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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1VsClVLu (Buddhism)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uddhism/M.1608043487.A.578.html 申訴請求: 1、撤銷警告文。 2、禁止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水桶。若犯,應予警告;累犯 應予水桶。 3、禁止公告鎖文。 4、禁止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若犯,應予警告;累犯應予水桶。 理由: 1、近期minpanda推動「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已符合: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三、其他 影響 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按Buddhism上級單位HumService之組規,站內保護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不應 裁罰對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者。 以下引述,HumService之組規: - - - - - - - - - - - - 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理由說明如下:   2.1 觀《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二十五條      第二十五條(得提出建議事項之範圍) =      使用者對於板主或小組長關於下列事項之管理,得依本規則提出建議:      一、板規或群組規範之內容。      二、精華區及進板畫面之編輯。      三、其他影響一般使用者之看板使用權利者。 = 顯見站內仍保護使用者對板規、組規的質疑權利,      故組務這裡採定這樣的立場:      凡板規制定,不應抹煞使用者質疑板規之權利,      若中間對板主有人身攻擊之情事者,以人身攻擊處理之即可。   2.2 同上述理由,為衡平言論自由權、使用者質疑權利與觀感、程序權益之保障,      組內各板板規如出現:『妨礙板務』、『攻擊板主』等規定,      應劃入『人身攻擊』、『不合板旨文章』之判準作判斷,      亦即,板主與板眾在人身攻擊類訴訟的權益齊一視之。   2.3 按《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9) 制定板規權:      板主有權制定該看板之板規,但不得違反上層本國法律、站規、 群組規範、小組組規,有牴觸者無效。      如有2.2情形者,所制定板規之該處無效,宜盡速修訂。   2.4 健康質疑示例:『板主說本板各宗派一視同仁,但附佛外道的言論呢?』      不健康質疑示例:『按XX記載之神意本來如此,為什麼不能人身攻擊?』 - - - - - - - - - - - - 2、minpanda警告文未舉出實際證據及詳實解釋,即給予使用者警告。對於使用者權利及 看板健全風氣已造成實質影響及損害。此非今始,過去已有類案,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 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3、minpanda公告鎖文,已不當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之權利,公告應予以解除鎖 文。 4、綜上所述,minpanda限制使用者之權利、限制使用者對於板規提出健康之質疑、無理 警告使用者,情事甚明。建議今次予以minpanda警告,再犯則予以水桶。 5、警告文部分為minpanda之類案,請t小組長予以速決。 附註:其他鎖文公告 #1Q9-39Js (Buddhism) #1Vr9mYjs (Buddhis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45.166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08051675.A.61C.html ※ 編輯: hawls (223.137.45.166 臺灣), 12/16/2020 01:30:22
yogi: m板主真的恣意妄為。現在連在公告底下評論板務都要被警告?12/16 03:41
hawls: 補充:minpanda的「山東饅頭式陪審團制度」12/16 11:04
hawls: #1VrvjqXP (Buddhism)12/16 11:04
hawls: https://i.imgur.com/oFIwdQa.png 12/16 11:04
hawls: 補充:minpanda在該篇警告文公告之開頭:「於他人文章發表12/16 11:40
hawls: 與內容不相干、並與發文者無關的推文多次,記警告一次。」12/16 11:40
hawls: 然而,本人當時有推文的文章應該只有三篇:12/16 11:40
hawls: (1)minpanda;[公告]徵求陪審團。12/16 11:40
hawls: (2)wudidog;[其它]一些小感觸(現已刪文)。12/16 11:40
hawls: (3)yaqqq;Re:[其它]一些小感觸。12/16 11:40
hawls: 雖然依據組規3.2,組務並無義務進入子板面研究脈絡義務。12/16 11:40
hawls: 但這三篇文章內容,皆與「陪審團制度」的討論有關。因此實12/16 11:40
hawls: 難以認為,minpanda所謂的「於他人文章發表與內容不相干、12/16 11:40
hawls: 並與發文者無關的推文多次」云云,為符合事實之描述。12/16 11:40
※ 編輯: hawls (223.137.45.166 臺灣), 12/16/2020 12:25:13
t0444564: 我確認一下 12/16 17:48
hawls: https://i.imgur.com/9OX6c6Q.png 12/20 13:09
hawls: minpanda對於PTT的層級制度觀念。 12/20 1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