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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憑自己的觀點和認知發文,發文前我就知道一定會被攻擊,那又如何? 且不管我是否有法律專業,或從事相關工作,我都不會理會什麼要亮出證明 這類的挑釁。 聽得懂的人自然會去思考和注意,或至少會去查證。 反對的人,那我也不用去多做爭辯。 認為我沒有出示法律專業的證明,說話沒有公信力, 自然可以去請教自己信任的法律從業人員。 相關的問題很簡單,推文中裡跟著風向就罵人流氓、垃圾,甚至還有辱及父母,各種 人身攻擊的,這些就不用多說了。 而我為什麼要幫他說話?也是光這點就夠了,他沒有用同樣的方式去攻擊別人。 而公布私信的部分,看看幾個客觀狀況下,是否能夠認定為故意?各有怎樣的法律責任? 不完整出示,而用拆開重製的方式,是否就沒有法律問題了? PTT 上,信件內容為和板主討論判決的尺度,而由板主在未詢問當事人的狀況下公開, 又是否就足以作為阻卻違法的事由?這些都是很容易釐清的。 至於有人寧可把重點帶到一些諸如是不是分身,是不是認識,是不是朋友之類的, 而不願意就事論事,那我不想多說,也認為不值得多說。 -- If you can bear to hear the truth you've spoken Twisted by knaves to make a trap for fool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6.93.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JinYong/M.1512036390.A.1A0.html
nobuusa: 可以不亮證照,亮的目的是取信於人。既然您的「策略目標 11/30 18:11
nobuusa: 」不包括取信於人,又何必發這篇文?如果目的是發表己見 11/30 18:11
nobuusa: ,那其他人也可以發表己見。若有違規者,尋板規而論之。 11/30 18:11
我的目的是就事論事,就發言的內容來討論。 意見不同就要往身分職業上去做連結,我覺得不用。我只是說出自己看到的,和我真實的 想法而已。 金庸板接近十年前就有我的文章,累積起來也有超過三十篇,還有兩篇 M 文。 結果居然在發言沒有任何違規的狀況下,被好幾個人互相附和要查帳號? 就只因為我的風向不一樣? ※ 編輯: Fernandeo (61.226.93.53), 11/30/2017 18:27:39
wayne1027: 你知道本板被水桶的分身是不能發文的嗎?所以你是不是 11/30 18:21
wayne1027: 分身當然很重要,因為板規就放在那裏,有人提出質疑 11/30 18:21
wayne1027: 跟就事論事沒衝突吧?假設你是分身,你連發文的資格都沒 11/30 18:22
wayne1027: 有,你可以大方否認你是分身不就好了? 11/30 18:22
wayne1027: 質疑你是分身跟就事論事本身有衝突嗎?我看是沒有吧 11/30 18:22
Manaku: 為什麼又要炒起這議題 金庸板什麼時候才能回復平靜? 11/30 18:27
baigyatsh: 為何你不先作你信中說的事呢 查證問專業人員 11/30 18:30
rekun: "至少會去查證""不會去挑釁別人"證明你連查證都沒去做 11/30 18:30
rekun: 就直接認定某人是對的 其他人都錯的 呵呵 打自己的臉不痛 11/30 18:30
rekun: 嗎 11/30 18:30
baigyatsh: 一值用錯誤的知識誤導 還一值扭曲元事件 11/30 18:30
lolicone: 你根本沒搞清楚前因後果就下評論 準備看你被桶 11/30 18:32
我講的法律問題都是有所本並且做過查證的,甚至閱讀過相關案例。 至於是否跟我本身的職業有所關連,我認為自己無須回應。 ※ 編輯: Fernandeo (61.226.93.53), 11/30/2017 18:39:13
wayne1027: 你被質疑並不是風向不一樣被質疑而是事件根本清楚明白 11/30 18:33
baigyatsh: 不是沒搞清楚前因後果啦 是這個帳號和某些帳號永遠意見 11/30 18:33
baigyatsh: 一致 11/30 18:34
wayne1027: 是Ty理虧並且有亂板事實,你卻硬要扭曲事件原貌並擅自 11/30 18:34
wayne1027: 認定Ty是善良使用者,那你被質疑是分身本來就很正常 11/30 18:34
wayne1027: 因為有基本公民道德的都看得出他就是在那邊亂板 11/30 18:34
sexygnome: 我覺得有分身疑慮就有版主去申請查帳號,意見相同或不 11/30 18:39
sexygnome: 同也沒什麼好奇怪的,就像有人覺得武功練到頂拿不拿武 11/30 18:39
sexygnome: 器一樣強,有人就覺得有拿武器較強。 11/30 18:39
