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euswell: ptt哪來大法官啦,笑死04/06 18:37
→ zeuswell: 打一堆廢話不知道可以幹嘛04/06 18:37
推 TheoEpstein: 小組長有看板管轄權跟監督板主的職權 這哪叫垂簾聽政04/06 18:50
→ TheoEpstein: 今天z不是前板主,他還是小組長。弄清楚好嗎?04/06 18:51
推 zeuswell: 我都有遇到引用國際人權法規的,你要不要去找一些比較沒04/06 18:52
→ zeuswell: 聽過更酷的法條出來嚇嚇我04/06 18:52
→ alex2009: @TheoEpstein 既然您開口了 上面你說的那句話我刪除04/06 19:21
→ alex2009: 請您也評論一下 這是什麼意思? 是合理適切嗎? 是帶04/06 19:21
→ alex2009: 來正面抑或負面的外部性? 是否為以版務管理者身分預告04/06 19:21
→ alex2009: 刻意引戰?04/06 19:21
※ 編輯: alex2009 (111.82.205.56 臺灣), 04/06/2025 19:22:16
推 tn00270144: 我覺得z只是以看板版友的身份嘴砲批判。不算使用小組04/06 19:23
→ tn00270144: 長權力。04/06 19:23
推 tn00270144: 再者什麼大法官釋憲解釋什麼的,ptt管理職可以參考可04/06 19:25
→ tn00270144: 以借鏡,但並不具備約束力。04/06 19:25
→ zeuswell: 我明天就可以下台了,我真的有空會開始玩啊 04/06 19:26
→ zeuswell: 怎麼了?不爽去找地方檢舉啊,你又不是沒檢舉過,只是04/06 19:26
→ zeuswell: 失敗而已04/06 19:26
推 aragorn747: 字面意思:離職後利用這種玩法去檢舉綠粉。這局我挺宙04/06 19:30
→ aragorn747: 斯,政黑不就是來發表對政治不滿的地方,政治族群還是04/06 19:30
→ aragorn747: 特定對象做出區分就是讓板上能自由發表言論用。04/06 19:30
推 smallxxoo: 我的想法很簡單,我不是法律人,但我受到的公民教育就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是,規則小於法律,法律小於憲法,批踢踢是台灣社會的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一部分,就要遵守台灣的法律,法律不允許傷害他人的暴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力行為,也不允許煽動,所以批踢踢的板規就不能脫離這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個,並不是你加了但書說只針對特定群體就沒有違法,不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然前一陣子的中配鼓吹武統台灣,就不符合言論自由的保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障,我判這一條可沒在看顏色判定的,不然柏油我就不會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判下去水桶180天,言論自由不是沒有界限,不是說只針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對某群體或對象才犯法,而是當你已經帶有要傷害他人,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就已經不能縱容,因為很多判別是非力較弱的人,會把它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當真,以為真的可以這樣幹 04/06 19:31
推 smallxxoo: 不然為什麼有台中捷運的綠色畜生砍人,政治很容易被人04/06 19:34
推 smallxxoo: 煽動跟失去理性,在避免更大的傷害造成前,都需要每個04/06 19:34
推 smallxxoo: 人小心維護04/06 19:34
推 zeuswell: 你這邏輯就是六法全書裡面每一條PTT都要遵守,那我下次04/06 19:37
→ zeuswell: 可以開始從六法全書裡面找碴了?04/06 19:37
推 KONAMI: 請問另兩位板主有認同嗎 04/06 19:37
→ zeuswell: 板規跟現實法律有別/不然是幹嘛要另外寫出來?04/06 19:38
