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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檢舉文, 明明自己舉的判決書, 法官都有說明清楚 "係以具體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而言", 結果可能就判決書的一大段裡, 僅僅截取一小部份, 當作判決書的鐵證就貼上來檢舉。 更甚者無限上綱, 自己腦補邏輯後用來檢舉, 根本已經偏離判決書的原意了。 判決書的用意在取得一個標準, 但無論是檢舉人或板主都不是法官, 不能拿原本有完整說明的判決書, 斷章取義或自行衍伸來檢舉。 建議如果多次發生此類不合理的檢舉, 視為鬧板處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9.17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3332516.A.969.html ※ 編輯: neverfly (1.171.19.172 臺灣), 09/16/2022 20:52:49
zeuswell: 現在以判決書為主,已經是標準了,完全沒有斷章取義的 09/16 20:56
zeuswell: 空間。正因為版主不是法官才會有以下的認定。 09/16 20:56
zeuswell: https://i.imgur.com/F9bgQz4.jpg 09/16 20:56
zeuswell: 大概知道你在說哪案,不過叫人去「吃屎」、是連小組長 09/16 20:59
zeuswell: 都判違規。還有其他如:「俗辣」「蠢」「你是不是要去吃 09/16 20:59
zeuswell: 藥?」「吃屎」「米蟲廢物」「牠」都是小組判過的案件。 09/16 21:00
zeuswell: 版主現在只需要認定有沒有指涉性而已 09/16 21:00
zeuswell: 至於你自己的案子,我認為是受到3-4保護的,雖然已經有 09/16 21:01
zeuswell: 一個版主判違規了。建議最後合議如果也是違規你可以去 09/16 21:01
zeuswell: 申訴 09/16 21:01
zeuswell: 第三章越來越恐怖囉 09/16 21:02
neverfly: 我的案子就是斷章取義兼自行衍伸啊,明明說的很清楚評 09/16 21:11
neverfly: 論的是某個詭異的邏輯,隨便貼個判決書就檢舉說是一樣 09/16 21:11
neverfly: 的,但判決書根本就沒說不能評論他人的邏輯。 09/16 21:11
neverfly: 更吊詭的是檢舉人加上"不是加個道理就能脫罪",這句話 09/16 21:11
neverfly: 本身就透露這是他個人的過度引伸了 09/16 21:11
neverfly: 這樣也能成立的話,政黑所有"XXX都是YYY"的推文都能對 09/16 21:12
neverfly: 號入座了,反正也只是加個XXX就能罵人 09/16 21:12
zeuswell: 我覺得是你的案子上版主的問題比較大,版規3-4寫的很清 09/16 21:13
zeuswell: 楚,如果最後其他版主也不看清楚,那就等著創造更可怕 09/16 21:13
zeuswell: 的後果囉 09/16 21:13
zeuswell: 我原本是想安安靜靜看,等他們判完看結果怎樣才拿出來討 09/16 21:15
zeuswell: 論,既然你自己先發難了我就講了 09/16 21:15
neverfly: 說回來另一件案子,判決書上的"嘴那麼臭是不會去吃屎" 09/16 21:15
neverfly: 跟"別人叫你吃屎你也會去吃嗎?",就我來看也有語意上 09/16 21:15
neverfly: 的不同,結果明明是不同的語意也拿來引用 09/16 21:15
neverfly: 所以我才覺得判決書可以參考,但不能斷章取義過度引伸 09/16 21:17
zeuswell: 至於你說的判決書是為了取得一個標準》現在就是這樣做了 09/16 21:17
zeuswell: 。正因為版主不是法官,才完全把判決書有罪的字當作違規 09/16 21:17
zeuswell: ,他們只剩下判定有沒有指涉性這個功能 09/16 21:17
neverfly: 這就是留了一個大洞給人斷章取義啊,照某個判決書來看 09/16 21:19
