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chenhsiutsai 二、被檢舉人ID:DICB 三、違反板規: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Nlk_FaQ (HateP_Picket) 推 DICB: 對了!因為 pinkkate版主給我的抗辯結束了!我來這篇多發表 08/26 05:12 → DICB: 一個東西,讓現在政黑版主群自己好之為知罵人蟑螂公然侮辱 08/26 05:12 → DICB: 的新聞: 08/26 05:12 → DICB: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6 08/26 05:12 → DICB: 0727/916399/ 08/26 05:12 → DICB: 版主群自己好知為知,別到時候被我提告之後,再來哭哭啼啼嘿 08/26 05:13 → DICB: ! 違規事實明確,三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0.178.18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72172275.A.013.html
DICB: 這個已經有一個可以被我吉囉^_^/ 08/26 10:38
DICB: 給你們時間下午3點之前解桶不然就真的提告 08/26 10:39
chenhsiutsai: 哈哈哈哈,你比911還可愛 08/26 13:20
chenhsiutsai: 版主,有上線就麻煩處理一下吧,看到有人一直崩潰 08/26 13:22
chenhsiutsai: 我也是很不忍心 08/26 13:22
SorrowFollow: 做人做到跟渣一樣,有夠可悲 08/26 13:40
chenhsiutsai: 樓上,這個討論串不是讓你自介的,懂嗎? 08/26 14:20
SorrowFollow: 樓上,現在你明確公然侮辱我人渣,懂嗎? 08/26 15:04
DICB: XDDDDD!!有人被釣到了! 08/26 15:33
chenhsiutsai: 怪了,我在跟D網友說話,怎麼有人自己一頭熱啊,這 08/26 16:57
chenhsiutsai: 年頭奇人異事真多 08/26 16:57
chenhsiutsai: 假如有人要一直自己承認自己是人渣,我也無話可說, 08/26 16:58
chenhsiutsai: 第一次看到有人一直要跟人家大聲說自己是人渣的,真 08/26 16:58
chenhsiutsai: 是有趣極了 08/26 16:58
DICB: 唉呦!有人要入桶確定了! 08/26 18:12
DICB: chenhsiutsai你罵我歐^_^ 08/26 18:12
chenhsiutsai: 真怪,你是不是閱讀能力有問題?連我在說啥都不知道 08/26 18:41
chenhsiutsai: 喔? 08/26 18:41
kim: 受理 請DICB進行抗辯 抗辯內容請針對本篇檢舉事宜 08/26 22:16
kim: 您所認為有任何不實之處,來進行抗辯,切莫發散焦點 08/26 22:17
kim: 上述推文 不視為抗辯內容 08/26 22:17
DICB: kim版主我不是想真對你,你對這件事件最好別碰,不然真的會 08/26 22:57
DICB: 被我吉中!看看其他版主都不敢碰了!笑笑貓也不敢在碰了,你 08/26 22:57
DICB: 不要自討苦吃了! 08/26 22:57
DICB: 然而我主要真對其他版主...我敢在在這公開說就代表我有100% 08/26 22:58
DICB: 信心^_^!! 08/26 22:58
DICB: 所以這次的事件,說要給其他版主一個警惕而已!讓政黑處於 08/26 23:00
DICB: 公平、公正、公開沒有雙重標準的版 08/26 23:00
DICB: 還有這篇跟前篇都是屬於因果關係,而且是笑笑貓在前篇還未達 08/26 23:02
DICB: 24時就不讓我辯護了!我才去別篇發表辯護^_^/ 08/26 23:02
DICB: 然而前篇已經又打開辯護我已經不需要靠別篇辯護了! 08/26 23:03
kim: 如果DICB您是因為有其他文章未達24小時就停止辯護 而有所不 08/26 23:09
kim: 滿 那可能是版主的行政作業失誤 再給您補辯護即可 08/26 23:09
kim: 請說明是哪一篇文章 未給您辯護機會? 08/26 23:10
DICB: 你找不到政黑文那篇 08/26 23:21
DICB: 笑笑貓你沒看到停止辯護時間嗎? 08/26 23:21
DICB: 凌晨02:35 pinkkate: 抗辯結束,請各板主發表判決意見 08/26 23:23
DICB: 還有那篇桶的理由版規,只要有看到那篇的人知道的人,也知道 08/26 23:26
DICB: 沒有桶之理由,還有那篇等事件過後我在寄站內信跟你說大致 08/26 23:26
DICB: 內容,你就知道為什麼我叫你避開這次的事件了! 08/26 23:26
kim: 嗯......不過我身為板主 是不能逃避問題的 如果板主群作業 08/26 23:27
kim: 有疏失 造成您的權益受損 我會跟您道歉 也會還您公道 08/26 23:28
