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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人ID: neverfly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1Z6kvEvG 三、要求重審理由 1. 檢舉人所提之判決書指稱對象為人, 而我在該推文所指稱對象明顯為"道理"本身, 並不符判決書之內容。 何況原檢舉內容所稱, "不是任何罵人的話後面加個道理就能脫罪", 足以證明, 該檢舉人亦認知推文的主體為"道理",與判決書不符。 亦不應將判決書之內容斷章取義無限上綱。 2. 政黑板板規三-4, "若針對文章內容/推文內容評論,應明確點名對象為文章/推文, 此行為不違反本章規定。" 該推文明顯是評論推文內容, 我在同篇推文已有說明。 → luciffar: 你又不是他肚子裡的蛔蟲 他吃狗母回想起台灣的沙母 09/08 23:45 → luciffar: 難道也要跟你說嗎? 09/08 23:45 → uini: 鮮蚵一斤賣150元 所以豆腐魚150比蚵仔150,豆腐魚才叫海鮮 09/08 23:45 → uini: 海鮮範圍太大,直接用節目上的豆腐魚來比,具體一點 09/08 23:46 → luciffar: 街頭巷尾大家都有海產店啊 吃一攤多少錢不曉得? 09/08 23:46 → neverfly: 笑死,照這北七道理,你吃炸溪蝦時也可以回想龍蝦啊 09/08 23:47 → luciffar: 哪個北七道理 你到是說看看是哪個人講的咩 09/08 23:47 噓 zebirlin: 這id每天洗海鮮洗四天了還被陳時中打臉 笑死! 09/08 23:48 → luciffar: 誰講的 讓你不惜痛罵北七? 09/08 23:48 → neverfly: 吃狗母回想沙母不算北七道理算什麼道理? 09/08 23:48 → luciffar: neverfly 我指名你 請回答 09/08 23:49 推 k47100014: 啊Q桶麵太高檔了,來一客鮮蝦魚板就夠了 09/08 23:49 → neverfly: 我回答你了啊 09/08 23:49 → luciffar: 嗯 neverfly 你在講我 沒錯吧 ok 09/08 23:49 推 uini: 楊在節目上吃的又不是龍蝦鮑魚,是一斤150的豆腐魚耶 09/08 23:49 → neverfly: 你覺得OK就OK啊,說道理北七也不行? 09/08 23:50 檢舉人於23:47問"哪個北七道理", 並要我說明是誰講的, 顯然檢舉人亦明白該推文主體是道理本身, 才需要額外指定是誰講的。 我於23:48回覆, "吃狗母回想沙母不算北七道理算什麼道理?" 亦顯然指稱的為道理本身, 也就是明確點名23:45該句"他吃狗母回想起台灣的沙母"推文。 至於檢舉人自行抽換概念對號入座的行為, 並非我所能控制, 因此回應"你覺得OK就OK", 反之,莫非我能控制該檢舉人覺得不OK嗎? 並我也於後補充, 我是說該道理白痴,並非針對人。 再次聲明,無論是誰,說了那種詭異的道理, 我都會說該道理是白痴道理,非針對任何人。 因此符合政黑板規三-4, 若針對推文內容評論,明確點名對象為推文, "不違反本章規定"之要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5.246.5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3377909.A.979.html ※ 編輯: neverfly (220.135.246.51 臺灣), 09/17/2022 09:47:51
sos007sos: 未達,待其他版主認定 09/20 20:32
s3z15a3z15a: 同意未達,待另位板主確認。 09/21 13:58
neverfly: 試問只有三位板主,兩位同意改判,還要請另位板主確認 09/21 14:07
neverfly: 什麼?他一人不同意難道可以推翻兩位板主意見? 09/21 14:07
s3z15a3z15a: 我會解除你的水桶 09/21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