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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詞反覆、在站上玩帳號角色扮演。 那就由帳號部解釋你的行為。 不是你怎麼說、怎麼解釋, 帳號部就必須依你所言重新判決。 如前文末句提醒:請你加強學習「責任」。 至於帳號部需遵守「基本檢舉規範」, 但現在你要求帳號部遵守的是不存在的規範。 (而且還是在你意圖為自己不遵守規範狡辯時提出。) 節錄使用者條款如下: 4、使用者帳號、密碼及安全 在本站完成註冊後,您將會有一組帳號以及密碼。維持密碼及帳號的機密安全, 是您的責任;使用該密碼及帳號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您將負完全的責任。 同時帳號不得移轉、出借,或與他人共用。 8-1、拒絕或終止您的使用(2) 您同意本站得基於自行之考量,因您透過各種方式威脅、恐嚇其他使用者,或其 他本站有正當理由認為不適當之行為,致影響言論自由以及本站營運時,本站得 拒絕為您提供服務並永久終止您之使用。 若你不願意遵守, 請停止使用本站服務。 最後,依 #1UFBwk7B (ID_Multi), 你逾時申訴了。 本文發表後, 帳號 Leather 逕行砍除。 ※ 引述《Leather (給點空間好嗎?)》之銘言: : 亦請站長大人加強學習法治與條例規範原則 : 一、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僅為依據條款內容訂定細節 : 代表禁止條例比條款內容更detail? : 那我就無需牽扯條例規範,僅就條例內容探討 : 二、翻臉不認人 : 我並未翻臉不認條例,而是條例就是有瑕疵 : 三、輸入時避免使用引人誤會之用字 : 那此行為僅能算用詞不當與發文違規 : 站長都說是"引人誤會",那充其量就是我沒說明 : 我使用了"引人誤會"的文字,但我現在說明 : 不代表站長您可以因為我原先的"不以為意"而合理的"繼續誤會" : 況且我並未不以為意,只是並未思考這麼周全 : 三、彈性 : 不是我說用就用我理解 : 但身為管理者,至少要說明使用時機 : 我並沒要你使用,只是請求說明使用的狀況 : 四、通知部分 : 沒規範帳號部自行發現的狀況就代表並無特例 : 帳號部也需要遵守基本檢舉規範 : 如同規定也沒規範帳號Leather,代表我沒有特例,我需要遵守 : 所以為何有帳號部自行發現可以不用走流程的狀況與說明? : 五、指導與質疑 : 我並沒有打算指導站長判決也沒權力這麼做 : 但站長有義務與所有被你判決的人說明原因和規定 : 不是一句帳號部保有判斷原則就一言以蔽之 : 規定名列在文,不合理與未詳盡之處,所以被規範者本來就有權質疑 : 這部分不曉得站長為何覺得質疑有錯? : 申請人: Leather : ※ 引述《disFabulous ( )》之銘言: : : 本站向來禁止帳號共用, : : 使用者條款中即有明定。 : : 共用帳號禁止條例僅為依據條款內容訂定細節。 : : 使用者必然曾經同意條款內容, : : 如今卻翻臉不認帳。 : : 即便申訴人所言屬實, : : 即本案為家人口述後由申訴人打字輸入, : : 申訴人亦應已知本站規定, : : 並於輸入時避免使用引人誤會之用字。 : : 既然申訴人對可能引起誤會不以為意, : : 帳號部便依常人對原文中首句「借老公帳號發文抒發」、 : : 及文中提及申訴人時使用第三人稱等行為, : : 判定帳號共用。 : : 至於彈性, : : 是預防實際需要時使用。 : : 何時會用得上, : : 我們不清楚。 : : 但絕非申訴人說用就用。 : : 通知部分, : : 規定中本未對帳號部自行發覺之違規行為並裁決規範。 : : 帳號部作法並無不妥。 : : 申訴人明知其做法違規都執意為之, : : 甚至於遭判決後意圖指導帳號部對本案重新判決, : : 明顯無意遵守、尊重本站規定。 : : 但現在卻來質疑規定內容? : : 請申訴人加強學習如何對自己的言行負起責任。 -- 帳號站長 disFabulou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72.182.3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581040711.A.C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