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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連結過長時可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未提供者警告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96151 2.完整新聞標題: 標題沒有寫出來,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丁允恭酒駕肇事 同心圓、平衡測試都過關 獲不起訴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作者定義:1.自然人 2.撰稿人或主編 缺少任一媒體資訊,將依新聞文規定,文章退回。 2021-10-06 09:49 聯合報 / 記者張議晨 4.完整新聞內容: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7月14日酒駕肇事,撞傷一名女騎士,丁酒測值達0.23,被警方依 公共危險罪函送地檢署偵辦,並開出9萬元罰單,不過,警方製作觀察紀錄表時,丁同心 圓、平衡測試都過關,高雄地檢署今認為丁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不起訴處分。 檢方調查,丁車禍前一晚喝酒在七賢路住處飲用高粱酒,隔天早上8點從住家開車上班, 行經復興四路、成功二路口時,與劉姓女騎士發生碰撞,劉女左手臂多處擦傷,由救護車 送往醫院治療,丁則留在現場等候警方。 前鎮分局員警獲報後,到場對丁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3,因肇事被依公共危險罪函送, 同時開出行政罰單。 丁偵查時坦承,車禍前一晚確實有喝酒,當時他是綠燈直行,進入復興四路時就看到劉女 倒下,他馬上下車報警。檢方根據警方製作的交通現場圖,確認丁卻時有與劉女碰撞,導 致劉擦傷送醫。 檢方根據警方製作的酒駕觀察紀錄表,丁沒有駕駛行為異常、判斷力、操控力欠佳等狀況 ,而且他直線、平衡動作、同心圓環狀帶內畫圓測試都合格,也沒有酒後語無倫次、呆滯 木僵、咆哮等脫序行為,認定他未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 檢方認為,發生交通事故原因很多,就算駕駛沒飲酒精,交通事故也不少見,因此即使丁 於駕車過程中有所疏失,但疏失是否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程度,並無必然關連,因此難僅憑 丁發生交通事故,即反推他於案發時已達不能安全駕駛狀態,因此依職權不起訴。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左)涉嫌酒駕肇事,在高雄市路口擦撞機車,劉姓女騎士手腳受 傷,送醫治療無大礙。圖/讀者提供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退文處理 這位丁丁記得搬到高雄開公關公司 以後有交通事故要注意對方是不是才幹過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21.24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633603356.A.870.html
qqq3q : 丁丁 10/07 18:44
SDFSDF : 原來這樣也可以 難怪在市政府才幹過人 10/07 18:46
rererere147 : 所以以後不能說你喝酒開/騎車就是酒駕 10/07 18:48
horain : 運毒、酒駕都有法官幫解套, 權力真迷人 10/07 18:49
kaj1983 : 7月的舊聞了還拿來貼= = 10/07 18:55
Jesusmaycry : 你對看日期時間這件事有什麼障礙? 10/07 19:00
a13471 : 好好喔 10/07 19:01
bingreen : 有黨證真好 10/07 19:03
phothi : 對辦公室X愛比較有興趣 10/07 19:07
zeusy : 暖 10/07 19:12
GTR12534 : 0.15-0.25 之前不是行政罰而已嗎 10/07 19:15
qqq3q : 檢座明鏡高懸 總算還人才一個公道 還好沒到恐龍法官 10/07 19:17
qqq3q : 那邊 不然..... 10/07 19:17
demoham : 這我真的不行...... 10/07 19:23
ku547 : 無敵星星 10/07 19:24
a7619282 : 才幹過人 10/07 19:28
ES699AP : 舊聞就不能貼? 10/07 19:28
qqq3q : 人和車都才幹過人 10/07 19:29
jganet : 大哥才幹過人。預計下星期就出來了。 10/07 19:39
amishitter : 刑法就0.25 沒達標就是行政罰 10/07 19:46