kim: 但也希望大家儘可能遵守板規 08/26 23:29
kim: 所以現在先跟您溝通 讓我先了解事情始末 才方便處理 08/26 23:30
kim: 既然pinkkate板主已經將鎖文解開了 那您就進行抗辯吧! 08/26 23:31
DICB: 我不必在為那篇抗辯了!因為這是我做的陷阱,要是全部透露出 08/26 23:39
DICB: 來,這樣怎麼可能引誘他們幾位版主 08/26 23:39
DICB: 所以就看你覺得要投同意票讓我入桶(被我吉之後去跟法官說同 08/26 23:41
DICB: 意入桶我理由).不同意票...大家相關無事~河蟹了!沒事ㄦ自己 08/26 23:41
DICB: 做自己的事~ 08/26 23:41
DICB: 所以才叫你避開比較好,讓其他版主來做決定 08/26 23:42
nightwing: 要吉沒那麼容易 否則一堆人濫訴 檢察官早就會被煩死 08/27 03:42
DICB: 不信就趕快桶我公告阿! 08/27 08:55
DICB: 笑你們版主群不敢,一旦桶了公告我是絕對吉的,版主群就絕 08/27 08:58
DICB: 對來雲林跟我相見歡2~3次後,再來跟我談和解賠償和解問題^_^ 08/27 08:58
DICB: !去問知道的人吧! 08/27 08:58
kim: 我的判決將會依據板規,以及事情發生過程 08/27 09:38
kim: 而不是當事人提告與否。 08/27 09:39
kim: 如果每位檢舉人,或被檢舉人,都表態提出告訴 08/27 09:40
kim: 板主就因此退縮,那麼板上的管理機制,還有何公信力可言? 08/27 09:42
kim: DICB如果你有權益受損事實,我會還你公道;但如果 08/27 09:43
kim: 有犯板規事實,我就必須做出相對應判決 08/27 09:43
DICB: kim我都有奉勸你了!你要是還想一腳踩進來,那神仙也難救了 08/27 14:22
DICB: !去看你們其他版主夥伴那幾個人還敢碰^_^/還是kim版主你錢 08/27 14:22
DICB: 很多要拿來賠償我名譽給我花^_^/ 08/27 14:22
DICB: 對了!kim你要同意桶我之前(想被我吉之名單之中前),還是想 08/27 14:39
DICB: 辦法弄我那篇被刪文那篇備份來看完之後再來跟我說,我那裡違 08/27 14:39
DICB: 反版規!然後我在寄站內信跟你說為什麼版主群一旦做出錯誤決 08/27 14:39
DICB: 定的時候為什麼會被我吉中了! 08/27 14:39
kim: 總之 請DICB表態 這一篇您被檢舉 是否要抗辯? 08/27 18:47
DICB: 這篇我已經抗辯完畢!理由也有明確說出主要問題是由:版主群 08/27 20:02
DICB: 的人所造成,要是這樣也能桶...我也認了!(攤手) 08/27 20:02
kim: -------DICB抗辯結束,請各位版主表態-------- 08/28 20:38
kim: 本人宣佈,有罪。 依照Hatep_picket板規 確實規定 08/28 20:40
kim: 檢舉類的文章,不是當事人,就不能回應文章 08/28 20:41
kim: 縱使DICB認為,自己是因為版主提前鎖文的作業疏失 08/28 20:42
kim: 而採取在其他文章推文的方式,也是不應該的 08/28 20:42
kim: 您可以私下寄信給板主群 或是另發一篇[建議]文章 08/28 20:43
kim: 要求將原文解鎖,這才是正確的尋求救濟之道 08/28 20:44
kim: 而不是另外採取其他犯版規的方式,來尋求救濟 08/28 20:44
kim: 綜合以上所述 本人宣佈有罪 08/28 20:45
DICB: 我要做辯解:要是我因為版主的群的疏失散失我個人的權利讓 08/29 19:20
DICB: 我因此入桶,那麼我被桶版主的疏失就無過錯?我被桶ok阿! 08/29 19:20
DICB: 那麼疏失的板主也理應也該受罰,那麼 pinkkate 版主是否也理 08/29 19:20
DICB: 應不適任版主因此辭職下臺一鞠躬! 08/29 19:20
Neptunium: 有罪,罪證明顯,儘管DICB認為這是P版主提前鎖文造。 08/29 20:14
Neptunium: 成,然版規規定明顯,且原PO有其他救濟管道,故依PTT 08/29 20:15
Neptunium: 政檢板規推論有罪 08/29 20:16
DICB: 本人再次辯論:那麼p版主是否也有罪? 還是我個人有罪?要是 08/29 20:58
DICB: 只有我個人有罪,我會將這篇最後判決,然後將所有經過向ptt 08/29 20:59
DICB: 申訴小組申訴!我是說到做到的人^_^/除非我入桶.p版主也要一 08/29 20:59
DICB: 同入桶(罪行相等),然而其他版主群則是沒立即發現問題加以 08/29 20:59
DICB: 改善,害本人莫須有喪失辯解時間長達6~8小時以上! 08/29 20:59
pinkkate: 我是寫24小時"內" 請看清楚 每個人都是一樣程序辦理 08/30 21:23
pinkkate: 老闆請你三小時內到他辦公室報告 你會待在他辦公室報告 08/30 21:23
pinkkate: 三個小時 否則你就認為是老闆的錯?? 08/30 2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