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HateP_Picke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一、申請人ID: luciffar 二、請求重審之文章代號(政檢板文章代號)︰ ┌─────────────────────────────────────┐ │ 文章代碼(AID): #1fDDljAQ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fCzkkMP Berot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5071853.A.29A.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三、要求重審理由 若為被判決者,請針對犯行並非故意等進行申辯 若為檢舉者,請針對被檢舉人之犯行,板主判決是否過輕進行申辯 若認為判決有違反板規之處,請列出相關板規以進行檢討。 就事論事、理性討論,切勿人身攻擊!違者退文 這次事件嚴重到小組長親自來拔官 一堆人在關切板主為何沒有任何本版的形式上處分 我找了一條最接近的板規來 應從寬認定 這次跟上次g版開玩笑改狀4D的情況不太一樣 畢竟這是上升到中華民國法律 刑法的部分 總是要給大家一個交代 判決成立之後 也會給將來的板主一個警惕作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41.1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65862459.A.70F.html
freddy50301: 不要隨便拿不相關的板規來罰人 12/18 03:30
tn00270144: 版標就是不文章也不是推文 12/20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