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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ID:hawls 看板英文名稱:Buddhism 被申訴板主ID:minpanda 申訴文章: 文章代碼(AID): 判決文:#1W5GscFp (Buddhism) 原文:#1W2zAZV7 (Buddhism) 申訴請求: 一、確認處分無效或撤銷該處分。 二、撤除「非關係人不可推文」之規定。 理由及證據: 1、觀Buddhism板minpanda自創的「違規處理辦法2020.12.20」之「二、違規審核類公告 特殊規定」下之規定「1.非關係人不可推文於此類公告文中,只得由關係人推文。此為為 保護尚未理解惡語(妄語、惡口、兩舌、綺語)過患之板友而設立。「自由自由,天下古今 幾多之罪惡,假汝之名以行!」」。 https://i.imgur.com/9oVF4I6.png 可知該條規定設立之旨意,在於防止妄語、惡口、兩舌的情形,而非防止一般性言語及善 語。 故所應禁止者,理當為不當之言語,而非使用者本身。若在使用者未有不當言行的情形下 ,即先行限縮其言論,則是變相侵害言論保障之自由,為不符比例原則之事。於板務而言 ,亦實屬不健康之事。 2、Buddhism板本身,已有針對不當言行設下相關規定,請見Buddhism板規紅區:四、十 善業。 https://i.imgur.com/MQMaiQt.png 然而,本人於原文之推文,並未造犯紅區四的部分。 又minpanda自承:「善語團主要的作用在於協助減輕判決與說好話利益他人。」然而,觀 其結果,並未盡如其所言。且本人竟是在未觸犯紅區四以及「非關係人不可推文」之旨意 的情 形下,即被判處高達150天的水桶。此亦為不符比例原則的面相之一。 3、使用者本身有權對於板規提出質疑,並且未限制不可以何種形式進行,相關規定請見 組務板之組規「二、對板規及組內規定提出健康之質疑者,組規於此認定不應予以裁罰」 ,細節之處,不再冗引。 本人於原文中,已有表達如下等語:「在minpanda的親衛隊公審堂上,板友的發言權是受 到剝奪的。minpanda不會讓親衛隊以外的人,對於公眾事務有自由發言的權利。」、「親 衛隊 公審堂的存在本來就是不合理的事情哦,不過我想你應該是不能明瞭吧。」、「我也早已 說過了,親衛隊公審堂的存在就是不合理的事情哦。如果用不合理的規制來約束他人,錯 誤在於規制而非人。而且在此發言並未違犯妄語戒哦。」、「反正我認為親衛隊公審堂是 不合理的體制,我就直接走進來,發誠實語囉。」顯然為針對板規之質疑而來。 經此一番,已顯見「非關係人不可推文」實為不健康之板規,情事甚明。 4、保障言論之重要,除和意見表達之自由有關,於公眾事務上,由於知道內容為何,才 能令真實被發見及錯誤受糾正,而促進公共利益。在公眾事務上,保障言論權利,乃是保 全公共利益。此是言論權利的核心價值之一。 原文所爭之重點,部分在於對造雙方的態度如何,從而決定處分與否、處分或輕或重。因 此,雖然此是屬於私人之狀態,但已是關涉到公眾事務層面。 然而,在「非關係人不可推文」的規定下,限縮其他使用者於公眾事務上自由表達意見之 自由,是否可以真正促進到真實之發見及錯誤之糾正嗎? 當然為否。此處,將以站內信方式,附上特殊證據,寄予組務,以茲證明。 5、綜上,「非關係人不可推文」實為不當之規定,是不符比例而先行限縮言論保障之自 由。且裁罰方式非併為一案處理,而是逐行裁罰,結果是對於未違犯惡語者,造成不符比 例,過高的裁罰天數,是以未對非不當言論有所保障。並且,妨礙了發見真實及糾正錯誤 ,導致在判決上,對於兩造雙方有所不公,對於促進公共利益實為有害。 因此,理應廢除「非關係人不可推文」之規定。 此亦能防治親當權者的權力團體之形成,或避免當權者在執行權力時,形塑對己立場(不 當的)有利的情形。 以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200.2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umService/M.1612095852.A.FAF.html ※ 編輯: hawls (223.136.200.25 臺灣), 01/31/2021 20:2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