推 smallxxoo: 你要找碴本來就是你的權利,這是一個社群集合體,各種04/06 19:44
推 smallxxoo: 意見都有,如果可以超出法律權限,那你可以大方的跟大04/06 19:44
推 smallxxoo: 家說,這些言論不用管法律,但是出事了,你也不會保障04/06 19:44
推 smallxxoo: 他們不會接受法官制裁,所以他們就放膽說要砍人,砍綠04/06 19:44
推 smallxxoo: 色畜生,砍藍白智障草,只要你敢這樣說,維護你自己所 04/06 19:44
推 smallxxoo: 謂的言論自由,這也沒有問題,到時候,被有心人說,政 04/06 19:44
推 smallxxoo: 黑鼓吹可以砍不同政治立場的人,你看看政黑會不會黑掉 04/06 19:44
推 tn00270144: 我想砍川普很久了!我也試圖在政黑招募義勇軍,跟我一 04/06 19:46
→ tn00270144: 起去幹掉川普。我會被水桶嗎? 04/06 19:46
推 zeuswell: 那建議你們廢掉政黑板規第三章跟第四章啊,直接改成違 04/06 19:47
→ zeuswell: 反相關法律看都桶幾天不就很省事? 04/06 19:47
→ zeuswell: 會吧,你這個比說要砍綠畜還更特定對象欸 04/06 19:48
→ zeuswell: 如果照他標準,我一定桶爆你 04/06 19:48
推 tn00270144: 幹!老子替天行道耶 04/06 19:48
→ tn00270144: 蒼天啊~ 04/06 19:49
→ zeuswell: 叫你們去看板規哪些要改多久了,都不看不改,偏偏喜歡搞04/06 19:49
→ zeuswell: 一堆有的沒的,04/06 19:49
→ zeuswell: 然後都是我在收信。真的笑無言04/06 19:50
推 smallxxoo: Tn 你可以去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說要砍川普,應該會沒事,04/06 20:18
推 smallxxoo: 宙斯,我們沒有必要再爭論了,因為你我切入角度不同,04/06 20:18
推 smallxxoo: 我說了,我認為的言論自由,不應該凌駕在法律上面,你 04/06 20:19
推 smallxxoo: 認為板規不用全部按照法律解釋,這樣下去無解,我已經04/06 20:19
推 smallxxoo: 請辭板主,也不會再回應這議題了04/06 20:19
→ zeuswell: 我沒有要處理你的辭職,明天基本上就沒我的事了04/06 20:20
→ zeuswell: 叫大娜娜批准吧,阿不然好歹留下來看看你這樣做會造成04/06 20:20
→ zeuswell: 什麼後果04/06 20:20
推 tn00270144: 好!我相信板主。 04/06 20:23
推 zeuswell: ->tn00270144這樣有回答妳問題嗎? 04/06 20:24
推 tn00270144: 我有感到啟發了。整天在政黑嘴砍川普沒意義,應該去 04/06 20:28
→ tn00270144: 美國在台協會留言表達立場。 04/06 20:28
→ zeuswell: 你這樣講我就懂你的意思了 沒有 04/06 20:36
→ luciffar: 你們在判這種東西 能不能先搜尋一下3-4 看看以前人家 04/06 21:05
→ luciffar: 怎麼處理這種案子的?要辭就快點走吧 慢走不送 04/06 21:05
→ luciffar: 這屆的中文程度吼...一堆很簡單的文字也在亂解釋一通 04/06 21:06
→ luciffar: "特定對象"是個人還是群體 你們三個先去討論一下好嗎? 04/06 21:07
→ luciffar: freddy50301: 特定對象應該是單數,非複數群體 意見未達 04/06 21:07
→ luciffar: 你同事判這種東西 你現在電電不講話???04/06 21:08
推 zeuswell: 沒用啊,說要砍某個不明確的政治族群他桶,人家問他說要04/06 21:17
→ zeuswell: 砍「特定對象」川普,他叫人家去AIT留言。說要砍川普欸04/06 21:17
→ zeuswell: ,怎樣都比砍綠畜還嚴重吧?04/06 21:17
→ zeuswell: 然後講法律,那你怎麼不好好回答別人問要砍川普的問題04/06 21:18
推 TheoEpstein: 我講一下,這不是切入角度的問題。而是順序。 04/06 21:29
→ TheoEpstein: S板主你覺得法律優先於板規,那你該先修掉3-4/3-5。04/06 21:29
→ TheoEpstein: 而不是繞過這條板規(暴力言論),用不需要合議制的大04/06 21:29
