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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發文原因:檢舉人明確點名本人是有故意性質針對他 : → jackliao1990: mshuang以外板友不當成鬧板但你贈恨這種風格 我沒理 03/18 09:45 : → jackliao1990: 解錯吧? 板風是你自己選的 我沒辦法決定 03/18 09:46 : 推 jackliao1990: 4.很顯然mshuang沒有"取得同意"的證據 不然他早提出 03/18 09:52 : → jackliao1990: 來了 反正你也不是看到我發三篇文才桶我 你去問我每 03/18 09:53 : → jackliao1990: 你不要以為只有今天會遇到這問題 因為mshuang恨不得 03/18 10:29 : → jackliao1990: 要刪掉我任何文章 他每一篇都會檢舉 而我以後每次被 03/18 10:30 : → jackliao1990: 他刪文後都會找組務出面 你不修板規11就是這種結果 03/18 10:30 針對前面推文內容 首先根據板規11條 是否取得作者同意 為發文者本身之責任 依照現行歷史板板規內容 你要自己提出來是否取得原發文者同意 而不是質疑者去取得原發文者是否同意 其次你被我檢舉的原因最主要的地方就是沒有40字的心得和我個人判斷 原文取得應該是從對岸某些論壇取得轉發出來二三手以上的文章你應該 不可能有原作者同意 最後關於我恨不得刪掉你每篇文章 #1bxNfTE4 (historia) #1bxLZvGO (historia) 以下這兩篇有40字心得的我都沒有檢舉 更新一下內容 #1bvfAfOf (historia) 像上面這篇其實很明顯不可能取得原作者同意就很懶得檢舉 上面這篇文章是原創文章,原作者是對岸一位叫做密斯時的網友 而查遍她相關資料最近一次活動是在2023年3月16號 而上面這篇的轉錄是採自網易2021年的文章,網易的帳號最新動態是停在 2021/4/6就沒用了 我真的很好奇你怎麼取得原作者同意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8.108.3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isService/M.1711527071.A.D99.html ※ 編輯: mshuang (36.228.108.31 臺灣), 03/27/2024 16:42:49
jackliao1990: 所以這是板規11的毛病啊 檢舉者沒證據只要懷疑也可 03/28 21:12
jackliao1990: 以成立啊 很可疑所以必定有罪 台灣啥時變北韓了? 03/28 21:13
jackliao1990: 在法治國家 只要檢察官提不出關鍵證據 被告閉嘴到 03/28 21:14
jackliao1990: 最後也會無罪 03/28 21:14
jackliao1990: 原告拿不出證據 被告保持到緘默就當庭釋放了 03/28 21:16
jackliao1990: 被告的律師狂打沒證據先判這點 原告就沒招了 03/28 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