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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eligun (頭痛痛)》之銘言: : ※ 引述《amao969 (弱智浩呆這個有沒有銹蝕 )》之銘言: : : 首先 公民與道德上都有教導 : : 違反法律上所規定的範圍 叫犯法 : : 法律上沒有規定的叫道德 先回amao969 國民教育的課本-公民與道德 只有說過 法律道德的最低標準 簡言之 只要不違法 就不會違反道德 道德是人類試圖要往更高尚的方向行走時 才會搬出道德 本例於電影放映途中 拿手機蒐錄一小段畫面 並不違法 自然也不違反道德 : : 再來針對拿手機對著電影螢幕拍照有沒有犯法ㄧ事... : : 假設她是拿來再製成海報 然後用來販賣她的產品 「金光不倒丸 」 : : 強調吃了之後 就像登上聖母峰的登山客ㄧ樣體力過人 : : 這就犯法了! : : 假設她只是單純拍照 打卡炫燿 : : 很抱歉 她就是沒犯法 : : 法律有犯罪就是有犯罪!就算是遊走法律邊緣 沒犯罪還是沒犯罪!這就是法治! : : 沒有就是沒有! : : 沒必要再去強扯什麼有沒有犯法的可能! : : 難道男性的生殖器官都長在身上 : : 每個男人出門 都是有犯罪的可能嗎? : : 那乾脆都別出門了! : : http://i.imgur.com/GmJoETV.jpg : : 剛好之前不久才告完ㄧ個人違反著作權法 : : 這些與大家分享 : 首先 : 拍攝電影畫面很明顯屬於著作權法第三條所規定的重製行為 : 而該重製行為是否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是否應依著作權法中的罰則予以處罰, : 該行為是否為合理使用之範圍,這都是事後需要加以調查判斷, : 而判斷一個行為是否違犯法律規範並不是能夠馬上判定 : 情節的輕重、主客觀因素、目的動機等都是該加以考量的 : 能馬上說這樣一個重製行為沒有犯法的可能,是否過於武斷 : 你拍張電影畫面只是為了打卡炫耀,這你說完全不犯法 : 若為了正好拍到男主角深情款款的眼神,或是為了找張與拍照者服裝搭配的畫面 : 我拍了三百張照片,外加小錄了一段精采的打鬥畫面配合打卡分享更精采 : 這也是為了上傳臉書炫耀一下,這你也能說完全沒犯法? 再回Teligun 你不要不懂裝懂好麻?? 著作權的使用 有一條叫作合理使用(fair use) 意思說 你可以片段節錄 圖片,書籍,影片 某小段的內容 不需要著作權人的同意 就可以合理使用 最常見的例子 大學原文書 如果你拿到大學旁的影印店 你若要印整本 那就違反著作權法 影印店老闆就是你的幫兇 而你是教唆者 你們是共犯結構 但如果你只印該原文書其中一個章節 這就是合理使用(fair use)的範圍 只要不拿來重製後 牟利販賣 進行商業行為 就不會違反著作權法 : 其次 : 之前新聞也有報,有青少年因為拍攝電影畫面而被法辦 : 我相信很多案例若拍攝者被移送,檢方都會直接不起訴 : 但能這樣就說這行為不起訴或最後沒被處罰,所以大家不用怕,這不是犯法行為嗎 : 那是否也可以說我借騎一下路邊機車,等會就會歸還 : 我沒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不該當竊盜罪,沒事!(先不論民事侵權) : 或是我只是偷拿隔壁同學一支筆,侵害法益相當輕微 : 欠缺實質違法性,不罰,沒事! : 還是認為說被抓就被抓,反正就主張我只是打卡,他們知道就會放我走 : 反正有納稅,浪費一下檢調司法資源沒關係? : 若只是因為覺得拍攝沒上傳沒事、單純打卡沒關係 : 所以想教大家正確的法律觀念,分享什麼是法治 : 說「這種行為沒犯法啦」「沒犯法就是沒犯法,踩線也沒關系啦」 : 這是否過於天真的以為法律體系的運作是單純的非黑即白而忽略了現實的考量 : 但我不會因此感嘆臺灣法治教育的失敗與悲哀 : 因為我相信說這些行為沒犯法的人,在現實生活看電影也不會真的就拿手機出來拍 : 就算同行友人跟他說拿出來拍幾張沒關係沒事沒事兒,他們也是不會照做的 : 我想這就是法治教育已經將守法精神內化至每個人心中的緣故,可喜可賀! 你不要不懂裝懂 ok? 都跟你講著作權法-合理使用(fair use)了 你還再扯一堆理由幹嘛 完全沒有說服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194.120.78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Lan/M.1443113266.A.275.html ※ 編輯: askingts (210.194.120.78), 09/25/2015 00:54:29
