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Z7qzZeS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Z68-ImY liam1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2996323.A.A1C.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開頭直接講結論: 2.本版為政黑檢舉板,主旨處理政治黑特板之違規檢舉、板務處理、板務建議 等內容。 檢舉板是用來檢舉違規不是拿來放水 這個板叫做政黑檢舉板不是政黑放水板 板主無償付出很辛苦 檢舉人每天花大量時間爬文輔助板主執行板務無償檢舉一樣很累的 好嗎 而且檢舉人是實名檢舉必須冒著被眾多版友針對的風險 所以敢出面檢舉的人本來就不多 麻煩你們將心比心一下 我們彼此應該是在同一條船上相輔相成 一切都是為了讓政黑更好 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 沒有人有豁免權的 今天就算水桶也不過就幾十天而已 你們判未達也沒關係 就交給小組長來審理法官讓他當跟你們也沒關係 但是體制跟公信力破壞了就回不去囉 不是嗎? 請問是你們三位商量好 9/20改文後直接宣判 已修正,判未達。 sos007sos 也認同這樣的作法嗎? 你沒出來審我不曉得你怎麼看 申訴案請發表一下意見 請你們不要簡單幾個字什麼未達之類的稍微說明一下這樣的"理由""依據""判例"在哪裡 liam1984 你的文章在網路上是刪不掉的 自己主動出來面對審判 不要把你的同僚通通拖下水變成包庇的共犯 檢舉文八天後修改文章滅證 你們集體搞這種小花招 對得起其他因為板規2-9還在水桶內的冤魂嗎? 大辣辣的舞弊你們以後如何管版服眾?根本毫無公信力可言了 https://bit.ly/3C4tuWH ------ 主文開始: liam1984 審理過的判決 ┌─────────────────────────────────────┐ │ 文章代碼(AID): #1YsLnbpj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YsK4bz4 electr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58412133.A.CE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12 X1 7/21 electroplate □ [討論] 賴品妤這臭婊子破麻每天想著被幹嗎? 文章標題與內容涉及18禁,屬色情血腥,非政治公眾事務。 請予以退文、水桶!!! → liam1984: 違規 水桶 呼籲 liam1984 出面勇敢面對 站上審判台面對審理 不要躲在版主的保護傘耍小花招 板主也請不要刻意包庇 舞弊造假 湮滅證據 造成liam1984 連審判都不用審 照 liam1984 板主的標準 破X每天想著被X 舔奶頭 摸龜頭肯定是逃不掉的 人家的用字還沒你這麼露骨呢 版主是自知逃不掉 乾脆用奧步把案子搓掉這樣嗎? 這真的很扯 請認真思考一下後續會不會有更嚴重的三位板主檢舉案造成更大的政治危機 本來最多一個人水桶 結果三位一體 一起下去了 ==政黑關於liam1984 2-9這件案子 版主極具爭議的作法 版友怎麼看待? ┌─────────────────────────────────────┐ │ 文章代碼(AID): #1ZAntJDn (HateP_Picket) [ptt.cc] [建議] 2-9應禁超過3日以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3770067.A.371.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zeuswell版友對版規的認知我認為是有深入研究過的 也有其獨到的看法 就在我的檢舉案被河蟹掉讓我傻住的時候 還好有這篇文章 提供了我如何申訴的方向 也提供一個解決爭議不錯的方法 不管今天舞弊事件如何落幕 我覺得板主都應該認真看待一下這篇文章的提議修改板規 避免將來有心人有樣學樣「鑽漏洞」 這篇提到了 (全文複製貼上供討論使用 已取得作者同意): 9.廣告/色情血腥/惡意使人驚嚇整人/病毒/竊取個資/在文章以及推文影射或透漏他人個 資 等內容或連結,禁止發/推文於本板,違者文章退文刪除水桶90天,推文刪除水桶180 天。 任一板主於接獲檢舉或巡查發現本項違規可直接執行違規處置,唯仍需公告於政黑 板 如題 上面每一個違規事項都偏嚴重嚴肅 怎麼可以讓文章存放在版上 刪除後就算不違規了? liam1984版主9/12號被人檢舉9/7號發文違規2-9、中間到9/20號都還在政黑推發文 然後幾個版主這中間也都有判案 雙方都有一大堆時間可以修正文章或判決案件 為何這中間都跳過不做? 直到9/20的9:30幾分liam1984才修正文章內容 9/40幾分其他版主馬上就來判:已修正,未達 2-9與其他第二章相比嚴重多了 結果放了快兩個禮拜才修正居然就沒事了? 然後修正後馬上就來判未達,難免會使人懷疑 這中間是不是因為身分是版主,所以有關係就沒關係? 