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NightSoul : 他們不爽的是還要花錢做鑑定吧 05/26 12:42
推 Kirov : 女生的小秘密? 05/26 12:43
推 kaj1983 : 這法律也太搞笑了... 05/26 12:43
推 MilkTeaMan : 法律沒想過女生會無縫成這樣 05/26 12:44
→ MilkTeaMan : 如果地點改成新竹就不會覺得哪裡奇怪了 05/26 12:45
→ jim810804 : 時間規劃的程度令人讚嘆! 05/26 12:49
推 victoryss : 超能力時間管理大師 05/26 12:54
推 willams38 : 法律爛透了 05/26 13:00
→ willams38 : 消費媽媽的是怎麼一回事? 05/26 13:00
推 PTstyle : 應該要以預產期回推或最後一次月經日期回推才對,這 05/26 13:01
→ PTstyle : 應該是古早時代的規定,該修法了 05/26 13:01
推 testaho : 驗DNA,報告就是鐵證,提民事訴訟 05/26 13:02
推 sd929598 : 莫名綠光罩頂的現任丈夫…前夫也是綠光罩頂吧莫名 05/26 13:03
→ sd929598 : 綠光罩頂 05/26 13:03
→ talentsu : 萬一這時候前夫死了,若前夫很有錢且沒再婚,此時小 05/26 13:03
→ talentsu : 孩就成為第一繼承人,一整個很奇怪 05/26 13:03
→ sd929598 : 我還不知道報戶口有這規定…法律管人家老爸是誰喔 05/26 13:04
推 linche : 這法條也太奇怪了吧? 05/26 13:06
→ dandeliontea: 算一下35周的話受孕日是去年8/20-26,好奇怪都可以 05/26 13:08
→ dandeliontea: 推出來懷孕週數了,還不能為法律證明嗎? 05/26 13:08
推 jollybighead: 法律當然要規定,只是這種特殊情況,沒遇到還真難制 05/26 13:09
→ jollybighead: 定細則,公務員本就只能按照規定辦理,不然就是瀆職 05/26 13:10
推 kaj1983 : 立萎該上班了 05/26 13:13
推 sanwan : 回推294天=7/9有的,然後7/8跟前夫離婚 05/26 13:15
推 akon2001 : 荒謬... 05/26 13:17
推 tnssh211448 : 法律那想得到妳剛離婚就跟下一任懷孕啦 05/26 13:20
推 Nigger5566 : 驗DHA阿,先驗再來說啦 05/26 13:21
推 otld : 有這種法條喔?? 05/26 13:21
推 wuyiulin : 這到底是什麼xDDD 05/26 13:27
推 kanaya : 法律真強大 05/26 13:28
推 ricenoodles : 也太古早的法條 離婚辦下來前 很多都早已沒感情了 05/26 13:30
推 jollybighead: 在離婚正式成效前,就是不能逾越法律規定 05/26 13:33
推 ARCHER2234 : 可是也有機率是先綠光才離婚吧? 05/26 13:38
噓 darkMood : 無聊,又不是沒有dna翻盤 05/26 13:41
噓 edison901 : 法律法律,就跟坐著等疫苗一樣智障 05/26 13:47
推 jyekid : 現實生活不是打電動 按幾個鍵盤就有東西掉下來撿 05/26 13:49
→ jyekid : 當然得耐心等 05/26 13:49
→ dandeliontea: 親子鑑定也不難,抹口腔黏膜就可以了。如果堅持不 05/26 13:54
→ dandeliontea: 驗,反而讓人懷疑那個gap還有什麼隱情@@ 05/26 13:54
→ goldfishert : 老實說雖然法律很古早,但還是可以靠DNA鑑定補救 05/26 13:56
噓 TBBT : 法條是推定又不是不能推翻 05/26 13:59
→ s380914 : 民法1062條 05/26 14:00
→ sf6201 : 驗DNA不就好了..... 05/26 14:03
推 tingstart : 這下你知道了吧 05/26 14:04
噓 ddkkz2003 : 就說可以驗DNA了 05/26 14:06
噓 pattyyen : 推定可以推翻呀! 05/26 14:08
→ ddkkz2003 : 婚生"推定"就是可以舉證否認啊 05/26 14:09
噓 jasonyeh : 誰會想到小孩會早產阿,而且又不是不能推翻 05/26 14:10