wayne1027: 你本身職業怎樣不重要,你是不是分身影響你現在發文的 11/30 18:41
wayne1027: 合法性,所以你是分身嗎?要不要先否認一下? 11/30 18:41
baigyatsh: 有所本就把你查的東西貼出來阿 11/30 18:42
cloud1017: 某T沒有攻擊別人?你是沒看到還是故意忽略 11/30 18:42
cloud1017: → Tywin: 想我也可以說你是腦殘粉吧。 11/30 18:42
wayne1027: 話說原來這兩個ID(T&F)常常出現在同一篇文章的推文 11/30 18:44
baigyatsh: 另外有分身要不要查 跟你這帳號在本版記錄無關 跟已犯 11/30 18:46
baigyatsh: 版規的那個帳號有關 你的法理真的很有問題耶 11/30 18:46
rekun: 有M文跟這有什麼關係 看你先前發的跟這篇就知道你連查證都 11/30 18:46
rekun: 懶的去做 搞不清楚前因後果一直在自說自話 搞的好像你自己 11/30 18:46
rekun: 是清流 眾人在欺負你 某人言論如何google一下是有多難 一 11/30 18:46
rekun: 直重複跳針某人沒錯 其他人會質疑不意外 11/30 18:46
baigyatsh: 尚萬強還當市長好事作一堆 好好想想你的邏輯好嗎 11/30 18:47
wayne1027: 事實就是只要兩個ID空一格+PTT搜尋就看到他們都推 11/30 18:48
wayne1027: 同一篇文章了,現在你跟我說他們不是同一個人我都不信 11/30 18:48
rekun: 都不知到你是查證了什麼 某t在其他版的言論跟私信挑釁他人 11/30 18:49
rekun: 行為查一下就有 一直在說有查證 你有查到這個嗎 11/30 18:49
cloud1017: 某T不只有攻擊別人 光#1Q2SLnG6就連罵兩次 11/30 18:49
rekun: 反正某T攻擊挑釁別人的行為你都沒google查證直接無視 你開 11/30 18:52
rekun: 心就好 請繼續跳你的針 11/30 18:52
Fernandeo: 上面幾個帳號也都一直在推、噓一樣的文章,不是嗎? 11/30 19:00
查帳號一則跟我討論的事情無關,一則有程序正義的問題。 如果我的發言有違規之處,我當然可以接受。 但我自認謹守分際,對於不認同我言論和觀點的板友也表示尊重,沒有違規之處。 如果板主有意要在這種狀況之下,以推相同文章、觀點相似之類的理由查帳號, 可以直接告知即可。 我不是甚麼重要人物,可以自行刪除板上所有文章,並永遠不再上金庸板。 ※ 編輯: Fernandeo (61.226.93.53), 11/30/2017 19:12:12
BRANFORD: 哈哈 11/30 19:01
TED781120: 有一種病叫中二。 11/30 19:04
wayne1027: 好啊~我可以大方的承認這邊噓文的都不是我的分身 11/30 19:05
PTTkingdom: . 11/30 19:05
wayne1027: 你敢承認Tywin不是你的 分身嗎?XD 11/30 19:05
baigyatsh: 呵呵 你查的到上面幾個帳號 都在不同版一搭一唱嗎 11/30 19:09
BRANFORD: 難怪當年我也被費南度站內信挑釁騷擾 11/30 19:13
我不記得您是哪位,但站內信如有挑釁騷擾可以提供證據由 Violation 板的法官判決, 這個資訊提供給您。
baigyatsh: 如果你是分身不管你這次發言有沒違規都不具合法性 若 11/30 19:15
baigyatsh: 不是分身查了也不會阻卻你的發言 只是內容自有公平別 11/30 19:15
baigyatsh: 擔心 11/30 19:15
※ 編輯: Fernandeo (61.226.93.53), 11/30/2017 19:18:47
baigyatsh: 所以你要把你查到的判例和證據拿出來正視聽了嗎 11/30 19:17
法律問題我已說了不再回應,你可以自行去查證。 如果你認為連查證的必要都沒有,那也是你的選擇,我不打算要證明甚麼, 或是把你駁倒之類的。 你要告訴其他人,我所提的觀點都是錯誤的,我也不打算和你爭辯。 我的回應到此為止。 ※ 編輯: Fernandeo (61.226.93.53), 11/30/2017 19:25:50
kikijuice: 坦白說兩邊都有理盲的地方 11/30 19:43
kikijuice: F因為沒看見T實際上違規的地方 只看見眾人抓著T猛打 11/30 19:45
kikijuice: 就幫T說話 這點引起眾怒是一定會發生的 至於提醒大家 11/30 19:46
kikijuice: 人身攻擊觸法 這點應該沒有人不知道 至於檢舉跟判決信 11/30 19:47
kikijuice: 公開是否觸法 你不拿reference出來也沒人能逼你 11/30 19:49
kikijuice: F的確沒有必要明示自己的職業 就算他今天真的是相關從 11/30 19:51
