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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早上騎機車於T字路口綠燈左轉 看到路邊一台驕車開了一點車門 我反射動作就閃過車門 但對方突然打開車門 因此還是被車門擦撞到右後的防燙蓋 當時因以為只是小擦撞沒跌倒 又因對方突然大開車門 很生氣 回頭瞪了一眼 就騎走了 中午接到交通大隊的電話:「是否於早上時有發生擦撞?」 再三確認之後,員警告訴我: 「驕車車主告妳趁他不在車上的時候,撞他車子還肇事逃逸。」 我說:「他人在車上,而且是他開車門撞我。」 員警立刻質問車主,車主才在旁改口說:「喔喔喔,我當時是在車上。」 員警表示這通電話的目的是希望我們能和解。 這時車主接過電話說: 「車子現在在保養廠,妳可以過來北投看車子狀況,看報價多少。」 我回:「是你撞到我,為什麼我要付錢?」 車主:「我有問過我的律師,他說妳肇事逃逸一定會敗訴,     如果真的請了他需要花五、六萬塊,妳付得起嗎?」 當我正猶豫是否要和解時,員警接過電話來說: 「我先將案件送審,等釐清肇事主因再來談,現在還不確定責任。」 下午一位自稱是維修廠的人打來通知我,車子維修費要九萬八,問我何時能去付錢。 我說:「等案件下來再說。」 她說:「小姐妳確定妳沒撞到他嗎?肇事逃逸是很嚴重的罪唷。」 我說:「是他撞我。」 她說:「看畫面是妳撞他啊!」 我說:「我非常確定是他開車門撞到我,還是等案子責任釐清再說。」 之後我自己去交通大隊看監視畫面,對方不在場 影片只有拍到 ”我從畫面左下角出現的時候歪了一下,然後回頭看了一眼,就騎走了” 畫面就只出現我一台車,完全沒拍到被撞的車 不過車主有提供車損照片,前門右下角稍微外翻,車門關不起來 之後我與員警約星期五做筆錄 發生擦撞之後沒有報警直接騎走。我錯 對方沒有在現場報警,是帶照片去警局報案。也算未依規定處理? 監視器沒有拍到擦撞畫面,雙方都是離開現場才處理。 現在我煩惱的是: 1.我爸說雖然當初在電話中有承認擦撞 但因還沒做筆錄,監視器沒拍到,也沒摔車 雙方也沒有現場報警,就裝傻否認有擦撞來避免肇事逃逸 不用賠對方錢就好 2.私下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出告訴?) 3.還是我應該對我機車蒐證後,對他提出告訴? P.S.因為沒摔車所以沒外傷,但為了不摔車而造成的肌肉拉傷呢? 被對方突如其來的門撞到的精神創傷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59.115.97.6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435166736.A.132.html
depravity: 沒(人)傷只是罰單一張 = =06/25 01:32
對方現在就是向我要九萬八啊...
koala945: 無人傷亡那來肇事逃逸?只是離開現場,車主請律師花五、六06/25 01:39
koala945: 萬塊,不管你付不付得起都不需要你付06/25 01:40
我看無人員傷亡而未規定處理,是違反交通條例的肇事逃逸,行政罰款或吊扣駕照。
koala945: 擦撞會有撞擊痕跡,如何裝傻否認?比對一下就知誰撞誰了,06/25 01:43
我也覺得很蠢,但我爸希望對方能夠知道自己開車門錯在先, 不要獅子大開口...但我覺得這樣會越來越麻煩。
koala945: 聽來像法律人的勒索06/25 01:44
原本我也認為是蓄意敲詐,因為監視器畫面完全閃過他的車; 不過對方沒現場報案,又說只要你肇事逃逸,對的也變錯的。 警方說監視器畫面雙方都無法存證留底, 但"維修廠"的人又說看影片就是我撞到他。 讓我覺得對方很不"專業"...
tgsh: 法律根本應該規定有人車行經還開車門以隨意謀殺罪處唯一死刑06/25 01:46
開車門不小心真的超危險... ※ 編輯: ckm0914 (59.115.97.62), 06/25/2015 02:02:28
rescueme: 別傻了,別理他,等他告,我是建議你反訴他要賠你錢。06/25 02:01
如果要告他的話我是不是要先去驗傷、驗車,然後報案(備案?)
lucid1994: 他要唬你的別理他06/25 02:13
之後一直沒打電話來,感覺是覺得自己理虧了吧?
koala945: "維修廠"的人又說看影片就是你撞到他,你找路人說看影片06/25 10:00
koala945: 就知道是馬撞到他06/25 10:01
聽到維修廠的人有看影片覺得挺扯
kery1120: 你當初應該小摔一下..這樣就換他來求你原諒他了XD06/25 10:21
這樣不好啦XD
kery1120: 對方請律師的錢你完全不用付...安心吧 06/25 10:22
查了一下是三審強制需要律師才有機會向對方討律師費對吧?
kaku317: 從車門照片的損毀痕跡可知:是如何擦撞(對方有無開車門);06/25 11:46
kaku317: 受傷者才能半年內提告過失傷害,未傷者提民事損害賠償。06/25 11:46
kaku317: 建議讓雙方保險業務先談。 06/25 11:46
肌肉拉傷也可以算過失傷害嗎?我只有強制險,起不了作用吧? 後車門無傷,前車門下邊緣外翻,中間板金凹陷,對方自己提出的證據...
