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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hw102050 二、被檢舉人ID:diefishfish 三、違反板規: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第五章 一般罰責性板規 3.非原檢舉人與被檢舉人不可用任何方式回應檢舉文章,違反者水桶三個月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ODmKMJ- (HateP_Picket) [ptt.cc] Re: [重審] 請重審JamesS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0790.A.4F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2009 m 811/24 kim R: [重審] 請重審JamesSoong水桶案
diefishfish: 從兩點至今 亂丟版友進水桶 版主 就是違規 11/24 23:57
diefishfish: 水桶為不可回復性 該版友因為版主逕行違規水桶 於該11/24 23:58
diefishfish: 段時間內 因為被亂丟進水桶 不能發文推文 11/24 23:58
diefishfish: 且kim經調閱資料 於本日(11/24)傍晚16:25:03有上線11/24 23:59
diefishfish並非此文章中的板主/檢舉人/被檢舉人,但仍推文回應 違反板規5-3 當初這條應該是某位板主訂定的 是否是要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不得而知 但無論卸任與否,既是板友也該遵守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2.242.1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480003430.A.778.html
diefishfish: 該篇為[重審]文章 並非[檢舉]文章 板規清楚寫的是 11/25 00:06
diefishfish: [檢舉]文章 11/25 00:07
hw102050: 給板主判決囉~ 11/25 00:09
kim: 不受理 確實如diefishfish所言 只有推、回檢舉文才犯規 11/25 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