kikijuice: 業人員 我想也會有很大一部分人因為他的立場而不相信他 11/30 19:51
kikijuice: 提出的意見 11/30 19:52
kikijuice: 但F不拿ref.出來 大家當成打高空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11/30 19:54
kikijuice: 至於是不是分身 問F要不要承認 這點其實蠻好笑的 11/30 19:55
kikijuice: 倘若他是 他為何要公開承認 就算他否認了也無法阻止被 11/30 19:56
newtypeL9: F版主明確的分析出你上一篇文章的謬誤了,你不敢回他 11/30 19:56
newtypeL9: 文章來個就事論事,還好意思在這邊說自己就事論事,這 11/30 19:56
newtypeL9: 有趣 11/30 19:56
kikijuice: 板主查帳號 如果F跟T不是同一人 他無論承認否認大家也 11/30 19:58
kikijuice: 不會降低對他的敵意 那他為何要浪費唇舌解釋 11/30 19:58
tacoyo: 就事論事 麻煩請你以三段論法論述是否符合著作權法裡面著 11/30 20:18
tacoyo: 作的定義 侵害了什麼著作財產權 為何不合乎合理使用 11/30 20:18
baigyatsh: 上面都有人說了 連版主用事實引述洋洋灑灑指出他的錯誤 11/30 20:21
baigyatsh: 一概不回 還能期待就事論事嗎 11/30 20:21
baigyatsh: 連說人確定犯法都不用證據了 講個立場特殊 奇怪 怎麼開 11/30 20:25
baigyatsh: 始講證據了呢 立場問題還是google有跡可循 說人犯罪的r 11/30 20:25
baigyatsh: ef呢 沒有你不同意我就是你覺得不必查證 11/30 20:25
ifyoutry: 就說了你為什麼一直咬著泰溫可以告L這個點不放?你以為 11/30 21:47
ifyoutry: 就算泰溫真的提告而且結果是L敗訴,風向就會倒向泰溫? 11/30 21:48
ifyoutry: 申訴信告著作權法?這就為告而告而已. 11/30 21:50
boboleo: 可以還給我一個清靜的金庸版嗎 11/30 22:43
enjoytbook: 我覺的你直接說小心觸法是可以的,只是你後面像是幫 11/30 23:29
enjoytbook: 那位說話,所以就捅了馬蜂窩啦… 11/30 23:29
randykaku: 姿態真的蠻高的,沒事來攪這渾水幹什麼啊?無法理解 12/01 00:10
newtypeL9: 講小心觸法,就連推文幫腔的都要小心,然後偏偏沒看見T 12/01 00:27
newtypeL9: 罵人腦殘粉的人身攻擊,這種雙重標準不被批才奇怪 12/01 00:28
jaannddyy: 那個申訴信件根本不是著作,沒有創作性,日常溝通而已 12/01 00:38
jaannddyy: ,沒有文詞修飾排版,很難被認定是著作 12/01 00:38
sexygnome: 關於著作權法的部份,科普一下,確實有過判決認為公開 12/01 00:41
sexygnome: 騷擾信侵犯著作權。很荒謬嗎?騷擾信欸!對,我也覺得 12/01 00:41
sexygnome: 很荒謬,但就是有法官持這樣的見解。想知道更多就自己 12/01 00:41
sexygnome: 估狗吧。 12/01 00:41
jaannddyy: 你要談構成要件與違法性之前,要先選定你的罪名或請求 12/01 00:44
jaannddyy: 權基礎。以重製罪來說,重製罪的故意在於故意複製信件 12/01 00:44
jaannddyy: ,有意識的,也知道結果的複製信件,而非故意公開私信 12/01 00:44
jaannddyy: (如果你叫那個溝通記錄是著作的話 12/01 00:44
jaannddyy: 情書有用文辭修飾,排版,寫詩,單然就是著作了,這種 12/01 00:45
jaannddyy: 舉例很經典,上課都會講到 12/01 00:45
jaannddyy: 是否對對方是騷擾跟是否為著作,並沒有任何相關 12/01 00:46
sexygnome: 那個判決有提到,信件內容為思想之外部化,具最低程度 12/01 00:50
sexygnome: 之創意,為具有原創性之文字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 12/01 00:50
jaannddyy: 另外著作法的阻卻違法在合理使用,相信大家不是很陌生 12/01 00:52
jaannddyy: 這個詞 12/01 00:52
jaannddyy: 並非所有信件都有原創性而被認為是著作,你沒把著作的 12/01 00:53
jaannddyy: 定義搞懂 12/01 00:53
baigyatsh: 都附上對方說我不來暗的 請公開判決了 12/01 00:55
baigyatsh: 你舉例的人 信件內容都被法院公開了 12/01 00:56
