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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1PkJzTy2 (HumService)
nknuukyo: 已受理,一周內會作初步回應09/14 21:55
既然小組長是說「初步回應」, 那麼在有新事證的狀況下, 我以下就繼續進行我的申訴。 二、論理 1.板主在正式回覆申訴的回信(以下附件九)中明確表示, 本人原被檢舉推文(見前文附件四)中的「愛神愛人對你們果然是屁」, 若替換為「你們不把愛人愛神當一回事」,就不屬違規。(參以下附件九) "單純的發問,不算人身攻擊 就像你如果當時是說「你們不把愛人愛神當一回事」,你就不會被桶是一樣的道理 人家都知道不把大便二個字隨便掛嘴上了,你學不會講話不帶屁字,這難道怪我嗎?" (見以下附件九) 2.板主在另一篇回覆檢舉文(見以下附件十)中表示, ===================================================== : → pinjose: 跟你認真就輸了,只會強辯加邏輯不清,完全無底洞浪費大 09/11 02:35 : → pinjose: 家時間, 09/11 02:35 : → pinjose: 重點是還愛咬人 09/11 02:35 : → theologe: 你不去反省為什麼廢、哪邊腦補,在這邊用血氣回我廢推文 09/11 02:46 : → theologe: ,浪費時間。 09/11 02:46 參照國語字典解釋,網址如下 https://goo.gl/fDjsS2 本案咬人的意思,我認為適用第4點解釋: 牽連別人入罪。如:「反咬一口」、「說話要憑良心,可別隨便亂咬人!」 而非你第1種解釋: 用牙齒切斷或夾住東西。如:「咬斷」、「咬人」、「咬住」、「咬了一口麵包。」 故本案被檢舉推文內容尚屬討論範疇,難謂人身攻擊,故板規5違規不成立 ===================================================== 表示板主可直接按照字典義中的最佳解釋為被檢舉人翻譯, 而非完全按照檢舉人直接感受到的貶意去判決 3.查字典義, a.一般口語來說,「當成屁」就是「不當一回事」的意思, b.國語辭典是說「形容令人不屑的」 https://goo.gl/Et17wW 「不屑」:輕視。如:「不屑一顧」。→也就是「不當一回事」的意思。 https://goo.gl/h7xZVd c.日文辭典是說 不當回事 https://goo.gl/Ka3k54 故若按照字典義的最適當理解, 「愛神愛人對你們果然是屁」,本就可以替換為「你們不把愛人愛神當一回事」; 而板主在對我板內申訴正式回覆(參附件九)中,已經明說後者「就不會被桶」; 故可按字典適當義替換為後者的前者,也應當「不會被桶」。 本文依照新事證,請求小組長按照板主的判決邏輯, 一致性地撤銷對我判定違規的判決。 相信板主eno若貫徹自己的判決邏輯,也會接受應當撤銷對我違規的判定。 三、事證 附件九、板內申訴時板主的回信 作者 eno4022 (eno) 標題 Re: 檢舉問題 時間 Mon Sep 11 14:24:59 2017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df玩霸凌在先,並且完全不以為意,板上其他會所成員也是如此,我說他們把愛神愛人當 : 屁,本就是事實描述。 : 況且,說他們把愛神愛人當屁,是可以就事論事討論的議題,跟貶低誰有何關係?批評他 : 們的觀點及實踐,怎麼會是禁止的呢?那板上動輒說什麼律法主義,行為救恩派,是不是 : 只要批評論點就是貶低族群呢? 你不用在那邊玩文字遊戲 你當然可以批判他們的觀點,但那跟你說「他們把愛神愛人當屁」是二回事 : 另一位板主也留言說這有什麼好檢舉,不就表示判無罪只是一念之間? 我覺得不是 : 跟你判腦袋裝什麼一樣,不管我腦袋裝鑽石還是裝大便,可以討論人身的器官嗎?說你老 : 二小是人身攻擊,說你老二大就可以嗎?這不都是一念之間?況且上下文來說,pin明顯 : 是講負面的攻擊,他不同意我的觀點,就可以隨便評論我的器官嗎? 單純的發問,不算人身攻擊 就像你如果當時是說「你們不把愛人愛神當一回事」,你就不會被桶是一樣的道理 人家都知道不把大便二個字隨便掛嘴上了,你學不會講話不帶屁字,這難道怪我嗎? : 我是累犯,df怎麼不是累犯?有沒有公平處理呢? 你是不是置底檢舉區還沒看? 