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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三位版主儘早受理此篇nicholas0406違規檢舉文並下達意見、判決 或就請版主回覆此篇中對版規之疑問 #1Vq96uVo (HateP_Picket),統一判定標準 回覆完後本人亦會主動撤案 此回文一併寄予K、R、Y版主 此檢舉案發出後,已有版主受理其他檢舉案之動作,應沒有版主無暇之狀況,若72小時後 未統一意見、判決nicholas0406檢舉案,將循組規檢舉版主失職,並由小組長邀請版主至 小組說明3-9判決標準、抑或是由小組長取代見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6.222.3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07954870.A.7F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