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TWTP2018: 你不斷的閱讀這條版規3-9但你沒有閱讀這條1-4(推文有回)11/28 08:17
你的意思是他是違反這條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除了不採納以外
還額外違反1-4輕微違規給與警告?
那這樣邏輯是行得通
但又延伸另一個問題
我們來看看第10條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實務上
版主判定大部分沒邀請當事人來抗辯
就判定結案
那很有趣了
我認為被檢舉來抗辯是人之常情
同時也是版規所保障的權利
但板主沒說可以,你來抗辯
除了證詞不採納
還會被警告水桶
然後再說
我保障你們被檢舉人抗辯權利
可是板主又不會也不需要
當事人抗辯就能宣判
這不是矛盾嗎
推 rtyujlk: 很扯吼 顆顆 超譯 現在每個不照板規組規是最新趨勢我都11/28 10:40
→ rtyujlk: 明白11/28 10:40
→ rtyujlk: 小圈圈凌駕一切11/28 10:40
→ rtyujlk: kero可能也有小圈圈 只是高層小圈圈內部也有分派系11/28 10:41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1:33:03
推 zeuswell: 有本事選上版主改版規壓,人家佔著茅坑不吃屎你能怎樣11/28 11:54
→ zeuswell: 最近沒什麼興致跟時間玩,別人之後怎麼跟我玩的,我就11/28 11:55
→ zeuswell: 怎摸跟大家玩11/28 11:55
推 zeuswell: 上面的判決代碼人家照版規判我犯規,後來也去我引用的#111/28 12:00
→ zeuswell: V2t6Nj1 (HateP_Picket)更改判決變成警告惹11/28 12:00
→ zeuswell: ,不過我看也只是為了水桶我裝裝樣子而已,也沒在這公告11/28 12:00
→ TWTP2018: 2-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11/28 23:06
→ TWTP2018: 板主推文即表示受理.此時即可進行抗辯..11/28 23:07
2-2........
嗯
好像又改變了我的思路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23: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