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AskWhat 二、被檢舉人ID:m195566 三、違反板規: 政黑檢舉板板規_20160528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5.發表非板務相關、擾亂板面秩序、故意濫訴者,一律退文四、具體證據: 1. m195566 版友於政檢版發表【徵才廣告文】,詳如: #1NXUBqW9 (HateP_Picket),該【徵才廣告文】非與 政檢版版務相關,發表該篇文章,違規事證明確,係 屬違反政檢版規五-5。 2. m195566 版友於政檢版發表欲與本人興訟之文章,詳 如:#1NXbRb_R (HateP_Picket)版友間司法上的訴 亦與政檢版版務無關,該篇文章同屬違反政檢版 規五-5。 以上,請 貴版版主群裁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27.74.6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68424181.A.874.html
AskWhat: 修正第1、2點違反版規,係違反政檢版規五-2,非五-5。 07/13 23:40
AskWhat: 歹勢!!歹勢!!原來是標題打錯,不是內文....再次修正標題 07/13 23:41
AskWhat: 係違反政檢版規五-5,非政檢版規五-2。 07/13 23:42
m195566: 該兩篇均為回文指出AskWhat違反法規之證據 07/14 00:16
m195566: 完全合乎本板規定,板主也已經m文保留 07/14 00:17
m195566: 兩文均回應自AskWhat對本人的檢舉案 07/14 00:20
m195566: 本人都是被動回應AskWhat的指控 07/14 00:23
m195566: 在本板回應指出違法行為之保存證據由來已久 07/14 00:25
m195566: 指出違法行為並回應於本板有其必要性 07/14 00:26
AskWhat: m文是表示版主受理,不是表示合乎版規,請自行參閱政檢版 07/14 01:17
AskWhat: 規,不要自創與版規不同的定義。 07/14 01:17
m195566: 我都沒有發表文章,我都是回文指出違法之處並保存證據 07/14 01:49
pinkkate: ----經板主群合議,判決為無罪---- 08/13 1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