→ TheoEpstein: 絕招4-4直接個人裁決。這是適用板規順序的問題。04/06 21:29
→ TheoEpstein: 板規不能大於法律,但板主在政黑板是執行板規,而不04/06 21:29
→ TheoEpstein: 是「板主執行法律」。04/06 21:29
→ TheoEpstein: TO luciffar, 現在S板主的作法是直接用4-4判。 04/06 21:30
→ TheoEpstein: 簡單的說他根本不碰3-4,所以你拿3-4判例對他沒效。 04/06 21:30
→ TheoEpstein: 這個也是很多板主的通病,板主是執行板規,覺得板規 04/06 21:31
→ TheoEpstein: 有地方不完善的話,要先修板規,而不是繞過去啊。 04/06 21:31
→ zeuswell: 照4-4更應該桶砍川普的,不是很簡單嗎?我不懂為什麼不 04/06 21:32
→ zeuswell: 能好好回答 04/06 21:32
→ TheoEpstein: 我覺得扯到川普就扯遠了。 04/06 21:32
→ TheoEpstein: 我再強調一次,這是適用性的問題,那個言論100%是屬 04/06 21:33
→ TheoEpstein: 於「暴力言論」,那就是3-4的範圍。 04/06 21:33
→ zeuswell: 這就舉例啊,已經有個明確對象的,不拿川普問也一樣可以 04/06 21:33
→ zeuswell: 拿別人問 04/06 21:33
→ zeuswell: 他覺得砍人是違法的,他從頭到尾沒有針對對象是誰04/06 21:34
→ TheoEpstein: 4-4是緊急狀況下的板主大絕,用在這邊是非常不妥的。04/06 21:34
→ TheoEpstein: 我也有講過,如果今天板主有一個是不同立場的藍白,04/06 21:35
→ TheoEpstein: 他可以濫用4-4「繞過合議制」自己一人隨意水桶180天04/06 21:35
→ TheoEpstein: 。這是很糟糕的狀況。04/06 21:35
→ TheoEpstein: 4-4就是板規上所謂的「霸王條款」,可以授權板主單人 04/06 21:36
→ TheoEpstein: 最大權力,但狀況如果是符合別條板規的情況下,不應04/06 21:36
→ TheoEpstein: 該輕易使用4-4這條。04/06 21:36
→ TheoEpstein: S板主你覺得板規小於法律,那要先改板規。而不是繞過04/06 21:39
→ TheoEpstein: 板規。04/06 21:39
→ TheoEpstein: 你的立論「板規小於法律」是對的,但你的作法是「跳04/06 21:39
→ TheoEpstein: 過適用的板規,用霸王條款自行決定水桶」這個有問題 04/06 21:39
→ TheoEpstein: 板主的身份一直以來都是「執行板規」,而不是「自以 04/06 21:40
→ TheoEpstein: 為執法者,用法律來代替板規」。 04/06 21:40
推 TheoEpstein: TO KONAMI, 4-4是霸王條款,不需要合議制,也就不需 04/06 21:43
→ TheoEpstein: 要另外兩位板主認同。 04/06 21:43
推 TheoEpstein: 然後我真的覺得宙斯牆你為什麼都不能好好講話。 04/06 21:49
→ TheoEpstein: 在這邊跟在公告都是我在苦口婆心解釋適用性的問題, 04/06 21:49
→ TheoEpstein: 你就一副下指導棋的態度在那邊吵架.... 04/06 21:49
→ TheoEpstein: 這個就是S板主的想法跟既有板規有衝突。不是很嚴重非 04/06 21:50
→ TheoEpstein: 得要拚到誰下台的問題。該檢討的是"要不要修板規"。 04/06 21:50
推 zeuswell: 隱板講過太多了,我都要下台了還要好聲好氣什麼 04/06 21:52
→ zeuswell: 連小板規講過都沒人要動,你覺得這個他們會動喔04/06 21:53
推 TheoEpstein: 我又看不到隱板04/06 21:54
推 zeuswell: 說要砍死綠畜就桶,下次說要砍死中國共匪什麼的我就檢舉04/06 21:57
→ zeuswell: 啊,頂多被抹是舔共仔而已04/06 21:57
推 LearnLong: Theo你說的也不是很公平,3-4 3-5卡死沒錯,但是你只是04/06 21:57
→ LearnLong: 認為4-4太重不能隨意使用。換句話說,用4-4"目前"看來 04/06 21:57
→ LearnLong: 也是可以。然後你指責S版沒先修版規去適用第三章04/06 21:58
推 TheoEpstein: 所以可以修3-5啊,我也覺得那樣完全放過暴力言論的板04/06 21:58
