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檢舉人ID:RodrigueZ810 二、被檢舉人ID:PttObba 三、違反板規: 第三章 檢舉文管理辦法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其餘非相關人等(檢舉者/被檢舉者/板主外),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7天並刪除 四、違規文章代碼與說明: #1SXSlu6z → PttObba: 你們一直罵我濫用檢舉 但我檢舉的都是有憑有據 你們卻都 03/11 11:49 → PttObba: 是自己超譯板規 只是看到我就腦充血胡亂檢舉 這才是真的 03/11 11:49 → PttObba: 濫用檢舉= = 03/11 11:49 上次本人與被檢舉人曾在此版檢舉文離題爭吵已經版主正式警告過 文章代碼(AID): ##1SVLEM6R (HateP_Picket) 推 AskWhat: 我認為兩位都離題了,上面是正式警告,警告後再犯,就是 03/05 14:01 推 AskWhat: 依照版規處置。 03/05 14:02 此次被檢舉人未經版主允許發話,且發話內容無關答辯,應屬離題。 且24小時內才被檢舉過同項板規就再犯,上次版主也字面解釋過 #1SW-efoM (HateP_Picket) → AskWhat: 算前科數,其中一個目的,就是給違規者懸崖勒馬的機會, 03/10 01:16 → AskWhat: 分案檢舉,有八小時的限制,違規者有機會修正免於被處罰 03/10 01:17 → AskWhat: ,趁這八小時,趕快修正。 03/10 01:17 被檢舉人明知故犯,藐視板規盼版主詳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5.37.21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552302016.A.D89.html ※ 編輯: RodrigueZ810 (114.25.37.219), 03/11/2019 20:13:18
AskWhat: 本案受理 03/14 23:09
AskWhat: 審理意見: 03/14 23:10
AskWhat: 經查該篇檢舉文下推文,被檢舉人係該案當事人,依據 政檢 03/14 23:15
AskWhat: 版規二-9 規定,未經版主控管擅自發言,僅是"不採用"其證 03/14 23:15
AskWhat: 言,並無其他罰則。 03/14 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