噓 phliao : 這可以打國賠嗎? 05/26 14:13
→ tananadishow: 結果驗完前任跟現任都不是親生爸 05/26 14:13
→ tananadishow: 那該怎麼辦?? 05/26 14:14
→ info1994 : 日本你離婚要超過一段時間女方才能再婚 05/26 14:14
→ info1994 : 沒有甚麼奇怪不奇怪的 05/26 14:14
推 kamayer : 台灣以前也是有規定離婚後半年女方才能再婚 後來被 05/26 14:18
→ kamayer : 宣告違憲刪除了 05/26 14:18
推 jeff21115 : 阿就多花一筆錢唄 05/26 14:19
推 chillybreeze: 先驗驗看再說......很多可能的喔 05/26 14:26
推 NicoNeco : 錯在民法1062該修吧 回溯第181~302為受胎期間 05/26 14:27
→ NicoNeco : 站不住腳啊 應該由專業婦產科醫師判斷受胎日及血親 05/26 14:27
推 jollybighead: 依法可以推翻,就當事人不想驗.... 05/26 14:31
推 sunve : 說不定前夫才是綠光罩頂的人呢 05/26 14:52
推 marunouchi : 說不定親子鑑定完,兩個人都不是小孩的爸爸 05/26 14:57
→ scorpio8018 : 擾民 跑法院又累又煩又耗時 05/26 14:57
→ marunouchi : 先驗再說吧 05/26 14:57
推 wingthink : 有夠衰……剛好早產 05/26 14:59
→ marunouchi : 萬一前父剛好死了遺產10億,會怎麼做呢? 05/26 15:00
→ rony98 : 離婚後2個月在無婚姻狀態下發現懷孕...我要是現任的 05/26 15:02
→ rony98 : 話應該會先做親子鑑定再說 05/26 15:03
推 glenmarlboro: 都要離婚了 想必早就沒有性行為了 綠不綠光沒差吧 05/26 15:05
推 budalearning: 這可以請法院作認定吧 05/26 15:06
→ rony98 : 不是前夫的 就一定是現任的嗎?(笑) 05/26 15:06
推 histing : 親子鑑定的結果 不好說 05/26 15:06
推 linkinclaire: 有夠無縫接軌 05/26 15:29
推 lizamustang : 女方不爽驗DNA,是可能也不是現任的嗎... 05/26 15:30
推 ww1234528 : 法律是推定的 驗DNA就能推翻 除非… 05/26 15:32
→ wu05 : 可是這時間計算也太時間管理大師了吧,當初法律製 05/26 15:34
→ wu05 : 定者也沒想到,後人可以時間管理到這麽利害 05/26 15:34
噓 lucef : 前夫才綠光吧,根本離婚前就跟第2任在一起了 05/26 15:35
→ wu05 : 幾乎是無縫接軌 05/26 15:35
→ lucef : 什麼叫都要離婚,綠不綠沒差,沒離婚就是外遇 05/26 15:36
→ lucef : 花錢去做親子鑑定啊 05/26 15:36
→ lucef : 自己外遇還能要求國賠?去驗就能推翻了 05/26 15:37
→ rony98 : 前夫挑明說不會是他的 離婚前沒性行為也合理 那既然 05/26 15:38
→ lucef : 去驗就能推翻了,是不敢驗? 05/26 15:39
→ rony98 : "有把握"是現任的就去驗一下啊 一翻兩瞪眼不好嗎? 05/26 15:39
→ wu05 : 就女權自助餐啊,這擺明就搞外遇,然後離婚,時間 05/26 15:40
→ wu05 : 沒抓好,搞這一齣也怪法律,法律又不防外遇的 05/26 15:40
推 Pravda : 最不想驗的應該是這女的吧…… 05/26 15:44
推 wake7078 : 離婚還送個現成老爸 05/26 15:45
→ rony98 : 上面不是有版友推文嗎 受孕日是跟前夫離婚後隔天... 05/26 15:45
推 NicoNeco : 一碼歸一碼 推文很多文章都沒看完 無緣無故要自費驗 05/26 15:47
→ NicoNeco : DNA就算了 現在是寶寶出生 現任丈夫無法簽字 就算驗 05/26 15:48
→ NicoNeco : 完DNA確認是現任丈夫 還要上法院提否認告訴 還要傳 05/26 15:48
→ NicoNeco : 前任丈夫同意否認婚生子女 靠北想了就累死+花冤枉錢 05/26 15:49
推 sharkleos : 超棒的,小孩多一個爸爸可以申請扶養權啊 05/26 15:51