→ TheoEpstein: 規,其實有點問題。04/06 21:58
→ LearnLong: 同樣的,沒修版規之前也沒禁止使用4-4不是嗎?04/06 21:58
→ TheoEpstein: 有更適用的板規就應該要用那個去判,4-4是緊急狀態。04/06 21:58
推 zeuswell: 來吵的直接跟我說,說要砍死中國人、共匪被統180天你覺 04/06 21:58
→ zeuswell: 得可不可以就好 04/06 21:58
→ LearnLong: 更適用的沒法用,另外有一個可以用的只是很重 04/06 21:59
→ LearnLong: 用了也沒什麼問題阿 04/06 21:59
→ TheoEpstein: 這個就是板規衝突的狀況,霸王條款是各板都會加上去 04/06 21:59
→ TheoEpstein: ,讓板主可以處理緊急狀況的,所以政黑板的4-4甚至可 04/06 21:59
→ TheoEpstein: 以跳過合議制。 04/06 21:59
→ TheoEpstein: 這當然有問題啊,同一件事可以適用「兩條板規」就是 04/06 21:59
→ TheoEpstein: 問題了。 04/06 21:59
→ TheoEpstein: 這代表板規不完善,更應該討論修改板規的事。 04/06 22:00
→ LearnLong: 法規就是這樣 出問題了才會進步,這個判我覺得能接受 04/06 22:00
→ LearnLong: 但是應該趕快修版規04/06 22:00
→ LearnLong: 這兩個不衝突04/06 22:00
→ TheoEpstein: 所以應該要討論修板規沒錯吧?04/06 22:01
推 zeuswell: 我就不覺得不完善啊,對象就是判斷的第一步,砍死綠畜04/06 22:01
→ zeuswell: 到底是哪些人啊04/06 22:01
→ TheoEpstein: 那種鼓吹暴力的言論,板規3-5認為不罰,這有問題。 04/06 22:01
→ LearnLong: 是阿 這個案例沒什麼好討論了,我只是覺得也不該指責S04/06 22:01
→ zeuswell: 這個人現在是覺得要「砍死」xxx這個動作違法04/06 22:02
→ TheoEpstein: 所以我覺得S沒有到要辭職的地步啊。04/06 22:02
→ zeuswell: 他第一步不是管對象是誰04/06 22:02
→ TheoEpstein: 這就用錯板規。畢竟板規有衝突的地方。04/06 22:02
→ LearnLong: 不是,有衝突了你怎麼還一直用「用錯版規」這個詞 04/06 22:03
→ TheoEpstein: 但板規有衝突,跳過3-4,直接用4-4判,這個申訴上去 04/06 22:03
→ TheoEpstein: 高機率是撤銷判決。 04/06 22:03
→ LearnLong: 這是一個Bug判例,就像馬刺一個冠軍要打星號一樣 (? 04/06 22:03
→ TheoEpstein: 因為他只要主張他的言論是3-4的暴力言論,板規3-5說 04/06 22:04
→ TheoEpstein: 明了不罰,這個用4-4的重罰有問題。 04/06 22:04
→ LearnLong: 是這個案例3-5阻確了 不是S「跳過」 04/06 22:04
→ LearnLong: 我想這麼用詞對S比較公平一點 04/06 22:04
→ TheoEpstein: 板規不是只管處罰,也規定了「哪些言論不處罰」。 04/06 22:04
→ TheoEpstein: 阻卻太法律用語了 04/06 22:04
推 zeuswell: 到底討論3-4/5幹嘛阿 04/06 22:05
→ TheoEpstein: 所以你說兩條選一條判沒有問題是錯的,因為3-5規定了04/06 22:06
→ TheoEpstein: 很神奇的「暴力言論不處罰的範圍」,他那句話是暴力04/06 22:06
→ TheoEpstein: 言論,但也受到板規保護。04/06 22:06
→ TheoEpstein: 3-5還是宙斯牆你先講的。04/06 22:06
→ TheoEpstein: 這個很神奇的不處理某些暴力言論,是可以討論修改的04/06 22:06
→ zeuswell: 因為我一開始沒看懂他意思啊 04/06 22:07
推 LearnLong: ?誰說了兩條選一條判沒問題??04/06 22:07
→ zeuswell: 結果他只是覺得要「砍死」xxx、「傷害」xxx是違法,所以04/06 22:07
→ zeuswell: 不能容許04/06 22:07
→ TheoEpstein: 那是s板主他的「想法」,不是板規。04/06 22:08
→ LearnLong: 更適用的沒法用 => 說的第三章阿 04/06 22:08