kaku317: 機車右後防燙蓋損傷=>他開車門撞你06/25 11:48
現在就是被開車門撞到,還說要賠九萬八+肇事逃逸感到很不爽 ※ 編輯: ckm0914 (111.81.72.24), 06/25/2015 12:57:31
abcdefg847: 肇事駛離是罰單加吊照三個月,基本上沒人受傷的話跟 06/25 13:16
abcdefg847: 賠償也沒什麼關係06/25 13:16
肇事逃逸是事實,如果對方也不是在現場報警處理,而是自行拍照前往派出所報案的話, 雙方都算未依規定處理嗎?
niceshotse: 車禍的SOP...第一時間先報警....06/25 13:17
niceshotse: 只要你當時有報警,有送醫驗傷,現在就是對方要賠你錢了 06/25 13:18
沒有第一時間報警實在是最錯的部分;一直到現在除了警方通知對方告肇逃,需要做筆錄 以提供調查之外,我還沒驗傷、報警、修車,不知道這些事情現在做會不會太晚? 不知道現在該做什麼事.... ※ 編輯: ckm0914 (111.81.72.24), 06/25/2015 14:22:00
ixixet: 找個“人”跟他溝通。嗯…(至於人是哪種,你在此板應該清 06/25 15:56
ixixet: 楚)06/25 15:56
第一次才LAW版0..0
EggAcme: 現在撞到最好還是報警 上次我朋友A到 下來看沒啥事情 離06/25 16:13
EggAcme: 開 結果也是被報肇事駛離 06/25 16:14
應該說不管如何都應該報警,不然原本對的變錯的,原本錯的變更錯的
a9301040: 認真建議:你告他重傷害未遂,請求非財產上損害賠償50萬 06/25 16:29
a9301040: 你是絕對不會構成「刑法」的肇事逃逸06/25 16:29
a9301040: 至於道交法上的肇事逃逸,就一樓說的罰單一張,免驚06/25 16:30
a9301040: 而且監視器錄影畫面警方如果不確定有碰撞,他也不敢開單 06/25 16:30
a9301040: 開單就申訴、行政訴訟,至於對方要求賠償,不要理他06/25 16:31
目前不太擔心賠錢(因為對方開車門未注意) 警方還不確定肇事逃逸,目前搜集雙方筆錄來判定。 不過交通條例中的肇事逃逸只有行政處罰,也不太擔心。 監視器畫面雖然沒拍到,但對方提供車門損傷照片給警察...... (車門邊緣下方外翻,很難解釋自己沒開車門吧@@)
a9301040: 等他來告,但你一定要告他重傷害未遂,開車門不看後方 06/25 16:31
a9301040: 他X的,硬凹有不確定故意,差零點幾秒撞到(錄影為證) 06/25 16:32
a9301040: 他的勝率0%,你的勝率比他高1%,但反制惡爛人夠用了 06/25 16:33
重傷害未遂...感覺蓄意才算? 不過,我看好多人都是因為沒注意就開車門導致對方身亡@@ 目前想說以公共危險、過失傷害(肌肉拉傷、筋骨X痠痛可以成立?)跟對方談 ※ 編輯: ckm0914 (59.115.99.227), 06/25/2015 17:07:03
a9301040: 很難解釋自己沒開車門吧→說不定他事前事後弄得06/25 19:11
→→ a9301040: 雖然我也知道有點硬凹,不過是說得通的,你可以Google 06/25 19:13
a9301040: 未必故意的定義,他如果告你,你就反告回去06/25 19:14
a9301040: 套一下未必故意的定義06/25 19:14
a9301040: 對方說你肇事逃逸也是硬凹,刑法的要有死傷,你頂多罰鍰 06/25 19:15
a大的意思是,我根本沒跟你擦撞,反而我還要告你重傷害未遂嗎? 不過警方在當天中午打電話過來已經跟我確認是否有發生擦撞了,這樣沒關係嗎? 今天下午要做肇逃筆錄,我打算主張當時為了閃車門都快來不及了,根本沒注意到有擦撞 ,到目的地的時候檢查車子也看不出來裡有傷痕。 或是,接到電話通知之後,才發現機車防燙蓋上好像有痕跡。 不知道怎樣比較好?因為當時真的是沒什麼感覺...附上防燙蓋照片: http://i.imgur.com/jtJWDKC.jpg
niceshotse: a大好義憤啊...不如原PO委請a大協助你處理好了...XD06/25 19:23
niceshotse: 連"他X的"都出來了....哈~~06/25 19:24
感謝大家幫忙:)
a9301040: 歹勢,目前不接受委任,感謝樓上;何況這件不用委任啦06/25 22:21
niceshotse: a大,我是亂入的啦...XD06/26 0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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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shotse: 這算是洗版嗎? 06/26 12:18
depravity: 我覺得他是誤以為回那篇 法律諮詢家 會出來回答 XD 06/26 14:03
a9301040: 我覺得是回站內信... 06/26 15:10
※ 編輯: ckm0914 (59.115.99.227), 06/27/2015 17:11:37