hiatea : 先不說丁丁 三樓難道認為喝酒可以開車上路嗎==? 10/07 19:50
dusty20695 : 顏色對了就能為所欲為 10/07 19:54
togg : 所以每個酒駕的人都能做同心圓跟平衡的測試嗎? 10/07 20:10
deutyi : 唉 10/07 20:15
pita30 : 應該可,很久以前當兵時就有聽志願役說過如果酒駕 10/07 20:16
pita30 : 被抓要當場要求平衡測試 10/07 20:16
lidongyun : 暖 10/07 20:27
zhtsai : 所以喝酒肇事只要撞到時嚇的清醒,可以通過測試就.. 10/07 20:31
zhtsai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 10/07 20:34
zhtsai : 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 10/07 20:34
zhtsai : 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3以上。」者,不 10/07 20:34
zhtsai : 得駕車 10/07 20:34
zhtsai : 另外,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吐氣所含酒精濃度 10/07 20:35
zhtsai : 達每公升0.2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0.05以上 10/07 20:35
zhtsai : 」亦明確規定構成犯罪的標準 10/07 20:35
kuchibu : 要成為酒精精算師才行 10/07 20:40
SilentBob : 一般人有這種待遇嗎?還是要有黨證 10/07 20:57
SilentBob : 民進黨真的很棒 酒駕肇逃加油加起來 10/07 20:58
s900527 : 綠共塔綠班的司法改革就是這樣 10/07 21:01
riddlerkuo : 未達0.25行政罰是沒有肇事, 10/07 21:15
riddlerkuo : 在丁丁這件之前,只要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測 10/07 21:15
sfzerox : 顏色對了怎樣護航都可以 10/07 21:15
riddlerkuo : 超過0.15就會被條子送公危, 10/07 21:15
riddlerkuo : 今天是丁丁才幹過人才被函送,沒被上銬 10/07 21:16
riddlerkuo : 一般人肇事酒測超過0.15未達0.25,條子不都是上銬 10/07 21:17
riddlerkuo : 移送地檢,哪個像丁丁這麼爽用函送的? 科科 10/07 21:17
riddlerkuo : 新聞很多人搞錯重點,不在行政罰不行政罰, 10/07 21:18
riddlerkuo : 而是當下是被直接上銬移送或僅函送,丁丁有本事被函 10/07 21:19
riddlerkuo : 送沒直接移送,今天換路人甲,乾有口零? 10/07 21:19
riddlerkuo : 現在判例出來了,以後每個交通事故當事人只要超過 10/07 21:20
riddlerkuo : 0.15未達0.25 都可以學丁丁,作個檢測表,能過就 10/07 21:21
riddlerkuo : 沒事了,真棒,喝酒開車反正不超標+畫圓能過, 10/07 21:21
riddlerkuo : 喝點小酒上路又有什麼大不了? 政府德政啊 10/07 21:21
darkMood : 垃圾民進黨挺外遇/通姦/酒駕/砍頭人挖眼睛神經病 10/07 21:27
darkMood : 只有不挺守法的民眾/被詐騙的民眾/被暴力的民眾 10/07 21:27
cow09421 : 加油你很棒 10/07 21:30
sea0420 : 確定有測試嗎? 10/07 21:31
tayuplay : 才幹過人 10/07 21:32
boloz : 護航的人良心真棒 10/07 22:00
lugiam : 違法都能護航以後親友被酒駕撞死別出來唉 10/07 22:08
snthasin : 0.23不曉得怎測的,離肇事時間休息多久?測幾次? 10/07 22:08
snthasin : 準準的就0.23,一般酒駕肇事就先上銬了,扯一堆 10/07 22:09
Jesusmaycry : 據我查的司法判決,很多測了還會依據行車時間,倒推 10/07 22:16
Jesusmaycry : 開始行車時間的酒測值。不過才幹太高連起訴都不用 10/07 22:17
cityman9999 : 感謝政府德政。 10/07 22:24
tecopon : 跟對主人很重要,尤其是有當院長的主人! 10/07 22:25
a7619282 : 粗暴的言論大可不必 不要太不滿 10/07 22:26
ZeroArcher : 真棒,高雄板最挺的人之一 10/07 22:30
s380914 : https://i.imgur.com/BnGwzT6.jpg 類似新聞又不難找 10/07 22:41
