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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qqq (^^)》之銘言: 以下Buddha(佛法版)版規,我有眼睛、我當然看得到。我有理性、我當然也會遵守。 但問題是:因為這版規充斥不確定的概念。小組長的思維我知道,好像曾說過尊重各版 的規矩(比如說,畫的紅線範圍,假設佛教版最寬、基督教版次之、道教版最窄,這是 各版的特色,這我都接受,問題是:) yaqqq假公濟私、在「小組長所尊重各版自治的『紅線』」範圍的適用上,違反平等原則 與自我拘束原則。搞成這樣,就算我們可以先一直假設假設yaqqq「想必有其公正心態下 的某種邏輯,但也一步一步被顯示是我們太好心了,yaqqq自我矛盾、就是要專門陷害 Cass,例子與論證如下: : 佛法板板規 : 五、無故引戰 : 若對方沒與你交流、沒與你說話或辯論, ~~~~~~~~~~~~~~~~~~~~~~~~~~~~~~~~~~ 上面的版規,倒是看看yaqqq怎麼親身示範給版眾跟著做。 至少有兩個地方: #1PvDwTgl (Buddha) #1Q342cUu (Buddha) 這兩個yaqqq自己所作所為的文章例子,我沒跟yaqqq說話或辯論。不是嗎?不是嗎? 小組長請去看。 (而且yaqqq有主動權,因為他先水桶我以後,再栽贓我沒講的意思--被水桶的我連「對話 」的資格都沒了,所以當然沒有對話、當然任由yaqqq在這種情況下單方說--或是酸?--得 很爽) : 你主動去抵毀、明酸暗酸等任何有關人身傷害的言論。 因此,在10/17 #1PvDwTgl (Buddha),yaqqq公然寫的 雖然「親近善知識」被你批評成「站著說話不腰疼」, 但還是再次宣導「親近善知識」活動一直都有喔! ........... (我在本版『檢舉』文有說明了,這還是yaqqq靠栽贓的方式來寫的),上方所引yaqqq 那些性質(如果依照yaqqq『針對Cass』所設下的『酸不酸、毀不毀』的標準?) 是不是(同樣!)在『酸Cass』!!! 不是嗎?不是嗎?不是嗎? 好、Buddha版為了維護「和諧風氣」而最擴張紅線,這種「各版的特色的裁量」小組長說 尊重,是可以尊重。 但在這種寬廣紅線的Buddha版特色「只許州官yaqqq放火酸」、 (我也是觀察版主的所作所為跟著做而已啊,但殊不料)「不許百姓Cass酸」! 而且yaqqq「至今」(這次的水桶我)繼續這麼「主動(我這次同樣沒找他對話)」 「酸」。 接著在11/15 #1Q342cUu (Buddha),yaqqq同樣再次寫 「.... 不用腦補,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出來。 連「親近善知識」都可以說成「站著說話不腰疼」的人 =.= ===================================================== ....」 「依照yaqqq所作所為認為Cass這也算酸那也算酸的同樣標準的『實踐』」-- yaqqq算不算「詆毀、明酸暗酸」? 好。「邏輯上假設」yaqqq「沒有酸」--那麼為何Cass的情況就變成了酸? 因此在邏輯上,yaqqq的所言與所行二律背反,其必有一(狡辯)為謬,這就是 誰也救不了他的邏輯自我矛盾。 請小組長公鑒。 ps.另可參考時間序列: 1.(依照上方的證據)「先是」yaqqq在我沒有跟他(在同一篇文章)對話的情形下, 就來「針對Cass(因為就是公告水桶我,所以酸的對象,以中文為母語的大家都懂啦)」 而他不認為自己違規(我也沒意見,況且,我就是效法版主的標準啊、版主怎麼做、 我也怎麼做,只要版主沒有「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就好)。 2.但,接著我做同類(甚至更輕微,因為天曉得我針對誰、引戰了「誰」)行為-- 構成違規! 3.難道yaqqq改標準了?