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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rusa (最愛小熊寶貝)》之銘言: : ※ 引述《Gavatzky (My Prince)》之銘言: : : 標題: Re: [建議] 被檢舉不要第一時間為自己說話 : : 時間: Sat Nov 28 12:49:38 2020 : : ┌──────────────────────────────────── : : │ 文章代碼(AID): #1Va2FMql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請問版規2-9直接 ?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3281878.A.D2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 : 現在的情況是 : : 有些文章不實的規定 : : 有時候版主不會給你答辯的機會就直接判違規 : : 但有時候是可以答辯的 : : 反正就看版主自由心證 : : 既然如此那不如先答辯 至少有機會為自己辯論 : : 不然版主看你不爽 不讓你答辯直接水桶 : : 你再來申訴 那又更麻煩 : : 推 tn00270144: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11/28 1 3: : : → tn00270144: 嘻嘻!真有趣 11/28 1 3: : : → rtyujlk: 違背政檢板精神 11/28 1 3: : 有幾個部分我看你們都混在一起談 釐清一下 : 第一、2-9造謠 這個部分板主群一直沒有很明確的說明各自的判定標準 : 建議往小組走 但不一定有用 : 第二、每個人有一次抗辯機會,政檢有提供申訴這個選項 :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 如果照某些人想的,板主處理檢舉案就一定要被檢舉人說明 沒有一定要被檢舉人說明 但現在情況就是 3-10保障你抗辯一次機會 3-9 板主同意你才能抗辯,不然警告 現實情況板主判決大部分沒有邀請被檢舉人抗辯就判決。 這三點產生矛盾 : 那保障的應該是兩次抗辯機會了 一個是申訴 一個是抗辯 : 第三、個案就個別探討但政檢3-9對當事人的確不應有罰則,如果被檢舉主動在檢舉文 : 下抗辯,我個人認為頂多抗辯內容不予採納,至於其他違處罰規屬板主裁量應該 : 視個案去探討了。 : 結論就是我看不懂幾個人一直把不同的事都混在一起談的目的為何? 我也不懂 為什麼要把申訴跟抗辯混在一起談的目的是什麼 從頭倒尾跟申訴無關 : 是想讓版眾更有依循的準則還是只想攪爛看板秩序? 不是在討論「抗辯」的權利嗎? 10.所有檢舉案皆保障被檢舉人1次抗辯機會, 什麼是抗辯 9.檢舉案張貼後,抗辯推文需依據板主進行控管才得以發言,違者證言不採 這條版規明確表示 抗辯推文 也是3-10保障的一次抗辯機會 你所說的申訴規則 b.申訴︰檢舉人或被檢舉人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重新由板主受理判決 申訴是申訴,抗辯是抗辯 申訴是判決結果後有異議而提出的發文 抗辯是判決結果前提出的推文 這些明確記載在3-9 3-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9.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6545523.A.17A.html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4:39:47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4:40:32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4:41:22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4:47:47
larusa: 可以釐清啊 加油11/28 14:56
我也想釐清 但我不是當事人無法申訴 我需要一個人檢舉我 來讓我變成當事人......... ※ 編輯: tn00270144 (27.52.9.152 臺灣), 11/28/2020 15:06:10
TWTP2018: 你會有機會的.. 11/28 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