→ LearnLong: 所以S沒有得「選」 自然也不是「跳過」 04/06 22:08
→ TheoEpstein: 這就我剛剛講的 很多板主會把自己的想法置於板規之上 04/06 22:08
→ TheoEpstein: 不但是沒法用,而且3-5「保護暴力言論不受板規懲處」 04/06 22:08
→ LearnLong: 所以這個判例跟第三章就沒有關係阿 你只是覺得4-4太重 04/06 22:09
→ TheoEpstein: 3-4是暴力言論,然後下一條是「5.公眾政治人物/政府 04/06 22:09
→ TheoEpstein: 機關/政治族群/經媒體披露/社會議題相關團體者等,不 04/06 22:09
→ TheoEpstein: 受此章保護。」 04/06 22:09
→ TheoEpstein: 不是4-4太重而已,而是暴力言論受板規保護的這件事。 04/06 22:10
→ TheoEpstein: 當然可以主張這個板規有違法問題,應該廢除,我同意 04/06 22:10
→ TheoEpstein: 廢除3-5我甚至覺得投票都會過。 04/06 22:11
→ LearnLong: 3-5你看仔細,最後有「不受此章保護」04/06 22:11
→ LearnLong: 4-4是另外一章04/06 22:11
→ TheoEpstein: 因為暴力言論在3-4啊,等於是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只要04/06 22:11
→ TheoEpstein: 對象是3-5的類別。04/06 22:11
→ TheoEpstein: 這個「板規允許暴力言論」很神奇吧,但就是板規寫的04/06 22:12
→ TheoEpstein: 你當然可以質疑政黑板的板規怎麼可以保護暴力言論, 04/06 22:13
→ TheoEpstein: 我也覺得這個有問題,應該要修改。04/06 22:13
→ TheoEpstein: 這就是我前面講的,板規不止規定什麼言論違反板規,04/06 22:14
→ TheoEpstein: 也有規定「什麼言論不罰」,這個很重要。04/06 22:14
→ TheoEpstein: 3-5保護不罰的言論,改用4-4去水桶,這個就是有問題04/06 22:14
推 LearnLong: 我覺得你有點卡殼了,反正我個人看法是 1. 此案用4-404/06 22:14
→ LearnLong: 可不可以?可以 2.S版有無過失?無過失 3.這判例會 04/06 22:14
→ LearnLong: 不會造成言論範圍限縮?會 4.版規要不要修改?要 04/06 22:14
→ LearnLong: 就這樣 04/06 22:14
→ TheoEpstein: 我覺得暴力言論不好,但判決要根據板規。 04/06 22:15
→ TheoEpstein: 板規保護暴力言論,我也覺得很不可思議。 04/06 22:16
推 LearnLong: 建議簡單點 先把4-4改合議就好了 04/06 22:20
推 TheoEpstein: 那樣沒辦法應付緊急狀況。會延伸出其他問題.... 04/06 23:21
→ TheoEpstein: 改事後追認制? 04/06 23:21
推 LearnLong: 啥緊急狀況?我看你們之前討論都傾向法律歸法律不是嗎 04/07 00:02
→ LearnLong: ?就算有人發恐攻消息就報警唄。 04/07 00:02
推 LearnLong: 搞不好刪文的版主還得請假出庭作證人XD 04/07 00:04
→ Rrrxddd: 好了 我們再回去講04/07 03:23
推 holyhelm: 板主不想依法行政就滾蛋04/07 08:22
→ holyhelm: (以上的法指板規)04/07 08:22
→ holyhelm: 板主覺得板規有問題請提出修正案在板上大家討論04/07 08:25
→ holyhelm: 而不是自己拿甚麼法律憲法開始瞎掰合理自己板皇行為04/07 08:25
→ holyhelm: 政黑板恐嚇吊路燈、開戰殺某顏色群體的言論還少過嗎? 04/07 08:26
推 yangzy: 有沒有違法不是版主在判定的,因此用違不違法桶人不對04/07 14:24
→ alex2009: 希望沒有打斷上面的討論 但是想提問一下 上面T大說3-504/07 21:32
→ alex2009: 「板規允許暴力言論」這件事情就是一個bug 。我不支持04/07 21:32
→ alex2009: 鼓吹什麼殺不殺人 但是我支持的是言論自由的保障。 然04/07 21:32
→ alex2009: 後 我想請問 是否有經歷過3-5 板規設立經過的人 可以說04/07 21:32
→ alex2009: 明當初設立的前因後果 這個部分我是在問解釋方法中的歷 04/07 21:32