singlelove: 謝謝askingts版友,上了一課 09/25 00:55
singlelove: Teligun你下面沒營養那篇刪掉吧,請看看這篇有料多了 09/25 00:56
leejitsong: 第一段邏輯就不通 09/25 07:12
Rainbow5566: 第一段就講相反了 …不違法不一定道德 09/25 08:24
reallowkey: 邏輯:"............." 09/25 09:49
Teligun: 公車上不讓座、情侶劈腿,這都不犯法但卻仍有道德的問題 09/25 12:29
Teligun: askingts版友在第一段觀點可能有些不妥適 09/25 12:29
Teligun: 另外我在開頭那篇的推文及回應的文章中都有提到合理使用 09/25 12:30
Teligun: 只是沒上色跟加個英文,故askingts版友應亦誤解我的重點 09/25 12:30
Teligun: 是否合理使用不是行為人說了就算,若被檢舉則得事後抗辯 09/25 12:30
Teligun: 影院一開始就規定禁止攝影,也有避免產生此類糾紛的考量 09/25 12:30
Teligun: 那觀影人是否應該在一開始,就該避免此類行為 09/25 12:30
Teligun: 而非自認為該行為為合理使用之範圍而無所顧慮 09/25 12:31
StinkyDofu: 說謊不違法但不道德…你要不要改一下 09/25 13:02
StinkyDofu: 不過合理使用那邊值得推 平衡一下 09/25 13:17
Dusha: 你的邏輯有點詭異阿 09/25 13:34
lolicone: 噓第一段互航公德心 09/25 14:18
上面一堆人再說啥神邏輯 "法律是道德最低標準" 這是我那年代國立編譯館出版的公民與道德 課本的內容 你們要怪就去怪 國立編譯館那些作者為何要這樣子編書好了 關拎北屁事 還有 要扯國民教育 公民與道德 課本 這句話是ptt id amao969 先提出來的 我也是照國編版 公民與道德 的課本內容反駁 ptt id amao969 根本說錯國編版 公民與道德 的課本內容 ※ 編輯: askingts (210.194.120.78), 09/26/2015 21:01:35
oreocookies: 邏輯0分 09/25 15:07
#1KZ_Lb-V (I-Lan) [ptt.cc] Re: [食記] 鯊魚咬吐司 宜蘭店 https://www.ptt.cc/bbs/I-Lan/M.1418720613.A.F9F.html 推 oreocookies: 只要是就事論事,也沒有罵人或捏造,無誹謗意圖 12/16 00:52 → oreocookies: 就屬於言論自由的範圍 12/16 00:53 → oreocookies: 本篇的推文完全告不成 12/16 00:56 你還沒回答 有人說難吃 結果被告的事實 拎北這篇網址給的新聞連結 你自己回去好好看一看 還言論自由咧
paulownia: 真是神邏輯 09/25 16:05
#1KK3V-qO (I-Lan) [ptt.cc] [閒聊] 不在林場的林場站 https://www.ptt.cc/bbs/I-Lan/M.1414543358.A.D18.html 我還以為是哪位咧 原來是專來宜蘭版挑釁宜蘭人的大大 幸會幸會~ ※ 編輯: askingts (210.194.120.78), 09/26/2015 21:11:12
amao969: 連我都想噓了...第一我會說道德與法律這段叫引言 主要是 09/26 22:16
amao969: 說明法律與道德的關係 很多事並無違法 但卻有違道德觀 09/26 22:16
amao969: 不是你所謂的「扯國民教育」一事 請看清楚我的論述!第 09/26 22:16
amao969: 二我那時公民老師教的就是法律沒規定的很多行為 雖不犯法 09/26 22:16
amao969: 但卻是違反道德感的 法律是有形的 一條一條規定在那裡 09/26 22:16
amao969: 道德卻是無形的!政治人物不是常講的「躲得過法律門 躲 09/26 22:16
amao969: 不過道德門」就是這個道理啊!抱歉!請你多讀點書再來論 09/26 22:16
amao969: 述吧! 09/26 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