neverfly: https://i.imgur.com/y06Cu7a.png 09/16 21:19
neverfly: 裡面的推文政黑隨便也一堆,每篇都能對號入座了 09/16 21:19
zeuswell: 吃屎是有違規案的,但那案我覺得是跟反問有差別啦 09/16 21:20
zeuswell: 沒錯,所以指涉性有沒有滿足很重要。我跟T董大概只敢推 09/16 21:22
zeuswell: 笑死,或看不出指涉誰的內容 09/16 21:22
neverfly: 我完全理解不能叫人吃屎啊,但不同的句型本來就有不同 09/16 21:22
neverfly: 語意,像"別人吃屎你也吃嗎?",以常用的語意而言,跟 09/16 21:22
neverfly: 真的叫對方吃屎還是有區別的 09/16 21:22
zeuswell: 其實你的問題是,版主在判定有沒有指涉的這個點上,不 09/16 21:28
zeuswell: 能放的跟海邊一樣寬,3-4、3-6就是在管這個 09/16 21:28
neverfly: 差不多算是吧 09/16 21:29
zeuswell: 可能現在都用判決書當標準,自己也判的麻痺了,覺得有就 09/16 21:30
zeuswell: 直接判違規 09/16 21:30
luciffar: 要罵人不會跟我一樣指名習大大罵嗎 不然就罵政黨啊 幹 09/16 21:50
luciffar: 政治勿幹版友 要幹版友就別怪人去搜尋資料庫 歡迎你用 09/16 21:50
luciffar: 資料庫檢舉版友啊 每個人都能用 兩個條件隨便閃一個就 09/16 21:50
luciffar: 不會被檢舉 應該不難吧 09/16 21:50
zeuswell: 現在要閃的條件只剩一個指涉性…判決書太深奧了。前陣子 09/16 21:55
zeuswell: 就講過指涉性的重要了,最近有些判決我看了實在替未來 09/16 21:55
zeuswell: 擔憂 09/16 21:55
luciffar: 我檢舉了好幾個3-1才一個被判有罪 還是靠申訴才成功的 09/16 22:08
luciffar: 因為那個判決是版主自己定義的 丟臉 無恥 這兩個詞 09/16 22:09
luciffar: 他們之前已經判決過有罪了 3-1沒這麼容易定罪的好嗎 09/16 22:09
luciffar: 版主也沒有說這是誣告啊 我有憑有據合理檢舉是我的權利 09/16 22:11
luciffar: 怎麼審判請交給版主 也不要亂發言企圖影響版主的判決 09/16 22:12
luciffar: 第一次沒直接判有罪 我才覺得奇怪勒 是忘了之前有判過嗎 09/16 22:13
luciffar: 其實PTT上能解決的是就在這裡解決 不然沒一個宣洩的出口 09/16 22:19
luciffar: (解決的事) 大家就真的法庭見了 09/16 22:19
zeuswell: 正常檢舉只要提出理由,我覺得不該被限制。至於指涉性這 09/16 23:00
zeuswell: 個條件很重要,希望版主不要再判的莫名其妙、以判決書 09/16 23:00
zeuswell: 為準已經綁的很死了。 09/16 23:00
zeuswell: 至於後面有一篇回文,實在看不出他想表達什麼,就懶得繼 09/16 23:00
zeuswell: 續理解了 09/16 23:00
FoRTuNaTeR: 本來就覺得拿現實生活裁判書當標準來網路上套用就很瞎 09/17 04:51
FoRTuNaTeR: 之前就有建議版務之執行不應比照司法裁判書之判例辦理 09/17 04:51
FoRTuNaTeR: #1Z4RSCyA (HateP_Picket) 09/17 04:52
FoRTuNaTeR: 現在總算有人有共鳴共識共同意見了 09/17 04:52
FoRTuNaTeR: 要套用現實生活法規範那應該要把整套法體系都搬來才對 09/17 04:53
zeuswell: 我建議你的案子一定要記得申訴到小組長那邊,這幾位版主 09/17 09:31
zeuswell: 的判法愈來愈迷,大概也是賭你們都不愛上訴吧。照這樣子 09/17 09:31
zeuswell: 判,搭配判決書,第三章真的搞成惡法了 09/17 09:31
zeuswell: 小組長最後怎麼判,我只會服從,變成大家以後照這標準, 09/17 09:33
zeuswell: 第三章愈搞愈可怕 09/17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