→ alex2009: 史解釋方法 04/07 21:32
→ alex2009: 另外 文字定義 甲的文字定義與乙對文字的定義不同 則 04/07 21:57
→ alex2009: 其結果不同 所以我想問 在所謂的「隱板」裡面是否有更 04/07 21:57
→ alex2009: 詳細的說明 有了定義才可以後續的界定範圍。 然後z前版 04/07 21:57
→ alex2009: 主你不要再說什麼 望文生義淺顯易懂的說法 就是因為我 04/07 21:57
→ alex2009: 對這段文字的定義跟你的不同 所以我才一直提問定義問題 04/07 21:57
→ alex2009: 如果你答不出來 就找以前的設立時 是否有提到 如果都沒 04/07 21:57
→ alex2009: 有定義 那可以現在開始來做定義 。也請你說明清楚你的定 04/07 21:57
→ alex2009: 義範圍。我在針對的目標是「豁免」,為什麼使用a 詞彙 04/07 21:57
→ alex2009: (要殺xxx)可以被豁免,因為它符合3-5 ,那如果這裡的 04/07 21:57
→ alex2009: 「xxx」不符合這裡的「政治族群」的定義的話,是否就沒04/07 21:57
→ alex2009: 有達成豁免的條件了呢? 而我的看法是 這裡是一個漏洞04/07 21:58
→ alex2009: 如果我是網軍公司 我先創造一個詮釋名詞 再主張它屬於04/07 21:58
→ alex2009: 這裡的「政治族群」 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對吧04/07 21:58
→ alex2009: 。我看到的就是z前版主一直再利用這個漏洞,然後其他04/07 21:58
→ alex2009: 的人效法,這裡被水桶的人,不管它是不是分身免洗帳號, 04/07 21:58
→ alex2009: 將會起骨牌效應,這也是那些垃圾網軍公司要達到的可能kp04/07 21:58
→ alex2009: i。04/07 21:58
推 zeuswell: 還是你要選板主?妳來當版主我可能就不會想辭職,直接電04/07 22:00
→ zeuswell: 了04/07 22:00
→ zeuswell: 來政黑多久了啊菜逼八04/07 22:01
→ alex2009: 另外 我有看到另一個事情 1-1 它開宗明義 就說適用現實 04/07 22:20
→ alex2009: 生活中的法律,這一條是擺設作用嗎? 主張現實生活中的 04/07 22:20
→ alex2009: 法律不適用在這裡的人,可否進一步說明? 04/07 22:20
→ alex2009: 另外,我提出我的想法:如果我們的立法院的民意代表水 04/07 22:20
→ alex2009: 準很高,那不會有什麼問題,但是,就目前的國民黨立委 04/07 22:20
→ alex2009: 那一票智障,我很擔心她學香港立法局一樣,立出惡法然 04/07 22:20
→ alex2009: 後要你遵守。如果有人藉由1-1而引進於此,那結果會很糟 04/07 22:20
→ alex2009: 糕。 04/07 22:20
→ alex2009: 「惡法亦法」與「惡法不是法」,歷史上一直都有其擁護 04/07 22:20
→ alex2009: 者,我認為如果1-1無限適用,則也可能發生現實生活中的 04/07 22:20
→ alex2009: 法律 如中共叫它的代理人立一個垃圾法案,然後這裡就被 04/07 22:20
→ alex2009: 控制住了,這是我的疑慮之一。04/07 22:20
→ alex2009: 而反面的看法:如果是這裡虛擬的網路世界,這裡立下的板04/07 22:20
→ zeuswell: 本來想說認真回打了一大段,又覺得幹嘛那麼麻煩,反正你04/07 22:20
→ zeuswell: 們你們喜歡這樣就這樣04/07 22:20
→ alex2009: 規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有人玩弄規則,立下垃圾規定,然04/07 22:20
→ alex2009: 後要求所有人不得反對,這樣做合理嗎? 這裡會出現惡法 04/07 22:20
→ alex2009: 亦法的人 唯 如果惡法亦法成立 在這種情況下 反而這裡04/07 22:20
→ alex2009: 會變成「深淵」,在這種情況之下,我反而會支持引入現04/07 22:20
→ alex2009: 實生活中的法律以解決它。04/07 22:20
→ alex2009: 至於什麼時候要適用現實法律,什麼時候不適用,請各位04/07 22:20
→ alex2009: 幫忙把關。04/07 22:20
→ zeuswell: 政黑在我之前就一直維持這樣的言論尺度,甚至每個板主 04/07 22:23