jaannddyy: 以相片做舉例:有人亂丟煙蒂,我覺得好沒公德心,拿出 12/01 00:58
jaannddyy: 手機隨意一拍,放上網去……這樣這相片不是著作。今天 12/01 00:58
jaannddyy: 我看到有人亂丟煙蒂,心血來潮拿出相機拍攝,調整光圈 12/01 00:58
jaannddyy: ,景深,畫面配置,以凸顯現代社會中的一隅等等等…… 12/01 00:58
jaannddyy: 這個就是著作 12/01 00:58
sexygnome: 判決有提到合理使用以「以公開發表之著作」為限,這也 12/01 01:00
sexygnome: 是那個判決認為公開騷擾信呼籲大家小心並非合理使用的 12/01 01:00
sexygnome: 理由。雖然判決有爭議,但還是小心避免被有心人告。 12/01 01:00
jaannddyy: 寫信也是一樣的道理,不是我寫出來就是著作耶。蔣勳演 12/01 01:01
jaannddyy: 講是著作,可是我跟鄰居吵架不是著作 12/01 01:01
jaannddyy: 因為公開發表跟著作人格權有關,但是我不認為有需要討 12/01 01:02
jaannddyy: 論到後續合理使用的部分 12/01 01:02
sexygnome: 我搞不搞得懂不重要,法院怎麼認定才是重要的。上了法 12/01 01:02
sexygnome: 庭難道要說法官沒搞懂嗎XDD 12/01 01:02
sexygnome: 況且我本來就不是很認同這判決 12/01 01:04
jaannddyy: 既然你都知道法官怎麼想才是重要的,就知道這個判決不 12/01 01:06
jaannddyy: 具有拘束力才是,更何況判決重點不在於是否為信件本身 12/01 01:07
jaannddyy: ,而在與是否為著作 12/01 01:07
sexygnome: 我一開始就說了,「有法官持這樣的見解」,開庭通知來 12/01 01:09
sexygnome: 時沒人知道會遇到什麼法官。 12/01 01:09
jaannddyy: 另外我覺得那個判決沒什麼問題XD適法論罪,我送你我的 12/01 01:11
jaannddyy: 著作本子,那上面的智財權還是我的無誤,除非我有聲明 12/01 01:11
jaannddyy: 授權給你 12/01 01:11
jaannddyy: 你一直誤解信件就=著作了,這個判決不是這樣 12/01 01:12
sexygnome: 是你誤解喔,我的意思是「法院認為」只要有某種程度的 12/01 01:14
sexygnome: 個人意思表示就算 12/01 01:14
sexygnome: 至於我怎麼想的我都還沒說過勒 12/01 01:15
jaannddyy: 著作權保護的是創作形式,意思表示不被保護,具有創作 12/01 01:17
jaannddyy: 性的意思表示才會 12/01 01:17
sexygnome: 你跟我說沒用啊,我知道著作權保護的是什麼。 12/01 01:18
jaannddyy: 我突然想到,應要求而公佈,誤以為授權是否就不具重製 12/01 01:18
jaannddyy: 故意? 12/01 01:18
jaannddyy: 法官依法審判,自由心證一點都不自由 12/01 01:19
sexygnome: 錯誤?引人錯誤?一般人皆會陷入相同誤解? 12/01 01:25
potter1529: 煩不煩 滾 12/01 03:44
enjoytbook: 反正每次開庭都是考驗法官智商... 12/01 11:22
ninjavv: 擾亂一池春水又擅自消失留下殘局,跟原事主有點像 12/01 12:59
salami: 這個事件早有定論 事實、判決和投票早已明朗 12/01 18:52
rickk: 你好辛苦想要亂喔,加油 12/02 01:14
StephonA: T一開始就在攻擊人了 你有在思考就看得出來 12/02 01:21
peterhuo: 租屋版的事情怎麼解釋,巧合嗎 12/02 12:14
suker: 無言中 12/02 13:44
windguess: 大補丸 12/02 21:32
BRANFORD: 丑~~~~啊 12/03 00:58
rickk: 兩個帳號一起 google 結果真有趣哈哈哈 12/03 14:23
randykaku: 這兩個帳號跟TRosi跟LouisGrey莫非是四手聯彈??? 12/03 16:22
randykaku: 老頑童是不是被超越了啊 12/03 16:23
bearhwa: 老頑童左右互搏 表現出來的性格起碼還是一樣的吧 12/03 18:00
randykaku: 性格不一樣也是有高手的啊 仙水忍 12/03 18:11
transformer8: 原來這位是MLB神邏輯的那位 還兩個帳號拼命同時出現 12/04 01:16
Kaili: 想起來他是誰了哈,我之前被水桶就是他來嗆聲的呵呵 12/04 13:01
BRANFORD: 恭喜!!恭喜!!!! 01/25 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