不是!,因為,這次水桶Cass的「事後」11/18 stockeye網友 #1Q3yqkDT (Buddha) 同樣在Bonaqua網友沒跟其對話的情況下,主動針對Bona,也酸到Bona了,不違規! 好個公正、好個不濫權假公濟私報私仇的yaqqq! : 視為尋仇鬧事。(因為人家都沒跟你說話,你不應主動跑去罵他挑釁他。) ~~~~~~~~~~~~~~~~~~~~~~~~~~~~~~~~~~~~~~~~~~~~~~~~~~~~~~~~~~~~~~ 上方的版規,對照「實例」真諷刺! yaqqq自己就這麼做了兩次:是版主自己示範做呢! 這屬於好個「yaqqq沒有引戰(沒跟他說話的)Cass」! 好啊,我原本沒意見,所以: 我「效法yaqqq所作所為的『紅線』標準」做同類的情況(甚至情況更輕微-- 從我被他判決「犯案」文章,根本連結不上我引戰了「誰」),我卻被水桶了! 請小組長公鑒。 對了,假設yaqqq僅剩的辯護說他自己那兩篇不算引戰的「理由」,我幫他找一下, 大概也就是「很早很早以前」我跟他在其他文章「對話」過、所以yaqqq「不算『在我沒 跟他對話的情形下」來酸我云云的這個辯護角度-- 可是這不對啊--這次他高舉適用版規「上方波浪線」來水桶我的情況,我「同樣」也屬於 「很早很早以前」跟(好吧退一萬步,依照yaqqq的自我矛盾標準而認為被我『主動』酸的 )某某人對話過啊-- 我跟某人當初對話的證據文章出處如後:#1Nq1fULs (Buddha) (請大家公鑒喔!是這次申訴不得不提這個出處的,不然根本不至於拖「某人」出來 讓去核對者知道某人到底是誰,可見我多麼顧及版友、儘量做到讓人不知我講誰了吧! 對比於yaqqq一邊公告水桶我,一邊酸「某人你」如何如何--啊不就更「影射」到我, 就算新網友也一看就知在講我!--版主自認這不叫違規耶!!!): 因此,「那個(甚至根本很難讓人猜出的)人」也跟我對話過啊!因為他當時亂講、 傳播錯誤觀念,我對事不對人,在好幾個月後「不指名道姓」感嘆與批評版上多次出現 這類事,不行嗎? 所以,yaqqq所謂「(11月份這次)人家沒跟Cass說話」,到底跟「觸犯版規」何干? 甚至,比較一下yaqqq自己所作所為的話來當平等適用的標準的話? 至於,所謂版規的「挑釁」的部份,好!比較:yaqqq扭曲我沒有主張的意思, 栽贓我好似不苟同「親盡善知識」,這挑不挑釁我? yaqqq公正、yaqqq不違規、Cass違規!真是莫名其妙。 : ☆將直接判定為挑釁的字詞☆ : 1.他○的 ~~~~~~ 純然罵人啦。 : 2."某人"真是有病 ~~~~~~~~~~~~~~ 上方這些都是「對『人』不對事」。 但是如果針對「有人胡說八道」的「事蹟」,請問小組長: 如果「真的不要溫吞到不行、不要低聲下氣到好像指摘對方胡說還要全身緊繃小心翼翼, 不然就被濫權的版主公報私仇」、「至少允許『依照現代社會的尺度標準』使用批評用語 」的話,請問: 使用「瞎掰、嘴砲」不行嗎? (畢竟,「胡說八道的話」是「人」說的,不是「幽靈」說的,能說這就屬於「人身」 攻擊了嗎),針對對方「胡說八道」的事實,用語上用(意指對方說的「話」是)瞎掰、 嘴砲--甚至乾脆比照一下,程度相近的「胡說」兩字也是挑釁好了)...... vs. 說「對方『有病』」 (「依照社會通念」,不是依照yaqqq的濫權,說人有病的用語當然過份,違規沒問題) 請問,情況一樣嗎? : (此處字詞會依「無爭議的判例」來新增。) : ----------- : 1無故對人 2酸言酸語 : 一切依板規行事。 ~~~~~~~~~~~~~~ 真是說的一口「漂亮話」。 以上我已經就事論事,證明yaqqq「並未」依版規行事。 : 請小組長明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218.86.1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511257509.A.780.html ※ 編輯: CassSunstein (124.218.86.100), 11/21/2017 18:1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