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jen (狂)
看板Kaohsiung
標題[公告] 關於新聞文"作者"問題。
時間Fri Jul 26 11:51:37 2019
各位板友大家好:
真是抱歉,讓大家一早看這麼多公告!!
根據組務判例
#1TDgjb9m (L_TaiwanPlaz),過去如果有發新聞文
因為新聞作者部分被判處退文者,可依退文信件申請取消退文,
可申請取消退文的範圍自 2/27 起 至 7/26 12:00 為止被退文者。
另外於此明確定義新聞文"作者"的定義為:
1.法律定義之自然人 2.撰稿者或主編 須具備以上兩點才足以被判斷為"作者"。
目前對於"完整作者資訊"的"完整",目前採署名制,也就是說至少作者願意在
報導上署名作為道德責任的負責人。
希望板友在發新聞的時候要多注意一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另外順便回應一下板友對於我追殺板友的指控如下:
對於板友的違規行為,如果被判定違規,我一定會有所堅持,不管最後組務判定為
何。如果被判定違規的人,寄信申述一下就放水過(這樣比較輕鬆),我認為這對於
遵守板規的板友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如果這樣過過場就了事,那誰還要遵守板規?
所以與其說我追殺?我認為我只是克盡職守。除了對遵守板規的板友盡責之外,
也對才得起過去我判違規而無申述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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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177.212.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564113099.A.8C4.html
→ Jiapie : 關於那個 A-1 07/26 12:07
因為作者一詞並非僅有 A-1 使用所以選擇更新至新聞類大綱,
目前已經更新至新聞類別大綱
推 Jiapie : 謝謝 ^^ 07/26 12:10
也感謝您的提醒 ^.^
推 piapiachou : 所以某某編輯中心之類的不算吼? 07/26 12:18
對,不是自然人,所以不算作者。
推 piapiachou : 好的,了解,謝謝回覆 07/26 12:50
這是我份內應該做的事 ^.^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臺灣), 07/26/2019 13:06:22
→ KuoJuiHsiao : 八卦板的板規用來高雄板規?怎怪怪的... 07/26 13:13
推 WilliamTaft : 合理的話為什麼不能用?哪裡怪? 07/26 1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