→ zeuswell: 都立場跟我不和,還有人稱讚板風自由,我也接受他們這 04/07 22:23
→ zeuswell: 樣管,然後現在突然要這樣,平常不在乎的現在都開始在乎 04/07 22:23
→ zeuswell: 了。莫名其妙 04/07 22:23
→ alex2009: 你知道其他版務人員沒有被針對 而你為什麼一直被攻擊嗎 04/07 22:24
→ alex2009: ? 你根本就不適任 沒水準至極! 04/07 22:24
→ zeuswell: 我比較在乎的是他不回答什麼樣的對象該桶什麼不用桶,然 04/07 22:25
→ zeuswell: 後在那邊講現實法律,那你怎麼不搬六法全書出來桶,以前 04/07 22:25
→ zeuswell: 這種比較重的規定板主桶人都至少會有個基本共識,我也沒 04/07 22:25
→ zeuswell: 看這咖出來問過。 04/07 22:25
→ zeuswell: 因為都是一群看顏色的垃圾啊,笑死04/07 22:26
→ zeuswell: 分身都抓也被罵、藍白都統也被嘴雙標,政黑板長期駐板04/07 22:26
→ zeuswell: 的綠粉幾乎都是這樣04/07 22:26
推 zeuswell: 4x被桶色情言論我也早就想講了,只是因為說傳屌照脫衣服04/07 22:28
→ zeuswell: 驗貨就桶。那平常那些肛來肛門去的綠粉怎不先桶04/07 22:28
→ zeuswell: 說什麼標準一致,但我看不出來標準在哪欸,一致的地方只 04/07 22:29
→ zeuswell: 有說要傷害人就桶,那對象呢?04/07 22:29
→ zeuswell: 板規是有兩個要件組成的,你對象沒有個基本交代,怎麼叫04/07 22:30
→ zeuswell: 人安心04/07 22:30
→ zeuswell: 幹死、槍斃、殺共匪,統不統?板規沒在跟你們敵我的啦04/07 22:30
推 LearnLong: 提到惡法亦法的只有我,簡單回一下,我說惡法亦法是只04/07 22:31
→ LearnLong: 指"執行層面",不是"立法層面",立法者立了惡法,法官 04/07 22:31
→ LearnLong: 依照此法判決,法官有無過失?顯然沒有。 04/07 22:31
→ zeuswell: 人家也不是真的要問他砍川普會不會被桶,啊叫人家去AIT 04/07 22:31
→ zeuswell: 留言是怎樣,AIT是政黑版主?擺明是問他的標準啊 04/07 22:31
→ zeuswell: 你們以為的標準一致只符合一個項目,在他沒好好回答第二 04/07 22:32
→ zeuswell: 項之前我都噴 04/07 22:32
→ zeuswell: 政黑板都這樣沒事多久了,菜逼八一上來就要搞一堆有的沒 04/07 22:33
→ zeuswell: 的,然後都寄信來跟我講幹嘛 04/07 22:33
→ zeuswell: 這是四叉被桶的文章,自己都覺得沒政黑點、但覺得有情 04/07 22:36
→ zeuswell: 色味道桶90天退文 04/07 22:36
→ zeuswell: 難道說這樣的內容是會隨便讓人有生理反應是不是04/07 22:36
→ zeuswell: 那這邊一堆要肛藍白、要叫誰給狗幹的,好像也可以吧04/07 22:37
→ zeuswell: 三個板主每個都一種標準,叫板友怎麼適應04/07 22:38
→ zeuswell: 這屆最大問題是對這種內容沒基本共識,想桶就桶,然後04/07 22:39
→ zeuswell: 其他的說覺得這判決怪怪的,也沒出來公開講話04/07 22:39
→ zeuswell: 那不就什麼都丟上來給小組長判?你判完沒講清楚,就被人 04/07 22:41
→ zeuswell: 拿去用,倒楣是我欸04/07 22:41
→ zeuswell: 一堆還在碎嘴我雙標,有個跟騷仔被檢舉沒過人家還申訴上04/07 22:42
→ zeuswell: 來,我也沒故意判他違規啊04/07 22:42
→ zeuswell: 板主有板規制定權,覺得奇怪怎麼不先修板規,修到你好04/07 22:47
→ zeuswell: 解釋的內容,你不解釋變成最後是你上頭來解釋04/07 22:47
推 zeuswell: 1.不回應針對傷害動作外、對對象的疑惑,2.板主間基本共 04/07 22:51
→ zeuswell: 識沒確立就貿然處理 3.小板規講多久了都不改。要下台了 04/07 22:51
→ zeuswell: 我就一次噴 04/07 22:51
→ Rrrxddd: 你是柯建銘嗎 一直講 04/07 23:35
推 Berotec: 跟騷仔有笑出來 04/07 23:37
推 zeuswell: 我要去找拐杖了 04/07 23:40
