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HQ4dgfs
#1HQHgo37
※ 引述《tyouhaha (ooo)》之銘言:
: 爸爸朋友有被法院強制執行扣押薪水的三分之一,所以他的帳戶都不能有現金。
: 今天欲投保友邦人壽之保險
: 首重殘扶,意外。
: 若下述問題可解,會加保醫療。
: 1.
: 是否因為友邦下面沒有金控的關西(例如國泰銀行與國泰金控),所以理賠比較沒有問題?
與是否金控無關
: 2.
: 自己當要保人除了保單被扣押不能執行動作之外還有其他的風險嗎?
基本上就這個風險
: 3.
: 醫療險的受益人是被保險人本人
: 所以上述情形若會被扣押
: 是否適用強制執行法第122條:說明此生活保險金是維持生活之所需,申請不要扣押?
沒聽說過成功過的案例
倒是被扣走很普遍
: 4.
: 強制執行法第122條只有說到社會保險,補助,津貼不得扣押
: 那商業保險是否在這一條法律的保護之下?
這是商業保險,不屬於以上任何一個列舉項目
: 總之 各位實務上有遇過嗎?
有
: 是否無投保機會了?
看險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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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GT-I9500.
只要是受益人為爸爸朋友本身的險種都不適合
受益人為其他人的就簡單
比方說:壽險、意外險死亡給付部分
只要要保人使用他人,受益人指定好就成了(死亡給付的受益人本來就不可能是自己)
至於醫療險、意外醫療、殘扶、重大傷病
因不接受受益人指定為他人,理賠都有被債權人扣走的風險
荷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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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時候的回答,請詳見本版文章,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