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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舉人ID: TWTP2018 二、被檢舉人ID: brzrkr 三、違反板規: 第四章 申訴文管理辦法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推文接受審理、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此項請直接複製完整條文貼上,切勿只寫板規編號※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1eI4LlpB (HateP_Picket) [申訴] #1eHcaCgR 判決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9566831.A.CCB.html -- ※ 編輯: brzrkr (1.160.161.232 臺灣), 06/11/2025 00:09:38 → freddy50301: 我是看了整串覺得你們兩個人根本就在對噴 06/11 03:48 所以哪一句話是在罵他可以解釋一下嗎? (略) 推 Berotec: → brzrkr: 哪來的臉阿藍白臭畜生 111.248.34.218 06/08 06/11 08:02 → Berotec: → brzrkr: 藍白賤狗畜吃屎比較快 111.248.34.218 06/08 06/11 08:02 → Berotec: → brzrkr: 垃圾招數被我破解 賤種藍白畜生崩潰了 111.24 06/11 08:03 → Berotec: 我是覺得這幾句是在對噴了 06/11 08:03 (略) "總不可能是 柯/黃/民眾黨吧" 那你又怎麼肯定我就是在罵他的? (略) 然後用主觀的臆測去水桶禁言別人 ※ 編輯: brzrkr (1.160.161.232 臺灣), 06/11/2025 16:18:06 -- 經板主推文接受審理(freddy50301 06/11 03:48 & Berotec 06/11 08:02)後, brzrkr編輯又編輯的最後編輯時間 06/11 16:18 明顯違反政檢4-4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30.178.10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9632763.A.B1E.html
brzrkr: 我沒修改文章 文章內容隻字未改 編輯文章回推文怎麼了 06/11 19:16
brzrkr: 文章內容隻字未改 也能檢舉修改文章哦 06/11 19:17
brzrkr: 明顯違反咧 政檢講的是修改文章我哪裡修改文章了? 06/11 19:19
brzrkr: 原文章內容隻字未增 隻字未減 06/11 19:19
brzrkr: 那條本來 意義就是在說不要改文章內容 你檢舉的就不符合 06/11 19:38
brzrkr: 你要硬凹只看字面意思也是不符合 編輯又不等於修改 06/11 19:40
brzrkr: 自己看板規好嗎 文章和推文根本就是分開的 真的是硬要耶 06/11 19:51
Berotec: 未達 06/13 16:06
brzrkr: [申訴] #1eHcaCgR 判決 兩位板主表達意見卻沒下結論哦 06/13 18:16
brzrkr: 要講一下結論我才好上訴啊 06/13 18:18
gerund: 未達 06/15 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