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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建議
(1)建議看板之英文板名:KoreaStar
(2)建議看板之中文板名:[韓星] 發/推文前請務必詳閱板規
(3)該板隸屬組區之簡稱:韓國
(4)被建議板之位置路徑:視聽劇場 → Idols_4KR
(5)建議人之帳號:laptic
(6)簡述建議目的:(限一行)
針對韓星板的板規更動,提出些許建議,敬請小組鑒核或轉請未來的板主研議。
(7)檢附建議規劃:(如有詳細建議辦法可寫於此點之下)
(其中一部分將援引現有板規 #1EcaKtjy (KoreaStar) 及前任小組長的臨時規定
#1QD-dnDw (KoreaStar)、#1RgzKTi4 (KoreaStar) 等表示)
一、針對板規第一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罰則「韓星點薄弱文章(含新聞),經檢舉或
推文反應,由板主判定是否刪除」,恐在讓不符之文章持續留存之情況下,引
起諸多使用者不滿。例:#1Um0IjyK (KoreaStar)、#1UorEe1- (KoreaStar)。
這裡個人建議,可以修訂為「……由板主判定是否刪除或給予退文處分」,以
便更能起阻嚇作用。
二、針對第三條第二項「新聞規範」:
甲:基於目前八卦板已限制新聞轉貼內「必須具有記者或編輯名稱,違者水桶
14天處分」,建議貴板可以納入此條款,以防記者藉著匿名報導帶風向之
情況發生。(即:禁止「XX中心」之類的署名)
參考: #1UdST0gy (Gossiping)
乙:無論是轉貼或翻譯之新聞內容,文章尾端均必須附上至少 15 字心得、看
法或評論(每個英文單字算一字、其餘敘述 (包括簽名檔) 不列入字數計
算),以確保發文者確實看過整個報導並瞭解其價值所在。
此部分,建議處違規者禁言15天。
三、針對第五條第三項「災難消費條款」:
甲:建請考慮將前任小組長於 2017 年的公告內容正式納入執行,即違規者一
律禁言一年處分。
乙:根據「大法官釋字第509 號」所示:
「言論自由為人民之基本權利,憲法第十一條有明文保障,國家應給予最
大限度之維護,俾其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
社會活動之功能得以發揮。惟為兼顧對個人名譽、隱私及公共利益之保
護,法律尚非不得對言論自由依其傳播方式為合理之限制。刑法第三百
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誹謗罪即係保護個人法益而設,為防止妨礙他人之
自由權利所必要,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至刑法同條第三項
前段以對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係針對言論內容與事實相
符者之保障,並藉以限定刑罰權之範圍,非謂指摘或傳述誹謗事項之行
為人,必須自行證明其言論內容確屬真實,始能免於刑責。惟行為人雖
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
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亦不得以此項規定而
免除檢察官或自訴人於訴訟程序中,依法應負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名譽
之舉證責任,或法院發現其為真實之義務。」
故除非涉及某位藝人或經紀公司的重大負面事件(如做票、造假人氣排行
等),經當地司法單位證實為虛假者,否則應視作無違反板規之要旨。這
裡建議可以引據既有精神,在第四款中額外補充。
四、針對第六條「鬧板」:
此部分,建議將「違反以上任一情形,一律退文,並水桶30天」修改為「違
反以上任一情形,一律退文,並水桶半年,並視情節嚴重性,移送看板警察局
(Board-Police) 板,聲請全站處分」。
五、針對「政治討論」爭議:
經查,該板並未有實質應對政治爭議的方案,故請考慮納入第三條及第四條規
範,如下所示:(這部分可視當前情況調整,如有模糊地帶,以板主的解釋為
準)
3-7 政治文
政治文定義為:
‧韓國政治:在「軍政威權時代」結束後之政黨政治、政治人物(包括歷任及
現任正副總統、政府部門首長、國會議員等)。
‧中國、港澳台政治: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大陸人民政府成立後之政黨
政治、政治人物。
提及上述內容者,處水桶30天、文章一併砍除;唯與娛樂產業相關之政策討
論,不在此限。
4-9 政治文
政治文定義為:
‧韓國政治:在「軍政威權時代」結束後之政黨政治、政治人物(包括歷任及
現任正副總統、政府部門首長、國會議員等)。
‧中國、港澳台政治:在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中國大陸人民政府成立後之政黨
政治、政治人物。
提及上述內容者,處水桶7天;唯與娛樂產業相關之政策討論,不在此限。
六、針對第五條「引戰、挑釁、謾罵」第二項:
由於推文造成的傷害有時會比發文、回文更嚴重,故建議調整罰則,從「水桶
30天」上調為「水桶90天」。至於第一項則可保持原有罰則。
七、針對第七條「累犯、輕微違規」處理:
由於以目前而言,KoreaStar 板頻頻出現在本站熱門看板前二十名、甚至前十
亦時有所見,所以希望可以考慮拉長重置違規記錄或觀察期期限,將「五個月
」調整為「一年」。
八、針對「分身違規」處理:
經查閱板規內容,除第三條第二項列明「每人每日新聞限發兩則,同一IP視為
同一人」之外,並未有其他規範此問題之方案。這裡鑒請考慮納入,以明確提
醒使用者應為本身的行為負責任、不服受到的處分者應自行溝通或申訴,而非
再開分身在看板上活動。
建議內容如下:(原有條文往後順延)
第十條 分身管理
因板主沒有最終分身查詢認定權,如出現違規者以其他分身在看板上發回文或
推噓文,或有其他影響管理公正之情事,將報請小組長移送帳號部多重帳號處
(ID_Multi),以進行確認。經確定為同一人持有或使用,除原本受到的罰則之
外,將額外給予所有帳號禁言 3650 天處分,同時如有規避罰則之文章,一併
劣退。
綜上所述,敬請小組審核、納入修訂管理中,不勝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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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批踢踢實業坊.視聽劇場 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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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一生會遭遇各種各樣的意外,有的意外,只會讓你變得頹廢,一蹶不振;有的意外
則會讓你找到另一個自己,重獲新生。……你要知道你是誰,你的拋棄和擁有,都是你自
己的選擇,患得患失只會讓你身陷囹圄。
——孫衍《願你出走半生,歸來仍是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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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140.177.107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R_Suggest/M.1591155506.A.BAA.html
追加第三項乙點
※ 編輯: laptic (175.140.177.107 馬來西亞), 06/03/2020 13: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