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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友chunyulai,於#1LNjkkB1#1LO426yX等二篇之推文 經tungpayton檢舉,有以推文挑釁、人身攻擊、引戰之嫌 由本人lowenli受理,經站內信通知chunyulai提出申辯 迄今未獲回應。 本人依板規判定:chunyulai,二篇推文各處水桶7日,共計14日。 理由:該二篇文章中,諸多版友對於現行板規提出不同看法 各有立場各抒己見,本無不妥。然縱使反對他人見解 亦不該有過激之言詞。 檢舉內容雖認有人身攻擊之嫌,惟,就內容而言認現 有板規並非完善,應有改善必要者,並非僅有tungpayton 一人,而chunyulai之推文,亦無指名檢舉人,是本人 認為尚未構成人身攻擊。 然chunyulai之推文,對於討論議題並非提出本身之 意見,而係對不同意見者之批評,言詞過於激烈,已 踰越理性討論之範圍,構成推文挑釁、引戰,爰判定 處分如上。 lowenl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15.24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eadphone/M.1432793384.A.536.html
Spurs5566: 玻璃碎了 05/28 14:33
amateuruser: 唉 05/28 14:54
amateuruser: 碎一地 05/28 14:55
ox1005: 敬版友chunyulai怒而敢言,使我們得見某些高尚人的態度 05/28 15:04
bacdasdf: 我想說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05/28 15:05
aganqq: 這篇重點是檢舉人會公布Id 05/28 15:07
winniekuma: 講道理講不贏人就在那邊 "老師~他說髒話!" 無奈 05/28 15:14
knight714: 我想說的是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05/28 15:22
death06: 感覺有符合24個比利原則 05/28 15:38
pgpayton: 公佈ID XDDDD 05/28 15:45
我想理性討論提出看法是必要的,贊同與否都可各抒己見 交易文罰這麼重,是我的主要政見,對這政見有什麼看法都可以提出 檢舉人對我參選時的政見提出自己的看法及批評,我都尊重也無不愉快 對於可以公開討論的板規,不同看法間並沒有輸贏的問題 有的只是最終如何選擇,現行板規是選擇的結果不是輸贏的問題 討論的語氣若不適度管束,最終就會有人吃上官司 我還是提醒,發言尺度自己拿捏,我的工作是適度介入避免擦槍走火 至於檢舉人公布ID,若認權益受侵害,勇於主張自己權利並無問題 我認為不好意思讓人家知道是自己檢舉的,本來就是莫名的觀念 板規既然是規定由版友檢舉,版主受理後處置,自應詳細說明 以上
jetzake: 公佈檢舉ID不太好啦... 這樣等於是要板友分兩派來戰 05/28 16:31
donkilling: 推板主 05/28 16:32
要理性的持理論戰並無問題,戰完了就是要選擇 如果不是這種戰法,目前系統設定水桶並無上限,我也不會手軟 另外附帶一提,這處分是我決定的,板友若要批評指教 我認為應該對於我的判罰標準及處分合理性進行討論 把焦點放在檢舉人,其實實益不大 因為,人人都可能被我水桶 XD ※ 編輯: lowenli (1.171.15.240), 05/28/2015 16:38:08
knight714: 沒什麼不好阿,敢做敢當嘛 05/28 16:36
bacdasdf: 所以那個比例原則呢? 05/28 16:38
CO2: 推板主 05/28 16:38
jetzake: 我是贊成這有點"講不贏就說人家沒禮貌"的成分在 05/28 16:44
jetzake: 不過這樣公告出來 難免又會有人去戰檢舉的人... 05/28 16:45
jetzake: 鄉民公審的確可以解決很多事情 但就是會佔版面啊 05/28 16:46
knight714: 這也沒有甚麼好公審的啊,該罰的就罰嘛,沒犯錯何來公 05/28 16:47
knight714: 審?所以我說那個比例原則呢 05/28 16:47
intela60474: 所以我說那個比例原則呢 05/28 18:04
chiangwei: 報告長官,完全沒有比例原則! 05/28 18:07
qpzm: 這樣就水桶只能說有心人就可以搞出一堆水桶而影響討論 05/28 19:33
leonhung97: 小華:老師~小明他75我~~ 05/28 22:03
idunhav1: 我說那個逼里姐呢? 05/28 22:55
jakkx: 我只能說板主難當 05/28 23:01
karlrecon: 板主英名,雖然板上維持現狀的聲音較多,但也不等於該 05/28 23:03
karlrecon: 讓人多的那方可以仗勢不斷叫囂和挑釁。 05/28 23:03
u571530: 一個巴掌拍不響~看了下2邊都差不多 05/29 01:27
ox1005: 為了某族群脆弱的心靈,看來最近會有不少版友因此進桶 05/29 10:31
tungpayton: 不好意思讓人知道是自己檢舉的是莫名的觀念???? 05/29 11:45
那被處分的人呢?被誰檢舉不知道,結果就莫名被處分? 寫信問版主,版主說不好意思,不方便透漏喔 >////< 從我的角度來看,板規的規定,這不是我必須主動處理的項目 而是受檢舉後我才處理,所以我認為還是該講清楚緣由 不然,我隨便抓個推文就說引戰、挑釁,看不順眼的就桶? 我還是重申,我基本上不會對任何發言內容有限制
tungpayton: 那一般去檢舉貪污舞弊的檢舉人應該都很樂意公開 05/29 11:47
tungpayton: 雖然有點不能類比 但請問版主公布檢舉人ID對於版有何 05/29 11:48
tungpayton: 好處 我看得的就如同jetzake版友而言 變成持不同立場 05/29 11:48
tungpayton: 人在檢討檢舉人 05/29 11:49
tungpayton: 還有順帶一提 ox1005版友 10:31的推文應該也達到挑釁 05/29 11:50
tungpayton: 引戰的標準 要討論請保持理性 05/29 11:51
MaInJoNoLP: 因為水桶360是版主的政見阿 所以囉... 05/29 12:00
M版友是在暗示什麼?是說版主故意公開檢舉人ID?
