問題阿www
: : 你乖乖使用站內信轉錄不也可以提證據又合版規嘛w?
: : 身為板主不應該更謹慎一點嘛?
: : 總不能讓版規老是遇到板主就轉彎吧w?
: : 還是你有其他說法捏?
Sry~ 我中文不好www
看來好像我講的你聽不懂
: 我比較感到意外的是 難道有人真以為把文章轉寄到自己信箱再轉貼到看板
: 就可以無視如站規有規定的未經原作者同意不得轉錄文章?
所以你承認你
「轉錄文章到Violation是違法的?」
: 就行為結果來說 轉錄具有他人著作權文章的動作完全是一樣的
: 差別只在於轉錄者多了一個動作 使系統少掉自動產生的提示
: 而讓被轉錄者難以主動查覺自己文章有被轉錄
: 但只要轉錄者查覺到了(不管是自己到他板閱讀或被通知)
: 一樣可以對此轉錄行為提出檢舉
: 而有人居然好像認為這樣的行為就可以不算是轉錄文章
: 可以規避掉板規或站規的轉錄文章相關規定? 真是讓人匪夷所思
所以你也認為自己
「轉錄文章到Violation是違反版規的」?
Enter1942判你無罪是錯誤的www?
你直接轉錄到Violation,會有牴觸到版規的嫌疑阿
而且Violation也可以接受用站內信轉錄,所以你是有合法的路不走
反而正面衝撞版規www
不過你都認為自己有罪了~記得跟Enter討論一下改判阿www
PS:你是不是搞混我問的東西阿? 以為我問的跟AskWhat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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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UWTjXG 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QkNh5j
□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fyuwrq 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KF9ECq
□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jUubeD 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CdqG5A
□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pGdbTc 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9Rd4aj
□ [申訴] 政黑板主Enter1942判決︰#1K-6Sp9I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KgPXU2
□ [申訴] 政黑板主setzer之判決︰#1K-dj8eL 政檢版 判決:
http://goo.gl/Ed8B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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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27807598.A.B35.html
推 teamax: 有沒有簡易點的,繞好多圈我有點暈 @@ 03/31 21:41
其實我只是想說s自己踩到政檢版規6-1
用站內信轉錄就是鑽空子可以不用被罰這樣
可是s好像不是很認同,堅持認為自己有罪…
推 teamax: 有罪還不桶是 ? 03/31 22:05
推 teamax: 哦,我看懂了wwwww 03/31 22:12
→ teamax: 可他不是搬出站規說當成證據轉錄無罪嗎 ? 03/31 22:12
Violation其實沒有說一定要從版面「轉錄」過去,用站內信也可
可是問題是出在政檢有版規說 「不能轉錄至組務版以外的地方」
簡單講就是沒訂好,然後s自己又踩到,然後又轉彎被判無罪wwww
問題大概就是這樣,可是看來s是自認自己有罪…
※ 編輯: hw102050 (220.132.242.10), 03/31/2015 22:34:26
→ teamax: 難得誠實 03/31 2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