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申訴主要的爭議在於以下文字:
4.弘法搞到床上去? 貝瑪千貝仁波切與已婚女尼通姦被逮 2008
http://www.nownews.com/2008/03/12/138-2244272.htm
這個可是有遺留DNA的,寧瑪傳承。
此段文字出自於 Buddhism 板 #1BlapGuH 文,
該文之標題為「[討論]秘密大喜樂禪定(雙身法)-歷史篇」,
故該文所講述乃與秘密大喜樂禪定相關之論述,亦即與雙身法相關之論述。
且該文在第二頁也表明立場說「但是這種有漏道欺騙了許多大修行者」,
因此依正常脈落閱讀,該文是一篇批評雙身法為有漏道,並欺騙修行者之法。
其中該文首頁即說明「以下秘密大喜樂禪定內容」,
代表其中所講述的乃是作者認定為雙身法之內容。
因此當論及「弘法搞到床上去?」時, Cid 板主認定這是與主題無關的事實,
亦即該新聞所述之事實,並不能歸因於雙身法。但 #1BlapGuH 一文旨在批評雙身法,
而在文中引用該篇新聞,並說「以下秘密大喜樂禪定內容」,依上下文對應,
可以判斷文意乃是說明該篇新聞所述之事件為雙身法之內容或其應用。
然而這樣的推論本身乃是對雙身法之不實指控,因此 Cid 板主以挑釁為由作出處分。
以下回覆 TBOC 板友於 #1BqVHi7N 中之疑問:
Part 1
1. 錯誤的事實係指該篇新聞所述之事,並不屬於雙身法之內容。
然而 #1BlapGuH 一文依其脈落,卻將這篇新聞歸入雙身法之內容,
此一描述乃錯誤之事實。因此問題並不出在案主是否為寧瑪傳承,
乃在於該篇新聞並不應出現於探討雙身法之文章之中。
2. 毀謗一事乃指將該篇新聞與雙身法作出關聯,而不是指該新聞所述之事件。
由於板主認定該新聞所述之事件,與雙身法本身的教義無關,
因此將兩者關聯,乃是一種毀謗與挑釁的行為。討論的重點既不是該事件,
也不是該事件的案主,而是該事件與雙身法的關聯。
3. 我相信在佛板已經有板友說明這樣的事並非出於雙身法的教導,
在板上搜尋「雙身法」便可以得到許多的文章。該新聞中所舉之事例,
僅只是對事實之描述,並無教義上的討論。因此無法從該新聞所述之事件,
對於雙身法之教義教導作出任何有效的推論。
Part 2
1. 由 #1BlapGuH 一文對雙身法表達之負面立場,以及在文中引述該新聞,
足以引導讀者透過該新聞對雙身法作出負面的判斷,認為是不當作為,
並使讀者認為通姦乃屬雙身法儀式之一部份。
2. 由性侵或通姦來推論宗教以此作為不當的行為儀式,
不管對於佛教或天主教,同樣都是謬誤。並無二致。
3. 板主主觀判定的部份屬於合理的職權運用。
以下回覆 TBOC 板友於 #1BqVHnHt 中之疑問:
1. 由於該段爭議文字乃出現在一篇「講述雙身法內容」且「批評雙身法」的文章。
因此不只是加註背景描述,依據上下文將其解釋成與雙身法有關,
並非任意擴大解釋。而是以上下文為依據之合理解釋。
該文透過「描述雙身法」與「批評雙身法」之脈落引述該新聞,
即使意圖使讀者從該新聞之負面事件批評雙身法。
2. 負面推論之反對者意見,乃在該文第二頁即清處昭示,並非讀者自身之判斷,
係由作者於行文前表達,故並非「單純」客觀的事件描述。此一負面推論,
乃是由該文整體所形成。雖然單看此段爭議之文字,並不能說明此一負面推論,
但若佐以該文之第一第二頁所強調的文字,便能明顯識出此一負面推論。
3. 即使此一文章並未在此時使任何板友感到不快,但它仍然直接批評雙身法,
並且由於引用與雙身法無關之事例,被 Cid 板主認定為不實指控。
並認定此一不實指控是一挑釁行為,雖是主觀判斷,但屬合理判斷。
因此,基於該文行文間批評雙身法,並引用該新聞認為屬於雙身法之內容,
係對雙身法之不當連結與指控, Cid 板主依板規第四條所作之處置並無不當,
乃維護看板討論秩序,確保討論焦點之必要手段,故該文違反板規之判決不予更動。
若 TBOC 板友仍有疑異可向群組長上訴。若對判決之處分有疑慮請另文申訴。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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