推 kuijun228: 辭了搞事不好嗎 抓到雙標讓他抹你五毛不就成功了 04/07 23:45
推 maga0525: 一直講是黃國昌吧,應該找假髮 04/07 23:49
→ freddy50301: 阿你當小組長怎麼不講== 04/07 23:58
推 TheoEpstein: 找拐杖是什麼意思? 04/08 01:38
推 aragorn747: 柯建銘 04/08 02:12
推 book8685: 打字之前 請先把所有的字理到讓所有人都看得懂04/08 08:36
推 book8685: 然後幹嘛擔心 有網軍另立新的政治族群啦04/08 08:54
→ book8685: 這樣不就跟友版聲稱對言論自由保護 卻另立擦邊球一樣啊04/08 08:55
推 book8685: 則可以無限上綱用以攻擊他人 你現在是說版上很多04/08 09:03
→ book8685: 都是政治團體 我是不敢這樣講04/08 09:03
推 book8685: 也不用擔心個別版主的問題 不然幹嘛要設計任期制 04/08 09:07
→ book8685: 雖然友版的任期制 我就不多說了04/08 09:08
→ book8685: 4-4是版主維護討論版的義務 就是最嚴重的時候04/08 09:09
→ book8685: 版主有責任要抓 可是這個例子 很多文章都有類似的言論04/08 09:10
→ book8685: 你們卻說 不要抓 所以2-1 2-2才有這個免責條款吧04/08 09:11
推 book8685: 3-5啦 3-5不就防難道沒經過SETZER政黑04/08 09:16
→ book8685: 所以3-5跟你講的恰恰相反 04/08 09:17
→ book8685: 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 04/08 09:18
→ book8685: 就莫名遭到水桶 04/08 09:18
→ AMDMARSHAL: 政黑發言了 要幹人家老媽跟撞死都沒判違規過了 04/08 11:24
→ book8685: 過於狹隘 04/08 11:58
→ book8685: 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 04/08 11:59
→ book8685: 該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 04/08 12:00
→ alex2009: 我先感謝提出想法與討論的人 不管你是什麼立場。然後 04/09 04:33
→ alex2009: 我把luciffar 他的檢舉文(?)再編輯整理到附註資料, 04/09 04:33
→ alex2009: 我有快速瀏覽一下 重點不是辭職文本身,而是它下面的討04/09 04:33
→ alex2009: 論內容,有一些我也覺得有價值,過一陣子有空(?)時04/09 04:33
→ alex2009: 我會整理它的summary。再貼上來。如果沒有看過那篇的板04/09 04:33
→ alex2009: 友,我推薦你可以去看一下。04/09 04:33
※ 編輯: alex2009 (111.83.67.100 臺灣), 04/09/2025 04:37:20
→ alex2009: 提問一下 @book8685 「之所以有3-5 防的就是有人隨意畫 04/09 04:39
→ alex2009: 定政治團體前來攻擊」 我能否麻煩您就這個部分再多做詮 04/09 04:39
→ alex2009: 釋? 謝謝 04/09 04:39
→ alex2009: @book8685 「PTT使用者不是在使用者條款就看到了嗎 該 04/09 04:49
→ alex2009: 檢查去有沒有體觸到站規吧」提問 你是在指哪一條/哪幾 04/09 04:49
→ alex2009: 條 牴觸到哪一條/哪幾條站規? 如果可以 可否提供路徑連 04/09 04:49
→ alex2009: 結 我可以在下次再編輯的時候 加到補充資料,謝謝。 04/09 04:49
※ 編輯: alex2009 (111.82.94.86 臺灣), 04/10/2025 06:30:51
※ 編輯: alex2009 (111.82.94.86 臺灣), 04/11/2025 19:02:08
→ alex2009: 我想請問一下 現役的版務人員 對於1-1這條板規的看法 04/11 21:43
→ alex2009: 先不論現實生活中的法律這部分 就站規來說 如果板規和 04/11 21:43
→ alex2009: 站規牴觸的情況 是否是以站規為優先呢? 謝謝 04/11 2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