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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還是決定回一篇申明我個人立場 ※ 引述《mousepad ( )》之銘言: : ※ 引述《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之銘言: : : 作者: mousepad ( ) 看板: SYSOP : : 標題: [公告] 重申嚴禁交易法律/法令禁止之財貨/服務 : : 時間: Thu Jan 18 22:21:44 2018 : : 1) : : b. : : 本文所稱之「交易」為本站板務管理慣用、通用語彙,其具體定義依前開各該法律 : : /法令所禁止之行為為準。 : 由於有使用者於站長板#1Qvo3D3G (SYSOP)推文回報, : 他向新竹板板主反映違規品項交易時, : 板主回應該違規品項「只禁止交易、不禁止贈送」, : 特別前來了解。 : 上面的公告是板主親自轉錄過來的, : 相信應該有讀到這一段了。 : 我不確定該使用者反映的是什麼品項, : 但若法律法令禁止贈予, : 就必須禁止贈予。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 請板主回溯至2018/01/19 22:21:44(該公告滿24小時生效)起, : 所有相關文章均需嚴格執行退文+水桶一年, : 包括已自刪之文章必須挖出來補退文、補水桶一年, : 已輕罰之文章必須改為退文(並申請補退文程序)、補水桶期限至滿一年。 法規只禁止交易,沒有禁止贈送 站方一月跟前兩天的公告中,也沒有禁止贈送 而5/1之公告中固然有一段看似禁止贈送: 「使用者在本站的違法交易(及交換、贈予)看似可以宣稱風險自負, 但由於本站不會僅因執法機關的公文就提供使用者個資, 曾經導致執法機關揚言對本站主機所屬機房的主管單位開罰, 造成本站一定程度的營運危機。」 但我個人認為, 一來這不算是「明文規定」,只是寫在說明裡的一段文字 二來要符合這項的前提是「違法贈送」 既然法無明文規定禁止贈送,自也不會有「違法贈送」的問題 當然不適用 : 稽查員接下來將會密集查核板主是否處理, : 請板主與使用者多加配合。 : 禁止品項清單請見下一篇轉文, : 稽查員名單請見下下篇轉文。 : 板務站長 mousepad 請站方先行提出「禁止贈送」的法規或是公告 目前就我看來,法規跟站方都是「禁止交易」 而依據社會通念,交易跟贈送完全是兩碼子事 一個是有償,一個是無償,不知為何硬要混為一談 站方如想要創設新解釋,也請先行公告 不然這種太背離正常認知的定義,會讓板主處理起來於法無據 而且不知為何還未事先和我確認,就特別跑來板上發一篇意義不明的文 總之若要禁止贈送,請重新公告 未公告前我不會處分任何「贈送文」 當然如果要因此把我解職,我也欣然接受就是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2.218.17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sinchu/M.1525227366.A.028.html
vitaminabc : 相信小雪 支持小雪 05/02 10:16
YCL13 : 其實裡面是有的可贈送有的不可,依原法規而定,就不 05/02 10:18
YCL13 : 知小雪大大是哪個案件被檢舉了? 05/02 10:19
被檢舉的文章是贈送0-1歲嬰兒奶粉 我個人認為可以贈送(即法規未禁止贈送)的理由,大致上如這篇文所寫 https://www.ptt.cc/bbs/CntrbndList/M.1525227314.A.A3E.html 若站方欲禁止贈送,應另行公告而不是蹭這條法規
jean0914 : 一路從媽寶板延燒到新竹板的戰火 某位小組長真的好 05/02 10:20
jean0914 : 威好厲害喔 05/02 10:20
spiritman : 支持小雪~~ 05/02 10:51
blink173 : 很簡單啊 反正賣是罰user 上次賣食鹽水罰6萬 05/02 11:40
blink173 : 版主下來扛幹嘛 愛送就送 被罰記得繳錢 05/02 11:41
blink173 : 從嚴處理不好嗎 05/02 11:41
blink173 : 是三萬 筆誤 05/02 11:42
in09 : 相信小雪 支持小雪 05/02 12:08
