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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就拋出議題在版上進行討論 至於是在哪個版? 如果要在主版進行討論可能要先修改版規 在這邊討論沒幾隻小喵會來看啦 之前早就說根據現實生活司法裁判書 來對網路言論進行審判會衍生很多問題就不信 9/02 [建議] 版務之執行不應比照司法裁判書之判例辦理 #1Z4RSCyA (HateP_Picket) 現在可好,言論自由多少遭到限縮 很多原本可行的言論尺度現在都必須先行斟酌 唉~ 其實在這近兩個月間 我早就想到比較合宜的第三章修改方案了 畢竟身為法律人 專業專門長處就在於制定較為適用可行的規範 但我不會公開公布咧 畢竟是智慧心血結晶 有機會再拋出來吧 先發言至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92.203.18.166 (日本)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667041182.A.D9D.html
remprogress: 你要選板主嗎? 10/29 21:10
那還早的事,我不知道到時候我在幹嘛,再說吧  
liam1984: 我同意依照判決書作為審理標準會限制言論自由 但沒了這 11/04 18:41
liam1984: 個標準 就怕心證會造成濫權 當然你可以提出新標準給大家 11/04 18:41
liam1984: 參考 11/04 18:41
感謝 liam1984 大版主 ヶ 回應 m(_._)m 我有空 ヶ 時候就把我 ヶ 創思創發創見給寫出來喔 可能 ヶ 話會直接擬成法條規範型式 然後再請你們再麻煩你們看如何納入規範了 感謝你們唷! m(_._)m 辛苦三位版主了 最近因為忙著在主版戰因此來政檢祇有看最新一頁 沒有往上翻上來,所以現在才看到 liam1984 大版主 你有回應,不好意思 m(_._)m   ※ 編輯: FoRTuNaTeR (36.8.11.36 日本), 11/07/2022 11: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