推 querencia : 爛法條 05/26 15:53
推 cat763152001: 這個法律在保護父親跟小孩吧 05/26 16:23
推 lroger : 再婚懷孕就沒事,重點是懷孕再婚 05/26 16:24
推 QQmouse : 這女的真棒 05/26 16:25
推 rainyct : 綠 前夫 綠 05/26 16:50
推 daae : 驗出來兩邊都不是怎麼辦? 05/26 16:56
→ ntoufatman : 去法院提告就好了,順便修法 05/26 16:59
推 daretolove : 這好奇怪喔,每個媽媽都不希望自己的孩子早產啊,因 05/26 17:38
→ daretolove : 為早產而要登記前夫為生父,太奇怪了 05/26 17:38
推 seednet2 : 先驗吧 搞不好結果很驚人 05/26 18:24
→ seednet2 : 有dna這個救濟管道 卻推拖拉 反而覺得有問題 05/26 18:25
→ rony98 : 性行為就算了 懷孕好歹等幾個月啊 依照內文推敲起來 05/26 18:28
推 amou1030 : 這女的行情真好,離婚馬上就再婚 05/26 18:28
→ rony98 : 等於"上禮拜還是A的老婆 這禮拜就懷了B的孩子了"別 05/26 18:29
→ rony98 : 說兩個夫家無法接受 連娘家親友都聽不下去吧 05/26 18:29
推 homumado : 法律本來就是以普遍的情況去作規範不然何來安定性 05/26 19:47
→ homumado : 樓上有版友說了 日本是直接規定女生離婚後一段時 05/26 19:47
→ homumado : 間不准再婚 05/26 19:47
推 kaowill : 時間太接近,現任應該也想鑑定吧。如果確定是自己 05/26 20:42
→ kaowill : 的,訴訟在累也得搶回自己小孩 05/26 20:42
推 jollybighead: 前夫應該不會想搶,只是不爽離婚後還出這一遭讓我擔 05/26 21:02
推 cordeliatai : 法律搞笑?這麼急怎麼不離婚當天馬上結婚? 05/26 21:20
噓 AgentCatter : 好爛的法律,還在那邊幾天幾天的 05/26 22:12
噓 jocrwie : 噓樓上 05/26 22:24
→ flarecutter : 就不要最後又找第三個男的來參戰 05/26 22:51
推 shendarkfly : 離婚兩個月馬上再婚!扯 05/27 00:25
推 anagoya1225 : 前夫很綠 太無縫才會有這問題 05/27 00:28
推 sunsolars : 媽媽動作真快阿 05/27 01:59
推 lightwee : 問題是還要先登記前夫才能去提否認,這第一步前夫就 05/27 02:02
→ lightwee : 不願意簽名了,就卡在這裡了不是嗎? 05/27 02:03
推 jollybighead: 前夫不簽名就是用DNA鑑定提「否認之訴」,要是簽名 05/27 02:11
→ jollybighead: 就是直接上訴。現在卡在媽媽就是不想驗... 05/27 02:12
→ lightwee : 哦哦,那可能就是不想花錢吧?覺得為什麼就只有我必 05/27 02:24
→ lightwee : 須為了孩子的父親這種事得花錢還要花時間去上訴 05/27 02:24
→ lightwee : 但是既然這是唯一的方法,那再怎麼樣也得花囉...OAO 05/27 02:25
推 fbid : 你又知道是你的小孩了? 05/27 03:00
推 bungtw1024 : 那些檢討當事人的邏輯很奇怪 05/27 04:17
推 Arnase : 那些按照法條算回推的是看不懂早產還是數學不好 05/27 10:08
噓 lukasformac : 行政機關不想背鍋阿…1062條還有第二項「能證明受胎 05/27 10:37
→ lukasformac : 回溯在前項181日以內…以其期間為受胎期間。」法律 05/27 10:37
→ lukasformac : 有修改過了,但行政機關自己的解釋還留在修法前,認 05/27 10:37
→ lukasformac : 為要雙方提否認之訴,行政機關自己不敢用出生證明上 05/27 10:37
→ lukasformac : 記載的週數來用第2項,上新聞怪誰? 05/27 10:37
→ lukasformac : 不過…照新聞,35週,也不能推定是新夫的孩子,新 05/27 10:40
→ lukasformac : 夫會不會認呢? 05/27 1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