mybunny : B大寫的的確是因為買賣被罰,而不是贈送被罰 05/02 12:11
james925757 : 我覺得新竹版版主算是最清流的一個了 05/02 12:11
gooddess : 支持版主~~ 05/02 12:29
totoro35 : 法規是寫不得促銷,「贈送」真的不確定是否有違法 05/02 12:50
blink173 : 有沒有違法 大家吵半邊 還是以法院說了為準 05/02 12:57
blink173 : 站方從嚴處理 你們不要 那被罰記得要繳錢 不要哭哭 05/02 12:58
我剛直接拿了法規去問一位執業十五年以上的律師 她說能把規定解釋成禁止贈送也真的滿厲害的,這很明顯就是在規定禁止交易啊 總之我認為站方有疑問應該去問法律專業的人,而不是自己亂解釋又講不清楚規定 (沒建議直接問主管機關,是因為以我多年來跟他們交涉的經驗,他們只會鬼打牆 發個公文講半天都說不到重點,打電話去問也是支支吾吾講不出道理) 另外再強調一次,若站方想省事,要自行決定禁止贈送,我真的沒意見 我有意見的是亂吃法規豆腐,因為法規根本就沒規定禁止贈送 我也不是想找站方麻煩,事實上對我來說禁止贈送不過是多一條板規的事而已 在這講那麼多還更浪費時間 會特別發這篇文申明立場,實在是看不慣有人亂解釋規定
carlos017 : 如果說是違反藥事法第5章第50條我還比較相信 05/02 13:09
carlos017 : https://bit.ly/2FyOKDB 05/02 13:11
嗯,如果奶粉算是處方用藥的話,確實連贈送都不行 ※ 編輯: snowtoya (114.32.218.174), 05/02/2018 13:18:21
aie115 : 支持版主!!即便有問題也應該是先和版主商討確認 05/02 13:23
aie115 : ,不然就發個公告讓版主轉達,直接略過版主,發幾 05/02 13:23
aie115 : 篇文把大家搞得烏煙瘴氣…這程序怎麼想都有問題! 05/02 13:23
aie115 : ! 05/02 13:23
YCL13 : 如果是一般嬰兒食品,那確實只限制不得促銷而已。 05/02 13:23
hushiang : 這不是什麼法律問題吧,根本是國文有問題 05/02 13:28
snowtoya : 嗯,樓上太強了,那位資深律師就是這樣說的XDD 05/02 13:30
YCL13 : 對呀,會把促銷贈送誤解成一般贈送,真是國文有問題 05/02 13:40
ohnedich : 支持版主 05/02 13:56
okstephen1 : 支持版主 交易跟贈送..國文老師沒教嗎 05/02 14:02
faye8626 : 小雪辛苦了 05/02 14:45
waterfishir : 版主辛苦了 05/02 14:59
GothicMetal : 推 05/02 15:21
markhbad54 : 支持版主 05/02 15:37
dinofang : 版主辛苦了 05/02 16:51
fuwek : 辛苦了 05/02 18:01
jaywantw : 我錯過了什麼 05/02 18:11
amy12281 : 板主辛苦了 05/02 18:57
Maggiepiggy : 辛苦了 05/02 19:12
Janeko : 推 05/02 19:24
staffordan : 推 05/02 19:41
Mariana : 推 05/02 20:41
cindycheng : 推,任何規範皆要有所本 05/02 20:43
Lofthouse : 剛小組長下面那篇回文自刪了? 05/02 21:06
LOVEMS : mousepad把文章刪了..大概就一樣口氣的原信只寄給 05/02 21:07
LOVEMS : 版主吧...呵呵 05/02 21:07
Lofthouse : 無論版主適任與否及確認違規罰責,都有它的正常程序 05/02 21:22
Lofthouse : 公開版面那語氣真的過了... 05/02 21:23
BITMajo : 20180430那篇裡面,連個"贈"字都搜尋不到啊... 05/02 21:36
celia0302 : 推,辛苦了,謝謝 05/02 23:44
rosequeen : 推,真的辛苦了 05/03 01:31
tonny0620 : 辛苦了 05/03 10:50
doyouself : 支持板主 05/03 12:45
newone10 : 新竹版主確實很棒 辛苦了 05/04 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