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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tyujlk (Remark)》之銘言: : 人之常情被檢舉會趕快為自己辯解 : 直到今年kero與ze互看不順眼 : 才開始板主若沒請被檢舉人發言不得講話 : 沒請發言被檢舉人就講話是違規的 : 政檢板違規應該是政檢板被桶 : 說錯請指正 你是說這篇? #1Vb_b4fr (HateP_Picket) 其餘非相關人等 檢舉者 被檢舉者 板主外 ,不得任意發言,違者水桶七天 所以那篇是判定 被檢舉人因為在檢舉文中說話 兩個版主判定違規? 幹他媽的扯爆了 我不斷的閱讀這條版規 還有板主判定理由 我怎麼也想不到為什麼被檢舉人會被警告 不是只是證詞不採納而已嗎? 我都懷疑我的閱讀能力是不是有問題了 可以請板主解釋一下 拯救我可憐的閱讀能力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9.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494696.A.E10.html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00:33:22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00:36:20
TWTP2018: 你不斷的閱讀這條版規3-9但你沒有閱讀這條1-4(推文有回)11/28 08:17
你的意思是他是違反這條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用 除了不採納以外 還額外違反1-4輕微違規給與警告? 那這樣邏輯是行得通 但又延伸另一個問題 我們來看看第10條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實務上 版主判定大部分沒邀請當事人來抗辯 就判定結案 那很有趣了 我認為被檢舉來抗辯是人之常情 同時也是版規所保障的權利 但板主沒說可以,你來抗辯 除了證詞不採納 還會被警告水桶 然後再說 我保障你們被檢舉人抗辯權利 可是板主又不會也不需要 當事人抗辯就能宣判 這不是矛盾嗎
rtyujlk: 很扯吼 顆顆 超譯 現在每個不照板規組規是最新趨勢我都11/28 10:40
rtyujlk: 明白11/28 10:40
rtyujlk: 小圈圈凌駕一切11/28 10:40
rtyujlk: kero可能也有小圈圈 只是高層小圈圈內部也有分派系11/28 10:41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1:33:03
zeuswell: 有本事選上版主改版規壓,人家佔著茅坑不吃屎你能怎樣11/28 11:54
zeuswell: 最近沒什麼興致跟時間玩,別人之後怎麼跟我玩的,我就11/28 11:55
zeuswell: 怎摸跟大家玩11/28 11:55
zeuswell: 上面的判決代碼人家照版規判我犯規,後來也去我引用的#111/28 12:00
zeuswell: V2t6Nj1 (HateP_Picket)更改判決變成警告惹11/28 12:00
zeuswell: ,不過我看也只是為了水桶我裝裝樣子而已,也沒在這公告11/28 12:00
TWTP2018: 2-2.抗辯由板主推文/站內信告知受理後才得以進行..11/28 23:06
TWTP2018: 板主推文即表示受理.此時即可進行抗辯..11/28 23:07
2-2........ 嗯 好像又改變了我的思路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23:5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