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orcetian: 第二爭議點為板主未先公告判決內所提之"影響力"相關規02/24 23:49
→ horcetian: 定,便以C板友為試驗品逕自新創規則並以y板友之文為基02/24 23:51
→ horcetian: 礎對C板友進行懲處。一者顯然違背板眾之期待(板主應警02/24 23:53
→ horcetian: 告在先,或公告新規則何時啟用再針對違規者進行懲處,02/24 23:54
→ horcetian: 二來此亦非板眾所認定之程序,縱若部分板眾覺得C板友 02/24 23:55
→ horcetian: 於它文之發言過於尖銳,但其非本案討論之爭議點,不可 02/24 23:55
→ horcetian: 混為一談而覺y板主所為為正確之判決。另有關第二個爭議 02/24 23:57
→ horcetian: 點,影響利一詞過於模糊,板主適用此規則前應先與板眾02/24 23:58
→ horcetian: 討論,而非為水桶板友大快部分人之心而潦草地提出新規02/24 23:59
→ horcetian: 則又應用之。以上,還請組務過目,感恩。02/24 23:59
先借用horcetian的論理邏輯而代為指出,版主依照職權想「更改成『更嚴』的標準--例如
轉錄的資料必須找得到作者名字,否則屬於資料不明,應予水桶--的這種超級自嗨的
『yaqqq標準』也行!
那也請「先公告」讓網友們有心理準備(就算不願接受網友們屆時看到新標準的討論),
不是嗎?
但yaqqq並不是這麼走程序,而是恣意用他自嗨的標準侵犯網友的言論自由、寧願打臉
他自己訂的自由版風的版規、寧願靠瞎掰鬼扯,且違背我上文舉出的學術標準,就是要
桶我。
yaqqq濫權誤用版規的心態,對人不對事,「Cass非桶不可」--就算桶得不對--
這次讓大家「討論討論」(改判就免肖想了).....證據如下:
#1OgEvCqA (Buddha)
作者 yaqqq (^^) 看板 Buddha
標題 Re: [討論] 板規執行…關於自由之討論
時間 Sun Feb 19 09:00:58 2017
→ stockeye: 如同yogi師兄說的,引用資料來自有一定公信力網站,這 02/19 10:10
→ stockeye: 根本不是c大問題,也無法去預防別人不會再次引用 02/1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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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關C大的事。
有人在板上做出符合:
1.人(有一定影響力):虛雲法師
2.事(有一定影響力):認證阿羅漢,三昧真火。
3.原po者明顯知道資料有疑問。
4.惡意散布
我就會如此判定。
當然這次就是討論標準,以調整下次評估。
→ stockeye: 只能做的是提醒該網站資料錯誤,事後提醒,只有如此 02/19 10:11
→ stockeye: 隨你誤解,沒有交集 02/19 10:12
有誤解,你可以再提出。
這次就是討論標準,以調整下次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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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qqq(以後對其他人,或許)「慢慢評估」(要不要更改),對Cass就如同horcetian
說的,當作版主錯亂邏輯下祭旗的白老鼠。對人不對事。還裝模作樣說「不關C大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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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02/25/2017 20: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