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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ptt8 二、被檢舉人ID:LAPDSWAT456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四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在結案前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 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1745 ! 2 5/22 m195566 □ [檢舉] #1NE-8Nuj diefishfish 政黑版規8-8 ┌─────────────────────────────────────┐ │ 文章代碼(AID): #1NGBT2eV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NE-8Nuj diefi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859010.A.A1F.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72.43.122.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859010.A.A1F.html ※ 編輯: m195566 (72.43.122.84), 05/22/2016 03:47:27
LAPDSWAT456: 我個人覺得用連署罷免的方式會比較好05/22 06:39
LAPDSWAT456違法推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9.70.8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3989258.A.CF9.html
pinkkate: 經板主群判定為違規,水桶處分 05/25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