s380914 : https://i.imgur.com/nLaTEFz.jpg 10/07 22:43
s380914 : https://i.imgur.com/o31QGyw.jpg 10/07 22:45
riddlerkuo : 肇事就是不能安全駕駛,才會0.15~0.25送公危 10/07 22:54
riddlerkuo : s380914你po的那個第一張圖裡寫的,是指單純的酒駕 10/07 22:54
riddlerkuo : 路檢,姓丁的今天是肇事,交通事故肇事叫能安全駕駛 10/07 22:55
riddlerkuo : ? 這全台灣也只有他才幹過人才能讓條子和地院為他開 10/07 22:55
riddlerkuo : 這個案例,了不起 10/07 22:56
riddlerkuo : 同樣是0.15以上未滿0.25,有肇事和沒肇事很難分? 10/07 22:57
riddlerkuo : 姓丁的真的罷庫很硬 10/07 22:57
riddlerkuo : 類似的新聞不難找,但是把肇事和沒肇事混為一談 10/07 22:58
riddlerkuo : 就是太陽花同路人最可惡的地方 10/07 22:58
joybarbarian: 酒駕就垃圾 10/07 23:02
mxr : 高雄檢舉王最愛的偶像 10/07 23:18
mansonrock : 碰到民進黨 酒駕零容忍又不適用了 10/07 23:34
SteveZen : 同心圓、平衡測試 馬上記住這兩項 10/07 23:38
akk98 : 你看3Q比丁允恭好 沒有酒駕 雖然是隔天才抓到他肇逃 10/08 00:32
akk98 : 他平常不太講謊話 所以應該沒酒駕 10/08 00:33
iangjen : 肇事和不能安全駕駛是兩回事,法律上用法不同。之前 10/08 00:36
iangjen : 板上有版友寫了相關的科普,怎麼還是一堆人抓著同樣 10/08 00:36
iangjen : 的事情在跳針 10/08 00:36
iangjen : #1WxivE0w 10/08 00:37
x173109 : 終於還丁清白,高雄還是有正義。 10/08 00:39
iangjen : 沒喝酒但出車禍的人很多,喝酒也不見得會出車禍,喝 10/08 00:44
iangjen : 酒出車禍就要判斷喝酒和出車禍的關聯,除了數值以外 10/08 00:44
iangjen : 平衡測試就是其中一項。 10/08 00:44
gsm902315 : 酒後不開車 酒駕零容忍 10/08 07:52
kuchibu : 所以那些警告標語應該改 10/08 08:22
kuchibu : 酒後衡量再開車,酒駕微容忍 10/08 08:22
hb0922 : 加油 您很棒 XDDD 10/08 08:52
piyobearman : 蠻扯的啦 都肇事了還能做測試 10/08 09:26
piyobearman : 你說被臨檢攔查測試免責還說得過去 馬的都撞人了 10/08 09:27
SilentBob : 民進黨禍國殃民 毫無天理可言 10/08 10:08
reeed0116 : 他到底是有什麼背景或秘密,讓高層都不會想動他? 10/08 10:19
reeed0116 : 寧願違背民意讓他這樣搞 10/08 10:19
padye : 酒駕通過測驗不起訴的案例不少哦,不知道的可以去 10/08 11:12
padye : 查 10/08 11:12
riddlerkuo : 通過測驗起訴的也不少,太陽花可以再多喝一點試試 10/08 14:30
riddlerkuo : 110 年度壢原交簡字第 161 號 10/08 14:30
riddlerkuo : 本件不能僅因被告通過警方之所謂刑法第185 條之3 10/08 14:31
riddlerkuo : 案件測試觀察紀錄表,即謂其未犯本罪。 10/08 14:31
riddlerkuo : 太陽花千杯千杯再千杯 10/08 14:31
riddlerkuo : 都肇事了,初判都寫未注意了,還能算安全駕駛 10/08 14:32
riddlerkuo : 大概也只有才幹過人+黨證的太陽花有這種福利了 10/08 14:32
ru8bj6 : 幹,我一早起床上班酒精殘值0.17被闖紅燈的撞,就 10/08 14:44
ru8bj6 : 算通過測試還是被警察函送地檢署啊,雖然最後也是 10/08 14:44
ru8bj6 : 不起訴,但是為什麼我的警察就不知道他其實有權依 10/08 14:44
ru8bj6 : 實際狀況判斷不需要函送?難道這個依職權判斷的模糊 10/08 14:44
ru8bj6 : 程度就跟第2類一樣? 10/08 14:44
ru8bj6 : 科普:0.15以上未滿0.25違反道交管理條例,這個條 10/08 14:44
ru8bj6 : 例就跟你闖紅燈程度差不多,0.25以上才是犯刑法,另 10/08 14:44
ru8bj6 : 只要有報案就是會做吹氣測試,超過0.15就是會做同 10/08 14:44
ru8bj6 : 心圓、單腳站及直線行走測試。 10/08 14:44
BENNYBOSS : 如果附上警局測考畫面更能說服大眾吧 10/08 1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