你的申訴我已經回覆你了,還是不服就去申訴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04.117 ====================================================================== 附件十、板主判決的理路 作者 eno4022 (eno) 標題 Re: [檢舉] pinjose人身攻擊 時間 Fri Sep 22 21:39:52 2017 ─────────────────────────────────────── ※ 引述《theologe (表達你我的信仰~)》之銘言: : 1. 檢舉人:theologe : 2. 被檢舉人:pinjose : 3. 違反板規: : (1) 板規之條號(條文全文可免)5 : (2) 理由或說明 : 我是人類,說我「愛咬人」,表示說我精神錯亂會去咬人, : 或者說我喪心病狂,會去吃人肉,都是人格貶低的人身攻擊。 : 4. 佐證資料:文章、推文等相關違規記錄 : → theologe: 腦補一堆,廢文一篇。 09/11 02:32 : → pinjose: 跟你認真就輸了,只會強辯加邏輯不清,完全無底洞浪費大 09/11 02:35 : → pinjose: 家時間, 09/11 02:35 : → pinjose: 重點是還愛咬人 09/11 02:35 : → theologe: 你不去反省為什麼廢、哪邊腦補,在這邊用血氣回我廢推文 09/11 02:46 : → theologe: ,浪費時間。 09/11 02:46 參照國語字典解釋,網址如下 https://goo.gl/fDjsS2 本案咬人的意思,我認為適用第4點解釋: 牽連別人入罪。如:「反咬一口」、「說話要憑良心,可別隨便亂咬人!」 而非你第1種解釋: 用牙齒切斷或夾住東西。如:「咬斷」、「咬人」、「咬住」、「咬了一口麵包。」 故本案被檢舉推文內容尚屬討論範疇,難謂人身攻擊,故板規5違規不成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254.191 ========================================================================= -- 你們中間有人對他們說:「平平安安地去吧!願你們穿得暖,吃得飽」, 卻不給他們身體所需用的,這有甚麼益處呢?(雅2: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64.11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06171818.A.93D.html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11:02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11:48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16:25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26:23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38:39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3/2017 21:44:29
eno4022: 人身攻擊又不像字數不足之類的違規有明確的標準在 09/23 23:35
eno4022: 本來就有賴板主心證 09/23 23:37
eno4022: 這種心證的東西,我從來沒有明訂什麼客觀標準 09/23 23:39
eno4022: 有人不服判決我可以理解,但要講什麼標準不一 09/23 23:40
eno4022: 那是他自己生出來的"標準",我想我沒必要去辯解什麼 09/23 23:41
eno4022: 這點還請組長明察 09/23 23:43
人身攻擊必定就是要攻擊到「人身」吧 我說某人/某些人把某某原則當屁/不當一回事,到底攻擊到誰的「人身」了? 這個基本的問題eno一直沒有給個交代。 再者,eno在正式的站內申訴回覆中,已經明確表示 「你們不把愛人愛神當一回事」「不會被桶」。 板主eno自己正式的回覆,總不能推說這句話也是主觀、隨意講的吧。 按字典義,我就是表達同樣的意思。 如果eno可以用字典義來判其他板友不違規, 那本就應該一體適用。 有什麼理由說我用的字典義就無效了呢? 跟eno引用的國語辭典是同一本阿。 板主再怎麼推說自己主觀、沒有標準,一方面損及自己的執法權威, 一方面總不能說自己過去的判決、正式回覆,不算數了吧。 ※ 編輯: theologe (106.104.64.118), 09/24/2017 09:1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