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zeuswell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liam1984 三、要求重審理由 文章代碼(AID): #1YADEQWc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93X1oU hankw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42778.A.826.html 推 sos007sos: 意見:2-2 2-5不同條,根據2-20應分開計算,本案給予 03/10 13:11 → sos007sos: 警告1支。 待第三位版主認定。 03/10 13:11 → s3z15a3z15a: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給予處分。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相信每篇懲處皆有板主考慮後做出決定,如同我相信lia 03/10 13:26 → s3z15a3z15a: m1984板主做出的懲處判斷,如果有違常理當然也可以 03/10 13:26 → s3z15a3z15a: 請判決者說明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此篇我個人認為並 03/10 13:26 → s3z15a3z15a: 無太大的超出常理,我個人表示沒意見 03/10 13:26 → liam1984: 該版友有警告紀錄 但2-5條文初犯 03/10 14:12 → liam1984: 過去水桶紀錄與2-5無關 故判決水桶7日 03/10 14:12 兩個意見不一樣 一個沒意見 請問一下這種不用合議制的版規怎麼算? 前任S版改成目前這樣 2-2跟2-5不算同類型版規,警告前科不一同計算水桶 到你們這任卻各個標新立異 那一個沒意見的,我就要問其他兩個你贊同誰? 還是大家各自處理,各自為政? 沒同類型前科的 被判警告的當賺到 被水桶的自認倒楣? 板規2-20也寫[多次違規第二章同一條目] 所以2-2跟2-5到底是不是同一條目?我要統一答案阿 小組開示過版主應尋求共識、再行判決 所以這案現在是算不算數? 上次我因非當事人,回文檢舉文被判口頭警告,後面上訴 雖然講了版規問題小組雖然覺得非當事人不適宜,最後也是撤銷 這次我自己是當事檢舉者,自己提出疑義 不脫版規版務範圍還遭口頭警告? 會不會管的太過火? https://i.imgur.com/x5cyBZT.jp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72.1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46894588.A.077.html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10/2022 15:16:57 ※ 編輯: zeuswell (110.30.121.100 臺灣), 03/10/2022 15:21:12
s3z15a3z15a: 5.違規/連續違規者(兩次以上違規)板主得以視情節 03/10 15:30
s3z15a3z15a: 給予處分。 03/10 15:30
s3z15a3z15a: 未有警告紀錄者,應扣除警告一次;水桶天數=判決水 03/10 15:30
s3z15a3z15a: 桶*(違規數-1)。 03/10 15:30
s3z15a3z15a: 有同一類型條文前科紀錄者;水桶天數=判決水桶*(違 03/10 15:30
s3z15a3z15a: 規數+前科數) 。 03/10 15:30
s3z15a3z15a: 我個人認為第二章為同一類型,所以我認同板主liam198 03/10 15:31
s3z15a3z15a: 4,且我所說的的沒意見是我對原判者的判決沒意見。 03/10 15:31
zeuswell: 2-20寫的是同一條文,2-2、2-5是同一條文嗎 03/10 15:35
zeuswell: #1Y9EVeCO (HatePolitics)那這件又怎麼說?這是liam1984 03/10 15:38
zeuswell: 自己判的 03/10 15:38
zeuswell: 造他版2-2、2-5警告一起算的方式,這件是水桶42天不是35 03/10 15:40
zeuswell: 天 03/10 15:40
zeuswell: *他判 03/10 15:40
s3z15a3z15a: 出現爭議條文,我是依據”總則”條文做為判斷,我的 03/10 15:40
s3z15a3z15a: 說明已結束,待2位板主針對此案做說明 03/10 15:40
zeuswell: 說實話就是你們沒統一、甚至連自己怎麼判的都沒注意 03/10 15:41
zeuswell: 總則講的是水桶跟警告部分,沒讓你們視情況將兩項不同 03/10 15:42
zeuswell: 版規規類在一起 03/10 15:42
s3z15a3z15a: 若其它板主說明完畢,如果你對”說明”有疑問,可在 03/10 15:46
s3z15a3z15a: 尋求上一層主管單位做出解釋,依據程序板主的職責只 03/10 15:46
s3z15a3z15a: 能服務到此階段,謝謝 03/10 15:46
zeuswell: 這次無意見,不知道s3z版主下次會不會對sos版主這種認定 03/10 15:46
zeuswell: 法也無意見 03/10 15:46
zeuswell: 所以你是維持原判?沒錯吧,我要確認啊 03/10 15:46
s3z15a3z15a: 是的,我支持原判,程序上我並無做出違規之事 03/10 15:48
zeuswell: 好,感謝你的說明 03/10 15:49
zeuswell: 抱歉,等等會以此行申訴案當作溝通信寄給所有版主,這是 03/10 15:51
zeuswell: 小組申訴前置必須的 03/10 15:51
s3z15a3z15a: 嗯,這是你的權力 03/10 15:52
s3z15a3z15a: 但我還是要呼籲1-5條文的”視情節”此3字勿忽視,這 03/10 15:56
s3z15a3z15a: 是給與板主彈性處理板務的基本權力 03/10 15:56
s3z15a3z15a: 若小組板看到煩請將此條例考慮進去 03/10 15:58
zeuswell: 1-5跟視情節將版規規類無關吧,這樣會跟1-4還有2-20衝 03/10 16:00
zeuswell: 突 03/10 16:00
liam1984: 夠了 zeuswell我警告過你 你都走申訴管道就靜待處理結果 03/10 16:16
liam1984: 尊重版主判決權力 尊重站方處理流程 你再這樣吵下去我 03/10 16:16
liam1984: 就視同鬧板 03/10 16:16
zeuswell: 你這樣叫濫權吧?你用什麼判我鬧版。請問我是瞎聊還是罵 03/10 16:18
zeuswell: 人。我講的都屬於版務版規範圍, 03/10 16:18
zeuswell: 麻煩注意你權力行使,不要越線亂判 03/10 16:19
zeuswell: 謝謝 03/10 16:19
zeuswell: 有收到liam1984版主回信回覆沒意見,但我指的是判決意 03/10 16:47
zeuswell: 見,不是您對我的申訴有沒有意見,如果維持原判就推文 03/10 16:47
zeuswell: 表示,謝謝 03/10 16:47
liam1984: 已重判 03/10 23:36
zeuswell: 謝謝,因為申訴案由所有版主審理,煩請SOS也來判 03/11 00:00
zeuswell: 另外這樣S3Z版主先前的判決是? 03/11 00:00
sos007sos: 同意改判 結案 03/11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