tungpayton: 樓上的意思是得罪了方丈還想跑? 05/29 12:39
你在公告文裡面針對水桶處罰的意見,不管我認不認同,我都尊重你 你有你的見解、立場及堅持,我覺得很正常 我也一再的說,板規是選擇的結果不是輸贏跟對錯的問題
Spurs5566: 版標應該改成海釣場耳機板了 05/29 12:58
ox1005: 沒啥好仗勢的,只是剛好多數人贊成重罰而已 05/29 13:05
ox1005: 某人覺得引戰挑釁那就自便吧,反正多我一個水桶也沒差 05/29 13:07
jakkx: ……真的是這樣這桶就不會出現了,有些人嘴巴真的最好乾淨 05/29 13:12
jakkx: 點,不要說話巔三倒四是非不分 05/29 13:12
jakkx: 另外,公布檢舉人姓名個人也覺得不妥當,既然行為已達罰則 05/29 13:29
ox1005: 不過被一群人反駁或討厭還能把持的住也不容易就是了... 05/29 13:30
jakkx: 檢舉人姓名這項資料對判決本身、對板眾來說都沒有幫助 05/29 13:30
ox1005: 這個案例要猜的對象也就幾個而已,雖然公布有有一點點爭議 05/29 13:31
我的立場跟想法已經在上面說明了 如果,還是覺得別公布檢舉人ID,也可以不公布,對我來說其實差別不大 只是當自己是被處分的人時,連誰檢舉的都不知道 我是覺得很像是被蓋布袋啦XD ※ 編輯: lowenli (61.230.62.61), 05/29/2015 15:08:24
jakkx: 犯規事實明確的話怎麼會…?又不會因為沒有檢舉人ID導致犯 05/29 15:16
jakkx: 規事實模糊甚至不存在…。 05/29 15:18
jakkx: 明確的優點沒有,但有可能失焦的缺點。 05/29 15:20
ox1005: 公布ID或否皆可,只是剛好爭戰過後爭議被放大了 05/29 15:33
jakkx: 反正演練一下就知道這樣下去看到違規的人會主動檢舉的人會 05/29 15:37
jakkx: 變多還變少,視而不見的人會變多還變少而已。 05/29 15:38
jakkx: 看目地是阻止人違規,還是阻止人檢舉囉 05/29 15:39
tungpayton: 被檢舉人怎麼會是莫名的處分? 就是因為犯規而被水桶 05/29 16:30
tungpayton: 又不是強冠莫須有的罪名 莫名的處分? 05/29 16:31
tungpayton: 就我所說公布檢舉人ID到底有任何實質的幫助? 05/29 16:32
jess851007: 認為不該公佈檢舉人+1 05/29 17:32
Spurs5566: 贊成版主的想法與做法 05/29 17:35
bacdasdf: 是說好像也很少在這邊看到那個玻璃心 05/29 18:54
bacdasdf: 該不會是專門為了那篇才跑來吵的吧 05/29 18:54
IPSN: 贊成公佈ID~~ 05/29 20:10
karlrecon: 覺得公佈ID並不會影響被檢舉人行為是否違反版規 05/29 21:42
karlrecon: 既然違反板規才被桶的話,那在乎是否被暗算也滿怪的 05/29 21:44
MaInJoNoLP: 版主真的是越回越糟糕 公佈解舉人ID對版主來說差別不 05/30 08:02
MaInJoNoLP: 大 但對於檢舉人還有板的差別大不大 您這舉動徒增爭議 05/30 08:03
MaInJoNoLP: 而已 我之前的推文是說版主有捍衛自己政見的權益啦 05/30 08:04
MaInJoNoLP: 別想歪囉 05/30 08:04
mothertime: 推檢舉透明化 05/30 09:33
tungpayton: 贊成公布檢舉人ID的版友也說明一下吧,別盲從....。 05/30 09:45
tungpayton: 版主對於公布檢舉人ID都已經避重就輕的來回..。 05/30 09:48
jess851007: 我跟我爸媽說了他們也覺得公佈不合適 個人認為只 05/30 11:31
jess851007: 需公佈違規事實即可 05/30 1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