查找過去2-9的檢舉案 除了4X的案子也是擺了7天才判 (版主稱被鎖文。所以沒辦法判) 其他有誰是放超過七天才判的?? 故,以liam1984的案子為例 應該禁止本條超過特定時間刪除或修正不可以免責 那不然當初4X如果把人個資公布爽完後再刪除你們也會判未達?這不對吧? 而案子又是關乎某位版主 修正時間跟判決時間又極其相近 讓人懷疑其中的公正性 ===時間序 我就排列出來說吧 A.※ 編輯: liam1984 (111.249.57.68 臺灣), 09/07/2022 20:43:17 B. 作者 luciffar (☆幹政治,勿幹版友☆) 看板 HateP_ Picket 標題 [檢舉] #1Z68-ImY liam1984 政黑 2-9 時間 Mon Sep 12 23:25:19 2022 C. ※ 編輯: liam1984 (42.76.74.94 臺灣), 09/20/2022 09:35:40 D. → s3z15a3z15a: 已修正,判未達。 09/20 09 :49 ---- A. liam1984 9/7 該公告文 我這陣子只有讓妹子舔我奶頭摸我龜頭 本來就柯黑綠共版主是要摸個雞巴? 等等不雅文字還在 B. 檢舉人本人 9/12逕行舉發 C. liam1984 09/20/2022 09:35:40 修改該公告將不雅文字 刪除 D. s3z15a3z15a: 09/20 09:49 僅僅間隔14分鐘就來審判 9/12到9/20長達八天 放著猥褻文字而且還是公告裡面給大家看 然後20改文後馬上來審判 未達 你們兩個是有心電感應 還是私下有聯絡公告改好 可以來審理了? 板規2-9如果可以放八天檢舉都不來審 希望你們以後就比照這個規則 讓違規板友有時間改文修正 免除水桶 --- PS.1 9/7~9/20 板主發公告紀錄 顯示期間皆能正常執行板務審判 斷無將2-9如此嚴重違紀的文章擱置八天不處理的理由 2617 7 9/07 liam1984 □ [公告] 私訊版主檢舉無效 2618 m 9/11 sos007sos □ [公告] cheinshin水桶 2619 m 9/11 sos007sos □ [公告] Dannyfish水桶 2620 m 9/11 sos007sos □ [公告] garry5566 水桶 2621 m 1 9/11 sos007sos □ [公告] dagoma 水桶 2622 m 1 9/12 s3z15a3z15a □ [公告] 板規2-15-sean3378-水桶7天 2623 m 3 9/15 liam1984 □ [公告] drea水桶 2624 m 9/15 liam1984 □ [公告] Jaline5566水桶 2625 m 1 9/15 liam1984 □ [公告] tenfu水桶 2626 m 9/15 liam1984 □ [公告] cocochia水桶 2627 m 1 9/15 liam1984 □ [公告] black80731水桶 2628 m 1 9/17 s3z15a3z15a □ [公告] 板規3-2-xup654z-水桶35天 2629 m 2 9/17 s3z15a3z15a □ [公告] 板規3-1-neverfly-水桶35天 2630 m 9/20 s3z15a3z15a □ [公告] 板規2-15-RichWomen-水桶7天 2631 m 9/20 s3z15a3z15a □ [公告] 板規2-2-saygogo-水桶7天 s3z15a3z15a 推文記錄 https://www.pttweb.cc/user/s3z15a3z15a?t=message&page=1 sos007sos 推文紀錄 https://www.pttweb.cc/user/sos007sos liam1984 推文紀錄 https://www.pttweb.cc/user/liam1984?t=message --------------------- 最後 檢舉人的訴求: 在此鄭重要求版主群 請用以下連結未修改過的原文 重開審理!還我公平公正的審判! 你們可以用原文判未達 而不是用[滅證直接關法院]這種粗暴的做法 來對待檢舉人 這是非常令人心寒且痛心的做法 民主法治的國家 不應該學獨裁者那套黑箱玩法 板規2-9 超過七天改文免罪的先例由板主群一開 此乃倒持太阿 授人以柄 即將後患無窮 慎思 慎思 https://www.pttweb.cc/bbs/HatePolitics/M.1662554002.A.C2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1.55.21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4130407.A.6E8.html
s3z15a3z15a: 非指定當事人或攻擊個別ID之違規尚未判決前修改後可 09/26 07:30
s3z15a3z15a: 視同未違規,小組曾解釋過,過去皆有相關案例。 09/26 07:30
s3z15a3z15a: 維持原判,待另位板主確認。 09/26 07:30
sos007sos: 同上維持原判 09/28 2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